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訊發達、各種商品都能輕易找到販售來源,不只台灣景氣不好,國外廠家為了多銷甚至提供包運或含運,讓市場上能有更多選擇,也不再被傳統代理商掌握銷售命脈,當價格不是絕對影響因素,服務自然必須提升。
國外的月亮不一定比較圓,但大品牌一定比較便宜,如果不是從事貿易這行的小夥伴,多多少少會納悶中間差價去哪了?...
資訊發達、各種商品都能輕易找到販售來源,不只台灣景氣不好,國外廠家為了多銷甚至提供包運或含運,讓市場上能有更多選擇,也不再被傳統代理商掌握銷售命脈,當價格不是絕對影響因素,服務自然必須提升。
國外的月亮不一定比較圓,但大品牌一定比較便宜,如果不是從事貿易這行的小夥伴,多多少少會納悶中間差價去哪了?
也可能誤會這是門簡單好生意,為免洗了頭才發現沒水,又或見到心儀商品一個手滑、從此踏入等貨跑關心酸日常,因此根據過去自己經驗,加上眾多老前輩分享你可能沒想到的眉角:
進口貨物包括衝浪用品都會有下述費用
一.海外部分
1. 國外稅金8%
2. 包裝費用
3. 內陸運輸費用
4. 跨國運費
二,國內部分
1. 報關所需費用(拆櫃驗櫃報單倉儲文件等)
2. 關稅
3. 營業稅
除非本身是進出口貿易行家或可以靠行,否則小量進口的手續與費用加上去後、會比網站上看到的訂價高得多的多得多,這還沒有加上時間與試錯成本唷~直白點說,#網站上看到的售價不代表你實際到手的費用
有這個基本認知後,訂國外的商品是很好的訓練,指的是在語言/溝通訓練/日夜顛倒/耐心/懂多少髒話/往心裡吞多少垃圾方面,當然在東西到港開箱的那刻,這些都是值得的!
代理商與自購自運的差異,除了價格外
#重點在服務與風險
首先認識一下有哪些種類的代理商:
「獨家代理」:代表某個區域被其壟斷,即便是直接聯絡原廠也會被婉拒,他們的貨量大、以量制價讓取得價格低,這類商品自行進口的c/p值較低。
「經銷商」:非獨代、沒有地區限制,任何人都可以跨過他們直接向原廠購買。
那為什麼這類非獨代的經銷商還能存活呢?
這就關係到前面所提的服務與風險
衝浪板進口的注意事項:
1.運送過程的保護
花錢包得好不一定不會破
但不花錢運輸肯定各種破
受損風險本身就是一成本
能先跟原廠溝通分擔風控是最好
白紙黑字或購買運送險也是條路
2.與窗口的溝通
長期配合熟悉廠商習性
量大容易獲得原廠的重視
跑單幫或一次性購買真的賭人品
自己就遇過對方拿滯銷品充行貨
3.客製內容拿捏
材質、尺寸、色膏、龍骨、加強處
選配、標配、加價購項目
整合複數單需求是超乎想像困難
有些單色加價,兩色反而免費
或正面不加錢,背面收三倍
藝術家的收費標準根本迷因
這些都小case
做對是應該
到港開箱發現整批不知道誰的會哭笑不得
4.合約完成的定義點
國外廠商一般收訂就要全額付清
後續有沒有寄出,時間有無拖延
貨到哪個轉運點貨品內容正確與否
想用合約定義都不見得被搭理
訂單量小,人家願意接就偷笑
5.大環境的影響因子
疫情影響原料生產/貨運時間費用
如果不是常年配合的貨代與報關行
此時不哄抬價格更待何時
更別提等待併櫃可能都海枯石爛…
這些是真實會遇到的問題,想避免跟處理需要經驗累積,也是單看網站價格無法被量化的服務,自己訂東西就當作學習,跌久了膝蓋都很硬
網路上的售價與最終到台灣的成本大約會差多少呢?以下舉個例子給大家自行參考
各國皆不同,中國的出口報價情況是這樣的
CBM:計算貨櫃的容積單位
1CBM=1立方公尺
海運費:USD35/CBM
CFS:USD10/CBM (併櫃裝箱費)
DOC:USD45/SET(出口文件費)
VGM:USD10(載貨貨櫃驗證總重)
報關費:USD70/SET
買單費:USD70/SET
提貨費:看是賣方或買方支付
台灣換單費 NTD 2300
台灣拆櫃費 NTD 380/CBM
燃油附加費 NTD 210/CBM
海關驗關費 NTD 500
台灣報關費 NTD 2400
海上保險費 NTD 400
EDI NTD 50/SET
倉租 NTD30/CBM/DAY
機械使用費 NTD55/CBM
關稅 2.5% (衝浪板)
5%. (配件)
營業稅 5%(NTD)
進口長板都是3CBM起(長度關係)
短板至少要2CBM起 (材積問題)
由此可推算大約的成本費用,有些是固定費用需要數量攤分,依照經驗與現實條件,進口6片以下非常不划算,這也是團購都要湊單等單的原因。
上面只是故事的冰山一角
商品要有市場都必須建立在需求上,畢竟 ....
