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法院閱卷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雖然這篇法院閱卷鄉民發文沒有被收入到精華區:在法院閱卷這個話題中,我們另外找到其它相關的精選爆讚文章

在 法院閱卷產品中有25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0的網紅,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客戶剛剛來電,說這週找了一個網紅於影片置入產品約一分鐘大概三十五萬元,問我談條件要注意什麼。 我當下只注意一分鐘三十五萬元...。 #頓時在法院閱卷閱得心酸...

 同時也有4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5萬的網紅黃國昌,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1.日前臺北地院召開潤寅詐貸案羈押庭前,卻發生律師攜出羈押庭卷宗影印情事,十分誇張。此外,亦有律師公開指稱,是遵從台北地院指導攜出,更是離譜。 針對羈押庭閱卷的程序與規則,司法院如何檢討改正?司法院林輝煌秘書長一問三不知,官員面面相覷。 2.今年4月, 臺北地院法官陳諾樺自己漏看卷,卻誣指檢察官...

法院閱卷 在 1分鐘法律教室 Instagram 的精選貼文

2021-08-18 20:30:10

​​《檢察官的起訴書寫些什麼?》 ​​ ✏️​刑事審判的開始 ​​ ​​刑事審判的開始,包括公訴與自訴兩種。公訴,是由檢察官提起;自訴,則由犯罪被害人委任律師,作為自訴人提起。 ​​ ​​實務上,絕大多數的案件都是由檢察官提起公訴,當檢察官偵查終結後,如果認為已經超越起訴門檻,就要向法院提起公訴。 ...

法院閱卷 在 黃靖芸律師 Instagram 的最佳解答

2020-05-03 00:57:08

ㄧ轉眼2018就過了3分之2,日子迅速的來到九月。下午我跑了兩個法院,把上週約好的閱卷都排在ㄧ起閱卷,資料都印好準備好展開新都一週和新的月份!💪 原本擔心因為其中ㄧ個卷宗資料太多,會來不及在五點法院下班之前去高等刑事法院閱卷,便打電話去閱卷室說抱歉,並詢問是否能改到明天我再過去一趟,沒想到閱卷室到工...

  • 法院閱卷 在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1-02-23 16:57:03
    有 1,498 人按讚

    客戶剛剛來電,說這週找了一個網紅於影片置入產品約一分鐘大概三十五萬元,問我談條件要注意什麼。

    我當下只注意一分鐘三十五萬元...。

    #頓時在法院閱卷閱得心酸

  • 法院閱卷 在 我的紫袍夢-3年9月的檢察官日誌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20-10-14 22:30:48
    有 410 人按讚

    【強制執行法法普】【也是謠言澄清】「夫妻同居義務」無從強制執行,執行法院也不能處怠金!

    (自稱)專打家事事件的通告大律師這次又要來 #衝撞體制 了,而且還是在(自稱專業)的領域胡說八道,誤導大眾。

    在她「衝撞」法院閱卷規則,單獨留助理在閱卷室裡「分屍法院卷宗」惹出 #拆卷事件 還大讚助理「衝撞體制」之後,
    她現在要來 #衝撞強制執行法。

    她說:夫妻履行同居義務判決,「只能讓法院處以對方怠金,強迫對方回家跟你一起居。」

    看到這句,連不是律師的蛙小弟都滿臉青蛙問號了。

    問題是強制執行法第128條第2項白紙黑字寫得清清楚楚:「前項規定(包含怠金),於夫妻同居之判決不適用之。」
    「不適用」的意思是,法院不但不能綁架配偶跟你同居,也不能處怠金逼迫配偶回家跟你同居啊!

    難怪她自稱「大」律師。
    因為全台灣只有她這個律師「衝撞強制執行法」,要求法院處怠金逼迫配偶履行同居義務。
    其他律師辦不到的,只有她辦得到。
    這是本世紀我國最偉大的 #強制執行法上新發現。

    我們來看看她這次要怎麼拗?
    要罵法律人「文人相輕」?
    或是攻擊法院「墨守成規」?
    還是又要攻擊小蛙了嗎?

