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法院提存程序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雖然這篇法院提存程序鄉民發文沒有被收入到精華區:在法院提存程序這個話題中,我們另外找到其它相關的精選爆讚文章

在 法院提存程序產品中有19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5萬的網紅林智群律師(klaw),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有些高牆裡面的人似乎認為 只要把司法程序 講得輕鬆無痛、一點都不殘酷, 逢年過節放可愛圖案跟大家恭賀, 就可以讓大家願意配合,並滿意司法, 覺得司法改革有感, 我只能說太天真了⋯⋯ 本質就是痛苦的東西, 怎麼可能用「無痛」輕鬆帶過? 開什麼玩笑? 要司法改革, 先把每個法院的文件(比如:閱卷申...

法院提存程序 在 蔡文旭 Instagram 的最佳解答

2021-03-04 10:17:38

上午市議會臨時會主要探討「公有公共工程土地之徵收費問題」。緣於2015年文旭提議開闢大業街「兒7公園」,市府在2016年11月編列7,500萬元的兒7公園土地徵收費,但有議員同仁要求以「公告地價加4成」來徵收,最後刪減為5,000萬元,但徵收未能順利完成。 又市府於2020年11月對兒7公園編列8...

法院提存程序 在 陳惠敏 Instagram 的最佳貼文

2020-05-03 21:50:14

惠敏今(12/18)天到中央黨部參加「建立完善制度,守護健康環境」記者會,和三位不分區候選人陳椒華 環保鐵娘子、白卿芬 我想守護你、詹智鈞一起公布「環境正義」政見,提出「推動水源保護區管理及精進空污法規」、「檢討廢棄物管理法規、推動掩埋場相關制度」、「修正礦業法 告別霸王條款守護山林」、「落實非核抗...

  • 法院提存程序 在 林智群律師(klaw)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20-09-19 18:54:06
    有 662 人按讚

    有些高牆裡面的人似乎認為
    只要把司法程序
    講得輕鬆無痛、一點都不殘酷,
    逢年過節放可愛圖案跟大家恭賀,
    就可以讓大家願意配合,並滿意司法,
    覺得司法改革有感,
    我只能說太天真了⋯⋯

    本質就是痛苦的東西,
    怎麼可能用「無痛」輕鬆帶過?

    開什麼玩笑?

    要司法改革,
    先把每個法院的文件(比如:閱卷申請書)
    格式統一,
    每個提存所要的文件(比如:現金用哪個銀行的票)
    完全統一,
    每個法院的閱卷流程統一,
    不要有的傳閱卷室,有的傳律師公會,
    這種基本的事情都作不到,
    連形式主義都作不到,談什麼改革都是假的⋯⋯

  • 法院提存程序 在 我是台灣人.台灣是咱的國家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20-04-14 17: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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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國國民黨 KMT 什麼時候要還錢?

    #不當黨產歸還計時器
    ⏱大家可以在這裡追最新進度:
    https://naozhong.tw/jishiqi/親愛的朋友什麼時候要還錢/2016-08-31/

    「⏱倒數開始 滴答滴 滴答滴 滴答滴答滴答滴」

    這是黨產會2016年8月31日成立至今的計時器截圖。

    💰截至目前,本會認定了超越768億元的不當黨產,這些應返還給國家的財產討回後將依法設立特種基金,用於全民。

    細項如下(按時序由新到舊):
    2019/09/24
    向中國國民黨附隨組織中廣公司追徵77億不當黨產及不動產
    https://www.cipas.gov.tw/gazettes/279

    2019/05/14
    命中國國民黨歸還7.8億不當黨產(大孝大樓案)
    https://www.cipas.gov.tw/gazettes/253

    2019/03/19
    命中國國民黨附隨組織婦聯會移轉近387億不當黨產(現金股票不動產等)為國有
    https://www.cipas.gov.tw/gazettes/243

    2018/07/24
    命中國國民黨歸還11.3億不當黨產(舊中央黨部案)
    https://www.cipas.gov.tw/gazettes/194

