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什麼是緩刑?
緩刑,類似「留校察看」,就是刑罰暫不執行,當法院設定的緩刑期間結束後,如果緩刑沒有被法院撤銷,刑之宣告就會失其效力,原本的刑罰就不用執行。
但緩刑的效力並不及於從刑、保安處分跟沒收這三類判決中的諭知,並不會因為緩刑而暫緩執行。
②怎麼樣可以緩刑?
緩刑...
①什麼是緩刑?
緩刑,類似「留校察看」,就是刑罰暫不執行,當法院設定的緩刑期間結束後,如果緩刑沒有被法院撤銷,刑之宣告就會失其效力,原本的刑罰就不用執行。
但緩刑的效力並不及於從刑、保安處分跟沒收這三類判決中的諭知,並不會因為緩刑而暫緩執行。
②怎麼樣可以緩刑?
緩刑的要件包括:
►第一,受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之宣告。
►第二,前案情形符合兩種情況之一,包括:
👉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者:曾經故意犯罪,但是被判拘役或罰金,都還是符合緩刑資格的。
👉前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執行完畢或赦免後,5年以內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者:如果之前曾經判過徒刑,就要在執行完畢或撤免後,5年以內沒有因為故意犯罪,被判過徒刑以上的刑度,才符合緩刑資格。
►第三,以暫不執行為適當:這裡就交給法院,依照被告的狀況來裁量判斷。
③緩刑期間什麼時候起算?
法院可以宣告2年以上、5年以下的緩刑期間,起算點是從裁判確定日起算。
比如說,一審法院判緩刑,期間2年,但檢察官提起上訴到二審,高等法院駁回上訴後,沒人上訴而確定。
緩刑期間的2年,就要從二審判決確定的那天,開始起算。
④緩刑可以附條件嗎?
可以,緩刑宣告時,法院可以斟酌情形,要求犯罪行為人接受一些命令,包括:
1️⃣向被害人道歉。
2️⃣立悔過書。
3️⃣向被害人支付損害賠償。
4️⃣向公庫支付一定金額。
5️⃣40小時以上240小時以下之義務勞務。
6️⃣完成戒癮治療、精神治療、心理輔導或其他適當之處遇措施。
7️⃣保護被害人安全之必要命令。
8️⃣預防再犯所為之必要命令。
這些條件都會寫在判決書中,其中第3、4款要把錢給被害人、公庫的情形,可以直接當作執行名義。
⑤做了什麼,緩刑會被撤銷?
緩刑的撤銷有兩種:
►法律規定一定要撤銷(必要撤銷,刑法第75條)
有兩種情況,緩刑一定要被撤銷,都是跟「故意」犯罪有關。
📌緩刑期內因故意犯他罪,而在緩刑期內受逾6月有期徒刑之宣告確定:
在前面提到的2到5年緩刑期間內,因故意犯罪本案以外的其他罪,並在緩刑期間內受到超過6個月的有期徒刑「確定」(也就是判決已經沒有人可以上訴)。
📌緩刑前因故意犯他罪,而在緩刑期內受逾6月有期徒刑之宣告確定:
在緩刑之前,因為故意犯本案以外的其他罪,但是在緩刑期間內受到超過6個月的有期徒刑「確定」。
►法院可以裁量要不要撤銷(裁量撤銷,刑法第75-1條)
在出現以下4種情況時,法院可以綜合判斷,是不是已經可以認為原本給的緩刑,難收其預期效果,而有執行刑罰之必要,並將緩刑撤銷。包括:
1️⃣緩刑前因故意犯他罪,而在緩刑期內受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之宣告確定者。
2️⃣緩刑期內因故意犯他罪,而在緩刑期內受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之宣告確定者。
這兩個部分和前面必要撤銷的情形相同,只是在刑度上區分,緩刑期間受逾6個月以上徒刑宣告確定,是必要撤銷;但如果是6個月以下徒刑,則是裁量撤銷。
3️⃣緩刑期內因過失更犯罪,而在緩刑期內受有期徒刑之宣告確定者。
比如發生車禍這類過失犯罪,如果是在緩刑期間內,犯下並受到徒刑宣告確定,法院可以審酌要不要撤銷緩刑。
4️⃣違反緩刑條件情節重大。
⑥檢察官聲請撤銷緩刑有期限嗎?