#殺頭的生意有人做
#賠錢的生意沒人做
除非這東西沒人進口,或是價差大到已經是黑心的程度,否則忙了一圈發現省個幾千元... 耗費時間浪費精力最後可能還跟好朋友撕破臉,才是真正得不償失
經過很多次教訓後,我認為
#能用錢解決的都是小事
#老了時間成本越來越重要
#有開團的歡迎揪我
畫虎爛分享時間
如果有影響到店家權益或覺得不該說
請私訊我討論
但效用不高因為
反正我也不會撤文😅😂😂
#經驗 #進口 #自己 #肯定又被幹瞧 #廢文 #我就愛寫怎樣
海運進口費用 在 賴川、祁明、高宇的民商法教室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實務見解,分享!】
⭐最高法院109年台上字第1551號判決
📍民法寄託契約的短期時效究竟範圍為何?
👉法院怎麼說:
(一) 按民法第614 條規定:倉庫,除本節有規定者外,準用關於寄託之規定;同法第601條之2(88年修正前為第605 條)明定:
關於 #寄託契約之報酬請求權、費用償還請求權或損害賠償請求權,自寄託關係終止時起,#一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二) 其立法理由係謂:「本條為消滅時效之規定,為保護受寄人之利益計,應使受寄人對於寄託人有報酬請求權、費用償還請求權及損害賠償請求權。然此種權利亦不宜永久存在,故規定自寄託關係終止時起,1 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蓋使權利狀態得以從速確定也。」,#可知第601條之2所指短期時效,#係指同法第595條、#第596條、#第601條規定之受寄人之權利而言,#不包括寄託人對倉庫業者之寄託物滅失所生損害賠償請求權在內。
📍案件事實:
一、本件被上訴人主張:伊自民國103年2月起,陸續委託上訴人承運機具至中國大陸;嗣於同年7月24日將義大利進口Polie型號LBS76、每套共分裝為四箱、每箱編號No.1至4之放大機機台兩套(機身號碼為LG13226T 與LG132228T),委託上訴人安排保管暫置,其後除編號LG132228T之No.3/4 因與其他機台合組而另行出貨外,其餘No.1/4、2/4、4/4三箱機台(即系爭機台),仍繼續由上訴人保管。詎上訴人未盡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擅自將系爭機台放置於第一審共同被告晉越國際有限公司(下稱晉越公司)之農舍倉庫,致同年8月8日因該倉庫發生火災(下稱系爭火災)而燒燬,伊受有歐元 9萬8,718.53元,換算新臺幣(下同)為337萬5,187元之損害,上訴人其後僅賠付84萬4,116 元,尚欠253萬1,071元拒不給付等情。爰備位之訴依民法第590條、第592條、第593 條第1項、第614條及第226 條規定,聲明求為命上訴人如數給付,及自起訴狀繕本送達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5%計算利息之判決(原審判決駁回被上訴人關於請求上訴人返還系爭機台之先位聲明,及備位聲明逾上述金額之請求後,未據被上訴人聲明不服,其餘未繫屬本院者,均不予贅述)。
二、上訴人則以:兩造間就系爭機台訂立運送契約,應適用運送契約相關規定;系爭火災係於103 年8月8日發生,被上訴人迄至106年1月5日始為請求,已罹於1年之短期時效。兩造已於104年1月間達成和解,被上訴人不得再為本件請求等語,資為抗辯。
三、原審審理結果,以:上訴人係經營海運承攬運送業、航空貨運承攬業及倉儲業。香港中諾集團有限公司於103年5月間以被上訴人為受貨人,自義大利進口Polie型號LBS76、每套共分裝四箱、每箱編號No.1至4 之放大機機台兩套,除系爭機台尚未出貨,存放在晉越公司位在桃園市○○區○○路0000
0 號之倉庫(下稱系爭倉庫)外,其他機台已委由上訴人封板包裝出貨。依證人王承偉證述及卷附之相關資料,足證存放於系爭倉庫之系爭機台已於103 年8月8日因失火而燒燬。
依卷附兩造不爭執之電子往來郵件所示,被上訴人進口機器後,原本先存放在自己租用之倉庫,再由上訴人依指示至該倉庫取貨後運送至指定之地點,其後則改將進口之貨物直接運送至晉越公司之倉庫存放,核與證人簡玉婷證述之情節相符。可知兩造間為辦理進口機器運抵臺灣後之保管、通關及運送等事宜,所議定之契約係涵蓋倉庫、委任與運送性質之單一混合契約,而非單純之運送契約。證人林英偉、簡玉婷所證,雖與王承偉所證其代表上訴人與被上訴人洽談和解賠償內容,係以運費的三倍做理賠者不同,然被上訴人收受上訴人以三倍運費計算之支票後,既未明示放棄其餘請求,難認兩造已就系爭火災造成之損害達成和解。兩造成立涵蓋倉庫、委任與運送性質之混合契約,系爭機台於交付上訴人之保管期間因失火而燒燬,上訴人復未能舉證證明其已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及該損害之發生係不可歸責於己,被上訴人主張依民法第226條第1項之規定,請求上訴人賠償系爭機台遭毀損所受之損害,洵非無據。系爭機台遭毀損之損害為337萬5,187元(兩造同意依起訴時歐元兌換新臺幣之匯率換算新臺幣),扣除上訴人已賠償84萬4,116 元後之金額為253萬1,071元。系爭貨損並非因貨物運送而造成,並無運輸契約限制責任之適用,即應適用有關倉庫之規定。系爭機台滅失所生之債務不履行損害賠償請求權,並無民法第601 條之2規定之1年短期時效之適用,從而,被上訴人主張依民法第226條第1項之規定,求為命上訴人給付253萬1,071元本息,洵非無據,為其心證之所由得,並說明上訴人其餘抗辯及聲明證據為不足取及無須再予審酌之理由,因而將第一審就上開部分所為被上訴人之敗訴判決廢棄,改判命上訴人如數給付。
