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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洗錢防制法申報表產品中有3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35萬的網紅高嘉瑜,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金管會查日盛金中資假動作 淪為三不管三不會】 距離富邦金收購日盛金的二月一日大限僅剩兩個星期,市場看似平靜,但目前的情勢對富邦有利。除第一大股東日本新生銀行傳出有意讓渡一半約17%的持股,擁有24%股權的第二大股東香港建群擺明要藉機洗掉中資,加上富邦人壽原本的4%,富邦金的基本盤已經有...
洗錢防制法申報表 在 高嘉瑜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金管會查日盛金中資假動作
淪為三不管三不會】
距離富邦金收購日盛金的二月一日大限僅剩兩個星期,市場看似平靜,但目前的情勢對富邦有利。除第一大股東日本新生銀行傳出有意讓渡一半約17%的持股,擁有24%股權的第二大股東香港建群擺明要藉機洗掉中資,加上富邦人壽原本的4%,富邦金的基本盤已經有45%,隨便在市場上打撈5%的散戶股東應賣,就可以突破50%的收購門檻。但台灣史上第一宗金金併,難道就要在疑雲重重中讓富邦金輕舟已過萬重山?金管會淪為闇黑勢力的推手,自失金融監理的高度,三不管、三不會,絕對難辭其咎。
✅金管會三不管
(1) 金管會不管股東透明:金管會去年7月開始推動的「股東持股透明行動方案」,要求大股東申報持股時,必須將實質受益人及最終控制權人一起申報。根據「金融控股公司法」第十六條規定,金融控股公司設立後,同一人或同一關係人擬單獨、共同或合計持有該金融控股公司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總數超過百分之十,應先向主管機關申請核准。沒有申報核准可以根據同法第六十條處二百萬元以上五千萬元以下罰鍰。有這樣的制裁工具,金管會為何還是毫無作為?為何要等到已經同意富邦金的收購申請後,才說「不排除」開罰?
(2) 金管會不管日盛中資:「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73 條第1項規定:「大陸地區人民、法人、團體、其他機構或其於第三地區投資之公司,非經主管機關許可,不得在臺灣地區從事投資行為」。日盛金的中資背景從2009年建高控股入主以來就傳聞不斷,金管會從2017年就開始發文要求日盛金說明資金來源,陳銘達也都有恃無恐,以拖待變。去年11月10日金管會首次約詢陳銘達要求證明實質受益人不是中資,陳銘達也是虛應故事。就算最後罰5000萬讓中資安全退場,相較於背後的肖建華可入袋120億,這5000萬根本不痛不癢!
金管會有了面子,中資有了裡子,兩方互為表裡,根本就是在唱雙簧。
(3) 金管會不管洗錢防制:金管會根據「洗錢防制法」第十一條的規定將中國列為「洗錢或資恐高風險國家」,現在卻協助富邦金幫中資脫產,把中資洗成台資,金管會自己都以身作賊,又如何要求國內金融機構積極通報防制洗錢犯罪?
✅金管會三不會
(1) 金管會不會金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組織法」第5條授權金管會可以要求金融機構及其關係人與公開發行公司提示有關帳簿、文件及電子資料檔等資料,這就是「金融檢查權」,如果遇到有金融犯罪嫌疑的案件,甚至可以報請檢察官許可,向該管法院聲請核發搜索票後,會同司法警察,進入金融機構或相關處所實施搜索。「金融控股公司法」第52條也規定金管會「得令金融控股公司及其子公司於限期內提供相關財務報表、交易資訊或其他有關資料,並得隨時派員,或委託適當機構,檢查金融控股公司或其子公司之業務、財務及其他有關事項」。金管會明明有武器,為何要放棄?
(2) 金管會不會變通:金管會一直是被動等待補件,和陳銘達所謂視訊約談,根本是虛晃一招,所謂補件根本是拖延戰術,只是要拖延到2月1日富邦金收購達標。金管會說建群是香港公司,沒辦法金檢,那為何不直接去日盛金查帳?除了查公司的資金外,日盛金有四席董事是建群派任,也可以查這四席董事的金流,釐清中資的疑慮。
(3) 金管會不會讓富邦失望:金管會是如何調查大同的中資案?是用查帳和交叉比對的方式,揪出隱藏在的大同公司的假外資真中資,同樣方式為何可以查大同,不敢查日盛?就是因為要護航富邦。北富銀董事長陳聖德在去年9月28日打電話給金管會副主委邱淑貞,表態要申請公開收購日盛金,泰國正大集團的申請案馬上就被金管會駁回。金管會為了護航富邦,去年12月14日召開業務會報,12月16日又加開一次業務會報,12月17日就火速同意許可富邦金公開收購日盛金。難道真的是富貴要人幫,富邦有金管會幫?
