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洗錢防制法高風險客戶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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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洗錢防制法高風險客戶 在 Phew!好險網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21-03-09 20: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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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又有保險公司挨罰!

    金管會再度公布新裁罰案
    明台產險被抓到2缺失
    違反洗錢防制法、保險法相關規定
    共計核處罰鍰110萬元

    看更多新聞:http://bit.ly/38EGiU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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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管會 #保險局 #明台 #產險

  • 洗錢防制法高風險客戶 在 邱顯智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20-12-15 19: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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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勞退基金弊案,勞金局、金管會、法務部該做的功課」
     
    日前勞退基金的代操弊案,引起全民的憤怒,除了徹查相關交易有無涉及不法,勞金局、金管會、法務部仍然有許多功課要做,來保障勞工的退休金,免於金融禿鷹的啃食。
     
    *積極追償及時保全,莫讓全體勞工買單
     
    最近十年內,勞動基金發生四起弊案。除本次以外,其他三次共造成逾40億元的損失。
     
    其中,僅安泰投信全額賠償1億7,362萬餘元。日盛、寶來的民事訴訟,今年5月15日被台北地院以非背信罪被害人(僅認定投信公司之員工對公司背信)、未證明損害以及因果關係等為由,判決駁回原告勞動基金運用局之訴(上訴中)。
     
    勞動基金運用局應積極追償、及時保全,以免求償無門,讓全體勞工買單基金損失。
     
    另外,我要提醒金管會和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本案恐已違反證券交易法第155條第1項第3款(意圖影響證券之價格與他人為相對交易之行為)及第4款(意圖影響價格高買低賣而有影響市場價格或市場秩序之虞之行為)。投保中心更應評估,是否要代表受害投資人進行團體訴訟,替投資人討回公道。
      
    *積極評估與復華投信的委託契約
     
    這次涉案的復華投信,在109年度的兩次委託經營案,一共取得了130億的代操額度,新制勞退110億、舊制勞退10億、勞保及國保基金各5億,委託期間皆是5年。
     
    復華投信出了這麼大的事情,拿勞工的退休金去承接寶佳倒出來的股票,難道勞金局不能夠跟復華投信解除或終止契約嗎?
     
    其實,依據委託投資契約第23條約定,除了在簽約後一定期間內勞金局有任意解約權,而且只要乙方有諸如違反相關法令遭主管機關警告或處罰等等情事,身為甲方的勞金局,也可以跟復華終止契約。
     
    請勞金局拿出具體做法,該解除就解除,該終止就終止,不該放任違法業者,繼續代操勞工的血汗錢。
     
    *檢討修正國內投資委託投資契約
     
    在日盛、寶來案中,法院以未證明損害以及因果關係為由,判決駁回原告勞動基金運用局之訴。勞金局要記取教訓,檢討修正國內投資委託投資契約,或確認有無另行立法的必要。

    例如,對於關係人交易所獲之利益約定或訂定「歸入權」 、約定損害賠償推定計算之方式或懲罰性違約金,甚至要求受託人和其受僱人、經理人等締結第三人利益契約等方式,進行妥善的契約規劃,降低求償風險。
     
    *強化勞金局稽核控制,相關人員納入洗錢防制機制
     
    這次涉案的游迺文組長,2015年就被政風列為高風險名單,並屢經檢舉,但均查無不法,甚至還有調職公文被撤回的怪事。
     
    再者,勞金局主要的兩個內控機制,一是公務員財產申報中抽籤查核(中籤率5%),另一是從簽署自律公約者抽籤查核。游組長從未抽中財產申報抽籤查核大樂透,而簽署自律公約的查核,今年也是第一次中籤,才發現他在上班時間購買興櫃股票。勞金局的內部稽核控制,顯然嚴重不足。
     
    另外,依照洗錢防制法第7條第3項規定:「金融機構及指定之非金融事業或人員對現任或曾任國內外政府或國際組織重要政治性職務之客戶或受益人與其家庭成員及有密切關係之人,應以風險為基礎,執行加強客戶審查程序。」
     
    主責洗錢防制的法務部,應對勞金局涉及鉅額財產及相關業務者,報請行政院核定為「國內重要政治性職務之人」,執行加強客戶審查程序。
     
    請勞金局、金管會、法務部動起來,該求償的去求償,該提告的去提告,強化相關機制,別再讓勞工的退休金血本無歸了。

  • 洗錢防制法高風險客戶 在 柯建銘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18-09-13 23: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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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院擬修洗錢防制法拚APG評鑑 盼列最優先法案】

    (中央社記者顧荃台北12日電)行政院力拚APG第三輪評鑑,明天行政院會將討論修正洗錢防制法與資恐防制法,以加強律師、不動產經紀業者、銀樓等非金融機構的內控機制;並盼2法案能列為立院最優先法案。

    台灣將於11月接受亞太洗錢防制組織(Asia/Pacific Group on Money Laundering, APG)第三輪評鑑,為加強防制洗錢,明天行政院會將討論洗錢防制法與資恐防制法修正草案。

    洗錢防制法修正草案規定,金融機構及指定的非金融事業或人員,包括銀樓、地政士、不動產經紀業者,以及律師或會計師為客戶進行不動產交易或管理金錢與資產時,應依業務規模,建立內部控制與稽核制度;內控機制包括指派專人負責防制洗錢與打擊資恐、定期更新防洗錢及打擊資恐風險評估報告等。

    洗錢防制辦公室官員舉例,像是律師若為客戶進行不動產買賣、企業併購等業務,就要先做風險評估,如買受人是誰、是否為高知名度或洗錢高風險人物、金流是否經過洗錢高風險國家、交易有沒有洗錢風險等。

    洗防法草案規定,若未依規定建立內控與稽核制度,可對金融機構開罰新台幣50萬到1000萬元;對指定的非金融事業與人員,可罰5萬到100萬元。

    在資恐防制法方面,官員指出,由於立法宗旨在於遏止對恐怖活動、組織、分子的資助行為,為避免制裁管制對象利用陳述意見的時機脫產,草案新增規定,授權主管機關在指定制裁名單前,可視情況決定是否給予制裁對象陳述意見的機會。

    官員舉例,運油資助北韓的油品商人陳世憲,今年1月遭法務部依違反資恐防制法及聯合國安理會制裁決議開鍘,凍結陳世憲及其兩家境外公司資產;陳世憲在被指定為制裁對象前、進行陳述意見的時間內,就產生可能趁機脫產的疑慮。

    行政院官員表示,行政院長賴清德14日中午將與立法院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等黨團幹部、立委開會,協調本會期優先法案。攸關APG第三輪評鑑的洗錢防制法與資恐防治法修法草案,行政院盼能納入「最優先法案」,儘速完成修法。(編輯:楊凱翔)

    http://m.cna.com.tw/news/aipl/201809120375.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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