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法院禮拜六有開庭嗎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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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法院禮拜六有開庭嗎產品中有5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36萬的網紅吳青峰,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2004年,我創作〈小情歌〉,寫下這句歌詞:「我想我很適合/當一個歌頌者」,2019年,我引申創作了〈歌頌者〉這首歌,「歌頌者」三個字我自引〈小情歌〉歌詞。今天,他卻表達「歌頌者」三個字,是他給的建議,讓我不可置信。 從兩年前這件事發生以來,除了法庭上,我從未公開談過此事。我一直不懂為何會發生這樣...

  • 法院禮拜六有開庭嗎 在 吳青峰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21-05-11 22:2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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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4年,我創作〈小情歌〉,寫下這句歌詞:「我想我很適合/當一個歌頌者」,2019年,我引申創作了〈歌頌者〉這首歌,「歌頌者」三個字我自引〈小情歌〉歌詞。今天,他卻表達「歌頌者」三個字,是他給的建議,讓我不可置信。

    從兩年前這件事發生以來,除了法庭上,我從未公開談過此事。我一直不懂為何會發生這樣的事,一直希望是一場誤會,也一直覺得或許不談論,是對心中那位曾視為父親的人,最後的尊重、寬容與一點保護。但事實上,這樣的盼望落空了,一次又一次,我終究心死了,也覺得必須好好對關心我的你們交代一次這些事。
     
     
    【事件經過】

    我和林先生在2008年有簽署一份詞曲授權合約,原訂2014年底結束,而因我信任對方,一直自動延續到2018年底。

    2018年的9月20日,我跟林先生約在他家開會,我向他表示,覺得自己快40歲了,一直以來感受到人生無常,我擔心自己要是突然死掉,家人什麼都沒有,希望詞曲版權拿回來自己處理,他也同意。

    我認為依照我們十多年來互相信賴的關係,當面口頭講是比較尊重的方式。我10月26日寄發存證信函提及此事,怕嚇到他,我也先用LINE知會他,他也表示沒問題。

    接著在12月6日,我們簽署「合約終止協議書」在雙方律師見證下,確認詞曲合作終止,也將10月26日的存證信函寫進終止書,以「全部遂其所願」表示同意。林先生也親自在電話裡跟環球版權總經理確認以後我會自己處理版權,也發訊息給我「12月31日前這些轉移的對象都會知道你即將自己做」。

    原先我想讓一切靜靜落幕,而林先生要求我擬稿,必須在12月31日公開聲明,對外表示以後我將自己處理自己的工作。我記得他一直告訴我要「妥善處理、好聚好散」,並且希望我們能「樹立典範」,告訴大家,不是每一個藝人跟經紀公司結束都要撕破臉。後來也公開聲明結束合作,沒有一點點讓我懷疑我們還有存續任何合約的可能。

    一直到2019年4月,我突然收到他的存證信函,我非常錯愕,何況中間我多次在節目上演唱自己創作,他從未有任何反應。收到存函後我不斷跟他聯絡,好幾天他不接電話、我用各種通訊軟體訊息他也不回,最後用email,他才回覆宣稱詞曲授權還在他身上。

    沒多久,林先生開始對我提起假處分、民事訴訟、甚至到刑事,還把我所創作的歌名搶註商標。我的律師苦笑地說:「他送給你全餐耶」。

    10月,在被告後第一次見到林先生,記得檢察官希望能促成和解而問他「如果要和解,你的條件是什麼?」我記得他表示「我希望他把寫給蘇打綠的所有詞曲都給我,我想keep住我跟蘇打綠的美好回憶!」我記得檢察官當場回應他「這要求已經超出案件範圍,你告『吳青峰』,現在卻要求『蘇打綠』,連我都覺得強人所難,你怎麼能要求他接受,不要講得很漂亮說是美好的回憶,但其實你是想要某些東西。況且現在都告了,也不美好了。」後來我嘗試庭外再約他和解,他提出的條件依然是「繼續授權所有蘇打綠發表過的詞曲,要使用不需經我同意」,並告訴我「只有他知道我的歌怎麼用最好」。當時訴訟的開端是〈歌頌者〉這首歌,和解條件卻是「蘇打綠過去和未來的歌」,過去近百首歌曲,甚至未來我還沒寫的歌?難道不令人懷疑這才是目的嗎?
     
