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海外財產交易所得報稅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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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海外財產交易所得報稅產品中有6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0的網紅,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投資0050不交易,獲利後的實際所得課稅是多少? 昨天看到有網友提出這個疑問,為何照片2中的收益分配金額已近3萬元,卻沒有被收二代健保補充保費,可能有些人不清楚規定,解釋一下原因好了。 1. 首先要了解目前二代健保補充保費的規定,只要所得類別為「股利及利息所得」,且單筆給付達2萬元以上的話。...

  • 海外財產交易所得報稅 在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21-08-11 22:2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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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資0050不交易,獲利後的實際所得課稅是多少?

    昨天看到有網友提出這個疑問,為何照片2中的收益分配金額已近3萬元,卻沒有被收二代健保補充保費,可能有些人不清楚規定,解釋一下原因好了。

    1.
    首先要了解目前二代健保補充保費的規定,只要所得類別為「股利及利息所得」,且單筆給付達2萬元以上的話。 就要課補充健保費,然後稅率是 2.11%

    2.
    再來,ETF的收益分配通知跟一般的個股不一樣。 他裡面除了「股利或盈餘所得」外,還包含「國內財產交易所得」等項目。

    其中前者屬於課稅範圍,至於後者則不用課稅,因為目前國內證所稅是停徵

    3.
    所以舉我帳戶實際例子來看。

    今年0050一年共配息兩次,每單位分別是3.05元跟0.35元

    第一次分配的時候,93張總金額是283650元,

    但交易所得181536元目前不會課稅,只有另一筆股利所得102114元才需要課稅,然後扣二代健保補充保費2.11%,等於扣2155元。

    至於第二次配息,84張總共配29400元,

    其中股利所得只有9408元,因為單筆未達2萬元,所以不會被扣二代補充健保費。即使跟之前一樣93張,也達不到2萬的課稅標準

    因此為了方便計算,假設年初到現在都持有93張不變,兩次收益分配合計316202元,但實際要課稅的所得只有102114元,股利所得只占全部收益分配的32.3%

    不過這個比例是不固定的,但過去幾年,0050收益分配,股利所得占比大概都是50%以下

    另外從總報酬來看,今年至今93張的獲利(價差跟股利)約151萬元,但實際要課稅的所得只有約10萬元,占全部獲利的6.7%,而且還有可扣抵稅率8.5%,所以假如綜所稅級距在5%以下的人,還可以退稅。

    很多人會有配息的迷思,也許會想說,配息率這麼低,那日常生活費或現金流怎麼辦?其實在投資上,這是最不需要擔心的問題,以後有空再談。

    4.
    所以在這種部分價差的收益分配模式下,投資人會有稅務上的優勢,而且資金越大,綜所稅級距越高的人會越有感。

    如果你懂海外投資的話,每年還會有670萬的免稅額,優勢會更明顯,這也是為什麼我會分散海外投資的原因之一。

    每年報稅都是大家最痛苦的時候,薪資所得一毛都跑不掉,但如果懂得投資跟節稅的話,就能將投資的效益發揮到最大。

  • 海外財產交易所得報稅 在 艾蜜莉會計師的異想世界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19-05-17 17:3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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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月報稅季,投資人該注意什麼呢?以下6點值得投資人留意!
    1. 個人股利所得二擇一新制首次適用!
    2. 個人股利所得採單一稅率28%分開計稅者,影響捐贈列舉限額
    3. 個人股利所得採單一稅率28%分開計稅者,影響捐贈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
    4. 採28%分開計稅之股利所得應計入最低稅負制之基本所得額
    5. 海外所得達一定門檻,應申報個人所得基本稅額
    6. 匯兌收益應併入個人財產交易所得,申報綜合所得稅

    展望明年,投資人該關注哪些稅務法令趨勢,則有明年報稅時申報治裝費、職業工具支出及進修訓練費等支出將可實額扣除,高薪人士或演藝人員可自現在起就妥善保存憑證,以供明年報稅之用。此外,日前行政院會通過「所得稅法第17條修正草案」,家中有長照需求,無論是送機構或是居家照顧,預計明年報稅時可適用每人每年定額12萬元的長照扣除額,可留意立法進展。最後,由於投資公司獲配股利免稅,且具有遞延課稅等優點,投資人若打算進行相關稅務規劃應即早,避免誤踩實質課稅原則。

    《艾蜜莉會計師教你聰明節稅(最新法規修訂版)》博客來🔗:http://bit.ly/emilytaxbook19
    《艾蜜莉會計師的10堂創業必修課》博客來🔗:bit.ly/emilybizbook

  • 海外財產交易所得報稅 在 陳介文的財富234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19-04-13 05:5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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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UM-1Y11M13D
    財富管理顧問 - 匯回海外資金應否報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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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RS議題多數人都略懂略懂
    財政部也為此,常需要解釋相關法令
    今天要分享的就是針對資金回台
    是否應該要報稅繳納的問題
    財政部在108年1月31日發布
    台財稅字第10704681060號令
    http://law-out.mof.gov.tw/LawContent.aspx?id=GL010580
    ------------------------------------
      
    不過點進去網頁大概看不下去吧?
    所以財政部很貼心的做了流程圖
    這個解釋令,針對匯回資金免稅就三句話
      
    (1)非屬海外所得之資金,包括海外投資本金或減資退還款項、借貸或償還債務款項、金融機構存款本金、財產交易本金及其他資金等。
      
    (2)已依本條例規定課徵所得基本稅額之海外所得。
      
    (3)未依本條例規定課徵所得基本稅額,但已逾稅捐稽徵法第21條規定核課期間之海外所得。
      
    講的更簡短的話,會變成...
    (1)它不是海外所得
    (2)它是海外所得,但已完稅
    (3)不管是不是,反正超過七年核課期
      
    小編有一個感想,這個解釋令寫的真好
    把匯回海外資金應否課稅,講的好清楚...
    應該解決很多人的問題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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