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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英文 在 許秀雯 律師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摘)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理事潘天慶表示,跨國同婚仍受到國籍限制,但法律並不會對異性戀者說「不能和不同國籍的人結婚」,因此就「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中,必須雙方本國法都同時允許同婚,婚姻才成立的規定,仍構成性傾向歧視。
伴侶盟常務理事、婚姻平權釋憲案律師許秀雯表示,過去一年間已經陸續拜會各行政首長,並在今年4月向法務部、內政部移民署、大陸委員會、內政部戶政司、司法院發出公函,請求各機關對跨國同性婚姻表示意見。
許秀雯指出,包括內政部戶政司、內政部移民署、法務部及大陸委員會都已回函,沒有任何一個行政機關否定跨國同婚的權利,態度上也都是認為需要解決,但也同時表示因「涉及跨院際、跨部會的協調與分工。」
許秀雯說,總統蔡英文將在5月20日開始第二任期,誠摯祝福並高度期許蔡總統所領導連任的政府,能在新的任期開始後,設定期程積極進行相關院際及部會間的協調,完成跨國同婚所需的配套。
https://www.cna.com.tw/news/ahel/202005170132.aspx
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英文 在 許秀雯 律師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摘)COVID-19武漢肺炎疫持續延燒,各國都加強邊境管制,這也讓跨國同性伴侶更難有見面機會,「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秘書長簡至潔就表示,跨國同性伴侶要維持情感已經不容易,這波疫情更是雪上加霜。她說:『(原音)在疫情之下,其實更多同性伴侶因此沒有辦法見面,這是非常明確的困境。』
而疫情加上俗稱同婚專法的「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上路將滿一年,跨國同婚問題何時能解,也再度成為話題。問題核心在於適用跨國同婚的「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明定「婚姻成立依各該當事人之本國法」。換言之,如果另一半是來自同婚未合法的國家就不能獲得相同保障。
伴侶盟認為這不但涉及違憲,如今疫情影響讓持觀光簽證頻繁入出境的同志伴侶,更希望政府能盡快解套。簡至潔坦言,政府確實有意處理這個在立法時就沒有討論配套的問題。她說:『(原音)曾經有過部會承諾過我們,希望能夠在選後,也就是1月到5月這段時間能夠處理好跨國同婚,但因為疫情爆發,等於是政府也慢下腳步。』
伴侶盟認為,不管政府是要函釋或修法解套都可討論,呼籲蔡英文總統在第2任期之際,能關注這項議題、讓婚姻平權不再缺角。https://www.rti.org.tw/news/view/id/2062476
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英文 在 護台胖犬 劉仕傑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 英國駐港領事館鄭文傑引發的外交角力 】
這幾天一直想跟大家談談這件事,但心情很亂,拖到今天。
台灣關注這件事的人大概不多,簡單交代一下目前能掌握的事情始末:
鄭文傑(Simon Cheng)任職於英國駐港領事館的蘇格蘭國家發展局(SDI),他在8月8日至深圳出差,當天晚上搭高鐵回香港時失蹤。鄭的家屬(或是台籍女友)被告知鄭遭到「行政拘留」。英國駐港領事館表示正全力協助。
事情始末我寫得很簡單,因為有太多環節還待查證,所以我只寫我看到的「事實」(facts)。
這個案件的眉角如下:
👉 外界風向自然導向中國對英國外交人員的不當逮捕或迫害。但,由於我們目前根本無從得知鄭文傑因為何種原因被逮捕,所以我會建議大家先保持耐性關注後續發展。
👉 中國有沒有違反1961年維也納外交關係公約(Vienna Convention on diplomatic relations ),例如第29條「人身不得侵犯」或第31條「刑事豁免」?
中文條文如下: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Y0000055
這一點需要更多事實查證。首先,鄭文傑是不是外交官?或者這樣問,他在香港的官方身分,享有多大程度的外交特權禮遇?
他任職於SDI,從事的業務跟推廣蘇格蘭商務相關。我對這個單位不熟,但看起來比較類似台灣的外貿協會(TAITRA)之類的半官方商務駐外單位。
所以他的身分享有多大程度的外交特權禮遇,要看中英兩國原本的作法。外交官的民事或刑事豁免都是白紙黑字,雙方寫的很清楚,同一個大使館內,館長、館員所適用的特權禮遇可能都不盡相同。
我爬了一些新聞,有人說鄭是「職員」,有人說是「雇員」,英文媒體的用法是staff,我還沒看到用consul (領事)的稱呼。職員指的是正式外交人員,雇員是contractor。總之,不同身分有不同的禮遇特權,這部分需要英方出面說明才能得知。
👉 外交意涵
我直覺聯想到的是,被中國拘禁的加拿大(前)外交官康明凱(Michael Kovrig)。
康明凱當時被逮捕,中國政府堅持他不具外交人員身分,所以不適用上述維也納外交關係公約。
康明凱事件,被放在華為財務長孟晚舟遭到加拿大政府逮捕且美國政府想要引渡她去美國受審的脈絡下來看。
而鄭文傑事件,會不會被視為英國跟中國針對香港抗爭反送中事件的犧牲品?令人憂心。
加拿大- 康明凱
英國 - 鄭文傑
台灣- 李明哲
中共抓人後,外界幾乎沒辦法掌握當事人資訊,連審判罪名都任由中共定罪。現在看起來,我們反對香港逃犯條例是完全正確的。
順帶一提,據聞鄭被逮捕的地點屬於中國(而非香港)領土(香港西九龍「一地兩檢」高鐵站的中國側),適用中國法律。
👉跟台灣的關係?
有。
鄭的女友是台灣人。
鄭曾經就讀台大政治系國際關係組,當年是香港僑生。(算起來還是我的學弟)
但除此之外,目前跟台灣沒什麼關係。
但很難保證,未來中共不會拿在港的台灣公民甚至是官員祭旗。
👉小結:
情感上我希望鄭文傑安然無事,但前提是他在司法上站得住腳。
這涉及他國(中國)司法案件,我以個人身分評論,非以外交部或外交人員身分。
大家可以跟我一起持續關注。
#護台胖犬
#劉仕傑
Instagram: old_dog_chasing_ball (老狗追球)
新書:我在外交部工作
圖片來源:
釋放Simon Cheng (臉書粉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