     

    【一次又一次的死心】

    經過幾次出庭與報導,很多人漸漸發現這件事,但你們不知道的是,你們看到的只是冰山一角。兩年多來,我不斷收到無數書狀,幾週一次,一次動輒數十頁。應該談法律的書狀,卻成為一次比一次荒謬且攻擊性、情緒性的字眼。你們偶然看到報導覺得氣憤的,卻是我的日常心碎。

    合意不續約,安分守己唱自己的歌,卻被形容成「無視法紀,不斷膨脹放大自身之權利。」;

    為了承接他瞞著我簽的合約,卻被說成「違約在先,企圖霸王硬上弓」;

    一個創作者、著作權人反被「被授權人」稱為「不潔之手」;開庭被往事勾動而難過,卻被描述為「其妄尊自大、不可一世的霸道心態與作法,與其前次開庭時的楚楚可憐形象,根本南轅北轍、判若兩人。」;

    在高雄演唱會前被觀眾質疑我不能唱自己的歌,卻說我是「利用『創作者不得演唱自己的作品』之悲情訴求,企圖博取大眾之同情,以炒作演唱會熱度之宣傳手法」;

    說一個中文系畢業生「曲解電子郵件文字到這種程度」;

    連林先生當時委任的律師,都出庭作證所有人都很清楚三份合約皆已結束。對方卻可以寫成是林先生「隱忍退讓,百般之退讓與成全」,說我「令人瞠目結舌」;

    當對方提出假處分,要求法院令我四年四個月內不能使用自己作品,他們說凍結我的作品「影響不大」。為了抗辯,我們提出《太空人》的銷售,以及過往歌曲紀錄,這時對方回應「辯稱因為銷售量大所以就應該容忍其侵權云云⋯⋯然還以此沾沾自喜⋯⋯豈非財大氣粗者就可以任意侵權而可以不負法律責任」、「小情歌歌曲並非著名,亦未與『吳青峰』有密不可分的連結。小情歌歌曲僅有1619萬次之觀看次數⋯⋯實難謂其非過於膨脹自身之評價」、「無與倫比的美麗僅有1019萬次之觀看次數」等等辯稱凍結我的作品,對一個創作歌手影響不大。

    這樣的言語已歷時兩年,在此所提也只是冰山一角,我真的分不清,到底是寫書狀的林佳瑩律師、張志朋律師的言語,還是林先生本人的意思,但無論如何,就算是律師的意思,肯定也經過林先生同意;就算是林先生的意思,也是律師下筆的。

    一次又一次,我真的不敢相信,這些話是從一個,我曾視為父親的人口中說出。一直以來盲目相信他、永遠感恩報答的我,為什麼要這樣被對待?就因為不合作,十幾年的情誼都不重要了嗎?那些他曾說是家人、是partner,口口聲聲的好聚好散,都是假的嗎?

    網路上看到許多擷取片段發表意見的法律人說「青峰犯的錯是沒有在三個月前以書面表明不續約」,但他們不知道我的經紀合約包含了著作權條文,2018年12月我與林先生新簽署的〈合約終止協議書〉終止了「詞曲版權、經紀、唱片三份合約,終止書的副本公開聲明即是不續約的書面文件,這點民事判決書也說:「以後約修正或取代前約,致無須在該年12月31日前3個月為之」。

    上一次開庭,林先生當時的委任律師有一段證言讓我很驚訝,她說2018年終止合約時,她詢問林先生三份合約,林先生回答她:「版權早就談好了,是沒有爭議的部分,其他兩份因為有工作需要交接,所以要特別寫清楚。」林先生給了她經紀合約與唱片合約,並表示「詞曲合約找不到。」我驚訝的是,我知道林先生全部合約都交給會計張小姐保管,他告訴律師找不到合約的同一禮拜,我也曾向會計張小姐要過詞曲合約來看,不可能找不到。這句話讓我不免驚嚇地懷疑,難道一開始就別有用心?