    2017/06/14
    命中國國民黨歸還價值8.6億不當黨產(轉帳撥用458筆國有房地案)
    https://www.cipas.gov.tw/gazettes/45

    2016/11/29
    命中國國民黨移轉近273億不當黨產為國有(中投及欣裕台公司股權)
    https://www.cipas.gov.tw/gazettes/17

    *涉及公司股權、土地建物等不動產估值,故數字會變動,精確數額及標的請以本會公告之案件處分書為準。

    /

    📌黨產會是任務型機關,目的就是清理不當黨產,本會主委在2017年9月交接儀式上也表示,未來最大希望是「消滅黨產會」,趕緊將不當黨產清理完畢,讓黨產會任務結束、主動消失。

    #親愛的朋友 #什麼時候要還錢

    ⏱大家可以在這裡追最新進度:
    https://naozhong.tw/jishiqi/親愛的朋友什麼時候要還錢/2016-08-31/

    🤔常見疑問補充:
    1. 「現在討到哪裡?」實際拿回在庫的有約1500萬,法院提存的還有五千多萬喔,可以看這邊:https://www.cipas.gov.tw/recoveries/5

    2.「不能直接拿回來?公權力無法伸張嗎?」不能說拿就拿的原因,是因為現在已經不是威權體制了,被處分人(如:中國國民黨)向法院提出「停止執行」等行政救濟訴訟,於是我們要尊重司法程序打法律戰,現在案件均在訴訟程序中。

  • 法院提存程序 在 陳惠敏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19-12-18 23:57:27
    有 181 人按讚


    惠敏今(12/18)天到中央黨部參加「建立完善制度,守護健康環境」記者會,和三位不分區候選人陳椒華 環保鐵娘子、白卿芬 我想守護你、詹智鈞一起公布「環境正義」政見,提出「推動水源保護區管理及精進空污法規」、「檢討廢棄物管理法規、推動掩埋場相關制度」、「修正礦業法 告別霸王條款守護山林」、「落實非核抗暖減煤,接軌國際氣候變遷標準」「公私協力建構空氣環境監測,溯源排放管理」「加強國土保育及海洋保育」等六大政策,希望能透過制度面的改革,為台灣人守護健康環境。
     
    今天我負責說明的是礦業法的部分。老實說,這真的是我非常不解的地方!一個執政的民進黨長期以來的主張,也是總統多次公開呼籲表態會過的議題,還是一個國會過半的完全執政,中間還遭遇到齊柏林導演在2017年為了探勘國土拍攝而意外身亡事件。結果,卻說要留待下一屆國會再過半才處理。
     
    這種類似的狀況,在國會其實並不稀奇。還有憲法下修十八歲公民權,是全院四黨均支持的,卻遲遲不啟動修憲委員會!執政黨總給大家「我們有自己的議程要走」,也總在國會用「僅限列」(只能討論我要討論的法案)的方式來強勢跑程序。然後,現在又說,「再給我四年,我就能作出來!」
     
    「礦業法」目前仍未達成共識的關鍵條文,只剩下三條。這樣一個高度共識的法案卻無法通過,代表這是一個政治問題,而非法律問題。我要再次呼籲,若是反滲透法可以趕在最後通過,礦業法也可以透過變更議程方式,在這個會期完成。時代力量不會放棄最後的機會,既然這一屆立法院可以完成的事,就不應該拖到下一個四年。
     
    國會真的不需要這麼多的投票部隊,改革的力量反而會阻礙不前!
     
    ➡ 修正礦業法 告別霸王條款守護山林
    1⃣刪除現行第31條與第47條霸王條款
    2⃣既有礦場環評
    3⃣原住民族權益保障
    4⃣增加礦業權設定與展限准駁事項
    5⃣資訊公開

    #政黨票請支持6時代力量
    #鳳山立委請支持5陳惠敏
     
    ➖➖➖
    細節看這裡:
     
    《礦業法》作為攸關我國原住民族權益、環境保護、特許使用的高獲利產業管理以及國土規劃的重要轉型正義改革法案,在歷經多年來原住民族與環保團體針對包括亞泥在內的礦場,多數是在未經環評以及原住民族諮商同意,經由戒嚴時期黨國體制特許長期利用屬於全體國民的國家資源賺取暴利。
     
