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消費者糾紛案例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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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時也有5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2萬的網紅Kris_Rider,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這部影片是想要分享小弟不久前遇到的【保養缺失事件】後續發展。 相關車商已承認這起事件乃嚴重疏失, 也表明相關技師刻意隱瞞消費者,便宜行事。 不少相關車友也發言表示有過類似經驗, 但車商部分的回應引起了反彈。 隨後相關車商也正式發表公開道歉聲明。 相關影片: https://www.youtube...

消費者糾紛案例 在 李永勤 Instagram 的最讚貼文

2021-09-03 18:28:28

#感謝永慶房屋 預防勝於治療,終於可以發這篇文 有一間店面,登記上所有權為一人,實則為多位股東。 委託時客戶邀約兩家房仲(信義房屋與 #北市府公告並發佈新聞之糾紛最多的永x房屋前往,並由我先報告信義房屋回提供如何服務⋯ 這次我沒有分享信義房屋的優勢,而是帶著一本簡短的開發履歷說明,委託前中後、個...

消費者糾紛案例 在 黑門莉? 台中 日本 美食 旅遊 住宿 料理 酒吧 Instagram 的最讚貼文

2021-08-02 20:22:14

俗話說~家是最好的避風港~ 尤其現在防疫在家、甚至需要WFH,所以待在家中的時間更長了~ 或許開始會有人思考著,如何讓家的舒適度更完整完善,居家期間讓自己跟家人們住得更安心、更幸福~ 在youtube看到一個房地產第三方公正推薦平台-『買厝 Mytruth』@___mytruth 🏡教你買好厝|邀請...

消費者糾紛案例 在 Albee Instagram 的最佳貼文

2021-02-03 14:24:21

【這個顏色需要漂嗎?】抽獎文 今天愛比教主來跟大家科普一下漂頭髮這件事👩‍🏫 🔺【為什麼要漂頭髮?】 亞洲人頭髮裡都有大量的橘色素, 只要你在網路上看到~ ⚠️灰灰霧霧粉粉的顏色都一定要漂, 不想漂要染出灰粉色的辦法有兩個 1.除非你的頭髮長出來是外國人的金髮色👱‍♀️ 2.去用嚴重傷身、傷髮質的...

  • 消費者糾紛案例 在 經濟部工業局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21-08-29 09:3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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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夏日炎炎,賣飲料是門好生意?

    冰涼涼的飲料,是大熱天消暑的絕佳良伴,這也是為什麼台灣飲料市場如此龐大的原因,但賣飲料的廠商朋友們,是否了解 #飲料產品品質優化與風險控管 呢?這可是能進一步保障消費者安全,避免糾紛的重要課題喔!

    #想了解的看過來

    工業局委託 #財團法人食品發展所 開設一系列食品產業實務課程,最近就有

    ✨飲料產業產品品質優化與風險管控應用實務班 ✨

    課程中透過實作及案例研討,教您如何使用品質安全巨量資料分析應用,預測飲料產品異常風險評估與管控,強化產品上市競爭力,歡迎相關業者及有興趣的朋友們報名參加!

    🔸[新竹班]110年08月31日~09月02日,每日09:00至17:00
    🔹[嘉義班]110年09月08日~10日,每日09:00至17:00

    更多課程內容請見官網:https://train.firdi.org.tw/tsci/ClassInfo.asp?Type=X6

    圖片來源:https://www.hippopx.com/zh/beach-beverage-caribbean-cocktail-drink-exotic-glass-73437

  • 消費者糾紛案例 在 邱顯智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21-08-28 16:2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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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天下午,為了進一步釐清檸檬車法案的議題,我邀集馬自達SOS自救會、Volvo PS車輛安全關懷促進會、Toyota Rav4自救會、輔仁大學劉清耿老師、台灣科技大學林瑞珠老師、台北教育大學郭麗珍老師、台北市汽車代理商業同業公會、台灣區車輛工業同業公會、台北市美國商會、歐洲在臺商務協會、中華民國汽車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與交通部路政司、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財團法人車輛安全審驗中心、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及經濟部商業司,一同召開檸檬車法案公聽會,進行相關意見的交流。
     
    以下,針對今天公聽會中與會人員的寶貴意見,和大家報告。
     
    一、「標的物經中央公路主管機關或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責令召回改正者」中,主管機關責令召回之內涵為何,是否有明確化之必要性?
     