    上一次開庭時,我沒有想到我會哭出來,在證人的證詞中,勾起太多我早已不願回想的往事細節,包括「林先生很擔心我不願意承接騰訊這份合約,他會違約」;但連證人都很訝異我「全盤接受林先生要我承接的」;我曾詢問林先生「是否能聘請你當製作人」卻被林先生拒絕「要斷就斷得乾乾淨淨」;協議結束後我甚至「挽著林先生的手,告訴他:『你不願意一起工作沒關係,我們還可以是家人』」⋯⋯這種種,實在讓我一時沒忍住情緒。

    我哭,不是因為我想博取同情,是因為我有真感情。我哭,是因為我至此徹徹底底死心,如同第二次經歷「失去父親」的過程。我哭,是因為我一切都為他著想,但最後換來了什麼,而這一切,竟然是由當時的「對方律師」替我見證的,真是諷刺。
     
     
    【我對每一個創作者想說的話】

    事件開始時,我正面臨《歌手2019》決賽演唱〈歌頌者〉的掙扎,我沒有告訴周遭的人發生什麼事,自己每天回到飯店默默流淚。

    坦白說,最開始我問律師:「我們能不能乾脆認輸?他要錢,就照他說的賠,當花錢學教訓、認清一個人,也就不用浪費生命在他身上了。」我很心痛,但我實在不想花費心思在這件事上,依照我們對他以往與其他對象諸多訴訟的了解,他總是纏訟到底,而對我一個創作者而言,我一開始希望版權在自己身上,就是有感於人生無常,就是因為珍惜生命、珍惜時間,而現在我卻要浪費這麼多生命訴訟,這些時間如果我能拿來寫歌,該有多好?

    但律師說:「你是第一個唱自己寫的歌被告的,沒有前例。如果你不力爭到底,你會害到以後有一樣遭遇的創作者。」正因如此,我一直在為了未來我不認識,但可能面對一樣事情的創作者,拼命面對著。同時,一旦看清蘇打綠的歌曲是被搶奪的目標,我也必須為了蘇打綠六個人十多年的心血奮戰。

    我們從小的環境、教育,一直被教導要「尊師重道」、「忍耐是美德」,但就是這些教導,讓過猶不及的我,因為懷著感恩,所以一路以來從不懷疑、盲目相信,最後變成這樣。對於「尊師重道」、對於「感恩」,我自認我一直以來都是做到最好,絲毫無愧於心,於情感、於實際收益,我相信我已報恩百倍萬倍。但遇到錯的事,無止境「忍耐」並不是美德,只會縱容、寵壞他人,最終不但會反過來吞噬自己,更有可能害到他人,甚至親眼看著自己最愛的母親、家人陪你難過。

    我希望每一個年輕的創作者,記得一開始就要看清楚合約。常懷感恩、努力回報,這些都是理所當然,但一方面,保護自己更理所當然。如果你合作的「長輩」是正直的,就不會因為你「合理」地詢問自己的權益而惱羞成怒。我希望有所有創作者一定要保護好自己,不要像我一樣遭受這樣的打擊,讓生命如此虛擲。

    我從未想過會遭逢如此巨變,也驚覺有時法律保護的,並非對的人或善良的人,而是「懂得怎麼利用法律的人」。我沒想到,創作有時變成一種原罪,為了自己的作品不被奪走,需要浪費這麼多生命、花這麼多心力。我也從未想過,其實有時律師會力挺的,不是法律、不是真相,也不是正義,而是付錢給他的客戶,如此而已。
     
     
    【結論:我於理、於情都毫無虧欠,更是合理合法、仁至義盡】

    我相信我今天一番話,一定會再被對方以各種曲解和利用法律刁難,畢竟對方連我私人臉書的發文都要自行對號入座、要求我登報道歉。但我不怕,因為我沒有一句話是謊言。我也知道這件事還有一段很長的路得走,我相信對方會不斷想辦法繼續纏訟,而閉上眼睛寫寫書狀就有錢領的好差事,亦有很多律師趨之若鶩。我也希望每個要興訟的人多想想自己的家人、孩子,你怎麼忍心讓他們查詢自己的家人,都是這些新聞。