緩刑撤銷,除了違反緩刑條件情節重大外,都是因為出現一個新的後案判決,檢察官要在新判決確定後6個月內,向法院聲請。
⭕️回到這個題目,問的是關於緩刑何者「錯誤」
Ⓐ選項:法院宣告緩刑時得在斟酌情形後,同時命被告接受精神治療。
➔第④點提到,緩刑是可以附條件,要求犯罪行為人做精神治療,故Ⓐ選項正確。
Ⓑ選項:甲在緩刑期間內犯強盜罪而受5年有期徒刑宣告確定,法院應對甲為撤銷緩刑之宣告。
➔強盜罪是故意犯罪,刑度5年超過6個月,符合第⑤點所指的必要撤銷條件,法院「應」撤銷緩刑宣告,故Ⓑ選項正確。
Ⓒ選項:緩刑之效力不及於保安處分。
➔第①點有提到,故Ⓒ選項正確。
Ⓓ選項:甲無任何犯罪經歷,因犯罪而受 2 年 6 月有期徒刑之宣告,法院可對甲宣告緩刑。
➔第②點提到,緩刑的第一個要件是:「受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之宣告。」,超過2年宣告刑,並沒有緩刑資格,故Ⓓ選項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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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悔過書怎麼寫 在 法律白話文運動 Plain Law Movement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我也是看法白才知道:同意性交不是無罪金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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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二男學生 A,某日放學後在學校後山與女友 B 約會親熱被教官發現,當場遭到教官帶回學務處喝斥並寫下悔過書,教官表示之後將視情況決定是否通報導師及雙方家長。
幾天後,教官於放學時利用廣播A到學務處報到,告知:「B 已經將這件事情主動和媽媽說了,教官基本上會立案處理,但這件事情可小可大,就看你是否有悔意。」A 情急之下立刻表示同意,教官則約 A 晚上 8 點在校門口見面。
到了約定時間,A 搭上了教官的車,沒想到教官將車輛停至無人的堤外停車場後,即要求 A 對他口交,表示:「我的條件就這麼簡單,你也可以現在就離開,那我們該怎麼辦就怎麼辦。」
無奈的 A 只好遵從。這樣的狀況一而再再而三的發生,A不僅無法再面對B,也開始產生焦慮,終於向父母坦承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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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說的「同意」不是真的「同意」!
除了與未滿 16 歲的人性交以外,妨害性自主罪章的犯罪全都建立在「對性自主權的干預」之上。
但是性犯罪的受害情境是很多元的,一句「同意」的形成也很複雜,最極端的情況當然是完全不顧你的意願對你性交,那麼假設再輕微一點,加害人利用其他社會壓力,讓你自願形成同意性交的意思,該怎麼辦呢?
我們都同意,當人陷入一定的利害關係所形成之精神壓力之下,是可能隱忍並曲意順從的,換句話說,這時候的同意是「不得已的」、「乘人之危的」,是有瑕疵的同意,而做出這樣行為的人等於是扭曲被害人的意志,就算程度不即強制性交也要處罰。
這樣的利害關係,包括親屬、監護、教養、教育、訓練、救濟、醫療、公務、業務或其他相類有上下監督、扶助、照護的情況,只要具備這層關係,利用對方不得不從的心理壓力取得同意性交,就會構成「利用權勢性交罪」。
所以上司用不被資遣的安全名額交換下屬同意性交、老師以成績相脅要求性交,甚至不必有條件交換,只要利用壓力存在而被害人不敢不從的情境,通通都已經涉及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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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強制性交怎麼區分?
強制性交除了不顧意願以外,也可能包含使用脅迫等其他違反意願的方法,那麼教官以「揭開醜聞」的方式要求 A 配合性交,到底算是權勢性交還是強制性交呢?
法院的見解認為,這要看被害人是否有「衡量利害的空間」,如果說 A 完全別無選擇,根本無法反抗,那就是強制性交,像是教官拿著槍要求 A「讓我看看!」即使雙方有利害關係,也會因為 A 面臨生命威脅完全無法自主決定而構成強制性交。
相反的,如果 A 還有自主決定的空間,因為利害關係陷入猶豫不決,最終為了得到教官袒護而選擇屈從,那就是教官不當利用權勢的影響力來扭曲A的意志,就會構成利用權勢性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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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白話文運動
法院悔過書怎麼寫 在 林智群律師(klaw)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新聞:美國聯邦法院就惠普與廣明光電纏鬥多年的「光碟機限制價格反托拉斯訴訟案」與「資產移交令」上訴案,在美國時間6月5日作出合併判決,裁定廣明仍須賠償惠普4.38億美元(130.21億台幣),但「暫停」5月1日資產移轉限期執行命令。
惠普當年控告索尼(SONY)、東芝(Toshiba)、日立(Hitachi)、樂金(LG)、Panasonic(松下)、NEC、三星(Samsung)、廣明光電等光碟機廠商,指控壟斷操控價格,違反「反托拉斯」法案,2017年所有光碟機廠都跟惠普認罪和解,只剩廣明堅持不讓。
總經理何世池直言:「我到現在搞不懂,為何惠普不必提供採購數據就能提告求償,現在是事後諸葛,若當初和解,(和解)金額確實比現在所花的律師費都少,現在知道,當然當初早就給他(惠普)!」
想法:
1.反托拉斯法我不熟,不過這個案子情況似乎是這樣的,
原告惠普一開始告的都是大廠,
廣明光電只是小咖,還是代工廠,也沒直接出貨給惠普,
不過大廠紛紛跟惠普和解,總共賠了8900萬美金,
只有廣明光電覺得他站得住腳,堅持拼到底,
最後法院認定
惠普請求數額加上3倍懲罰性賠償金5.28億美元,
扣除前面大廠和解金額8900萬美金後,
剩下的4.38億美元(約台幣130.2億元)就是廣明光電要吞,
問題是廣明光電資產也沒這個價錢,
所以大家都說這個官司把整個公司賠進去,
然後廣明光電要上訴,
法院說要上訴可以,
你必須將公司資產(現金、專利跟廠房)移轉到美國...