    輔仁大學劉清耿老師表示,現行對於召回、重大危害行車安全之虞的描述性定義,並無太大的問題。但是,之所以美國有這樣的基礎,可以採取描述性定義,是因為他們有一群技術專家,專責判定是否有安全性危害。
     
    然而,#台灣目前欠缺這樣的量能和基礎。
     
    交通部路政司趙晉緯科長說明,通案上,不管是品質還是安全,#要有一定的數量,就可能落入通案處理。路政司依程序會蒐集通報的個案,經過程序去彙整,如果認為有通案問題,將依據監督管理辦法,要求車廠召回改正,對通案問題進行處理。如果業者不處理,就會依法要求車廠有改正作為。
     
    二、12,000公里及180日之保障條件及期限,是否能有效保障消費者?延長對於業者營運成本之影響?
     
    輔仁大學劉清耿老師表示,年平均行駛公里的標準,美國運輸部監理單位有完整統計資料,是21,600公里,如果按照除以二的邏輯,美國的標準應該要更嚴苛,其標準卻普遍是24個月和38,400公里。
     
    對比台灣和美國,美國年平均行駛里程少於台灣,但保障條件比台灣寬鬆。
     
    以氣候條件和台灣相近的佛羅里達為例,檸檬車條件是2年內三次維修,或故障15天無法修復的。再以德州為例,德州對於瑕疵有四次修復的機會,但有潛在安全風險的只有二次:從購買日起兩年或24000英里,或是交付後有30日是故障的。如果滿足條件,就可以主張車子是檸檬車。
     
    在德州,消費者在相關程序中必須完整蒐證,同時給車商足夠合理的修復機會,如果程序完備而車子沒有辦法被維修,德州監理部門會指派技術專家,調解消費者和車廠的爭議。如果爭議無法調解,就會進入仲裁的程序,由監理單位召開類似於聽證會的場合,讓消費者說明如何給車廠合理地維修並舉證,接著就是等仲裁員針對問題做最後裁決。
     
    在美國負責裁決的部門,有些州是監理部門,有的在消費者保護機構。在這個全球車的時代,為什麼一樣日本TOYOTA的車,在美國有這樣的條件,營運上可以接受,在台灣卻不行?從這個角度來看,標準是可以調整的。
     
    交通部路政司趙晉緯科長表示,目前定型化契約,對重大瑕疵的效果,有12000公里和180天的標準,是綜整了消費者和車廠的意見,並經過行政院通過,#標準不是交通部訂的。
     
    這個答案,當然無法令人滿意。
     
    三、如雙方未能同意選定鑑定之機構,應如何處理?得否由主管機關指定或其他方式決定?如鑑定後一方或雙方不接受鑑定結果,有無其他機制協助處理爭議?
     
    中華民國汽車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劉錦村理事長表示,原廠給各國經銷商理賠的條件不一,導致台灣消費者受到很大的損失。不是台灣的總代理故意不理賠,而是原廠不給這樣的權利,因此,台灣的總代理應該向原廠爭取和世界各國一樣的保固條件,
     
    至於如何舉證個案的瑕疵?如果是通案的瑕疵,原廠會召回。個案的瑕疵,基本上難以舉證。但是在美國,相關條文為了適用個案,不會制定細節,由一個公正的技術部門來做仲裁,原廠也很配合。所以,在外國檸檬車要得到理賠,並不會太困難。
     
    台北教育大學郭麗珍老師進一步說明,即使已經到了訴訟階段上法院,很多問題還是很難解決,因為涉及科技專業。消保法的規定是符合當時科技水準可合理期待的安全性。什麼是通案什麼是個案的問題?通案是設計上有瑕疵,所以一整批都有問題;個案是製造上的問題,但是實務上很難區分。
     