    面對這件事到後來,不只是我,書狀中的無端攻擊,從針對我,也變成針對六個個別團員,更沒想到,連馨儀也遭受這樣的對待。看著身懷六甲的馨儀接著被告,跟看到吳媽媽要面對一樣令我心痛不已。

    我是一個創作者,還在努力創作著,我深知,音樂一旦失去靈魂,就只剩下技巧;而法律一旦忽略人心,產生漏洞,就只是文字罷了。

    蘇格拉底曾言:「不只要活著,還要良善地活著。」活在這世界上,我相信我期許自己擁有的,不只是作品、名字,而是良善。我一向問心無愧,沒有一絲虧欠,於情,於理。

  • 法院禮拜六有開庭嗎 在 一線三的日常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20-01-24 23:5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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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線三的日常—房租
    為遵守偵查不公開原則,本篇以創作為標題,
    若有雷同,純屬虛構,請別吉我。
    非經同意,請勿轉載、複製、引用,謝謝。

    --

    隨著人事異動,派出所把巡佐缺額補滿,
    來了一位身材如彌勒佛、滿嘴黃牙、皮膚黝黑、
    服務年資將近三十年的老巡佐─姜佐。

    平時與大家沒甚麼互動,多半都待在吸菸區抽菸,
    大家共事一個多月,所內的同事仍舊沒記得幾個。

    年前最後一次巡邏勤務剛好排到我,
    這次的搭檔還有一位高冷系的小學妹,
    是趁寒假從鴿籠來實習的小乳鴿,長相清秀,
    平常不太說話,也不太搭理人,給人十足的距離感。

    這個三人一車的組合讓我有點壓力,但我依舊問起姜佐的故事,
    才知道原來在四季分局能幹到巡佐,真的不是省油的燈。

    姜佐一開口,滿滿的南部口音讓我倍感親切,
    說到前幾年很著名的「醃頭案」和「六張大火」,
    都是他經手處理的。

    這些案件網路上應該都找的到,就簡單帶過,
    但都是經過姜佐口述,與事實不符的部分就當創作吧。

    醃頭案的主角是一位擔任廚師的哥哥,
    妹妹離婚後長年失業在家又染上毒癮,
    在沒有工作的情況下,以十分便宜的價格,
    和附近的計程車司機進行援交。

    最後哥哥實在看不下去,趁妹妹熟睡時,
    用大骨刀砍下妹妹的頭顱,以廚師專業的技術將其骨肉分離,
    不著痕跡地將其他部位的遺體丟棄,
    再把砍下來的頭顱用鹽醃過後,搭火車南下,
    將頭丟棄在某個偏鄉的公共廁所。

    新聞報導最後好像是破案了,
    不過姜佐卻說,他們調閱監視器,只發現哥哥涉有重嫌,
    但到他家中翻遍,卻找不到任何屍體及證據,
    哥哥也極力否認殺害妹妹,只承認了丟棄頭顱的部分。

    原本打算以毀棄屍體做偵辦,直到姜佐想到一個辦法,
    他帶了位一貫道的法師到死者哥哥家中開始作法,
    當法師問到:

    「你把妹妹的屍體丟到哪裡去了?」

    哥哥依舊堅決不鬆口,就在此時,法師有所感應似地擺動全身,
    眾目睽睽之下,法師的背部浮出三個明顯的紅色大字:

    「在」 「水」 「中」

    哥哥才瞬間崩潰,一五一十的全盤托出。

    原來將妹妹骨肉分離後,
    他將肉屑及部分骨頭丟進專業的絞肉機製成肉沫,
    往馬桶及排水孔倒,藉以沖散證據;
    而剩下一些較大根,無法處理的則是直接丟往淡水河。

