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法規條例位階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雖然這篇法規條例位階鄉民發文沒有被收入到精華區:在法規條例位階這個話題中,我們另外找到其它相關的精選爆讚文章

在 法規條例位階產品中有62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3,131的網紅許又仁、土豆仁關懷勞工教育辦公室,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又仁推動校長遴選立法 終獲市府善意回應 因為今年初市府教育局對國中小校長遴選要點修改為遴選過程和委員名單不公開,又仁提案要求教育局應改回事後公開,其實該要點10年間已修改10次,多次修改都是教育局為了自身作業方便而做更動。再因5月時國中校長遴選發生教育局行政介入導致諸多爭議。又仁認為這都非教育之福...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67的網紅李俊俋,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1、立法委員李俊俋表示,2014年12月25日馬總統說兩岸服貿協議「一個字都不能改」,但陸委會主委王郁琦在備詢時鬆口表示,如立法院審議後最終的結果是修改條文內容,則陸委會將試著與中國大陸重啟談判。顯然,馬總統公然說謊,整個政府就是自打嘴巴! 2、立委李俊俋強調,未來審查服貿時,將會「逐條逐項嚴格審...

法規條例位階 在 法律白話文運動 Plain Law Movement Instagram 的精選貼文

2021-07-11 10:51:28

🇹🇼身為優秀的中華兒女,在光輝的十月,旗海飄揚之下,我們胸懷秋海棠,更應該知道,要成為合格的中華兒女之前,必須知道的法律。  現在,就讓我們來看看,即使共匪竊據大陸,中華民國的法律仍然勾勒著秋海棠,提醒每一位中華兒女,時時刻刻不能忘記我們是在東亞稱雄的炎黃世胄。  於是,我們挑選了一些「現行...

  • 法規條例位階 在 許又仁、土豆仁關懷勞工教育辦公室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1-08-25 15:0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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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又仁推動校長遴選立法
    終獲市府善意回應

    因為今年初市府教育局對國中小校長遴選要點修改為遴選過程和委員名單不公開,又仁提案要求教育局應改回事後公開,其實該要點10年間已修改10次,多次修改都是教育局為了自身作業方便而做更動。再因5月時國中校長遴選發生教育局行政介入導致諸多爭議。又仁認為這都非教育之福,故又仁著手提案要求將市立高中、國中小校長遴選行政規定改由市議會立法制定「自治條例」。

    一路走來雖受誤解及教育局出手抵制,但在議會同仁支持下,連署人數超過法定門檻,上週五終於成案,希望在九月初臨時會排入議程審查。

    不過,市府本週釋出善意,提出折衷方案,將校長遴選相關行政規定改為「自治規則」,雖非由議會主動立法,但以「自治規則」位階,如有更動,相關遴選辦法要送議會查照,議會也可討論和審查。教育局表示,預計在111年校長遴選作業開始前完成法規訂定程序。

    現行規定是行政規則,不需要送議會備查,教育局說,較適合以行政規則訂之,這不全然正確,難道制定校長遴選自治條例的台北市、新竹市、苗栗縣、花蓮縣,訂定校長遴選自治規則的基隆市,他們的校長遴選制度就不優秀不穩定了嗎?

    又仁要感謝參與過連署的議會同仁們,也感謝教師組織、家長團體的支持,又仁推動校長遴選由議會立法的初衷就是要求教育局依法行政,勿過度干涉,破壞家長、教師及校長參與的民主機制,並能接受議會的民主監督。市府同意就校長遴選辦法訂定「自治規則」送議會查照,也是朝這個目標有所進步。

    深切期盼台南市的教育事業持續提升,更加優質!開學在即,各位教育伙伴,大家辛苦了,加油!