#我想寫七個慘字
2.其實打官司一開始的定調很重要,
刑事就是要認罪?還是打無罪?
民事就是要調解和解?還是打到底?
這個大方向確定了,後面的訴訟策略都是照這個戰略去走,
所以呢,
一開始公司都會跟律師把後面可能發生的情況討論清楚
再做決定,
不過有時候就會發生跟廣明光電一樣的事情,
一開始覺得穩贏的,堅持不和解,
後面才發現事情大條,
當然這個可能是後面法庭活動呈現的狀況,
不是一開始所能預料的,
比如證人證詞,或專家鑑定報告,
這種事情就不是一開始能夠確認的,
所以發生誤差也不是不可能的!
3.像我之前處理一個公司間糾紛,
公司發現代工廠有問題,也拿到證據了,
代工廠也認錯,願意賠錢,
本來和解條件都談得差不多了,
我也覺得這樣處理比較好,
但老闆突然說他要對方寫悔過書,
靠邀那怎麼可能!
最後當然是談不成,
後來打了好幾年官司,
最後我們拿到的東西,比當初談的和解條件還不好,
那你說早知如此何必當初呢?
法院悔過書怎麼寫 在 我的紫袍夢-3年9月的檢察官日誌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這要是在美國,早就......」
違反程序,當什麼警察?
回家吃自己,記得等FBI找上門嘿!
我們之前分享了美國警察違反程序胡亂開槍,被羈押、判刑的新聞:https://bit.ly/2WKPpxB
現在讓我們來看看美國警察違反SOP當街「以腳壓制」(這是大寶分局對於 #踹頭案 應付立法院的說詞)被民眾拍下PO網的下場:「四警違指引被解僱」 https://bit.ly/3gvEM9C
台灣三盲重症患者起手式這次怎麼不來一下:「這要是在國外/美國...早就...」
警察違反正當程序被PO上網以後, 開始刑事調查之前,#先火了再說。
不守法律程序與SOP,還當什麼警察?回家吃自己吧!
顯然這則新聞裡的美國,
跟鬼島三盲重症患者想像中的好萊塢美國不太一樣;
也跟那位自詡「警界代表」在立法院裡氣炸口罩的龜山老母留學的美國不太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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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內容摘自立場新聞,全文請見: https://bit.ly/3gvEM9C
〔美國明尼阿波利斯市(Minneapolis)警察在拘捕一名黑人時,以膝頭壓著他的頸部,黑人當時已被鎖上手扣,並多次哭著表示無法呼吸,他送院後死亡。有途人拍下黑人被捕過程,影片在網上引發公憤,涉案的四名警察被解僱。聯邦調查局(FBI)已介入調查。〕
我們來看看美國的地方首長怎麼說?
明尼阿波利斯市長 Jacob Frey 表示,警察以膝頭壓著疑犯頸部的做法違反了官方指引,又指解僱涉案的警察是正確決定:「#我們有明確的價值觀,#我們要言行一致。」
請問新北市長侯友宜呢?新北警局的價值觀是?把少年的頭當足球踢以後,先不痛不癢申誡2支後頒獎?
對了,當年的徐自強案,警方主官對刑求負責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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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盲重症患者病發時大腦中的世界地圖?
https://bit.ly/2Zyx8Fr
現實的美國?
1.#due_process_of_law是美國法的咒語
https://bit.ly/2zjmojO
2.違反正當法律程序亂開槍的美國警察下場:
起訴謀殺罪、羈押、判刑、每年數億賠償金
https://bit.ly/2WKPpxB
3.開庭遲到的陪審員的下場:
拘役10天、、150小時的社區服務、還要罰223美元、寫悔過書。
https://bit.ly/2ZBhg4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