    「在水中…」

    六張大火則是比較離奇,
    那天姜佐和搭檔巡邏,接獲一宗糾紛。
    地點是一家麵店,麵店老闆跟一位保全客人起衝突,
    當天因為下著雨,保全穿著雨衣想要直接進入餐廳用餐,
    老闆請他脫下雨衣再入內,保全拒絕,因而引發口角,
    口角過程中保全出拳毆打老闆,老闆以桿麵棍回擊,雙雙掛彩,
    到場排解後抄登雙方資料並告知相關權利。

    一年後,姜佐收到法院通知書,請他以證人身分出庭,
    後來才知道原來當初保全對麵店老闆提出傷害告訴,
    但事隔多時,姜佐也不記得當下狀況,便在開庭中照實回答。

    出庭的證人中,還有當時在麵店用餐的一對情侶,
    男生清楚地看見是保全先出手攻擊麵店老闆,
    並在庭中指證,後來法院判了保全敗訴。
    保全因此懷恨在心,也不知從哪知道那對情侶檔的住址,
    在判決確定一年後,帶著汽油彈,一把火把他們家燒了。

    當晚燒死六個人,男方的爸媽、爺爺奶奶、叔叔及女友,
    男子則因為當兵不在家而逃過一劫。

    「靠北,要放火也應該去燒麵店老闆吧,燒情侶檔幹嘛啊!」

    不過姜佐的故事太有趣、有太多可以吐槽的點,
    加上講話慢條斯理,時常蹦出奇怪的斷句,
    每每都我讓以為他要說什麼爆點,
    結果都只是單純接不下去而已。

    故事聽到這裡,我又忍不住接下去問他。

    「那姜佐,有遇過甚麼…比較靈異的事情嗎?」

    「靈異哦,有啊,我自己遇到的。」

    姜佐說,那年他24歲,剛結婚,
    帶著老婆在某個舊社區大樓租下位於三樓的小套房,
    剛入住時發現熱水器太小台了,供應的熱水不太夠,
    便詢問房東能否更換,房東也很爽快一口答應。

    在換完熱水器的當天,房東看著姜佐悠悠的說:

    「熱水器很貴,希望你們可以住久一點,不要像前幾個…」

    在入住的第一天晚上,結束一整天的勤務,
    疲累的姜佐剛躺上床閉上眼睛,就發現渾身無法動彈,
    意識是清楚的,但手啊腳啊都不聽使喚,
    好不容易使盡吃奶之力終於起身。

    在房間內走走、到陽台抽口菸,讓腦子放鬆,
    再一次躺下,閉上眼睛,眼前一黑的瞬間,

    一個女鬼的頭便浮現在眼前。

    「幹…嚇死人了姜佐!」

    看著說到此處便停頓的姜佐,我全身起雞皮疙瘩。

    「然後呢?你做了甚麼?」

    我問她「祢要幹嘛?」
    祂說「我要報案。」

    「祢叫甚麼名字?」
    「王麗娟。」

    「祢要報什麼案?」
    「王麗娟。」

    「王麗娟是誰?」
    「王麗娟。」

    「祢要我怎麼幫?」
    「王麗娟。」

    當姜佐問到這裡,他的手機突然鈴聲大作,
    接起來後是感情很好的同事,劈頭就對他大罵
    「幹,這兩小時你死到哪裡去了,電話都不接!」

    姜佐說他的手機24小時不會關機的,
    剛剛在黑暗中問了女鬼五個問題,就過了兩個小時,
    期間他的手機完全沒有訊號、也沒有任何未接來電。

    從此之後,王麗娟到哪裡都跟著他、吵他煩他讓他不能睡覺。

    「晚上直到凌晨五點才消失、下午一點她又出現。」

    先不管為什麼是這麼不乾脆的時段,
    我沒有打斷姜佐,讓他繼續往下說。

    有一次姜佐上夜班,白天在家裡睡覺,
    夢到自己在家中房間整理東西,在經過廁所時,
    撇見廁所內有一張辦公室用的旋轉電腦椅正慢速旋轉著,
    突然轉過來面對他,而王麗娟正坐在上面,
    以一種極為恐怖的表情,齜牙咧嘴對著姜佐笑著。

