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消費者保護法第51條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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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者保護法第51條 在 王美姬 WangMeiJi Instagram 的精選貼文

2021-02-22 10:4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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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者保護法第51條 在 王美姬 WangMeiJi Instagram 的最讚貼文

2020-05-02 16: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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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消費者保護法第51條 在 東大門服飾直播網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1-09-06 21: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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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場得標商品最後結單匯款期限為9/7(週二)晚上8:00前,需以我們的結單期限完成結單匯款!
    (匯款期限不能依照第三方支付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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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單方式說明】
    一定要先閱讀完成,不然會加不到!
    【下標說明】現貨標:註明標數+數量。範例:25+1

    【非常重要1】打字過程不要有空格
    【非常重要2】格式一定要打正確
    【非常重要3】+1之後不要接數字
    【非常重要4】請確認好各式以及數量在下標喔
    【非常重要5】有關任何食品販售資訊,訂購前請先詳細閱下述說明,其他相關商品資訊則於直播中介紹。

    ⚠️⚠️⚠️【運費說明】
    台灣本島地區一律為運費250元吃到飽
    離島地區運費一律為400元吃到飽
    🔺出貨一律為宅配出貨,無店到店、自取收貨
    🔺付款方式一律需先完成付款,無提供貨到付款
    (匯款方式:ATM匯款、線上刷卡、超商代碼繳費)

    ⚠️⚠️⚠️【重要結單說明】
    本次直播9/3、9/6(星期五、星期一)共二場
    星期五、一購買得標商品都可以合併併單出貨,但無法合併下週結單!
    ‼️‼️‼️【本週9/7星期二晚上8:00前】需完成9/3、9/6購物車得標商品結單匯款,謝謝
    ➡️結單時間與匯款時間相同,無需理會第三方支付付款期限,本週結單截止日期就是9/7星期一晚上8:00前,謝謝
    ➡️當週購物車當中有任何需結單商品,都一定要完成結單,以便出貨,謝謝
    ➡️我們是使用第三方支付方式付款,請依照系統金額付款,請勿自行多付款/少付款,都會導致付款不成功,謝謝

    ⚠️⚠️⚠️【退換貨說明】:
    🔸🔸🔸依據「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第2條第一項:「易於腐敗、保存期限較短或解約時即將逾期」之商品,屬於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第一項但書所稱合理例外情事。自105年1月1日起,生鮮食品不適用於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並不享有7天鑑賞期。
    🔸🔸🔸如商品有瑕疵、運輸過程造成貨品解凍或毀損、貨品品項錯誤,請立即拍下商品照,連同訂購資訊(明細),於收到貨後的8小時內盡速與客服聯繫。
    🔸🔸🔸若因顏色、口感、大小、不好吃、味道不對等主觀因素,非屬商品本身瑕疵者,恕不受理退換貨,請可以接受再下單,謝謝。
    🔸🔸🔸其餘非屬生鮮、冷凍、乳製品等易腐敗/保存期限較短或解約時即將逾期之符合7天鑑賞期之商品,如欲辦理退換貨,請於收到貨後的7天內私訊小編,謝謝。
    ‼️‼️‼️食品退換貨請務必保留包裝完整性,一經拆封、食用、使用或由自身造成之外盒變形、失溫或保存不良導致變質,恕無法受理退貨。
    🔸🔸🔸辦理退貨、換貨時,請事先告知,若未經同意而自行將商品寄回者,將不予受理,謝謝。

    ※※※為維持良好買賣制度,若隨意棄單與任意更改得標商品要消單次數較多者,東大門服飾直播網有權限制購買權和有權取消購物車任何商品和預購商品,感謝

    🔺️🔺️🔺️有任何問題歡迎私@Line小編,會由小編竭誠為您服務,謝謝

  • 消費者保護法第51條 在 元照出版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1-07-14 08:0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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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事實務選編】 #月旦法學教室 第225期(2021.7)
     
    本期曾品傑教授選錄10則民事法實務見解,其中值得留意之裁判有三。
    首先,拋棄私有土地所有權,經辦理塗銷登記,為國有登記,若第三人於該私有土地上有以該所有權為標的物之其他物權,或於該所有權有其他法律上之利益(如承租權或使用權等)者,非經該第三人同意,不得為之。如有違反,應解釋為相對無效,僅第三人得否認該拋棄所有權之效力,故第三人得向國有財產署主張對於系爭土地之使用利益,自非無權占有,亦無不當得利。
     
    其次,在第三人受土地使用之債權契約拘束、其行使所有權又不符民法第148條規定界限之場合,如該債權契約未約定使用對價且難謂有永久無償使用之合意,而無償使用之情事繼續存在,亦顯失公平者,第三人仍得請求返還不當得利。
     
    末者,最高法院透過108年度台上大字第2680號裁定統一法律見解,肯認消費者保護法第51條規定之懲罰性賠償金賠償範圍,包含財產上損害及非財產上損害,殊值留意。
      
    📌本期選錄裁判爭點
    ✏民法上之條件與期限應如何區辨?
     
