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法院假日有開庭嗎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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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法院假日有開庭嗎產品中有10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1萬的網紅公民不健忘-台灣主權和平獨立,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已經是極限了」只有一個人的照護的悲劇 為何22歲的孫女用雙手了結自己的祖母 把黑髮緊緊束成馬尾。穿著白襯衫,嬌小的她抬起頭來,看起來比實際年齡還年少 9月,神戶地方法院,當時還是幼稚園教師的她第一次站上法庭。她承認自己殺害了同住的90歲祖母,她說「因為要照顧祖母根本沒辦法睡,已經是極限了」。她幾乎...

  • 法院假日有開庭嗎 在 公民不健忘-台灣主權和平獨立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0-10-28 23:4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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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已經是極限了」只有一個人的照護的悲劇 為何22歲的孫女用雙手了結自己的祖母
    把黑髮緊緊束成馬尾。穿著白襯衫,嬌小的她抬起頭來,看起來比實際年齡還年少
    9月,神戶地方法院,當時還是幼稚園教師的她第一次站上法庭。她承認自己殺害了同住的90歲祖母,她說「因為要照顧祖母根本沒辦法睡,已經是極限了」。她幾乎只靠一個人從家族那擔下照顧責任,與工作蠟燭兩頭燒的最後就…
    為什麼社會人第一年的女性會被逼得以雙手結束最愛的祖母的生命呢。我們去旁聽了開庭,以及採訪了相關人士◇雙親離異,將她拉拔長大的、最愛的祖母
    2019年10月8日,這位女性在神戶市須磨區自己家中將毛巾塞入同住的祖母的口中使她窒息而死。患有失智症的祖母,有3個孩子,住在徒步5分鐘可到的地方。就是這位女性的伯父、爸爸、姑姑。然而,在這個家中,照顧責任通通由這位女性一人擔了下來
    一路走來變成這樣的原因,跟這位女性的成長經歷有很大的關係  她3歲時父母離異。一起住的母親在她一年級時因為腦溢血過世。將她從兒童照顧機構接回來的正是爸爸那邊的祖母。祖母想方設法為她籌到了學費以及生活費,也買了鋼琴給她。是幫助她實現成為幼稚園老師這個夢想的,最愛的祖母
    但是,祖母也有偏激的一面,她常說「你是被那個只會借錢的母親生下來的」這種否定這位女性的存在的言語。她上了國中後,精神開始失調。常常大量服用安眠藥而被送醫。醫生建議她別再跟祖母同住,而她就寄身於姑姑家中。
    進入短期大學後,不再需要服用安眠藥的她決定要成為自己曾經夢想的幼稚園教師。但是,那時祖母的身體狀況開始走下坡,她的生活再度脫離常軌。2019年2月,祖母在自家前坡道摔倒住院。診斷出阿茲海默。被認定為無法自己處理大小便以及照顧自己的4級照護等級。回到自家的祖母,會在深夜不穿鞋跑出家門在外遊蕩,並去按左鄰右舍的門鈴。親戚們決定「把阿嬤一個人丟在家太危險了」◇得不到親戚的協助,與工作蠟燭兩頭燒的哀號  那是誰要照顧祖母呢。在神戶市內經營清潔公司的伯父工作繁忙,爸爸生病手腳不方便。姑姑也有小孩。姑姑便說「阿嬤都幫你出學費了,那當然是你來顧」這句話就讓這位女性把照顧責任都擔下來了。在幼稚園當了一個月教師後,她開始與7年不見的祖母同住
    當時,這位女性對高中同窗的好友表明「開始照顧祖母了,尿布跟餐費也都是自己出錢」也向她傾訴對尚未熟練的工作的不知所措。好幾天都受了上司與同事的氣,在職場提到照顧的事也被當作說謊,沒人願意聽進去
    祖母在平日早上都會到日間照護服務中心,但晚上與假日都會待在家中。這位女性在每天下班回家後要餵祖母吃晚餐、每1到2個小時帶去上廁所,如果有大小便的話就要幫她洗澡。晚上也要帶她去散步。一天只能睡兩小時
