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消防法第13條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雖然這篇消防法第13條鄉民發文沒有被收入到精華區:在消防法第13條這個話題中,我們另外找到其它相關的精選爆讚文章

在 消防法第13條產品中有24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3,161的網紅葉大華,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中央社記者陳俊華台北17日電)監委浦忠成、葉大華今天說,消防車執行救災勤務途中發生人員傷亡,內政部認為只是「交通事故」,未啟動災害事故調查委員會。監察院內政及族群委員會通過調查報告,促請內政部檢討改進。 監察委員浦忠成、葉大華上午表示,108年10月3日台中大雅區違章鐵皮屋工廠火警,造成2名消防...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06的網紅陳靜敏,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今天特地到內政委員會質詢徐國勇部長(內政部是消防署的主管機關),想知道部長對於台北醫院護理之家的護理師被起訴之事的看法,#結果律師出身的部長也對檢察官的偵查結果感到憤怒,對我們的護理之吼感到心有戚戚焉! 去年8月,台北醫院護理之家有民眾違反規定私自攜帶「超長波床墊」,結果電器異常短路,引起大火...

  • 消防法第13條 在 葉大華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1-08-17 15:3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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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央社記者陳俊華台北17日電)監委浦忠成、葉大華今天說,消防車執行救災勤務途中發生人員傷亡,內政部認為只是「交通事故」,未啟動災害事故調查委員會。監察院內政及族群委員會通過調查報告,促請內政部檢討改進。

    監察委員浦忠成、葉大華上午表示,108年10月3日台中大雅區違章鐵皮屋工廠火警,造成2名消防員殉職,當時內政部消防署以「符合消防法第27條之1(調查權)精神」,組成災害事故調查會;11月13日通過消防法修法,明定若消防員因災害搶救導致重傷或死亡,應即開啟調查。

    浦忠成、葉大華指出,但109年初高雄鳳祥分隊出勤車禍案,造成消防員1死4重傷、宜蘭壯圍分隊救護勤務車禍造成1名消防員重傷,理應符合調查權啟動條件,消防署卻以「就是交通事故」為由,拒絕開啟調查,只召開研商會議處理。

    👁️👁️調查報告新聞稿在此:https://www.cy.gov.tw/News_Content.aspx?n=125&sms=8912&s=20659

  • 消防法第13條 在 林彥甫 新竹市議員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0-12-14 17: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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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共安全不容忽視‼️
    消防局應積極督促業者改善✅

    上周六,新竹大魯閣湳雅廣場發生火警誤觸事件,第一時間防火門落下,把賣場人員和逛街民眾關在一個個的防火區劃裡面,但現場工作人員卻沒有引導疏散,引發家長和孩子恐慌。

    向消防局詢問了解之後,大魯閣設有防火門進行消防區劃,並於火災時落下,確實才符合建築消防設備相關規定。但業者未確實引導疏散,持續廣播告知情況、安撫民眾,的確有疏失。

    依據建築物防火設備相關規定,如採用防火捲門者,應附設門扇寬度在七十五公分以上,高度在一百八十公分以上之防火門。

    所以即使防火鐵捲門落下,業者確認是誤觸警報後,還是可以請工作人員引導民眾疏散,不需要等待鐵捲門一一復歸。

    另外,根據消防法 13 條,業者應指派防火管理人,責其製定消防防護計畫,報請消防機關核備,並依該計畫執行有關防火管理上必要之業務。

    其中防護計畫應包含自衛消防編組,至少編組滅火班、通報班及避難引導班;員工在五十人以上者,應增編安全防護班及救護班。

    也就是說本次事件,業者未確實執行消防防護計畫,通報班沒有即時廣播情況,負責避難引導的編組人員也不清楚相關消防設備的運作,很明顯員工消防教育訓練嚴重不足。

    雖然本次的事件未造成人員傷亡或損害,但也凸顯消防訓練和教育的不足,萬一真的發生火災,後果恐怕不堪設想。

    我已經要求消防局應依消防法 40 條規定,以業者未善盡防火管理職務,發函令其限期改善,警惕業者應更加重視公共安全。

    相關法令
    1.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79條 https://reurl.cc/Mde0EL
    2.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76條 https://reurl.cc/pyG1eQ
    3. 消防法第13條
    https://reurl.cc/2gnYLm
    4.消防法施行細則第15條 https://reurl.cc/5qm5Aq
    5. 消防法第40條
    https://reurl.cc/9Xlv48

    圖片取自新竹爆料公社
    https://reurl.cc/ygqLoD

  • 消防法第13條 在 邱顯智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0-08-19 18:4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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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戶外高溫場所,勞工有權退避】
     
    今年特別熱!已經是極端氣候下的日常。依照中央氣象局的資料顯示,2020年已經打破了至少四項歷史紀錄。
     
    台北站7月突破38度天數:8天
    台北站7月連續38度天:5天
    台北站全年突破38度天數:截至目前為止共12天
    13個平地測站7月均溫30.02度,史上最高
     
    熱到爆的天氣,造成了嚴重的「熱傷害」。以國民健康署統計為例,今年5、6、7月,熱傷害至急診就診人次已高達1608人次,創下十年新高。
     
    依衛生福利部「即時疫情監視及預警系統」,分析全國181家醫院急診及時資料顯示:今年7月1日至24日止因中暑等熱急症至急診就醫的人次659人次,是去年7月同期370人次的1.8倍;108年至7月24日因中暑等熱急症至急診就醫的人次1248人次,而今年至7月24日因中暑等熱急症至急診人次高達1722人次,較去年同期增加4成。
     
