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來寫】#豆知識 :日本國歌〈#君が代〉簡史與現況 // 鄭雋立 🌿
.
〈君之代〉(君が代)是全球公認最短、歌詞最古老的國歌。日本在海內外重要競賽、會議都會請來歌手領唱,近日東京奧運由享譽國際的靈魂歌姬MISIA演唱日本國歌,過去幾年GACKT、秋川雅史、平原綾香…這些實力唱將的參與,在網路上...
【一起來寫】#豆知識 :日本國歌〈#君が代〉簡史與現況 // 鄭雋立 🌿
.
〈君之代〉(君が代)是全球公認最短、歌詞最古老的國歌。日本在海內外重要競賽、會議都會請來歌手領唱,近日東京奧運由享譽國際的靈魂歌姬MISIA演唱日本國歌,過去幾年GACKT、秋川雅史、平原綾香…這些實力唱將的參與,在網路上都有很高的評價。
.
■ #大和古典美學體現
.
君之代的歌詞據信已流傳千年以上,最早收錄的文獻為平安時代歌人 #紀貫之 等人編纂的《#古今和歌集》(西元941年成書),卷七「賀歌」第一首,在不同的文獻中內容略有出入,國歌採用版本為:「君が代は/千代に八千代に/さざれ石の/巌となりて/苔のむすまで」,旨在表示尊敬與祝賀長壽,文字精鍊。
.
華語圈常見的譯文為楊烈(1983)的版本:「祝君千萬壽/福祿日崔嵬/細石成岩石/山岩長綠苔」,近年王向遠、郭爾雅(2018)的版本為:「國祚千秋復萬代/願如碎石成崔嵬/石上覆青苔」,譯者強調翻譯難以兼顧信達雅,部分改寫成華人慣用的詞語,希望讀者與原文對照加以「意會」。
.
「君」常被翻譯成君主、天皇,「代」則是年華、時代的意思,さざれ石(細石,成分為石灰岩)因為長時間加壓會凝聚成一整塊,被視為女神磐長姬的象徵(長壽),各地都有神社供奉。美學家大西克禮著作《#仛寂》曾借用這種細石匯聚成岩、生苔的意象,解釋為「#美的自我破壞與重建」。
.
◆圖1-圖3:岐阜縣揖斐川町「さざれ石公園」,被視為君之代的發祥地。現場環境清幽宜人。
.
■ #舊時代殖民教材
.
明治時期,〈君之代〉經過編曲、多次修改而成為國歌,目前採用的版本為雅樂奏者林廣守譜曲、德國音樂家Franz Eckert編寫和聲,1893年由文部省(相當於我國教育部)收錄於《祝日大祭日歌詞竝樂譜》、1914年大日本帝國海軍施行《海軍禮式令》後,君之代成為正式國歌。由於兩次大戰與殖民歷史,被賦予濃厚的 #軍國主義 色彩。
.
日治時期的台灣有著「#國歌少年」的傳聞,1935年一名在地震中身負重傷的少年在臨終時詠唱君之代。這則故事在後來 #皇民化運動 中,被總督府納為愛國教材,但真實性明顯存疑(周婉窈,2002)。此外,香港在日本佔領期間(1941-1945),也制定了第一個官方中文譯本:〈國祚〉,概略意思與原文相近。在軍國主義、殖民政策下,原無政治色彩的詩歌成為殖民主義鞏固政權的工具。
.
■ #戰後轉型正義的困境
.
戰後日本因美國占領、宣布戰前政府公告全面失效,太陽旗、君之代僅事實上作為國旗與國歌運用,並無明文法制系統,同時,日本學界也因為人道精神與對戰爭的羞愧,普遍質疑軍國主義。1999年參議院制定《#國旗國歌法》,在戰後首次將國旗國歌法制化,引起許多教師拒絕起立合唱、拒絕演奏以抗議這種「強迫愛國」的法令。據統計,該法實施後10年間已超過1200名教師因此遭到校方懲處(輕則警告,重則不續聘),其中尤以京都人數最多,高達25%(魏培軒,2013)。
.