    同住開始兩周後,這位女性發覺自己到極限了,便跟爸爸與姑姑說「我可能沒辦法照顧祖母了」
    她與親戚的關係比較特別。她向朋友表示在國中開始到短期大學時寄住的姑姑家中「沒有允許不能出去玩」,為了照顧姑姑的小孩還得常常早退或不能參加社團活動
    根據判決中檢察官所讀的證詞,伯父說「這女生是開朗溫柔的孩子,我的兄弟把照顧媽媽的責任全丟給她。希望不要判她重刑」
    但,面對表明自己撐不下去的女性,姑姑只說了「這種程度自己能控制的吧」。她也被禁止與照顧祖母的照護人員直接聯絡,不管她說什麼都只回說「妳去顧啦」這樣的生活持續了5個月後便發生了之後的事
    案發當天,從早上開始天氣便陰沉沉地。天色尚暗的凌晨五點半,她被睡在身旁的祖母叫醒,要她幫忙擦汗 雖然用毛巾幫她擦了身體,但祖母開始罵她「不把父母當一回事」可能是把孫女與自己的女兒搞錯了。雖然把毛巾用熱水浸濕重新擦了一次,這次又被說了「就是因為有妳在我才活的不開心」 雖然她一再地道歉,祖母的斥責卻沒有停過。等到回過神來,她已經把祖母壓在床上
    說著「別再說了」,她邊把手上有史努比與粉紅色愛心圖案的擦臉毛巾塞到祖母的嘴巴。幾分鐘後,祖母就沒在動了。
    在試圖自殺不成後,她自己打了110告訴警察自己殺害了祖母,而警察也趕到現場。
    ◇「無法嚴厲責難」判決3年徒刑,緩刑5年  2020年9月9日神戶地方法院開始的裁判員判決中,看到了這位女性在照顧祖母的第三個月因為疲勞與壓力過大使腎臟功能失調,有嚴重貧血,以及被診斷出輕微憂鬱症,醫生建議要辭掉工作或留職停薪。另外,作為檢方證人的姑姑在庭上表示「全家都很努力照顧阿嬤」但是,照護中心的女性照護人員作證「自己雖然建議(讓祖母)住院,但被姑姑拒絕了」
    爭點不在於事實,而在於這位女性的責任能力。被告方律師主張「這是由於睡眠不足以及照護導致適應障礙而造成的精神耗弱」而檢方指出這是「冷靜的行動」認為她有完全責任能力 對她的判決是3年徒刑,緩刑5年(檢方求刑是4年徒刑)審判長飯島健太郎認為「雖有適應障礙,但對犯行無影響」但結論說到「照護導致的睡眠不足以及工作壓力使其身心俱疲,無法嚴厲責難」。另外,他指出親戚間的關係「無法違反姑姑意願使照護負擔減輕」。而緩刑的理由則是「她自首後有在反省,能夠期待她在社會中更生」
    雖然在社會中走上贖罪之路。但她很難得到親戚的支持。她的父親在判決後每日新聞的採訪中放話「她應該進到牢裡的,判決是在『她被迫照護很可憐』的前提下作出。我與妹妹(姑姑)談過後想法跟她一樣。之後不會再跟她連絡了,我對她已經沒有作為親人的愛情」
    根據她的律師所說,這位女性透過保護觀察所(譯著:更生機構)找到了住的地方,開始找工作,但詢問過採用的某家幼稚園表示「我們有品牌形象的考量」就拒絕了她。最近好像終於找到事務職的打工,但仍持續著連衣服都不夠穿的日子
    記者雖然向律師表明想直接訪問本人,但沒得到回應
    她與祖母共住的家在案件發生後,大門深鎖。放在玄關前的盆栽雜草叢生,彷彿傾訴著照料的人已經不在這件事。「祈求阿嬤的冥福,並在社會中重新做人吧」傾耳聽完飯島裁判長的訓誡微頷的她,現在也走在顛簸的道路上◇有其需求的「照護方的照護」
    專門處理照護方的照護的NPO法人「照護者支援網絡中心阿拉丁」的牧野史子理事長表示「照護失智症患者非常辛苦。沒做過的人是不會知道的」。根據厚生勞動省統計,照護者使被照護者死亡的數量在這十年以來到了一年20人左右。在厚勞省2005年的調查中,可以看到照護者有四分之一有輕度憂鬱症
    在這起事件中,這位女性的周圍有姑姑等人的親戚。也有照護人員,有能夠討論祖母照護的體制,但是,專門研究照護的淑德大學結城康博教授(社會福祉學)推測「周遭的人將她逼到絕路。照護人員最多也是站在『如何照顧祖母』的角度在思考,卻沒人為這位女性著想」
    對於負責照護諮詢、自治體與地方整體的支援中心,結城教授指出「全都是『為了被照護者』而運作的機構。照護者的支援只有一部分的NPO在做」
    在這起案件中,有人能對這位女性伸出援手嗎 牧野理事長表示「首先需要調查找出為照護所苦的人」埼玉縣在2020年3月,制定了全國第一個支援照護者的條例,首先就開始調查身為年輕照護者的未滿18歲的照護者
    牧野理事長說「如果在這位女性鑄下大錯前能發現她,保健師說不定能做到前去幫忙照顧等等的支援。照護是每個人都會遇到的問題。不只是被照護的那方,將目光轉到照護方是更重要的一件事」