    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謝家慧調查官則分享相關經驗,事故發生時,運安會會邀請相關單位,如車廠如果涉及事故,就會邀請參與調查,因為對車輛最熟悉的是車廠,運安會很難對車輛結構有透徹的了解。
     
    因此,在邀請車廠調查的過程中,會邀請第三方學者專家參與調查,也避免車廠對涉及自己利益的部分隱藏,若有第三方的鑑定單位來協助民眾,會有很大的幫助。
     
    交通部路政司趙晉緯科長表示,召回和瑕疵的部分,到底是安全問題還是品質問題,涉及專業,汽車原廠最需要了解。
     
    關於 #公正的瑕疵鑑定機構,交通部已協助經濟部,彙整可提供鑑定機構的名單;去年路政司也透過車安中心蒐集國外的做法,研議如何配合定型化契約的施行,保障消費者的權益。後續在行政院的會議,將報告如何優化相關機制,並邀請自救會等參與討論。
     
    四、「經四次以上維修仍無法回復正常機能」部分,於第三次維修後,短期間內再發生相同瑕疵,而已逾180日之期間,消費者是否得請求更換新車或解除契約?定型化契約宜否調整?
     
    台灣科技大學林瑞珠老師說明,在契約內分二種類型得以換車或解約,一是重大瑕疵,像自救會提出的暴衝;第二是屢修不復。在整個規範設計內,這兩種情形下可以要求更換新車或解約,就是在民法契約內做相應的補充規定,定型化契約可以滾動檢討修正不足之處。
     
    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陳星宏簡任秘書表示,在部會的會議中,消保處一直在思考是不是要在國內建立基於雙方衡平地位的鑑定中心。其實國內消費爭議不只汽車,例如旅遊就有一個協會的機制。所有定型化契約有滾動式檢討的存在,當然里程數或日數要隨時檢討調整,最後要有一個機制存在。
     
    五、「已提供消費者代步車或補貼相當代步費用之合理期間」,是否宜一律不予累計期間?
     
    馬自達自救會林松郁先生說明,自救會的車主有豐富的修車經驗。至今已經換了500多台車。除了保養維修,相信車廠還有很多服務在進行。代步期間只是讓修車現場有喘息空間,但是消費者還是要用車,在這些期間給代步車補償,對消費者而言本來就是應該的,因為車子有問題要排除,所以消費者忍受,重新叫料的維修時間也不該轉嫁在消費者身上。
     
    經濟部商業司李怡靜科長表示,當初有業者提出缺料待料狀況,必須等待船期,因此允許消費者可以使用或接受代步車,在合理期間內不計入維修期間。合理期間每輛車有各自的狀況,可能難以在契約內具體規定,建議回到個案判斷。
     
    總結來說,今天公聽會的兩個重點,一是建立公正的官方鑑定機構的可行性,交通部路政司已在研議;二是檸檬車保障範圍太小,也就是180日及12,000公里的限制,可以適用的案例可能有限,然而相關單位未有明確回應。
     
    #瑕疵鑑定 牽涉到事實認定上的問題,而非法律上的爭議。國內各項的消費糾紛之所以有各式爭議,是因為法官也沒有醫學或工程的相關知識,因此,建立一個公正有效的鑑定機構勢在必行。作為主管機關的交通部,應該積極研議。
     
    #保障範圍 180日和12,000公里的限制,考慮到車安中心鑑定作業的時間遠超過檸檬車條款的180日,可見這樣的設計並非「合理期間」。同時,和台灣有相似氣候條件的佛羅里達州,保障和相關制度遠比台灣健全。因此,經濟部應該進行滾動性的檢討,以利解決糾紛,維護道路安全。
     
    為了廣大汽車消費者的權益,我們會持續緊盯檸檬車法案的修正,讓台灣的汽車消費者,不再飽受檸檬車維修召回求助無門、來回奔波的困境!