2009年,約有250名教師組成自救會、約50名遭解聘的教師分別提出訴訟,要求損害賠償、370名教師提出確認起立合唱義務不存在的確認訴訟。這些案件大多在2011年為止敗訴收場。法律界至今尚有許多聲援教師、檢討國旗法的聲浪,相反立場者則提出「愛國無罪」的口號。由於最高法院認定國旗國歌法「不違憲」,至今仍然難解。
.
■ #當代對古文的重新解讀
.
近年有許多網路文章舉證《古事紀》及《日本書記》的人稱,解釋「君」所指應該是「你/妳」(きみ,き=男性、み=女性)而不是君主,原始意義其實更接近「#希望對方成長或成熟」,以及男女情愛的表現。近代史研究者辻田真佐憲(2016)部分贊同前述觀點,但也表示因為近代史的沿革,國歌無法完全脫離天皇史觀,但也呼籲國旗國歌法的「愛國無罪」的理念,確實會對他人形成壓迫,應謹慎以對。
.
行文至此,忽想起本次東京奧運「#情同與共」的口號(英:United by Emotion,日:感動で、私たちはひとつになる),願全球各國都能發揮這種精神、向真正的和平共榮邁進。
.
◆照片引自旅遊資訊網「素晴らしき日本の景色たち」:
https://www.narisuba.com/entry/2019/06/27/220928
.
◆靈魂歌姬「Misia」演唱片段:
https://youtu.be/kgseD9nY4Ow
.
◆藍調歌姬「平原綾香」演唱片段:
https://youtu.be/AY3SpGTMiIk
.
◆男高音歌唱家「秋川雅史」演唱片段:
https://youtu.be/5YlpNgT5T9A
.
|
■ #參考文獻
.
01.紀貫之等編著,王向遠、郭爾雅譯.(2018).《古今和歌集》.上海市:上海譯文出版社。
.
02.大西克禮著,王向遠譯.(2019).《日本美學3:侘寂──素朴日常》.新北市:不二家出版。
.
03.周婉窈.(1990).〈日治末期「國歌少年」的統治神話及其時代背景〉.《海行兮的年代:日本殖民統治末期臺灣史論集》,頁1-12。
.
04.魏培軒.(2013).〈不唱國歌的老師們-日本「太陽旗.君之代」訴訟〉.《司法改革雜誌》;95期 (2013.04.30),P52 – 53
.
05. 辻田真佐憲.(2016).〈日本人にとって
法院譯文 在 元照出版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月旦法學雜誌第314期 📌勞務供給契約之類型與區分標準/張譯文(台灣大學法律學院助理教授)
有別於一般契約法之領域,勞務給付契約法的領域之中,遍布諸多關於「勞動契約」的強行規定;在此範圍內,勞務契約(尤其勞動契約)的定性,不但重要而且必要。傳統文獻上累積許多「從屬性」之討論,殊值重視。張譯文老師著重探討勞務供給契約之契約性質,並藉以討論契約定性之法律基礎問題,綜合實務見解與學說看法提出自身法律意見,深入淺出,值得一讀。
✏關鍵詞:勞務契約、勞動契約、從屬性、契約定性、混合契約
✏摘要:
勞務供給契約之類型,涉及契約法上「定性」的基本問題。契約定性,其實即為「用法」的論理過程。就此而言,倘若契約就爭議事項已有約定,或系爭法律規定實與「契約種類」無涉者,其實毋庸過度執著於契約定性。有別於一般契約法之領域,勞務給付契約法的領域之中,遍布諸多關於「勞動契約」的強行規定;在此範圍內,勞務契約(尤其勞動契約)的定性,不但重要而且必要。傳統文獻上累積許多「從屬性」之討論,殊值重視。另一方面,本文指出:在不同的勞工保護制度之中,「勞動契約」是否僅有一種形象,誠值深思。重新建構目的取向化的「勞動契約」,或許是解決此一「古典問題」的契機。