  • 法院假日有開庭嗎 在 律師娘講悄悄話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20-02-27 12:4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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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閃亮的是你
    吃苦,是了解甜美的代價。

    其實,我並沒有那麼氣他。在我眼裡,他是個生病的孩子,你怎麼能夠期待一個生了病的孩子做的判斷跟理智的大人一樣呢?
    雖然,從旁人的眼光看起來,他比正常人還正常,有高收入的工作,有英俊挺拔的外表。我絕對相信,以他的條件,沒有幾個女人禁得起他的追求──當然,包括我在內。
    我們的開始跟別人都一樣:相遇、相識、相知、相惜。他的謙讓有禮,印證了他的高學歷。我也不是沒有懷疑過自己憑什麼被他挑上,他身邊多的是才貌都遠勝於我的佳人,他是怎麼在繁星點點當中,看到我微弱的光芒?但這個庸人自擾的念頭只在我腦中一閃而過,反正,偶像劇裡不多的是這樣的劇情嗎?一個平凡無奇的女孩,不小心跌進了富家公子的懷裡, 儘管他過盡千帆,卻只看得上一葉輕舟,而我,恰如其分地落在他面前,讓他忘了他的弱水三千。
    我記得,我曾經非常非常的愛他。
    是他,讓我這個在馬路上隨便抓就是一大把的普通女孩,放射出閃耀的光芒。他的注目,讓身旁全部的人都將聚光燈投射到我身上,因為能得到像他這樣出類拔萃的人的青睞,肯定沒有他們想的那樣平凡簡單。彷彿是他,讓一顆金剛原石琢磨成光彩奪目的鑽石。
    遇上他以後,我開始相信自己可以是女主角,以我自己獨特的個性,昂首闊步在我跟他的伸展台上,這是我遇上他之前那二十幾年間從未妄想過的待遇,他卻能讓我理所當然地擁有──獨一無二,這對於一個家有四個姊姊的女孩來說,是人生最棒的禮物。
    小時候的我很少穿新衣服,因為四個姊姊留下的舊衣夠我連續穿兩、三個星期都不會重複,我根本就是姊姊們的芭比娃娃,把她們的衣服往我身上一套,就可以當娃娃玩,任由她們支配。在母親眼裡,我幾乎是不存在的,因為弟弟的人生,從我一歲多開始就覆蓋了我的人生,雖然我心裡明白自己也應該愛弟弟的,但如果我是不存在的,沒有主體,要怎麼去愛別人?
    但遇到了他之後,我不再是透明的,甚至變成閃亮的存在。