👉判決連結這邊走:https://law.judicial.gov.tw/FJUD/data.aspx?ty=JD&id=TPSV,109%2c%e5%8f%b0%e4%b8%8a%2c1551%2c20201014%2c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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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運進口費用 在 生活投資 & 投資生活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拜登打的是貨櫃、碼頭還是鐵路?】
今天看到很多討論版說拜登打擊「海運」過高的費用,所以很多投資朋友非常擔心。阿格力覺得不管有沒有持股,練習看新聞跟解讀是投資人一輩子的功課,我去找了國外新聞。先擷取幾個重點,有興趣的可以自己詳讀。看完後...跟海上的貨櫃航的關聯度...
(ㄧ)拜登的行政命令使「地上傳輸委員會」更能去挑戰高漲的費用(President Joe Biden’s executive order, scheduled to be announced on Thursday, also urges the Surface Transportation Board to allow shippers to challenge inflated rates more easily when there’s no competition between routes.)
(二)美國進口商和出口商因未能迅速將集裝箱從碼頭和集裝箱碼頭移走而被收取過高的滯留和滯期費 (Excessive fees charged to U.S. importers and exporters for failing to expeditiously move containers off docks and container terminals – known as detention and demurrage – “is a huge issue we’re working on and it’s important to get to the bottom of it because it’s unfair to shippers,” Maffei said. “If those practices are abused it tends to decrease capacity, which makes things worse.”)
(三)美國化學委員會說鐵路運輸卡卡,呼籲去調查到底是怎樣。
(Stocks of the major Class I railroads were down 5-6% on news of the order.In May, however, the American Chemistry Council (ACC) sent a letter to the STB asking the agency to look into why chemical shippers are experiencing poor rail servi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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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運進口費用 在 大倫老師 日本代購教學 批發教學 批貨教學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前年去年海運快遞報單_爆發式成長
長年日本代購批貨都是走空運
為何 大倫老師 在近期居然在推 海運
主要原因之一就像這圖表中所示
近年 海運報單量 以8倍、2.5倍爆量成長中~
關務署統計,隨著海外網購續夯,海運快遞爆發式成長,
以2018年海運快遞件數才22.1萬件,進口貨物總價值5.8億元,
到了2020年件數有694.8萬件,貨物價值達81.6億元倍數成長。
*原報導:
《產業》海外網購夯 海關祭3招應戰
https://tw.stock.yahoo.com/news/%E7%94%A2%E6%A5%AD-%E6%B5%B7%E5%A4%96%E7%B6%B2%E8%B3%BC%E5%A4%AF-%E6%B5%B7%E9%97%9C%E7%A5%AD3%E6%8B%9B%E6%87%89%E6%88%B0-08451781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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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6(六) 10:00~11:00 Line直播
6/15(二) 12:00~13:00 Line直播
6/16(三) 22:00~23:00 Line直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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