✏試讀
🟧勞務供給契約概觀
我國民法典上設有逾十種關於勞務給付的有名契約類型;加上勞動法學的興起,勞動基準法(下稱「勞基法」)也明文規範「勞動契約」此種契約類型(勞基法第2條第6款)。上開契約規範的高度細緻化,阡陌縱橫,錯綜複雜,為契約定性提升不少難度。然而,就算暫且不論經理人、居間等「次要的」契約類型,而僅聚焦於僱傭、承攬、委任、勞動等四種「主要的」契約型態,問題依舊棘手。除此之外,不同於其他契約法領域,勞務契約兼含「僱傭契約」、「勞動契約」等契約類型,涉及勞工政策,設有諸多強行規定以及半強行規定。因此,在具體個案之中,(半)強行規定是否有適用餘地,往往取決於系爭契約是否具備勞動契約之性質。契約如何定性,攸關當事人間的權利義務關係甚鉅,成為諸多案件中的爭點所在。處理勞務契約的定性問題,首應留意各種有名勞務契約,在法律規範上究何所指,俾確認「法規範構成要件的連結對象」。
🟧契約定性與法律適用
觀察我國契約爭議案件的審判實務,往往存在一種「起手式」:受訴法院先是確認系爭契約之性質,繼而適用有名契約之法律規範。例如最高法院107年度台上字第1621號民事判決即謂:「按基於私法自治及契約自由原則,當事人得自行決定契約之種類及內容,以形成其所欲發生之權利義務關係。倘當事人所訂定之契約,其性質究係屬成文法典所預設之契約類型(民法各種之債或其他法律所規定之有名契約),或為法律所未規定之契約種類(非典型契約,包含純粹之無名契約與混合契約)有所不明,致造成法規適用上之疑義時,法院即應為契約之定性(辨識或識別),將契約內容或待決之法律關係套入典型契約之法規範,以檢視其是否與法規範構成要件之連結對象相符,進而確定其契約之屬性,俾選擇適當之法規適用,以解決當事人間之紛爭。」換言之,確定系爭契約的法律上性質,係為檢視其是否符合「法規範構成要件之連結對象」,進而適用有名契約的相關法規範。簡言之,「定性」的主要目的,即是「用法」。
🗒全文請見:勞務供給契約之類型與區分標準/張譯文,月旦法學雜誌第314期
📕本期目錄:http://www.angle.com.tw/magazine/m_single.asp?BKID=2777
📢訂閱 #月旦雜誌,最新優惠:http://qr.angle.tw/gyj
📢#月旦知識庫 最新購點優惠:http://qr.angle.tw/dzl
📚#元照新書:http://qr.angle.tw/pp8
法院譯文 在 李姓中壢選民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蔡政府以「轉型正義」之名進行政治清算工程,從立法院訂定不當黨產條例、促轉條例、政黨法,修訂人民團體法等開始;接著透過黨產會、促轉會、內政部等行政部門全面追殺;然後藉由阻絕藍營尋求司法救濟,完成最後一塊拼圖。從提名多位支持「討黨產」大法官,到蔡總統表姊夫吳明鴻出任最高行政法院院長,再到邢泰釗領軍起訴馬英九後,旋即升任高檢署檢察長,這些都讓外界產生「司法政治化」的疑慮。只是這個以「民主進步」為名的執政黨,把三權制衡的民主原則,變成立法鋪路、行政濫權,現在如果連司法也成圍事的威權政治,無疑是扯掉其創黨價值的最後遮羞布。三中案的判決結果,恐怕也將是驗證民主法治最後一道防線能否守住的重要指標了。>
台北地檢署重新偵辦「三中案」,台北地方法院將於十月廿七日宣判;日前的最後一次辯論庭,檢察官建請法院對前總統馬英九等人從重量刑。馬英九卸任總統後便遭上百官司追殺,國民黨也因黨產遭清算而訟案纏身。但司法機關如此政治化,等於扯掉了蔡政府「民主進步」的最後一條遮羞布!