    「因為這樣,所以關於他對你做的事,你就生不了氣?」

    律師娘,你知道世界上有一種人是不會反擊的嗎?即使被欺負、受委屈,他們也會選擇先忍耐,無法忍耐就選擇逃避。他們的善良發動不了戰爭,也傷害不了別人。我,就是那種人。

    「即使這種事已經發生第三次了?」

    我知道,從你們旁人的眼光看來是很不可思議的,我真的能夠理解。
    可是,像你們這樣從小被父母照顧得好好的人,別人一攻擊,你們當然就能立刻豎起周身的刺,保護自己。
    我不是,我是被父母豢養的綿羊,少了一隻,就當命不好被狼叼了去,一點都不可惜,所以我已經習慣了認命,我想這才是他挑上我的原因。像他那種人,會忍氣吞聲的對象就是百分之百的完美,我以為的除卻巫山不是雲,其實說穿了,在他眼中也只是個打不跑的人而已。

    「世上沒有任何人有資格對他人施以暴力。」

    律師,我當然知道啊!不是我不懂法律,是你不懂人性。你難道不曉得多數人的命運都是自己造就的嗎?而且,我們每個人都會霸凌、對別人施以暴力,包括你們。
    你們曾經對特別耀眼的人眾星拱月,讓黯淡無光的人覺得不受重視嗎?這就是暴力。
    你們曾經對不受歡迎的人寄予異樣眼光,認為事出必有因,而沒有給他們解釋的機會嗎?這就是暴力。
    你們曾經吵著要跟能力好的人同一個團隊,深怕被能力不好的人拖累嗎?這就是暴力。
    太多太多了,這些暴力的出口,多數都是選擇往不會反擊的人身上去,不論是沒有力量反擊或捨不得反擊的人,因為他們沒有聲音,所以大家都選擇了聽不見而已。

    「你的意思是說,你認為他會打你是你自己造成的?是你自己容許他發生的?因為他知道你是這樣的個性,所以他選擇了你?很多遭遇家暴的女性都有這樣的想法,認為是自己的錯,責怪自己惹惱了對方。你也是這樣想嗎?同樣身為女性,我完全不能認同。動手就是錯的!」

    或許發生第一次時不是吧!但會發生第二次,就是代表我讓他以為,我容許他有發生第二次的可能性。這就不得不說,我自己也有一部分的責任在裡面。
    而居然還發生了第三次!可見,我讓他以為他理所當然可以這樣對待我。
    律師娘,其實我很謝謝你為我打抱不平。我想,我應該解釋一下,我當然不會覺得是自己的錯。應該說,是我自己選擇留在那樣的環境裡,卻沒有知覺,還以為是自己運氣不好,挑錯了人,沒在婚前發現他不為人知的一面。
    但在發現之後,卻也因為他一次又一次懺悔,陷自己於萬劫不復的地獄裡。
    是我一直沒告訴他,他的行為是錯誤的……

    「這還需要你告訴他嗎?每個人從三歲開始應該就被告誡不能夠打別人吧!即使我是女生,我爸媽也是這樣告訴我,難道他沒有爸媽嗎?」

    他有,不過,他的爸媽就是這樣教他的。

    「他爸媽教他打人?」

    他父親一直以來都有施暴的習慣,不只對他的母親,還包括對他。所以,我能了解他身不由己的悲哀。
    只是我忘了一件事──世界上沒有一個人有義務毫無限度地包容另一個人;甚至可以說,沒有一個人有能力毫無限度地包容一個人。如果我在他第一次動手時就明白,我們或許不至於走到這一步。
    在第三次之後,我再也無法坦然面對他,因為我每天得靠藥物,才能在逃離他之後,安然地進入夢鄉,停止害怕他這座隨時都可能爆發的火山。

    「我不懂,事已至此,你卻不想提告他傷害?」

    律師,我剛說過,他只是生病了。我的離開已經是個提醒,我想我這樣對待他,有一天他終究會明白自己錯了。只是律師,如果不提告他傷害,那我還能做些什麼來保護自己呢?

