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這篇消防管線漏水責任鄉民發文沒有被收入到精華區:在消防管線漏水責任這個話題中,我們另外找到其它相關的精選爆讚文章
在 消防管線漏水責任產品中有4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7,171的網紅劉康彥(小白)新竹市議員,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雖然已經立秋了,但還是好熱,東門市場頂樓防水工程最後一階段昨天正式進場,工人大哥抓緊時間塗料。 東門市場改建案前後流標六次,第七次終於找到廠商。面對繁雜的工項,很多包商根本敬謝不敏,就拿頂樓防水工程來說,東門市場從民國66年啟用到現在,防水層只有不斷往上加,像洋蔥一樣一層又一層,但下面照樣漏,用水...
消防管線漏水責任 在 劉康彥(小白)新竹市議員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雖然已經立秋了,但還是好熱,東門市場頂樓防水工程最後一階段昨天正式進場,工人大哥抓緊時間塗料。
東門市場改建案前後流標六次,第七次終於找到廠商。面對繁雜的工項,很多包商根本敬謝不敏,就拿頂樓防水工程來說,東門市場從民國66年啟用到現在,防水層只有不斷往上加,像洋蔥一樣一層又一層,但下面照樣漏,用水桶接水是日常。
為了徹底改善漏水,廠商今年4月啟動第一階段工項,把原來的防水層通通刨除,但因為刨除後水路會改變,在這段沒有防水層的空窗期,一遇上大雨,可能連原本不會漏水的地方都會漏,於是出動防水帆布。
第二階段,原本是要讓防水專業廠商進場,但他們很有責任感,直言現場施工環境不符進場標準,比如高壓電、消防管線雜亂,有的甚至緊鄰地板,還有很多私設水塔,都必須抬高。他們也要求,不能有九十度的垂直介面,一定要有弧度,才能避免孔隙滲水。
於是6、7月份的主要工項,就是整理頂樓鋪面的線路、排除障礙物,並完成防水底層,以符合防水專業廠商進場條件。從昨天開始,正式進入第三階段,預計花3週時間把防水層、隔熱層施作完畢,大家應該就可以鬆一口氣了。
消防管線漏水責任 在 蘇家宏律師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吝換熱水器害死房客 包租公被訴】
#生活法律一點通
案例:
北市某住商混合大樓今年2月間因一氧化碳外洩,導致王男、吳女2人死亡。台北地檢署查出,死者吳女生前曾向歐姓房東要求換裝具有強制排氣功能的熱水器,但歐男卻為省1萬多元換裝費,拒絕裝設而釀禍,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嫌起訴歐,並罕見對歐求處1年2月以上徒刑,且不得緩刑。另王男父母日前申請犯罪被害補償100萬元獲准,檢方將向歐追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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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討論:
1. 從這個案例來看,房東不是只顧著收租金就好,房東對於房客要負擔那些義務呢?如果違反義務又會有那些法律責任?(如:違建消防問題、瓦斯管線設計不良、電線老舊走火…..等)。
2. 如果房客跟房東屢次反應要改善房子的設備,如:房屋漏水、物品損壞、要改強制排氣的熱水器…等等,但房東都不予理會,房客是否可以自行修繕,費用直接抵扣租金呢?要怎麼做比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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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三)早上9:05
恩典法律事務所 蘇家宏律師
為你解析各類法律糾紛!
您有相關問題,也歡迎留言或私訊提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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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馨傳真情
主持人:劉麗紅
消防管線漏水責任 在 律師真心話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房屋漏水責任歸屬是?
進入梅雨季節,有些年限較長的房子,一旦下雨,可能就會發生屋內也要撐傘的冏境,而近日也不斷收到粉絲詢問關於房屋漏水的提問
常見的幾個問題,一起來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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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屋漏水了,我可以向誰求償?
A:首先要先判斷,是誰的責任!!
>>>漏水的起點是屬於房屋的哪個部分?而這部分的所有權是誰?
√根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十條規定
一、專有部分、約定專用部分之修繕、管理、維護,由各該區分所有權人或約定專用部分之使用人為之,並負擔其費用。
二、共用部分、約定共用部分之修繕、管理、維護,由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為之。
→費用由公共基金支付或由區分所有權人按其共有之應有部分比例分擔之。
而修繕費係因可歸責於區分所有權人或住戶之事由所致者,由該區分所有權人或住戶負擔。其費用若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或規約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前項共用部分、約定共用部分,若涉及公共環境清潔衛生之維持、公共消防滅火器材之維護、公共通道溝渠及相關設施之修繕,其費用政府得視情況予以補助,補助辦法由直轄市、縣(市)政府定之。)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十二條規定
專有部分之共同壁及樓地板或其內之管線,其維修費用由該共同壁雙方或樓地板上下方之區分所有權人共同負擔。但修繕費係因可歸責於區分所有權人之事由所致者,由該區分所有權人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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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我不知道房屋漏水是來自我家還是樓上的住戶,要請師傅勘查,但樓上住戶不願配合,怎辦?
A:向主管機關罰鍰或請法院強制執行
√根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六條規定
一、他住戶因維護、修繕專有部分、約定專用部分或設置管線,必須進入或使用其專有部分或約定專用部分時,不得拒絕。
二、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因維護、修繕共用部分或設置管線,必須進入或使用其專有部分或約定專用部分時,不得拒絕。
三、於維護、修繕專有部分、約定專用部分或設置管線,必須使用共用部分時,應經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之同意後為之。
住戶違反前開規定,經協調仍不履行時,住戶、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得按其性質請求各該主管機關或訴請法院為必要之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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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主管機關已經通知該用戶了,但他還是不配合怎辦?(是有多討厭鄰居…)
A:那該住戶就會被開罰單罰錢,而且可以一直罰一直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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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我家房屋漏水是因為水管被故意破壞或其他
A:請蒐集證據,證明造成房屋漏水是他引起的,那則是此人需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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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我買的中古屋,入住第三年,才發生房屋漏水,可以向前屋主求償嗎?
A:一般來說,如果賣方賣屋時隱瞞漏水的問題,而你可以舉證漏水問題早已存在,在交屋後5年內發現房屋漏水都可以向前屋主要求價金償還,或要求修復
→但要在發現後的六個月內舉證主張要求賣方修繕,超過時間賣方就可以不理會買方的要求
√《民法》第359條規定:買賣因物有瑕疵,出賣人應負擔保之責,買受人得解除其契約,或請求減少價金;但若是上述狀況,解除契約若有失公平者,買受人僅得請求減少價金。
另外要注意的是,若你買房簽約時,有些屋主會特別註明,「售屋後不負責漏水等瑕疵問題,也就是俗稱的「拋棄瑕疵擔保」,若你簽了,那可就沒有辦法向前屋主求償了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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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房屋漏水的問題已經找出來了,但共同住戶不理會怎辦?
A:如果談不好,就只好用告的了~~~
但要提醒大家因為法官沒有受過這部分的專業訓練,所以會請專業進行鑑定(例:瑪利兄弟XD),但專業人士通常都很貴;實務上曾發生過,原告只要2萬多的房屋漏水修復費用,但因被告不願給付,結果敗訴時,連同鑑定費被要了十多萬,所以如果房屋漏水與你有關,建議與對方協調,別為了不想付錢,而因小失大,非常不划算!
謎之音:其實市面上「防水漆」很好買,也可買來自己DIY~這樣又可以再省點,也不用打官司勞民又傷財,是吧!
覺得很重要,分享出去吧!
http://goo.gl/8A4Efe
#房屋漏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