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這篇消防法第 15 條 第 2 項鄉民發文沒有被收入到精華區:在消防法第 15 條 第 2 項這個話題中,我們另外找到其它相關的精選爆讚文章
在 消防法第產品中有102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8萬的網紅邱顯智,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今天下午,又有一位消防員弟兄離開我們了。 一位嘉義縣消防局新港分隊的隊員,在今日進行潛水複訓時不幸溺水,經搶救仍不幸身亡。 願死者安息之餘,我要呼應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會搶救消防員的聲明,請內政部消防署和地方政府,除了妥善協助家屬處理後續相關事宜,給予相應的撫卹之外,也能比照消防法27-1條,...
同時也有6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460的網紅羅廷瑋,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影片轉TVBS 市場大火小羅現場吵架 希望大家看看真相 『人命比財損還重要』 『政治不允許凌駕於消防專業之上』 『影片中有義消弟兄站出來爆料』 昨晚31日23:05分,新民街市場的深夜大火,小羅接獲通報後,在23:35分實在掛心在地攤商及居民安危,在第一時間趕往現場關心陪伴安撫民眾情緒,但其實小羅...
消防法第 在 法律白話文運動 Plain Law Movement Instagram 的最佳貼文
2021-08-03 15:23:55
#我也是看法白才知道:法律有沒有愚人節? 在愚人節犯法,是犯法嗎? —— 許多的國家、新聞媒體、產業、甚至是一般人民,都會在這天盡情的「騙人」來達到愚人的效果,這似乎也變成每個人在這天的儀式。 但是若我們從法律來看,法律有沒有愚人節? 曾經在苗栗縣就發生過一個故事。 有一天,有 60 多名消防員...
消防法第 在 新北市議員 劉哲彰 Instagram 的最佳貼文
2020-05-17 03:05:08
【密閉式公共場所火災怎麼逃生?】 哲彰和 新北消防發爾麵 告訴您🧯#必須知道的逃生知識 旅館、KTV等是民眾經常出入的密閉式公共場所!昨(26)日台北市林森北路上的錢櫃KTV發生公安意外,是近期重大的公安事件,令人非常沉痛。 #我們一起把可以救自己和家人一命的火災逃生資訊分享出去! ⚠️呼籲所有 ...
-
消防法第 在 羅廷瑋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2021-05-31 16:55:14影片轉TVBS
市場大火小羅現場吵架 希望大家看看真相
『人命比財損還重要』
『政治不允許凌駕於消防專業之上』
『影片中有義消弟兄站出來爆料』
昨晚31日23:05分,新民街市場的深夜大火,小羅接獲通報後,在23:35分實在掛心在地攤商及居民安危,在第一時間趕往現場關心陪伴安撫民眾情緒,但其實小羅知道我其實幫不上忙,所以我到現場謹記不干涉消防專業,而我能做的⋯
1⃣️、陪伴民眾安撫情緒
2⃣️、當下民眾會有救災抱怨與頃聽並作記錄
3⃣️、觀察現況與指揮官有無到場
做為日後議事堂的問政參考,但在現場只能相信且尊重專業。
很可惜昨天「新民街市場」大火一案,我親眼目睹立委助理,為求表現多次向前跟隊長、消防局長、副市長指揮想要帶民眾前進火場搶救物資,而不顧當下還有餘火的環境狀況...
1⃣️、還有餘火沒有完全消滅
2⃣️、建築為早期違章鐵皮燒毀有坍塌可能
3⃣️、消防弟兄已專業工作分配各司其職
(要被拉回來陪伴進場救攤商財損)
小羅當下發現非常憤怒且向前阻止,要求立委助理需尊重消防專業,給他們時間來評估,因為「多次詢問」並找局長跟副市長投訴再三說,會讓指揮官有壓力導致誤判,卻遭立委助理大聲喊說不懂民間疾苦,應該為民所苦「先救物資才是」
但小羅內心納悶,難道那其他餘火不用撲滅嗎?如果執意進入火場,建築坍塌誰要負責?若有人員或民眾因此受傷誰要負責?
「政治不允許凌駕消防專業」,小羅在場激動阻止更是因為認為人命比財損還重要!不希望造成不可預期的二次傷害。
在去年,台中大雅2名消防員在鐵皮屋救火場中殉職,已經引起各界關注,去年十月,立院三讀通過明定只要無人命危害之虞,消防員就不執行危險性救災行動。消防法第四章第26條也明文記載,火災現場在未調查鑑定前,應保持完整,必要時得予封鎖。但立法委員團隊貴為立法專業卻忘記消防法規?
或許有人覺得我當場用語激動甚至推擠,我可以為此道歉,但要是再給小羅重來機會,我想我還是要站出來再說一次:「請尊重消防人員的專業評估!」小羅想再次重申「請不要將政治凌駕於消防專業」火災現場,請尊重消防人員的判斷。這樣的要求不是作秀,是保護生命!
