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法院組織法書推薦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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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法院組織法書推薦產品中有15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1萬的網紅元照出版,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新書賞閱📚 ▍法學緒論精義 【作者】#陳文貴│臺灣高等法院法官 【內容簡介】 本書是作者根據多年來的教學經驗,以及學生畢業後有參加國家考試之需求,依據大學二學分的法學緒論課程時數所編寫。在內容上,有關重要理論與概念均加以去蕪存菁,除了可供法學研究與教學之參考外,而且在每一章最後,也都有附錄參...

法院組織法書推薦 在 1分鐘法律教室 Instagram 的最佳貼文

2021-08-18 20:30:10

每年八月底、九月初,是法院跟檢察署大調動的時間。昨天,法務部的檢察官人事審議委員會要討論主任檢察官的推薦人選,一位委員中途離席,讓這場會議暫時中斷。 這篇先來介紹什麼是主任檢察官? 1️⃣主任檢察官是不是檢察官? 是,也不是。 法官法第86條第2項規定,檢察官是指檢察總長、檢察長、主任檢...

  • 法院組織法書推薦 在 元照出版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21-02-04 13:3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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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書賞閱📚

    ▍法學緒論精義

    【作者】#陳文貴│臺灣高等法院法官

    【內容簡介】
    本書是作者根據多年來的教學經驗,以及學生畢業後有參加國家考試之需求,依據大學二學分的法學緒論課程時數所編寫。在內容上,有關重要理論與概念均加以去蕪存菁,除了可供法學研究與教學之參考外,而且在每一章最後,也都有附錄參考試題,可供學生自修研習。此外,近年來我國相關重要法律制度多有重大變革,例如法院組織法有關大法庭制度、憲法訴訟法制度、公務員懲戒法,也都是依據最新公布之法律撰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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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院組織法書推薦 在 元照出版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20-10-18 09:3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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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憲法意旨」的精確探究/吳信華 教授
    http://www.angle.com.tw/news/post28.aspx?ip=47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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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法官於2016年2月4日作成釋字第735號解釋,主要就立法院組織法第6條第1項「立法院臨時會,依憲法第六十九條規定行之,並以決議召集臨時會之特定事項為限。」之規定宣告「與上開憲法規定意旨不符部分,應不再適用」。本案亦屬較少見之涉及國家機關組織的案例,所值探究者即為,大法官以如何之憲法上規定、並對之為如何之闡釋,以致對系爭規定認屬違憲,而大法官前述之宣告用語又有何意涵。凡此均涉及憲法上諸多法理思維與論證的問題,本文即藉由此一釋字加以評析探究。

    ◎本文出處:「憲法意旨」的精確探究──釋字第735號解釋評析,吳信華(中正大學法律學系教授),裁判時報第9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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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院組織法書推薦 在 林靜儀醫師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0-10-08 14:25:13
    有 2,454 人按讚

    談健保會改革。 我知道寫這麼多這麼複雜絕對沒什麼人要看,罵人比較簡單,但是想想一個制度如果怎麼罵都改得很慢或者「不是改成你要的樣子」,或許真的得忍耐一下了解複雜的問題到底有多少,我們才能一點一點的改。

    開始改革,要先了解目前法律與規定,還有提出各不同團體所想要的主張。當然,如果醫界,就是提出醫界想要什麼。(但是這個「醫界」是指「西醫師」,還是所有醫事人員?不同醫事團體之間對於健保改革的想像和未來彼此矛盾衝突的地方怎麼協調,這也是「醫界」在倡議過程需要先討論的)

    第一,健保會委員的組成不是「衛福部指定」。

    先看全民健康保險會的組成法源:「依據健保法第5條規定,為辦理全民健康保險費率、給付範圍之審議及醫療給付費用總額之協定分配等事項,爰設立健保會。」

    依據 「全民健康保險會組成及議事辦法」
    👉 健保會置委員39人,由保險付費者代表20人(含被保險人代表14人、雇主代表5人、行政院主計總處1人)、保險醫事服務提供者代表10人、專家學者及公正人士7人、國家發展委員會及本部(衛福部)代表各1人組成。(圖片1、2)

    第二,醫界希望改革什麼?改革之後醫界預期可以得到什麼改善?

    廢掉健保會?修訂健保會委員組成辦法,調整委員代表團體比例?或是改變健保會委員推薦遴選辦法?

    健保會職權是什麼:辦理全民健康保險費率、給付範圍之審議及醫療給付費用總額之協定分配。

    🤛 其實很多時候健保會委員的發言超過他們的職權。

    🤛 健保費率和給付範圍的審議,真正影響了健保永續和醫療業務發展。這部分,我認為是接下來健保改革的重中之重。👈

    🤛 總額協定分配不只是付費者代表、學者和醫界之間的衝突矛盾,其實更多是不同醫學專業組織之間的「廝殺」。同一塊餅,怎麼分都很難。✅餅會不會大,就是上面提到的「費率方案」,而繳健保費的民眾和雇主(付費者代表),除非能夠了解提高健保收費的需求,不然餅永遠不會大。

    第三,健保會付費者代表的「被保險人代表」來自「主管機關參照被保險人類別,#洽請有關團體推薦 後遴聘」和「其餘三人,由主管機關以公開徵求方式,#遴選依法設立或立案之團體,再 #洽請該團體推薦後 遴聘之。」這邊最大的問題,就是付費者代表在 #他們自己組織中的產生方式 並未如同保險醫事服務提供者(各醫事公會)有嚴格的民主委任程序,付費者代表的組織也沒有定期會議決議 #正式決議組織對健保會每次開會議題的立場,最終成為 #少數人以組織名義行使自己的意見。(圖片3)

    第四,我之前對於健保會的組成,也對於全民健康保險會的委員名額分配中,保險醫事服務提供者代表只有10人,就算加上專家學者及「公正人士」7人,也比保險付費者代表中被保險人代表14人加雇主代表5人還少,我認為這是長期「外行領導內行」,但是,我猜在一開始「全民健康保險」是以「保險」精神來看時,「保險費付費者」對於保險費用的監察,在當時精神上是合理的;只是,現在健保其實已經不是單純的「保險」,而包含了社會福利和公共衛生與國家安全概念,甚至也有經濟產業發展的關聯,這樣的話,就是思考 #重新以非保險精神調整健保會組織法 的時候了。

    對了,不要在那邊酸說什麼「卸任了才在講」,那表示過去四年我在立法院關於健保會提出的質詢、記者會和臨時提案,你根本沒有注意;至於協調會或是提供意見的部分,相關合作的醫學會一定清楚。

    至於現在「只會寫臉書」,廢話,我現在只是一個臨床醫生不具公職和醫事組織幹部身分,我當然只能寫臉書啊。

    https://m.facebook.com/LinCYminorta/photos/a.536085489830327/1070707723034765/?type=3

    https://m.facebook.com/LinCYminorta/posts/2199246093514250

    https://m.facebook.com/LinCYminorta/posts/1523223971116469?locale2=es_LA

    全民健康保險會組成及議事辦法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L0060031

    圖片來源:衛福部網站 健保會
    https://dep.mohw.gov.tw/nhic/cp-1651-16746-11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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