  • 消費者糾紛案例 在 賣厝阿明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1-08-24 18:2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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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阿明小教室 #演給你看 #凶宅該怎麼認定?
    #七月強心臟 #師姐講凶宅 #現場有感應!?

    買房是很多人的夢想,
    省吃儉用了一輩子
    就為了買一個屬於自己的家,
    很多人怕買到凶宅,
    不僅自己感覺「毛毛的」,
    未來轉手也可能影響房價,
    近年來不動產交易糾紛中曾出現
    「消費者買到凶宅」的案例,
    那到底什麼是兇宅?怎麼認定兇宅呢?
    .
    公益演出人員
    廖畇蓁 (惠雙法拍) Hui Ya Liao
    哈妮 (永慶甜姐兒- 江以蘹 )
    王興全Urban(小農明) 王鴻仁
    陳佩君 (安新建經)
    .
    =====================
    粉專:https://reurl.cc/gWWOG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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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蝦皮賣場 https://reurl.cc/yEyRb8
    阿明商店 https://reurl.cc/2rM9xE

  • 消費者糾紛案例 在 Kris_Rider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2020-10-16 12:15:01

    這部影片是想要分享小弟不久前遇到的【保養缺失事件】後續發展。

    相關車商已承認這起事件乃嚴重疏失,
    也表明相關技師刻意隱瞞消費者,便宜行事。
    不少相關車友也發言表示有過類似經驗,
    但車商部分的回應引起了反彈。
    隨後相關車商也正式發表公開道歉聲明。

    相關影片: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M3UUkIhFgC0&t=77s

    車商負責人表現出極大誠意以及歉意。
    除了對於我的空濾事件致歉之外,
    也積極為其他相關車友們的【保養和保固糾紛】,
    做出解釋以及歉意。
    基本上我不想成為【仲裁者】,
    所以對於其他案例,請容我不予置評。
    但還是鼓勵各界車友,要好好守護自己的權益。

    我揭露自己的案例的初衷,只有單純兩點:
    (一)希望可以警惕車商以及車友。
    (二)相關車商能提升後勤服務,
    車友安心玩車,車商永續經營。

    對於這次車商缺失,雙方也整理出主要問題點。
    (一)人事與庫存管理瑕疵
    (二)對外對內資訊不對稱

    另外,針對日後車商改善服務的部分。
    我司老闆也誠心給予車商負責人實際建議,

    其中包含:
    【條列化與客戶溝通的流程】
    【客戶關係維護】
    【庫存管理分享】等等

    車商負責人表示絕對會納入這次的公司內部改善動作,
    徹底改革公司管理制度以及優化與客戶溝通的方式。

    人非聖賢,孰能無過。

    車圈真的不大,相關品牌的圈子更是小。
    但彼此其實都有一定比例的共同點,
    以及相同的頻率,才會有緣聚在一起。
    那大家就一起為自己熱愛的品牌努力吧。

    共勉之。

  • 消費者糾紛案例 在 民進黨立法委員江永昌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2020-03-18 21:19:58

    【疫情升等三級跳 千金難買早知道】

    重大消息!明(19)日起,非本國籍人員一律限制入境;如果持證明或許可入境的外籍人士以及本國籍民眾,入境後則皆須居家檢疫14天!

    台灣目前共有100名確診案例,其中境外移入者高達71例。

    永昌上週二(10日)的院會總質詢便已提出國外疫情失真的情況!包括埃及、菲律賓、日本、荷蘭都有國人回國後確診的案例,或如美國研擬擴大篩檢量、印尼篩檢能量不足等,從這些國家入境的人,都有潛在的疫情風險。

    永昌當時提醒,疫情等級不升,並不只是旅遊業與消費者的糾紛問題,還會因為從一、二級回國的民眾只需要自主健康管理,可以到處趴趴走,造成防疫漏洞。以這幾天來看,境外案例不斷爆量飆升,永昌當時的憂慮也確實發生。

    目前美加、紐澳、亞洲、歐洲各國幾乎都調升到第三級警告,而且搭飛機也有極高傳染危險。永昌在此呼籲大家,「早退團早退費,沒事千萬不要出國受罪,回來又把疫情拖累」!