影片轉TVBS "火剛滅"入內搶救財物 民代意見不同動肝火 -
消防法第 在 立法委員林岱樺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2021-04-09 09:10:35#岱樺立院大小事
立法院第10屆第3會期內政委員會
事由:「消防設備人員法草案」公聽會
#岱樺呼籲🦸♀🦸♀🦸♀
一、 盡速通過消防設備人員法,徹底與消防法第7條修正脫鉤處理,此為行 政院之態度,回歸專業證照制度。
二、 暫行人員落日條款及範圍可討論,以兼顧現行暫行人員之權益為原則。
三、 消防設備人員法之行政懲戒,停業處分應納入消防設備人員公會參與審查,以免過度限制職業權。
#推動消防立法不要再用人命當代價
🎥公聽會影片連結🎥
https://reurl.cc/pmAj3l
📗簡報連結📗
https://reurl.cc/R6mlyz
📰媒體報導📰
✈[自由時報]
https://reurl.cc/zbERme
✈[中央通訊社]
https://reurl.cc/9ZaYbO -
消防法第 在 陳靜敏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2019-05-01 17:45:52今天特地到內政委員會質詢徐國勇部長(內政部是消防署的主管機關),想知道部長對於台北醫院護理之家的護理師被起訴之事的看法,#結果律師出身的部長也對檢察官的偵查結果感到憤怒,對我們的護理之吼感到心有戚戚焉!
去年8月,台北醫院護理之家有民眾違反規定私自攜帶「超長波床墊」,結果電器異常短路,引起大火,造成15人死亡。檢察官在今年4月22日認定,私自攜帶電器者、床墊製造廠商、管理層級的院長,以及當天值班的護理師和照服員,#通通無罪‼僅有被任命擔任「防火管理者」的護理長和「火源責任者」的護理師被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和業務過失致傷罪起訴。
💥大家心裡不覺得毛毛的嗎? 為什麼只有基層護理師遭到起訴?護理師又為什麼要承擔防火管理的刑事責任?
很明顯的,衛福部照護司根據消防法第13條還有施行細則第14條所編寫的「一般護理之家防火安全管理指引2.0」,以及護理之家根據該管理指引所編寫的「消防防護計畫書」都有問題🧐🧐
照護司要求護理之家設專人管理機構內部的電氣安全,並禁止家屬攜帶高耗能的電器到機構內使用,但是像吹風機、電熱水壺、電磁爐、快煮鍋等高耗能的民生電器,護理師真的有管理權限可以強制檢查並沒收嗎?那些物品都屬於私人財產耶!如果哪天屬於非高耗能電器、#無法禁止攜帶的手機爆炸了,難道也算在護理師的頭上嗎❓又要無辜的護理師去包坐牢❓
💥💥我已請內政部偕同衛福部,#共同研議修訂消防法第13條及施行細則第14條,並參考國外的做法,#檢討護理人員擔任消防防護計畫中防火管理人的權責合理性,並於兩週內提出報告。(在此謝謝Leven in Nederland 台灣護理師的荷蘭生活記實提供的資訊)
請大家繼續轉發【護理師非超人,回歸專業顧病人】網址,#你們的支持連署都是我將來質詢行政部門時強而有力的後盾,讓我們一起為被起訴護理師及護理專業發展努力!!
👉連署網址:https://reurl.cc/7E80D
👉質詢影片網址:https://s.yam.com/9aUdu
#質詢
#內政委員會
#護理之家大火
#消防法
消防法第 在 邱顯智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今天下午,又有一位消防員弟兄離開我們了。
一位嘉義縣消防局新港分隊的隊員,在今日進行潛水複訓時不幸溺水,經搶救仍不幸身亡。
願死者安息之餘,我要呼應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會搶救消防員的聲明,請內政部消防署和地方政府,除了妥善協助家屬處理後續相關事宜,給予相應的撫卹之外,也能比照消防法27-1條,#召開災害事故調查會,釐清本案始末並提出檢討與改善建議事項。
為什麼這麼說?