    《礦業法》的改革與修正,作為受影響的附近居民、土地被佔用的原住民族朋友,以及環保團體與原住民族團體長年的訴求,從2016年蔡英文總統上任與立法院第九屆新國會以來,因為2017年3月經濟部仍同意亞泥再度「展限」20年,仍不需踐行原住民族諮商同意與環評引發社會熱議;同年6月齊柏林導演等一行人在場勘時意外墜機身亡;再到公民團體連署突破25萬人,並有近萬人上街遊行,不只蔡英文總統公開且多次承諾要修改《礦業法》,立法院也從2017年7月開始審查《礦業法》修正草案。
     
    然而,《礦業法》修法經過7次經濟委員會議11次的審查,再加上4次國民黨召集的黨團協商,2度排上院長協商的議程,距離修法完成已經是最後一哩路,但仍充滿不確定,有鑑於現在已是立法院第九屆最後一會期,若無法在本屆如期完成修法,因為屆期不連續的關係,《礦業法》修法改革得要完全重頭來過。
     
    若《礦業法》真的在本屆無法修法通過,獲利最大的絕對是現行的礦業業者,因為修法沒通過,就能繼續適用現行《礦業法》的霸王條款,包括現行第31條規定礦權展限原則上許可,有例外才駁回,礦業權者沒有繼續拿到礦權,政府還得賠補償金;以及現行第47條礦業權者在土地使用核定後就取得使用權,即便與土地所有人或關係人仍未達成協議,甚至仍在訴訟中,只要提存地價、租金或補償,就可以申請主管機關備查,先行使用土地。
     
    因此,時代力量在《礦業法》修正與礦業改革的主張上,首先是要刪除或修正現行不合理的第31條與第47條規定,加強對礦權展限的審查強度,取消未展限可向國家求償的規定,並將第47條修正為礦業權者需經土地、建物所有權人同意才能使用。
     
    同時,為了落實環境保護與原住民族權益保障,時代力量主張在新礦權申請,以及原礦權展限時,都必須要依據《環境影響評估法》與《原住民族基本法》,經過環評與原住民族諮商同意。同時,針對現行環評法子法《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在2018年4月11日修正公告的第 11 條中有關「已核定礦業用地之礦業權申請展限應實施環評」此一新增規範的實行日期,不應該再繼續懸置,而是該要立即實施。至於針對現行不曾做過環評,也沒有經過原住民族諮商同意,卻仍持續開採的礦場,時代力量也認為應該要求補做環評與原住民族諮商同意。
     
    此外,針對礦業權設定與展限的准駁審查事項,時代力量的主張,除了前述需經環評和原住民族諮商同意外,還包括要經過土地及建物所有人、使用權人的同意,若是在「環境敏感地區」則要經過該地區主管機關同意。
     
    同時,時代力量也主張,在業者申請礦權設定和展限時,業者應該要附上經濟效益評估、礦場關閉計畫還有礦場環境維護計畫等,還有相應的保證金。經濟效益評估是要避免業者取得礦業權後,長年沒有實際開採實績,但還是能繼續展限壟斷礦權的情形,關礦計畫與環境維護計畫,則是要避免礦業者在採完礦之後,造成礦場周遭環境破壞、甚至產生安全疑慮、礦場僱用的勞工則面臨失業問題,礦業者卻一走了之,故要求作為國家特許採礦獲利的業者,應該要事先規劃安排好礦區環境整復、確保關礦後礦區安全性以及礦場作業人員輔導安置等社會責任,才能核准。
     
    針對《礦業法》修正與改革,目前時代力量的主張是:《礦業法》應該在本屆立法院任期屆滿前修法三讀通過,完成總統與新國會對人民的承諾,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與委員,在議事上,也不斷努力朝前述方向推進。但是,若很不幸地,《礦業法》無法在本屆立法院修正三讀通過,時代力量也仍然會持續努力推動《礦業法》修正與礦業改革的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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