金管會的自失格局,為富邦金造橋鋪路,背後的動機如果真的是金管會主委黃天牧答詢時不經意說出口的「讓中資趕快離開台灣市場」,那麼金管會就是要全民幫中資買單出場!富邦金併日盛金這筆爛帳最後還是金管會要扛!
https://youtu.be/cQeRaUnzgHc
洗錢防制法申報表 在 Fintech 金融科技趨勢分享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台灣數位金融]
悠遊卡防洗錢 雙重把關
洗錢防制法6月28日修正實施後,悠遊卡公司因屬洗防法定義的金融機構,有關措施成為焦點。悠遊卡公司總經理林季良表示,除了交易前的大額申報,交易後的大額退費也有限制,等於設下雙重路障。
悠遊卡公司規定,民眾一次購買悠遊卡達50張以上、或是每次加值金額達到新台幣50萬元以上,必須填寫大額交易申報表。林季良解釋,悠遊卡每張儲值上限1萬元、50張合計50萬元,已達現行法令的申報門檻。
洗錢防制法第九條規定,金融機構對一定金額以上的通貨交易,應向法務部調查局申報。一定金額是多少?根據金管會發布行政命令,金管會參考國際標準1.5萬美元,把數值定在新台幣50萬元。
台北捷運站、悠遊卡公司服務中心、四大超商(7-ELEVEn、全家、OK、萊爾富)、屏東客運左營及高雄國際機場站、國光客運、桃園捷運站、高雄捷運站等地,都可一次買到50張以上悠遊卡,不過,民眾得先出示證件並填寫大額交易申報表。
大額交易申報表為A4大小紙張,須填三大欄目:客戶基本資料、代理人基本資料、交易明細資料,如果是本人購買,只需填寫自身資料,包括:姓名、身分證字號或護照號碼、出生日期、聯絡電話或手機、住址;如果是幫人家買,除了自己資料之外,也需填寫委託人的資料。
委託人如果是公司行號,得填上公司名稱、統一編號、聯絡方式。
交易明細資料包括:交易日期、交易內容、每張悠遊卡的卡號。日期得涵蓋年、月、日、時、分;交易內容包括購買的張數與金額,或是加值金額。
另外,經手交易的門市人員,須在大額交易申報表的最後一欄,簽上自己名字,以示負責。
洗錢防制法修正後,新增規定,金融機構至少得保存客戶資料五年,金融機構違反的話,主管機關可處5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罰鍰。
悠遊卡公司表示,民眾填寫的大額交易申報表,公司至少都保留五年。如果是購卡50張,由於一般儲值金額不會到50萬元,客戶填寫的資料會由出售票卡的部門保管,以備日後稽核。
如果是用現金加值、購卡、或退卡的金額達到50萬元以上,悠遊卡公司的法務單位,會在交易完成後的五個營業日內,把客戶填寫的資料,申報給法務部調查局。
#悠遊卡 #防洗錢
https://money.udn.com/money/story/5617/2613829
洗錢防制法申報表 在 吳秉叡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141103財政委員會 – 中國的高風險,我國金融何時才會有防火牆?
吳秉叡委員今(11/03)日於財政委員會質詢時表示,中國的銀行來台開分行時吸收台灣民眾的存款後,這些存款也是會被記入母行、拿到母行中運用的,若母行發生問題時,分行無法兌付,存款戶拿不到錢,我國的存保公司也是要賠償;中國銀行在台分行目前只能收300萬以上的存款,剛好是存保上限,但是在台分行會受母行所在的中國金融風險影響,而這些風險卻也轉由我國存保公司所承擔,若中國母行發生問題,存保公司是否會因賠償金額過大而倒閉?吳委員曾再三提醒我國政府財經單位的官員,中國企業的財會報表在全世界是沒有公信力的,根本就沒有辦法到中國去查核,銀行局也沒有辦法去查核中國的銀行,使得台灣要背負中國銀行的隱藏風險。
吳委員要求在台灣和中國的金融機構之間設立防火牆,研議到現在還是沒有答案,銀行局表示存保公司的設立目的就是要注意要保機構的風險管理,但問題是根本就沒辦法查,要如何評估?僅以規模大、公股佔比多就認定為安全,卻忽略經濟系統性風險、房地產泡沫等因素,根本無法叫作有效風險管理。
此外,頂新魏家於短短幾天提領了五億多的現款,而這期間正是銀行在進行緊縮銀根的時候,他們在企業最需要錢的時候,還提領走那麼多現金,是否有洗錢掏空的嫌疑?原本對外說要當作交保用的錢,但是現在確定不交保了,那現金是否有回存?還是又坐飛機出去了?照洗錢防制法,提領超過五十萬元都是要通報的,頂新魏家領了五億多,到底用了多少人?有沒有申報?這都是要查核的。
#錢進中國真那麼好賺嗎 #立法院 #財政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