    「如果你只是想給他警告的話,目前依家庭暴力防治法的規定,被家庭成員實施身體、精神或經濟上之騷擾、控制、脅迫或其他不法侵害之行為時,可以聲請保護令。」

    我聽過「保護令」這個詞,但是到底有什麼功用呢?

    「保護令,可以分為通常保護令、暫時保護令及緊急保護令三種。其中,『緊急保護令』是在被害人有受家庭暴力之急迫危險時,由檢察官、警察機關或主管機關代為聲請,包括夜間或假日都可以提出,但是被害人不能自行聲請緊急保護令。
    「至於『通常保護令』與『暫時保護令』,被害人可以自行向法院提出聲請。暫時保護令通常不用開庭就會核發下來,但之後法院會自動通知雙方當事人開通常保護令的庭期,如果對方暴力情況嚴重,可以向法院聲請隔離訊問。等到通常保護令下來後,之前聲請的暫時保護令就會失效。
    「法院在審理終結後,認為相對人,也就是加害者確定有家庭暴力的事實而且有必要的話,就會核發通常保護令,期間通常會是兩年。常見的保護令內容有:禁止相對人再度施暴,禁止相對人接觸、跟蹤、電話、寫信或其他騷擾行為,命令相對人搬出住所、命令相對人遠離某些特定場所或保持特定距離。甚至有保護令會命令相對人交出生活、工作及教育上的必需用品、暫時指定子女監護權,關於這部分,法院通常會依子女安全狀況做審查,嚴重的話甚至會規定相對人探視子女的方式或禁止探視,少見的也有命令相對人負擔房屋租金、子女扶養費、醫療費、輔導費、律師費等費用、禁止相對人查閱被害人及其暫時監護之未成年子女戶籍、學籍及所得來源相關資訊。對了,也有保護令命令相對人接受戒癮、精神治療、心理輔導或其他治療輔導。」

    可是,這樣一張紙真的能保護我嗎?我聽說很多人聲請了保護令,還是被對方動手。

    「坦白說,的確有限,這張紙確實是防君子不防小人。不過,還是可以讓你知道,依家庭暴力防治法第六十一條規定,如果違反保護令禁止實施家庭暴力,禁止騷擾、接觸、跟蹤、通話、通信或其他非必要之聯絡行為,遷出住居所,遠離住居所、工作場所、學校或其他特定場所,完成加害人處遇計畫,就是類似心理輔導的認知教育等裁定,會構成違反保護令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

    哈!聽起來的確是警告的意味而已。要是真遇到瘋狂的人,他怎麼會在乎這樣一張警告函呢?

    「不管怎麼樣,如果他違反了這些保護令的內容,你可以去報警,他是會有刑事罪責的。不過,還是自己懂得保護自己比較重要。除此之外,你應該要考慮依民法第一○五二條第一項第三款,夫妻之一方對他方為不堪同居之虐待,請求離婚吧!」

    我懂,這世界永遠是自己最靠譜,別指望別人來幫你,對嗎?律師娘。

    「我覺得並非如此,站在巨人的肩膀上,永遠比自己往上爬來得容易成功,這世界還是有很多『正常人』可以幫助你的。但是記住,只有在自己堅強起來以後,才能讓幫你的人覺得幫助你有價值,只有在自己培養實力之後,才能讓幫你的人更省力。自助、人助,然後天助,所以你得是第一個拉自己一把的人。」

    我明白了。可是,你不覺得人生真是辛苦嗎?

    「吃苦,是了解甜美的代價啊!」




    【法律悄悄話】
    ☉ 「保護令」要如何提出聲請?
    檢附遭受暴力之相關物證(如:診斷證明書、照片;若沒有保留相關證物,仍可以向法院提出聲請,是否核發保護令則交由法官審酙)及可以證明彼此是家庭成員關係之證件(如全戶戶籍謄本),至法院或警局填寫「聲請狀」。
    通常即使事證並不是很足夠,法院仍會先核發「暫時保護令」;其後,再通知開庭決定是否核發「通常保護令」(如果認為自己會有人身上的危險,可以向法院聲請隔離開庭)。
    保護令的內容通常為禁止相對人(即加害者)施予暴力接觸、跟蹤或其他騷擾行為,或命令相對人搬出住所、遠離某些特定場所或保持特定距離。