因為,從高雄氣爆、新屋違章保齡球館火災、國道警察被追撞殉職、敬鵬工業大火、以及台中違章工廠火災到近日的彰化喬友大樓火災,這10年以來,已經有43警消或義警義消人員殉職。
如果進一步限縮類型,近7年來,消防人員的海訓或潛水訓練,已經至少已發生3起事故,奪走4條消防弟兄的生命。
2014年,苗栗縣消防局在苗栗竹南海域,進行實施年度常訓,疑似風浪過大,有多艘橡皮艇被打翻,釀成2人溺斃的不幸意外。
2016年,花蓮港務消防隊員,於港內12號碼頭實施防溺演練潛水複訓時,因不明原因陷入昏迷,後經院方宣判腦死,家屬忍痛放棄急救並同意捐贈器官遺愛人間。
顯然,這不是偶發個案。但如果依照現行《消防法》第27條之1第一項規定:「中央主管機關為調查消防及義勇消防人員因災害搶救致發生死亡或重傷事故之原因,應聘請相關機關(構)、團體代表、學者專家及基層消防團體代表,組成災害事故調查會(以下簡稱調查會)」。
我們擔心,內政部會不會說,因為「訓練」不是「災害搶救」,所以就不用依法召開事故調查會來調查事故原因及提出改善建議事項。
因此,我在此公開呼籲內政部和消防署,請主管機關回想起當初消防法「生命三權」修法中,「調查權」修法的初衷。
在第九屆的立法院,即便連續經歷新屋和敬鵬的煉獄,殉職者的家屬、基層的消防員同仁和團體,為了不要再「今天公祭,明天忘記」,為了改變「殉職是人禍」的結構問題,提出劃時代的修法草案。
其中,「調查權」原本的設計精神,不是發生了嚴重死傷,才來調查原因。而是希望,納入基層參與的真相調查機制,#不要錯過死者留下的訊息。
讓未來要進火場的生者,讓致死的結構性原因,能夠被釐清、改善、避免,讓殉職從對死者的哀悼追思,#轉化成結構性問題的改革,以及對同仁的保障。
也正因為如此,我希望內政部能針對這次的訓練意外,也比照消防法27-1條召開災害事故調查會,釐清原因並提出結構性地改善建議,讓死者的訊息,能夠守護往後的消防同仁。
身為立法院內政委員會的委員,除了公開呼籲,我也會透過接下來會期的質詢和預算,追蹤內政部及消防署,讓相關主管機關,針對消防人力工時、整體消防訓練的環境安全、以及整體公務人員職安制度的改善,提出相應的政策討論與必要的法規修正,避免憾事再次發生。
圖片來源:https://bit.ly/3EgS8Tk
消防法第 在 葉大華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中央社記者陳俊華台北17日電)監委浦忠成、葉大華今天說,消防車執行救災勤務途中發生人員傷亡,內政部認為只是「交通事故」,未啟動災害事故調查委員會。監察院內政及族群委員會通過調查報告,促請內政部檢討改進。
監察委員浦忠成、葉大華上午表示,108年10月3日台中大雅區違章鐵皮屋工廠火警,造成2名消防員殉職,當時內政部消防署以「符合消防法第27條之1(調查權)精神」,組成災害事故調查會;11月13日通過消防法修法,明定若消防員因災害搶救導致重傷或死亡,應即開啟調查。
浦忠成、葉大華指出,但109年初高雄鳳祥分隊出勤車禍案,造成消防員1死4重傷、宜蘭壯圍分隊救護勤務車禍造成1名消防員重傷,理應符合調查權啟動條件,消防署卻以「就是交通事故」為由,拒絕開啟調查,只召開研商會議處理。
👁️👁️調查報告新聞稿在此:https://www.cy.gov.tw/News_Content.aspx?n=125&sms=8912&s=20659
消防法第 在 時代力量 New Power Party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位於彰化火車站對面的喬友大樓於昨晚發生火災,彰化縣消防隊緊急前往救火,於今日清晨將火勢控制。由於火警地點的7樓至9樓為防疫旅館,住有多位隔離者,在事故後造成多人受傷,並有三位隔離者及一位消防人員不幸罹難,令人遺憾。
在疫情艱困的時期,警消量能在投入防疫後已有所消耗,卻在此時發生死傷慘重的火警事故,實在令人痛心。時代力量在此對殉職的消防員及罹難者致上最深的哀悼之意,並懇請家屬節哀。
在事故發生之後,時代力量吳韋達 彰化縣議員也公開呼籲彰化縣政府及相關單位儘快啟動相關調查,檢討相關措施及問題,並對傷亡者及其家屬提供扶助與關懷。
這起事故也凸顯在防疫期間,醫療院所及相關防疫場所在設置出入管制的情況下,安全動線如何調整的問題。時代力量呼籲全國各地方政府務必盤整轄下的防疫場所的救災動線,在防疫的同時,也確保受隔離者的居住安全問題。
先前爆紅的影集《火神的眼淚》,以戲劇的方式呈現消防人員長期面臨人力吃緊、設備不全及制度面困境。如今,又再一次發生消防員不幸殉職的事件,凸顯消防員權益仍亟待改善。
針對此次事故,時代力量已透過立法院黨團發文要求內政部,依《消防法》第27-1條,聘請相關機關(構)、團體代表、學者專家及基層消防團體代表,組成災害事故調查會,調查事故真相並盤整檢討事項,持續透過法律與制度面改革,爭取消防員權益,避免再度發生憾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