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法院公證文件費用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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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法院公證文件費用產品中有9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1萬的網紅奶爸律師 陳又新,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想領租屋補助還要先被漲房租?】 前兩天PO了一篇租屋補助開跑的文,有收到部分民眾來訊說:「陳律師,我跟房東說想申請租屋補助,請房東協助提供文件,結果房東說要申請就要漲租耶(;´༎ຶД༎ຶ`)」 我有一個在 #實務上可行 的建議! 先談談我在網路上看到有些用來說服房東的説法,抱歉啊,我覺得都好...

法院公證文件費用 在 陳又新 奶爸律師的城市冒險 Instagram 的最佳貼文

2021-09-10 22:12:17

【想領租屋補助還要先被漲房租?】 前兩天PO了一篇租屋補助開跑的文,有收到部分民眾來訊說:「陳律師,我跟房東說想申請租屋補助,請房東協助提供文件,結果房東說要申請就要漲租耶(;´༎ຶД༎ຶ`)」 我有一個在 #實務上可行 的建議! 先談談我在網路上看到有些用來說服房東的説法,抱歉啊,我覺得都好...

  • 法院公證文件費用 在 奶爸律師 陳又新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1-08-06 17:4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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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想領租屋補助還要先被漲房租?】

    前兩天PO了一篇租屋補助開跑的文,有收到部分民眾來訊說:「陳律師,我跟房東說想申請租屋補助,請房東協助提供文件,結果房東說要申請就要漲租耶(;´༎ຶД༎ຶ`)」

    我有一個在 #實務上可行 的建議!

    先談談我在網路上看到有些用來說服房東的説法,抱歉啊,我覺得都好像不太有效?像是:
    1. 「跟房東說:萬一不申報被抓到逃漏稅,這樣會被罰2、3倍的罰款,得不償失!」
    謎之音:這個百分之九十以上的房東都沒在怕捏。
    2. 告知房東可以檢附相關證明來扣除因租賃而發生的相關費用,如:修理費、地價稅、房屋稅等等。
    謎之音:不報稅就不用節稅,幹嘛多此一舉?

    【不然你説説看啊,你多行?】
    我建議用來說服房東最好的理由是:#公證租約,雖然要繳稅,但租約如果出問題房子可以快速取回。

    十幾年前我剛開始當律師的時候,真的沒什麼人在公證租約,因為租約一旦公證,國稅局會去跟法院公證人調資料,租金收入就跑不掉了,所以我幾乎沒看過幾件有公證的租賃契約。

    但近幾年變化超大,我在南港、內湖做法諮服務時看到民衆拿來的租約經過公證的比例極高,房東們忽然不怕繳稅了!
    簡單地說,經過公證的租約,在房客不還房子的時候,有機會可以直接請法院把房客趕走;但如果沒有經過公證,一定要跑訴訟程序,快則半年一年,慢則兩三年都有可能,才能請法院把房客趕走。
    訴訟期間的時間、房子在這些期間內被房客佔用的損失、訴訟完了以後前面這些損失可能也拿不回來⋯⋯,種種因素,讓越來越多房東們開始公證租約,增加的一點點稅金就當繳保險費吧!

    所以啊,如果房東想公證租約保障權益,趁政府釋出利多時當然是最好的時機,而房客們也可以順利申請補助囉(⁎⁍̴̛ᴗ⁍̴̛⁎)

    #民之所欲長在又新

    #奶爸律師
    #陳又新

  • 法院公證文件費用 在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21-04-09 22:4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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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荷蘭在台辦事處 Netherlands Office Taipei 對 香草騎士 Vanilla Knight 訪談文侵權案件道歉賠償(內容工作者請千萬看到最後)/ Netherlands Office Taipei apologizes and compensates for copyright infringement of the Vanilla Knight interview artic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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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半年了,距離我在巴黎家中發現自己的文章被抄襲、改寫成英文,並在荷蘭農業處網站發表已經半年。這半年中無論是全球疫情、還是我的個人生活都宛如雲霄飛車,上下起伏之多,讓人一方面很難想像半年已經過去、另一方面卻總有煙塵籠罩的不真實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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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天上午在台北地方法院調解庭,我和荷蘭辦事處的當事人與律師同意就「建立文化、建立價值,建立產業間的連結 - 香草騎士創辦人味正琳師傅訪談筆記」侵犯著作權法一案達成和解,以下是雙方協議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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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荷蘭在台辦事處於該處網站首頁刊登中英文版道歉啟事,內文包含「未經授權挪用 / We did not obtain Ms. Chen's consent and our usage of Ms. Chen's article was without Ms. Chen's authorization.」、「致歉 / we apologize」等文字,自 4/6 下午 4 時至 4/16 下午 5 時止,共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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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刊登網址:

    https://www.nl.org.tw/index_zh.html(中文)、
    https://www.nl.org.tw/index.html(英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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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荷蘭在台辦事處提供雙方同意的侵權賠償,款項已於 4/7 匯入我的個人銀行帳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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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我將於 4/17 道歉啟事刊登時間結束後,撤銷對當事人的民事與刑事訴訟,並承諾不再追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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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件即將告一段落,但我其實並沒有任何欣喜之感。過程之反覆、瑣碎,讓我極為疲憊;為此奔波的好友之多,讓我在感受盛意之餘,始終有一絲歉疚。上回調解庭裡,看到當事人確實打從心裡感到後悔的表情,也使我相當難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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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選擇將這件事刊登周知,是認為這個案件極為重要,#希望這件事能夠成為所有內文工作者的範例_鼓勵大家看重自己的作品_保護自己的權益,同時 #呼籲公眾尊重著作權_共同打造一個更健康的創作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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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謂公理_其實不去爭取就不是你的。