    摘自《轉身的幸福》
    https://www.books.com.tw/products/0010681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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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院假日有開庭嗎 在 我的紫袍夢-3年9月的檢察官日誌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19-11-14 01:0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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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實廣告的典範。
    請問調法務部辦事的檢察官們,是多久沒辦案了?有沒有看過全台各地地檢署的真實破爛設備窘境?
    果然,要夠無恥才能成為高層官員。

    要聽實話嗎?
    真實版在這裡:〈檢仔聊齋(三):巧婦難為無米之炊的檢察體系〉http://bit.ly/2lPZEk9

    〔 只要有司法實務經驗的法律人都知道,檢方的硬體設備有多貧瘠。

    以筆者的偵查實務經驗,偵查庭電腦設備陳舊,當筆錄與錄影播放系統同時使用時,時常會當機,導致錄影中斷、書記官打好的筆錄滅失。此等情況並非罕事,輕則浪費檢察官與當事人的時間重新訊問,重則導致庭期空轉、無法鞏固供述證據。

    檢察官辦公室的公務電腦也有一樣惡劣的狀況。筆者與不少檢方學長都有相同的慘痛經驗——使用「漢書」(檢察官書類製作系統)時,如果同時勘驗錄影檔案、上網查詢資料,書類系統很容易當機,存檔功能也時常發生問題,導致辛辛苦苦繕打的書類進度付之一炬。

    至於相關辦案資訊系統、遠距訊問系統當機、停擺,也是家常便飯。「公務電腦與辦案資訊系統彷彿停留在20世紀」是許多檢察官的夢魘。不少檢方學長私下譏諷法務部提供的作業系統是「拖延辦案系統」,甚至也有不少偵查隊員警表示:「檢察官的辦公環境比我們還差!」

    提到辦公環境,也不得不提一下冷氣與其他硬體設備。不少律師界的友人都有類似的經驗,炎炎夏日,在酷熱的環境裡很難在開庭時靜下心思考,且當事人的脾氣有時也會「隨著氣溫有所改變」。法院與地檢署通常在隔壁,但在某些地檢署,如果是假日或夜間,為了省電,中央空調與特別偵查庭的冷氣就會停止服務,但如果聲押而進入法院,馬上就有空調讓大家平心靜氣思考。「一牆之隔、好幾度的溫度之差」,這是不少司法從業人員的共同心得。

    在硬體設備方面,有些地檢署建築老舊、提解人犯通道動線設計不良,不但造成法警與司法警察執勤風險、檢察官人身安全潛在風險,甚至更曾發生人犯逃亡墜樓死亡的案例。

    某些一級地檢署,檢察官人數較多,數名檢察官共用一間辦公室,辦公室環境擁擠,檢察官被淹沒在卷山卷海之中,而擁擠的環境,也不免有蟑螂、老鼠橫行。筆者過去在新北地檢署服務期間,承辦一件卷宗厚達數千頁的案件,在我將書記官推來的卷宗放入辦公室卷櫃時,卷櫃隔板應聲而垮,還被砸傷腿。

    然而,在我向總務科反映卷櫃須修繕後,將近一年無人聞問,直到我在遞出辭呈後,忍不住公開投書提問:「那個被卷宗壓垮的卷櫃隔板,何時有預算可以修繕?」在文章刊出翌日,行政科室主管才至筆者辦公室「關切」。

    環境惡劣至此,更不用談需要負擔高額費用的專家鑑定了。人人都期待「精緻偵查」與「科學辦案」,現代許多新興犯罪均需要專家鑑定,然而有人關心鑑定費用在哪嗎?以鑑定費用為新臺幣3,000元的直轄市車輛行車事故鑑定費用為例,很抱歉,這筆錢地檢署付不起,所以在具有爭議性的案件開庭時,檢察官必須花費精力「說服」當事人繳納費用送鑑定,說有多卑微就有多卑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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