北檢偵辦三中案,一開始就充滿爭議。三中案早就在二○一四年即由特偵組無罪簽結,二○一六年民進黨重掌政權,便以「特偵組簽結並無約束效力」、「黨產會舉發」、「新增國民黨舊中央黨部案」以及「掌握新事證」等理由,重起爐灶。但與其說是「重啟調查」,外界看來卻像政治與司法「套招」結果。
而在偵辦過程中,更是政治意圖明顯。在當時北檢檢察長邢泰釗領軍下,北檢以空前的人力、物力投入偵辦,甚至挑選特定媒體揭露辦案進度和錄音光碟譯文,看來像透過輿論將焦點從司法攻防轉移到政治聲討。
後來北檢的起訴書,更是集想像、牽強、泛政治道德以及「未來法律感」之大成。如國民黨為符合廣電法「黨政軍退出媒體」規定出售三中,起訴書說是「營造馬英九及國民黨正面形象」;當時尚未訂定不當黨產條例,起訴書卻說三中等是「性質屬未來依法應歸還國家之準國家資產」。難怪馬英九無法接受檢方對他的「非常規起訴」。可以說,早在重啟偵查前,北檢就準備要入人於罪了。
最後一次辯論庭,檢察官要求對馬英九等人「從重量刑」,「沒收犯罪所得」;但北檢根本查不出馬英九有何「犯罪所得」;而從重量刑理由,則是被告「預置安排鉅額訴訟救助費用」、「找律師演練訴訟避罪之詞,開串證大會」。但中華民國是法治國家,被告為己辯護、聘請律師乃至釐清法律攻防,都是基本司法人權,怎會成「態度不佳」理由?難道北檢認為,所有被告都應放棄聘請律師,甚至對莫須有指控俯首認罪,才是「態度良好」?
除馬英九的三中案即將宣判,蔡政府透過司法手段清算國民黨和「親藍團體」,也到緊鑼密鼓階段。被黨產會認定是「國民黨附隨組織」的中華救助總會和婦聯會,資產被移轉國有的停止執行案,都遭最高行政法院「逕為裁判」廢棄。最高行顯已做出政治選擇,包括國民黨、婦聯會、救總、中廣等多起案件,前景實難樂觀。
聯合報社論/司法如此政治,扯掉了蔡政府的遮羞布
https://udn.com/news/story/7338/5672874
法院譯文 在 偽學術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一起來寫】#豆知識 :日本國歌〈#君が代〉簡史與現況 // 鄭雋立 🌿
.
〈君之代〉(君が代)是全球公認最短、歌詞最古老的國歌。日本在海內外重要競賽、會議都會請來歌手領唱,近日東京奧運由享譽國際的靈魂歌姬MISIA演唱日本國歌,過去幾年GACKT、秋川雅史、平原綾香…這些實力唱將的參與,在網路上都有很高的評價。
.
■ #大和古典美學體現
.
君之代的歌詞據信已流傳千年以上,最早收錄的文獻為平安時代歌人 #紀貫之 等人編纂的《#古今和歌集》(西元941年成書),卷七「賀歌」第一首,在不同的文獻中內容略有出入,國歌採用版本為:「君が代は/千代に八千代に/さざれ石の/巌となりて/苔のむすまで」,旨在表示尊敬與祝賀長壽,文字精鍊。
.
華語圈常見的譯文為楊烈(1983)的版本:「祝君千萬壽/福祿日崔嵬/細石成岩石/山岩長綠苔」,近年王向遠、郭爾雅(2018)的版本為:「國祚千秋復萬代/願如碎石成崔嵬/石上覆青苔」,譯者強調翻譯難以兼顧信達雅,部分改寫成華人慣用的詞語,希望讀者與原文對照加以「意會」。
.
「君」常被翻譯成君主、天皇,「代」則是年華、時代的意思,さざれ石(細石,成分為石灰岩)因為長時間加壓會凝聚成一整塊,被視為女神磐長姬的象徵(長壽),各地都有神社供奉。美學家大西克禮著作《#仛寂》曾借用這種細石匯聚成岩、生苔的意象,解釋為「#美的自我破壞與重建」。
.
◆圖1-圖3:岐阜縣揖斐川町「さざれ石公園」,被視為君之代的發祥地。現場環境清幽宜人。
.
■ #舊時代殖民教材
.