    在司法實務上,被辜負感情的當事人是很可憐,
    但最可憐的,是被配偶騙完以後,還被律師騙......

    ------

    以下引用自一位現職(非網紅也不接通告的)律師提供的臉書說明文:

    [我們有強制執行法第128條第2項規定,這不是身分法與強制執行法老師上課都會提到的ABC嗎?

    都引用了強制執行法第128條規定,怎麼還會沒看到第2項規定?都寫了基於人性尊嚴的考量不能強制執行,難道科處怠金就合乎人性尊嚴?

    重點是,現行法條規定,命夫妻履行同居義務之判決,執行法院根本無法處怠金啊!!!

    「古有屈打成招,今有怠金同居」,或許這又是一種「衝撞體制」的作為吧?身為同道,只能給予尊重及Honor!]

    強制執行法 第 128 條
    (第一項)依執行名義,債務人應為一定之行為,而其行為非他人所能代履行者,債務人不為履行時,執行法院得定債務人履行之期間。債務人不履行時,#得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之怠金。其續經定期履行而仍不履行者,得再處怠金或管收之。
    (第二項)#前項規定,#於夫妻同居之判決不適用之。
    (第三項)執行名義,係命債務人交出子女或被誘人者,除適用第一項規定外,得用直接強制方式,將該子女或被誘人取交債權人。

    ------

    什麼?你們說「 #律師倫理」?
    台灣沒有這種東西。

    ~~~~~~~~~~

    ▍追伸:
    〈「把卷分屍了!」拆卷事件中,一窺律師市場文化與倫理問題〉全文看這裡➡️ https://bit.ly/3knzXk0

    許多律師圈的前輩對於這幾年來律師倫理動搖、市場難以反映律師品質的情況感到不以為然,然而又懼於群眾的盲從。更何況「事不關己,何必樹敵」,因此長期以來大多睜一眼閉一眼,不願挺身而出譴責律師圈內「自己人」的各種奇形怪狀表現,也少見大力呼籲重振律師倫理與品質的「律師自律」內部聲浪。

    在劣幣驅逐良幣的律師市場環境下,律師倫理也跟著搖搖欲墜。遺憾的是,在日前的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選舉中,只見候選人紛紛提出各種搶錢、搶糧、搶資源、瓜分大餅的政見,但對於這個真正影響律師執業尊嚴、環境與生態的嚴重問題,卻不見多少候選人提出並正視。

  • 法院閱卷 在 我的紫袍夢-3年9月的檢察官日誌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20-09-06 18:07:46
    有 260 人按讚

    嚴正譴責這群年輕不懂事的大學生「文人相輕」妨害人家大律師業配廣告拉單接客。
    人家律師證號103的大律師都和律師證號9X的法律人「戰資歷」了,這些大學生是什麼咖?
    我們「書讀得不多」,最討厭這些「墨守成規」的高級知識分子了,根本「不懂民間(大律師賺錢的)疾苦」。

    ---(反串結束分隔線)---

    Dcard貼文連結:https://bit.ly/32VES4k
    摘:
    也就是這個律師違反法院閱卷規則,單獨留著助理在閱卷室內影印,然後助理把卷宗給拆了
    法院職員當然馬上嚇到
    卷宗=是證物
    當下只能保全證據
    結果 #這個律師不但沒有認錯
    還說助理「大有可為」、「對抗體制」
    我不認為助理有重大過失
    而是 #律師本身沒有把自己的人帶好
    然後 #公開粉專發文討拍
    連台大法律系李茂生教授都發文

    到此時(22點)還沒覺得自己有問題
    這種律師完全不覺得自己有問題
    根本搞不清楚狀況
    還發文嘲諷法院認真處理案件卷宗的職員
    又 #死不認錯開直播
    實在不敢恭維

  • 法院閱卷 在 黃國昌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2019-10-21 23:52:51