    「咿嘻嘻嘻嘻嘻嘻嘻嘻嘻嘻嘻嘻─」

    姜佐立刻嚇醒,發現自己被冷汗給浸濕了,
    然後,廁所就傳來沖馬桶的聲音…。

    過兩天,姜佐放假到南部找朋友,向朋友抱怨此事,
    朋友推薦他去一家有在問事的宮廟,看看能否協助處理。

    前腳才剛踏進廟門,裡頭起乩的乩童就大聲吆喝:

    「你的朋友在門口等你!」

    原來祂跟著姜佐到處趴趴走,
    扣掉去警察局上班的時間外,無時無刻跟著姜佐。

    「那我怎麼辦?」姜佐焦急的問,
    「我看你燒點金紙跟衣服給祂吧!看祂願不願意離開!」
    語畢,姜佐連忙照辦,選了個當時最流行的碎花洋裝跟花布鞋,
    還有一大疊厚厚的金紙,一邊碎念一邊點火,一次全丟進金爐。

    過了一個禮拜,狀況都沒有改善,
    依然被王麗娟惹得不得安寧、日漸消瘦,
    姜佐只好再一次下到南部公廟詢問乩童。

    才剛停好車,還沒進宮廟,乩童此時站在門口:
    「你上次是不是燒了一套碎花洋裝給祂?」
    姜佐愣住,他怎麼知道?

    「祂現在穿的很開心啊,不過金紙祂沒有拿,」
    「現在整疊丟在你頭上說要還給你呢。」

    姜佐只覺得好氣又好笑。

    實在搞不懂王麗娟的來歷,也不明白祂究竟要做甚麼,
    只講了一句「我要報案」,神通廣大的姜佐也是一籌莫展,
    偶爾王麗娟還會像小女生一樣鬧脾氣,讓姜佐無可奈何。

    「你知道有種東西,叫做淨香嗎?」(發音為 jinˇ hiu-)
    姜佐突然停下來問我,
    「是類似檀香嗎?」我回答,
    「類似,就是很乾淨的東西。」

    「一般來說在告別式、或是搬新家的時候用的,」
    「只要乾淨的地方,淨香燒起來冒出的煙就會是白色,」

    「反之,就會是黑灰色。」

    有一次姜佐拖著疲憊的身體在上班,老婆打電話給他,
    說家中的廁所傳來兵兵乓乓的聲響,
    好像有人正準備拆房子。

    「老婆,你把櫃子上的淨香點起來,在房間繞繞。」
    姜佐在電話中指導著她並說道:

    「如果冒出來的是黑煙,老婆那我看你還是先烙跑吧…」

    就這樣,姜佐與老婆在那間租屋處跟王麗娟相處了兩個月,
    實在不堪其擾,和房東攤牌後就退租了,
    不過說也奇怪,王麗娟就再也沒有糾纏他們了。

    「我後來想想,祂也不是想報案,」
    「祂根本就是想要把我趕走而已吧,幹!」
    姜佐碎念。

    後來跟當時的同事討論起這件事,
    才發現原來那一整棟似乎都有一樣的問題,
    住在四樓的同事說他住進去第一天就遇見一位年輕男鬼,
    剛開始也是處處刁難、處處騷擾。

    直到同事找道士來跟男鬼交涉,
    雙方達成協議,約定每月一號燒十萬金紙給祂,
    之後他倆也倒相安無事。

    直到某月月初,同事因為應酬續攤喝個爛醉,
    回到家就醉倒,忘記將約定好的金紙燒給祂,
    隔天下樓梯時突然踩空,從四樓跌到三樓,把左大腿骨跌斷了。

    後來同事每月一號都慎重其事地燒金紙,
    直到有一天晚上睡覺夢到祂,祂滿足地跟同事說:
    「我隔天就要準備去投胎了,以後不用再燒金紙了喔!」

    「啥小啦!」

    聽到這裡整車哄堂大笑,後座的學妹更是笑得花枝亂顫,

    「姜佐,我知道了啦!」笑完後我恍然大悟,

    「王麗娟應該是包租婆啦!祂想跟你收房租對不對!」

    姜佐瞇眼露出意味深長的一笑,搔了搔頭,說他也不知道。

    巡邏表剛好簽完,勤務也差不多一段落,
    我慢慢把車開回春天所,停靠邊後讓姜佐先下車,
    姜佐下車後學妹突然從後座湊到我身邊興致勃勃地問我:

    「學長,姜佐說的是真的嗎?」
    「這個…我也不知道,但我覺得滿好笑的就是了。」

    面對突如其來的接觸我有點措手不及,學妹又開口:

    「學長,那你知道一線三的日常嗎?PTT的那個」
    「呃,有看過,他好像被水桶了不是嗎?」

    「把姜佐的故事投稿給一線三好了,好像很好玩!」

    語畢,學妹自顧自地笑著下車了,留下嚇出一身冷汗的我。

    #我寫他們的故事
    #他們過自己的人生

    #一線三的日常

    Written by 一線三
    Edited by Mo
    Refine by Pika
    Post by M編

    - -

    好久沒有寫像這樣輕鬆的題材了,
    回顧早期的作品,其實也蠻喜歡這樣的風格,
    希望各位還能接受。

    祝福各位新年快樂,希望所有願望都能實現,
    也希望各位身體健康、事事如意。

    啊然後,關於上次被水桶的事情,
    已經和板主進行過申訴及溝通,
    無奈板主維持原判,我方也尊重判決。

    所以這次選用分身帳號發表作品,
    畢竟板規是允許分身帳號發文的。

  • 法院禮拜六有開庭嗎 在 林智群律師(klaw)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16-02-05 09:05:00
    有 191 人按讚


    <我真是一個好人>

    承辦一個法扶販毒案件(錢少事多),
    當事人每次都有準時到,
    但是勒,前幾個月開庭,當事人沒出現,
    後來搞清楚,發現當事人因為其他案件被關了,
    難怪找不到人~

    過年前幾個禮拜突然接到法院通知,要求緊急開庭,
    k:"我那天衝庭阿!為什麼這麼急,非開不可?"
    書記官:"因為這個被告已經因為另案被關了,
    可是關到月底就放出來了,
    法官大概是想月底判下去後讓他繼續關吧?!
    這樣比較省事~"
    k:"這樣不對阿!我的當事人雖然是小毒蟲,
    但每次開庭都有到,不構成羈押理由阿!
    法官這樣搞,那不是擺明要讓他在監獄裡過年嗎?"
    書記官:"我不知道,反正法官就是希望過年前判掉~"

    開庭
    律師們紛紛就座,
    三個法官行禮如儀,
    訊問幾個被告相關問題,
    其中問到k的當事人z:
    "你之前在監獄裡,法院不知道,
    開庭通知寄給你,到今天只有六天,你同不同意今天審理?"
    z(有聽沒有懂):"既然來了就開庭阿!"
    (嗶!答錯了!k暗地搖頭~)
    法官(很滿意):"好!那我們繼續下去~"
    (程序繼續走~)
    z轉頭偷偷問:"林律師,法官剛剛到底在問什麼?"
    k:"你答錯拉!你同意今天開庭,
    等於法院下禮拜就可以判掉,
    判掉時你還沒出獄,就可以繼續關,
    這樣你就要在監獄裡過年了!"
    z(大吃一驚):"那你怎麼沒提醒我?"
    k:"你剛剛不是說你關到二月初?那就沒差了,
    你今天不開庭,下禮拜再開一次,還是來得及繼續關你阿~"
    z:"我是騙法官的!"
    k(翻白眼):"你知不知道你連你的律師都騙了?"
    z:"不好意思不好意思!"
    z轉頭向法官表示:"我不希望今天開庭!"
    (法官看起來不太高興,彷彿看著獵物逃離蜘蛛網的蜘蛛~)
    法官:"那就候核辦!"(不急著開囉~)

    其實以我的立場,
    再開一次庭,我是要再跑一趟的,比較麻煩,
    不過如果讓當事人因為法院想要便宜行事,就在監獄裡過年,
    也是很不合理,
    所以這次再一次的正義感壓倒了怠惰感,
    我真是好人一枚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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