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洗錢防制法立法理由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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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洗錢防制法立法理由 在 元照出版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18-09-28 12: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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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書上架🔆
    ▍臺灣最高法院刑事裁判年鑑 2016
    【作 者】張熙懷│臺灣高等檢察署一級檢察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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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灣刑事程序法則及證據法則,邁向世界刑事訴訟思潮的主流趨勢,人權保障及程序正當衡平,經歷2003年9月大幅度修法施行,為世人所關注。立法者是作者,執法者是讀者,法律的生命在於實踐。觀察最高法院近年來新興的刑事裁判,是察覺臺灣刑事訴訟成長軌跡的最佳渠道。

    ✔本書將2016年最高法院4,902則裁判大數據(Big Data),透過檢選、篩選、擷取、歸納、整理,梳理出各刑事庭、各法官所著裁判要旨,完備成書。善學者,假人之長以補其短,擁有本書就能輕易全盤掌握臺灣刑事訴訟發展新趨潮流。
     
    【章節簡介】
    🔺刑事實體法篇
     一、法律之變更
     二、公務員
     三、故意
     四、過失
     五、不作為犯
     六、違法性錯誤
     七、因果關係
     八、加重結果犯
     九、刑事責任能力(精神狀態)
     十、原因自由行為
     十一、緊急避難
     十二、未遂犯
     十三、不能犯
     十四、中止犯
     十五、共同正犯
     十六、幫助犯
     十七、身分犯
     十八、繼續犯
     十九、接續犯
     二十、集合犯
     二十一、累犯
     二十二、犯罪競合
     二十三、吸收犯
     二十四、定應執行刑
     二十五、沒收
     二十六、易刑
     二十七、緩刑
     二十八、假釋
     二十九、湮滅證據
     三十、偽證
     三十一、誣告
     三十二、公共危險
     三十三、偽造文書
     三十四、妨害性自主
     三十五、賭博
     三十六、過失致人於死
     三十七、傷害
     三十八、妨害自由
     三十九、妨害秘密
     四十、竊盜
     四十一、強盜
     四十二、背信
     四十三、貪污治罪條例
     四十四、政府採購法
     四十五、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四十六、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
     四十七、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四十八、藥事法
     四十九、水土保持法
     五十、廢棄物清理法
     五十一、食品衛生管理法
     五十二、證券交易法
     五十三、銀行法
     五十四、洗錢防制法
     五十五、商業會計法
     五十六、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五十七、人口販運防制法
     五十八、性侵害犯罪防治法
     五十九、野生動物保育法
     
    🔺刑事程序法篇
     一、管轄
     二、舉證責任
     三、法院依職權調查證據
     四、司法警察發動刑事調查之門檻
     五、送達
     六、律師依賴權
     七、證人拒絕證言權
     八、具結
     九、證人證詞之任意性
     十、權利事項告知
     十一、被告自白之合法性
     十二、共犯自白之證明力
     十三、補強證據
     十四、勘驗
     十五、鑑定
     十六、測謊
     十七、監聽
     十八、羈押
     十九、限制出境
     二十、沒入保證金
     二十一、釣魚
     二十二、傳聞證據(刑事訴訟法第159條)
     二十三、傳聞證據(刑事訴訟法第159條之2)
     二十四、傳聞證據(刑事訴訟法第159條之4)
     二十五、傳聞證據(刑事訴訟法第159條之5)
     二十六、網路視訊訊問
     二十七、品格證據(習性推論之禁止)
     二十八、彈劾證據
     二十九、訴之撤回
     三十、起訴對事之效力
     三十一、準備程序
     三十二、訴訟條件欠缺之補正
     三十三、調查證據之聲請
     三十四、對質詰問
     三十五、交互詰問
     三十六、物證、書證之法定調查程序
     三十七、量刑
     三十八、情狀顯可憫恕
     三十九、適時行使異議權
     四十、被告科刑資料調查
     四十一、經驗法則、論理法則
     四十二、諭知管轄錯誤、免訴、不受理係不當判決
     四十三、有罪判決書之記載
     四十四、一事不再理
     四十五、上訴
     四十六、抗告
     四十七、具體上訴理由
     四十八、自訴
     四十九、不利益變更禁止
     五十、一造缺席判決
     五十一、一事不再理(禁止雙重危險)
     五十二、再審
     五十三、更定期行之聲請
     五十四、執行
     五十五、卷存文書、磁碟屬政府資訊
     五十六、緩起訴
     五十七、刑事補償法
     五十八、證人保護法
     