    台灣加油!人人責無旁貸,大家一起來把防疫工作做好

  • 消費者糾紛案例 在 李基銘漢聲廣播電台-節目主持人-影音頻道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2020-01-25 16:15:13

    本集主題:「當藝術遇上法律:藝術投資收藏的攻防對策」介紹
           
    訪問作者:葉茂林 (Edward Yeh)律師‧博士
       
    內容簡介:
    畢卡索也得知道的一門課?
    華人世界首部藝術投資相關法律專書
       
      藝術蔚為最具品味、熱門之投資標的,
      偽作、著作侵權、買賣糾紛、詐欺、失竊毀損等各種NG也伴隨而來,
      置身其中的畫家、藏家、投資人、畫廊或經紀業者,乃至拍賣公司,
      該如何捍衛自身權益,並及早預防、避開風險?
      葉茂林律師透過28則深具代表性的藝術交易經典案例,
      將繁瑣燒腦的判決書,轉化為流暢好讀的法庭教戰寶典,
      引領讀者避開法律地雷,悠遊藝術創作,投資無往不利!
      
      拍賣圖錄內容出包,不論錯誤大小均可解約?
      拍賣公司擅自賣出未交割拍品,已涉違約?
      賤價購得席得進、星雲等大師偽作,可否以此為由拒付尾款?
      買到假畫如何驗明正身?疑遭賣家「暗坎」的真品證明書又該如何討回?
      終止託售卻拿不回畫作;藝術家與畫廊誤簽終身約該如何解套?
      仲介買賣畫作,約定不清當心公親變事主!
      寄放銀行保管箱的貴重物品失竊,修繕施工不慎毀損藝術品,賠償金額如何判定?
      利用AI大數據資料庫產生的判決分析,也可主張著作權?
      
      本書作者 葉茂林律師,任職於博識本國法及外國法律師事務所,是台灣少數處理藝術領域法律糾紛的專家。他將多年所見國內的藝術法律糾紛與判決,有系統地篩選、整理跟分析,分門別類收錄於「藝術拍賣防雷」、「買賣及所有權等相關糾紛」、「偽作贗品交易」、「仲介委託爭議」、「失竊毀壞求償」、「著作權益維護」共六大單元。
      
      各單元下的每篇文章採用簡明的「事件緣起」、「法院判決」、「律師叮嚀」三階段架構,輔以說故事般淺顯方式,方便讀者輕鬆讀完相關案例,並從「律師叮嚀」學習避開糾紛或維護權益的做法,既是華人世界首部藝術投資相關法律專書,更是畫家、藏家、投資人、畫廊業者或經紀,乃至拍賣公司都值得入手的法庭教戰寶典!
          
    作者介紹:葉茂林 (Edward Yeh)律師‧博士
      博識本國法及外國法律師事務所 主持律師
      
      德州大學奧斯汀分校法學博士/碩士、紐約大學法學碩士。曾任教於美國天普大學及台灣數所大學,教授科目包括:著作權法、國際智慧財產權授權、網路法、國際商業交易及中英文商業合約撰擬等。1994及1997年先後獲選為美國德州大學法學院「德州學者」及「少數族裔傑出校友」,並在美國執業多年。
      
      過去曾在台灣的知名法律事務所專任智慧財產權顧問,並擔任經濟部智慧財產局著作權法調解委員及修法諮詢委員等職,長達十年之久。目前也擔任多家畫廊、拍賣公司、藝術家以及畫廊協會、國際藝術博覽會業者的法律顧問,是台灣少數處理藝術領域法律糾紛的專家。
      
      ■著有:
      《解僱與被解僱:員工與企業如何保護自身權益》
      《e世界的法律初體驗-網路智財權、隱私權、電子商務》
      《資訊法律(一)-著作權法與消費者保護法》
      《資訊法律(二)-Internet、多媒體、藝術作品與著作權法》
      《編採人員v.s.著作權法》
      《營業秘密保護戰術-實務與契約範例》(合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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