    ✏未登記之水道地浮覆後,在地政機關辦理土地所有權第一次登記前,第三人請求原土地所有人移轉土地所有權時是否存在法律上障礙?
     
    ✏若社區團體成員間訂定之債權契約未拘束土地所有權人,惟該土地所有權人之權利因構成權利濫用受有限制,其得否請求不當得利?
     
    ✏如何區辨勞動契約或承攬契約?
     
    ✏共有人間分管契約所約定占有共有物之特定部分是否須按應有部分換算?又分管契約得否與提供通行權之債權契約併存?
     
    ✏在民法第764條第2項規定增訂前,拋棄物權者是否須經對該物權有法律上利益之第三人同意?
     
    ✏不當得利要件之「無法律上原因」應由何人負舉證責任?
     
    ✏行政機關之私經濟行為是否有消費者保護法之適用?
     
    ✏消費者依消費者保護法第51條請求懲罰性賠償金者,其損害額是否同時包含財產上損害及非財產上損害?
     
    ✏當事人對於曾經合法公開之個人資料,得否請求資料之蒐集或處理者加以刪除?
      
      
    完整內容:#月旦法學教室 第225期(2021.7),民事法實務選編/曾品傑教授 
      
    📕本期目錄:http://www.angle.com.tw/magazine/m_single.asp?BKID=27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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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消費者保護法第51條 在 DJ-Trista«薛薛»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21-01-26 23:14:43
    有 221 人按讚

    ⚠️Tues金法尤物Day⚠️
    近日有一則新聞:知名汽車經銷商對新購車的車主,提出只要定期回廠保養就能延長保固的優惠方案,但旗下保養廠的處理方式卻認為如果沒有定期回廠保養,不但會喪失延長保固的優惠方案,連基本保固都會失去效力,業者於新聞刊出後澄清是保養廠誤解了保固手冊的內容,並通知車主不會影響後續保固的效力。

    謝憲愷律師表示,針對經銷商所提出的方案,保養廠應依照該方案的內容履行為車主保養的服務,且不得低於廣告之內容,如果提供的服務與廣告內容不符,將可透過消費者保護法的相關機制進行申訴。

    回到本件新聞的內容中會發現,汽車經銷商與車主之間所簽訂的購車契約中,針對汽車售後服務提供四年的保固,並對符合定期回廠保養資格的車主,提供升級為五年的延長保固,而這段內容已經明確記載在汽車的保固手冊中,文義是指購車契約的內容已包含提供四年的基本保固。

    然而,保養廠的處理方式明顯地與汽車保固手冊的文義不同。保養廠認為如果沒有定期回廠保養的車主,會連四年的基本保固一併喪失;保養廠對消費者所提供的服務顯然是將低於原先購車契約及保固手冊的記載內容,將會違反消費者保護法第22條第1項廣告不實的規定,而消費者針對 #廣告不實 的情事,可以依據 #消費者保護法 提起訴訟,而針對民事損害賠償責任的部分,則依消費者保護法的51條,視企業經營者的個案具體事實,請求1倍至5倍的民事賠償金。

    另外提醒民眾,如果碰到消費爭議的相關案件,可以依據消費者保護法第43條的規定進行申訴,也就是在上班時間(不含午休)內直播1950,向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的消費者服務中心諮詢,也可以透過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線上申訴與調解」系統,上網提起消費申訴,或者也可以向民間的消費者保護團體,例如消費者文教基金會或台灣消費者保護協會申訴。

    以上內容為亨達法律事務所謝憲愷律師團隊提供,亨達法律事務所可以為您提供最專業的法律諮詢服務,詳情可上網Google搜尋「亨達法律事務所」,http://xn--hengdaattorneys-ic40an498b.com/;或上臉書查詢粉專亨達法律事務所(謝憲愷律師),提供您最完善的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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