    完整介紹➔http://qr.angle.tw/d8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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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關書籍】
    📒臺灣最高法院刑事裁判年鑑2015│張熙懷
     http://qr.angle.tw/ctl
    📒臺灣最高法院刑事裁判年鑑2014│張熙懷
     http://qr.angle.tw/vfh

  • 洗錢防制法立法理由 在 柯建銘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18-07-07 00:0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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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修法幕後 大同條款董事任期角力戰 賴揆介入滅火】

    2018/07/06 21:02

    立法院今天三讀通過《公司法》修正案,外界關注「大同條款」過關,過半股東可照及臨時股東會,將改變未來「公司派」與「市場派」的角力籌碼。

    行政院長賴清德最後拍板,在「大同條款」加上3個月的持股時間限制回應工商界的期待。對於7大工商團體日前曾表達對大同條款的疑慮,希望條款設有「持續持股1年以上」的限制,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批評,大同公司3年要改選董事會,距離上次改選已經1年,現任董事任期剩2年,「為了2年苟延殘喘,發動所有工商團體護航」,抗拒這次修法。

    這次《公司法》修法,黨團和行政院密集會商討論,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強調,7月3日行政院三長、立法院代表、各部會代表開會,確認《公司法》最後版本,會中行政院長賴清德也拍板,在「大同條款」加上3個月的持股時間限制回應工商界的期待。而「公司治理人員」制度,也是他上周和賴清德通話後,行政院同意不予增訂。

    柯建銘說,這次《公司法》修法,203條之1明訂「過半數之董事得以書面記明提議事項及理由,請求董事長召集董事會」,那相對的,過半股東當然可以召開臨時股東會,這是相對的。

    行政院版的「大同條款」原本規定,過半股東就可自行召集股東臨時會,不過朝野協商時,在野黨認為這樣降低臨時股東會門檻,會造成公司動盪不安,最後表決三讀通過的條文增加持股日數的規範,條文明定,「持有3個月以上的過半數股東,可以自行召集股東臨時會」。

    這次公司法修法重點之一就是為了加強洗錢防制,柯建銘說,臨時會的《公司法》修法、《財團法人法》立法,至少踏出第一步,讓國際看到台灣防制洗錢的決心,呼籲立院下會期開議,趕快在十月底前處理可以「在評鑑拿到大分數」的《洗錢防制法》、《資恐防制法》修法,正面面對年底亞太洗錢防制組織(APG)的評鑑,才是正辦。(曾盈瑜/台北報導)

    https://tw.news.appledaily.com/politics/realtime/20180706/…/

  • 洗錢防制法立法理由 在 陳其邁 Chen Chi-Mai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17-05-09 12:1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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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向毒品宣戰

    今天我跟江永昌、王定宇、莊瑞雄、羅致政、邱泰源、蔡易餘委員召開記者會。

    高市府最快可在明年成立毒品防制局,把衛生局轄下的二級單位提升為一級機關。在「防毒」、「拒毒」、「戒毒」、「緝毒」進行資源整合。這也是蔡政府和地方政府合力對毒品進行宣戰的行動。

    毒品是高風險﹑高獲利的犯罪行為,因此必須從金流進行斬斷。而我們需要給第一線的執法人員足夠的權限進行金流之沒收與追緝。

    因此立法院去年修正之刑法三十八條,前項之物屬於犯罪行為人以外之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團體,而無正當理由提供或取得者,得沒收之。但有特別規定者,依其規定。

    去年同時也訂定洗錢防制法第十八條,以集團性或常習性方式犯第十四條或第十五條之罪,有事實足以證明行為人所得支配之前項規定以外之財物或財產上利益,係取自其他違法行為所得者,沒收之。其他違法行為所得即包含毒品販售之所得。

    在對販毒集團的金流斷截上,我們必須擴大打擊面,期望能夠往無毒家園的未來更近一步。

    http://m.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2061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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