    過去一年因為過於勞累,我暫停撰寫中英雙語文章,只以中文為主,我到現在還不時自責,「如果當時中英文都寫了,是否會警惕抄襲的意圖?」、「如果當時有英文版,是否在報案時,更容易證明哪些段落是來自我的文章?」我也記得當事人的長官,荷蘭在台辦事處農業處處長那封令人瞠目結舌、甚至讓我幾乎要為所有內容工作者感到悲哀的來信;更難忘當我把事件始末轉錄在「台灣人在荷蘭」群組後,底下一片都是「荷蘭人是不會道歉的」的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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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侵權告訴非常冗長,但並不困難。許多好朋友一開始就試圖勸退我,因為擔心過程中身心的折磨會與結果不成比例。但我還是想告訴大家,如果你認為自己做的事是正確的,就堅持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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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有的創作都有價值_願意分享不代表歡迎抄襲

    #就算只是爭一口氣_同樣會鼓舞很多人_帶來更多正面效益_減少同樣事情再次發生

    我非常感激所有留言支持我捍衛自己權益,為我提供法律諮詢、心理支持的朋友,特別是從頭到尾大力協助,在我從法國回台隔離期間,代為公證證據、前往警局報案,並陪我出席調解庭,為我爭取到理想和解結果的 Eatpire - 風格美食指南 創辦人吳威賦(William),謝謝你們陪我一路走來、沒有退縮。

    以下簡要列出發現文章被侵權後建議採取的行動給大家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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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立即蒐證,如侵權行為發生在網路上,除網頁截圖外,務必以螢幕錄影程式錄下造訪該網頁的紀錄,證實網頁確實存在的證據,以防網頁事後被移除。如果目前已被移除,可以嘗試用 Google cache 的方式取得快取頁面。
    .
    2. 蒐證完成,將證據印出、檔案存檔後立即前往公證人處公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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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如果願意給對方機會,可寄出存證信函通知對方即將報案,否則直接帶著公證好的證據與個人身分證明,前往最近的警察局報案製作筆錄,筆錄中需載明侵權處。在我的案件中,對方雖是將文章改寫成英文版,但仍然涉嫌觸犯著作權法中的「改作」一項,因此我將明顯翻譯自我文章的段落摘出,與原文對照,放入筆錄中。
    .
    4. 接下來警方會通知對方到案說明,對方也可能試圖聯繫,取得和解。若不願和解,就靜候法院調解庭開庭通知。在此期間整理所有文件,並估算損失。記得,#不要低估自己的價值,除了文字內容可以比照發稿的稿費標準外,不要忘記還有自己的時薪,為寫作該篇文章付出的所有交通費、講習費、採訪、編輯費用等;若被侵權的部分還有照片,也要一同估計攝影師的費用、攝影器材租借費。若文章有商業用途,商業損失如廣告費、點擊率等也須一併估算在內。訴訟期間發生的所有相關費用如交通費、公證費、文件印刷、光碟印製費等也可計算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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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確認調解時間後,出席調解庭,帶好所有的證據、通訊往來,整理好論點,在調解委員前陳述,並提出和解條件,與對方協調。若調解成立,須確認同意的執行方案被妥善記錄至調解庭筆錄中,才有執行約束力。此時可選擇撤回告訴。若調解不成立,則該案件將直接進入法院審理程序。注意著作權侵權包含民事與刑事責任,因此若最後侵權行為確認,侵權行為人將會留下刑事案底。
    .
    再次感謝大家的支持,也希望這篇文章對提升整體創作環境有所幫助。現行的法規制度讓受害者非常疲憊,竊取者付出的代價很低,但我希望大家不要因為爭取自己該有的權益而自責,只有自己站起來保護自己的權益,現況才有改變的可能。衷心希望以後不再看到抄襲者理所當然,用「疏忽」、「遺漏」掩飾錯誤;也希望不再聽說有人受害,卻被大家勸退,理由是「爭一口氣很麻煩划不來」。
    .

    🔖 相關連結:

    前情提要:https://tinyurl.com/ztykf69z

    味師傅訪談原文:https://tinyurl.com/n7kuvmj8 (FB) 、https://tinyurl.com/hhh88uf7(網站)

  • 法院公證文件費用 在 葉慶元律師(葉狀師)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20-11-26 11:1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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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院公聽會_公證法

    對於公證法修正,我的幾點意見如下:

    1. #應該逐步邁向民間公證人_單軌制:
      法院公證人轉型為民間公證人的監督者,只有在沒有民間公證人的地區,由法院公證人執行公證業務。

    2. #專門職業人員的懲戒程序不宜異同:
      對於公證人的懲戒,應該參考律師,相關委員會的委員中,法官及公證人均不宜過半,而應有兩席保留給學者、專家或社會公證人士。

    3. #公證人費用應調整:
      公證費用數十年沒調整,應建構隨國民所得調整的機制。此外,公證人收取的公證費用,是公證專業服務的對價,至於文件保存工作,則是額外支出的費用,不應混為一談。

    4. #公證文件保存:
      目前「卷隨人走」的概念應予調整,而應該是以服務地點為準,或許可以讓公證人保留電子檔,原本則存放於法院,以利保存,及民眾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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