    這些數據告訴我們,高溫氣候對於人類的影響越來越大。我們的勞動法規已有相關規範,但還遠遠不足。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規定,雇主必須提供預防高溫導致熱傷害的安全衛生設備及措施;第18條也規定,勞工若察覺工作現場有危害健康的狀況,得以實行「退避權」。
     
    退避權並不是職安法獨有的概念,例如消防法第20-1條也具備相同精神。當勞工認為工作環境有健康危害時,可以依據職安法第18條退避至安全的地方。
     
    今日上午,我與新北市產業總工會理事長洪清福,以及 台灣郵政產業工會 副理事長陳廣志召開記者會,針對台灣越來越炎熱的天氣,要求勞動部不該只設置預警系統,而應該制定高溫假的相關規範,讓勞工免於烈日的熱傷害。
     
    勞動部在去年,就已經實施「高溫勞檢」,查出1217場次違法。結果,勞動部只罰了一場,其他都是「限期改善」。依照職安法第6條,明明就可以開罰3萬元到30萬元,勞動部此番作為,顯然過於消極。
     
    我們認為,當氣溫過高的時候,應該要有勞工可以暫時停止工作的機制,避免烈日所造成的熱傷害,等氣溫下降時,再進行工作,這樣才能夠確實保護勞工。
     
    所謂的高溫「假」,指的是在這類有可能造成勞工身體生命危險的特定狀況下,勞工可以免於繼續提供勞務(不然就要受傷或出人命了),雇主也不能不顧勞工的安危,要勞工非工作不可。
     
    以台電高架作業為例,烈日當頭,重勞動、重體力的工作,就給予充分的休息時間,並計入工時之中。身兼台電員工的洪清福理事長表示,天熱濕度高,容易使人反應速度下降,再加上流汗等因素,過往就曾發生台電員工修理變壓器而感電的意外。身兼郵局員工的陳廣志副理事長更為9000名郵差抱不平,郵差在炎熱天氣下送信送到暈倒的意外事故時有所聞。
     
    針對室內高溫作業的工作者(例如玻璃廠、煉鋼廠),勞動部訂有<高溫作業勞工作息時間標準>,然而,對於戶外高溫卻沒有完善的規範。
     
    面對氣候變遷、地球暖化,經濟部跟環保署都動起來了,只剩下勞動部,像一隻樹懶一樣,慢吞吞,幾乎沒有應變作為。
     
    我想,這篇文貼出之後,可能面臨的風險是,樹懶可能會抗議我們拿他來類比勞動部,在此先向廣大的樹懶朋友道歉。

  • 消防法第13條 在 陳靜敏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2019-05-01 17:45:52

    今天特地到內政委員會質詢徐國勇部長(內政部是消防署的主管機關),想知道部長對於台北醫院護理之家的護理師被起訴之事的看法,#結果律師出身的部長也對檢察官的偵查結果感到憤怒,對我們的護理之吼感到心有戚戚焉!
      
    去年8月,台北醫院護理之家有民眾違反規定私自攜帶「超長波床墊」,結果電器異常短路,引起大火,造成15人死亡。檢察官在今年4月22日認定,私自攜帶電器者、床墊製造廠商、管理層級的院長,以及當天值班的護理師和照服員,#通通無罪‼僅有被任命擔任「防火管理者」的護理長和「火源責任者」的護理師被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和業務過失致傷罪起訴。
      
    💥大家心裡不覺得毛毛的嗎? 為什麼只有基層護理師遭到起訴?護理師又為什麼要承擔防火管理的刑事責任?
      
    很明顯的,衛福部照護司根據消防法第13條還有施行細則第14條所編寫的「一般護理之家防火安全管理指引2.0」,以及護理之家根據該管理指引所編寫的「消防防護計畫書」都有問題🧐🧐
      
    照護司要求護理之家設專人管理機構內部的電氣安全,並禁止家屬攜帶高耗能的電器到機構內使用,但是像吹風機、電熱水壺、電磁爐、快煮鍋等高耗能的民生電器,護理師真的有管理權限可以強制檢查並沒收嗎?那些物品都屬於私人財產耶!如果哪天屬於非高耗能電器、#無法禁止攜帶的手機爆炸了,難道也算在護理師的頭上嗎❓又要無辜的護理師去包坐牢❓
      
    💥💥我已請內政部偕同衛福部,#共同研議修訂消防法第13條及施行細則第14條,並參考國外的做法,#檢討護理人員擔任消防防護計畫中防火管理人的權責合理性,並於兩週內提出報告。(在此謝謝Leven in Nederland 台灣護理師的荷蘭生活記實提供的資訊)
      
    請大家繼續轉發【護理師非超人,回歸專業顧病人】網址,#你們的支持連署都是我將來質詢行政部門時強而有力的後盾,讓我們一起為被起訴護理師及護理專業發展努力!!
      
    👉連署網址:https://reurl.cc/7E80D
    👉質詢影片網址:https://s.yam.com/9aUdu
      
    #質詢
    #內政委員會
    #護理之家大火
    #消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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