    1.日前臺北地院召開潤寅詐貸案羈押庭前,卻發生律師攜出羈押庭卷宗影印情事,十分誇張。此外,亦有律師公開指稱,是遵從台北地院指導攜出,更是離譜。

    針對羈押庭閱卷的程序與規則,司法院如何檢討改正?司法院林輝煌秘書長一問三不知,官員面面相覷。

    2.今年4月, 臺北地院法官陳諾樺自己漏看卷,卻誣指檢察官事後偷塞卷證,引起基層法官、檢察官反彈。事後臺北地院卻官官相護、不願將陳交付評鑑。

    對此,林輝煌秘書長表示「陳法官已鄭重道歉」、「應維持法官自律」等理由搪塞。若按照司法院標準,以後大家有樣學樣,只要公開道歉後就不用被偵辦、交付懲戒嗎?請問司法院的標準到底是什麼?

    我後續追查發現,法官陳諾樺身兼臺北地院法官自律委員會委員、司法院人事審議委員會成員,臺北地院官官相護,僅給予「書面警告」處分。今年8月,司法院還將該名法官送去日本進修。如此官官相護,請問這到底是哪門子的法官自律?

    ⛔️附註:

    2019-5-29 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https://ivod.ly.gov.tw/Play/VOD/114921/1M/Y

    2019-5-23 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https://ivod.ly.gov.tw/Play/VOD/114671/1M/Y

    2019-5-6 這位北院法官官威甚大、到底靠山是誰?
    https://reurl.cc/NL2zp

    2019-4-24 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犯錯硬拗的北院 妨害司法公正罪在哪裏?
    https://reurl.cc/bae6d

  • 法院閱卷 在 黃國昌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2018-10-16 14:19:00

    1.針對律師考試,考選部選擇再增加「400分門檻」之評估報告,考選部至今仍未提出;上個會期我提案要求,考選部應研議暫緩實施「400分及格門檻」之條款,事後考選部卻以「來不及」為由,拒絕遵守本院決議。今日我再度要求考選部,於本次考試評分完成後,確實進行完整評估。

    2.今年4月,當我質疑現行考試欠缺有效鑑別度,當時考選部蔡宗珍部長表示已進行全面改革,以解決過去沉痾。

    然而,有考生參加去年律師考試,評分結果發現某科子題配分40分,其中又分兩小題各為20分,其中一小題有兩位閱卷老師給分竟相差12分,卻遭考選部認定依閱卷規則,並無進行第三次閱卷之必要,考生因而向考選部提起行政爭訟,日前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考生勝訴。

    結果,今天考選部蔡宗珍部長還是不願承認,考選部訂定閱卷規則有問題,並表示即使勝訴機會低,也會對該考生提起上訴。

    3.關乎公務人員職場安全之《公務人員安全及衛生防護辦法》,存在嚴重之疏漏,上個會期我已提出強烈質疑,今日再度要求保訓會,立即提出具體修法草案與時程。

    附註:
    2018-5-28 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欠缺評估的律師考試新制
    https://goo.gl/quEt5s

    2018-4-9 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考績制度改革與欠缺評估的律師考試新制
    https://goo.gl/uwmJYW

    2018-4-30 司法法制委員會:警消勞動權還要等多久?
    https://goo.gl/B5Jd8i

  • 法院閱卷 在 黃國昌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2018-05-08 12:07:23

    今日質詢重點:

    1. 針對現行《刑事訴訟法》對「有辯護人之被告」與「無辯護人之被告」就資訊獲取權之不合理差別對待,我於去年立法院審議《刑事訴訟法》時,即提案要求一併修正,卻遭到司法院及法務部拖延反對。

    司法院遲遲拖延的結果是,今年3月大法官釋字762號解釋宣告現行法違憲。直到現在,司法院還是沒有提出符合釋字762的修法版本。

    2. 台中監獄教化科長利用權勢要求受刑人代寫論文案,矯正署調查結果僅記過處分,針對是否涉及其他不正利益換取受刑人「教誨紀錄、受刑人成績評分」高分,矯正署不願公布調查結果、也不願提供資料。

    3. 繫屬中司法案件之卷證,無論係國會或監察院對之行使調查權,本受有限制。然而,日前卻傳出有監察委員要求高等法院院長命書記官直接將卷至閱卷室供其調閱,我要求司法院應清楚調查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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