明治時期,〈君之代〉經過編曲、多次修改而成為國歌,目前採用的版本為雅樂奏者林廣守譜曲、德國音樂家Franz Eckert編寫和聲,1893年由文部省(相當於我國教育部)收錄於《祝日大祭日歌詞竝樂譜》、1914年大日本帝國海軍施行《海軍禮式令》後,君之代成為正式國歌。由於兩次大戰與殖民歷史,被賦予濃厚的 #軍國主義 色彩。
.
日治時期的台灣有著「#國歌少年」的傳聞,1935年一名在地震中身負重傷的少年在臨終時詠唱君之代。這則故事在後來 #皇民化運動 中,被總督府納為愛國教材,但真實性明顯存疑(周婉窈,2002)。此外,香港在日本佔領期間(1941-1945),也制定了第一個官方中文譯本:〈國祚〉,概略意思與原文相近。在軍國主義、殖民政策下,原無政治色彩的詩歌成為殖民主義鞏固政權的工具。
.
■ #戰後轉型正義的困境
.
戰後日本因美國占領、宣布戰前政府公告全面失效,太陽旗、君之代僅事實上作為國旗與國歌運用,並無明文法制系統,同時,日本學界也因為人道精神與對戰爭的羞愧,普遍質疑軍國主義。1999年參議院制定《#國旗國歌法》,在戰後首次將國旗國歌法制化,引起許多教師拒絕起立合唱、拒絕演奏以抗議這種「強迫愛國」的法令。據統計,該法實施後10年間已超過1200名教師因此遭到校方懲處(輕則警告,重則不續聘),其中尤以京都人數最多,高達25%(魏培軒,2013)。
.
2009年,約有250名教師組成自救會、約50名遭解聘的教師分別提出訴訟,要求損害賠償、370名教師提出確認起立合唱義務不存在的確認訴訟。這些案件大多在2011年為止敗訴收場。法律界至今尚有許多聲援教師、檢討國旗法的聲浪,相反立場者則提出「愛國無罪」的口號。由於最高法院認定國旗國歌法「不違憲」,至今仍然難解。
.
■ #當代對古文的重新解讀
.
近年有許多網路文章舉證《古事紀》及《日本書記》的人稱,解釋「君」所指應該是「你/妳」(きみ,き=男性、み=女性)而不是君主,原始意義其實更接近「#希望對方成長或成熟」,以及男女情愛的表現。近代史研究者辻田真佐憲(2016)部分贊同前述觀點,但也表示因為近代史的沿革,國歌無法完全脫離天皇史觀,但也呼籲國旗國歌法的「愛國無罪」的理念,確實會對他人形成壓迫,應謹慎以對。
.
行文至此,忽想起本次東京奧運「#情同與共」的口號(英:United by Emotion,日:感動で、私たちはひとつになる),願全球各國都能發揮這種精神、向真正的和平共榮邁進。
.
◆照片引自旅遊資訊網「素晴らしき日本の景色たち」:
https://www.narisuba.com/entry/2019/06/27/220928
.
◆靈魂歌姬「Misia」演唱片段:
https://youtu.be/kgseD9nY4Ow
.
◆藍調歌姬「平原綾香」演唱片段:
https://youtu.be/AY3SpGTMiIk
.
◆男高音歌唱家「秋川雅史」演唱片段:
https://youtu.be/5YlpNgT5T9A
.
|
■ #參考文獻
.
01.紀貫之等編著,王向遠、郭爾雅譯.(2018).《古今和歌集》.上海市:上海譯文出版社。
.
02.大西克禮著,王向遠譯.(2019).《日本美學3:侘寂──素朴日常》.新北市:不二家出版。
.
03.周婉窈.(1990).〈日治末期「國歌少年」的統治神話及其時代背景〉.《海行兮的年代:日本殖民統治末期臺灣史論集》,頁1-12。
.
04.魏培軒.(2013).〈不唱國歌的老師們-日本「太陽旗.君之代」訴訟〉.《司法改革雜誌》;95期 (2013.04.30),P52 – 53
.
05. 辻田真佐憲.(2016).〈日本人にとって「君が代」とは何か? ネットにあふれるトンデモ解釈〉.講談社「現代ビジネス」網路專欄),網址:https://gendai.ismedia.jp/articles/-/48225?imp=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