    #延伸閱讀
    《臺南市議會》議員許又仁-推動校長遴選提升法源位階 南市府釋出善意訂定自治規則 送議會查照 https://reurl.cc/LbR3Gx

    《臺南市政府》南市教育局:在不影響運作和及時回應需求的原則下,會將穩定的中小學校長遴選要點調整為自治規則,讓校長安心辦學 https://reurl.cc/ogWLal

    #媒體報導
    《中時新聞網》南市校長遴選惹議 教育局將訂「自治規則」送議會查照解套 https://reurl.cc/VEk6AQ

    《自由時報》南市校長遴選風波解套 教育局將訂「自治規則」送議會查照 https://reurl.cc/6ar2ry

    《中華日報》校長遴選擬訂自治規則 府會雙贏 https://reurl.cc/ZGpODA

    《聯合新聞網》台南校長遴選自治條例之爭峰迴路轉 改訂自治規則
    https://reurl.cc/vqVD9e

  • 法規條例位階 在 許又仁、土豆仁關懷勞工教育辦公室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1-08-18 15:30:31
    有 55 人按讚

    台南市議員許又仁新聞稿
    2021.08.18

    推動公立校長遴選自治條例 遭市府全力抵制發動議員撤簽
    許又仁希望進入一讀 公共政策可以有討論的空間

    針對今年教育局強力介入市立國中校長遴選,台南市議員許又仁主張,必須將教育局訂定的校長遴選行政規定,經由市議會立法提升為「自治條例」位階,避免未經討論年年修改,行政權如果要恣意介入,必須考量可能導致的政治責任及行政責任的後果。許又仁說,他目前已完成自治條例草案爭取其他議員連署準備在下會期提案,需要至少12名市議員共同提案連署,但市府要民進黨團不參加連署,及全力發動校長協會遊說議員撤簽,他直言,市府以行政權干涉議員提案權,破壞行政立法分權制衡,以大壓小,怎能稱為是民主進步!

    許又仁表示,104年第2屆議會時,莊玉珠議員也有同樣的提案,但是市府並未禁止黨籍議員連署也未發動撤簽,他質疑,難道只有執政黨市議員才能提法規案?他又說,如果此次提案不成功,他仍會在議會提案要求市長和教育局長到議會進行專案報告。

    許又仁說,提案將校長遴選行政規定提升為「自治條例」,是因為今年教育局強力介入校長遴選。他舉例,今年國民中學校長遴選,仁德國中家長、老師強烈期盼周憲章校長連任,周校長也填了連任志願,但教育局卻「另委予重任」未通過周校長連任,將他調任至永康國中,這對仁德國中家長、老師情何以堪。在處理善化國中的問題上,導致歷年評鑑特優的吳振壬校長心灰意冷辦理退休,新任的吳奇穎校長因任命學校主管和教育局意見不一致,以請侍親假的事由未就任,教育局另派任候用校長代理,因人設事,又針對善化國中訂定聘任學校主任等行政主管的單一行政規定,教育局不依程序屢屢以行政權介入校長遴選,已經破壞國民教育法強調國中小校長遴選的廣泛參與精神!

    許又仁解釋,自88年國民教育法修正,著重校長遴選要有家長、老師的社區參與機制,其目的在於「為一所學校選擇一個合適又優質的校長」,他強調,可以擔任公立學校校長的教育伙伴都很優秀,有家長、老師的全力支持,引領學校提升教育事業的品質,是相當重要的一環。

    但教育局今年對國中校長遴選的介入,已經嚴重破壞校長遴選要有廣泛社區參與的精神,所以他提案將原有教育局有關高中及國中小校長的遴選作業規定提升為由議會立法的「自治條例」,原字原句、條文不變,其目的在於要求教育主管機關既然自己訂定了相關規定,就應該依照規定依法行政,而不應該以行政權介入的方式,破壞自己所定法規。而提升為自治條例,行政權如果要恣意介入,必須考量可能導致的政治及行政責任的後果。

    但市府卻要求黨籍議員不連署及發動校長協會強力遊說施壓已連署議員撤簽,許又仁說,他不知道市府和教育局在怕什麼?校長遴選制度是可受公評的公共政策,公開在議會討論並無不適當之處,況且如提案成功,市議會民進黨是最大黨,屆時如果民進黨不同意提案內容,仍可依民主程序加以否決。他強調,希望自治條例可以進入一讀,公共政策可以有討論的空間。

  • 法規條例位階 在 Initium Media 端傳媒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1-08-05 14:00:04
    有 29 人按讚

    【由軟性規定到硬性法律,中國網信辦如何用「#網絡安全」馴服互聯網?】https://bit.ly/2TTfBay

    2009、2010年,微博等應用程式出現時,中國政府針對內容監管的政策也隨之嚴厲。有學者研究發現,到2017年為止,中國的互聯網政策主要都只是較低位階的法規。

    但2016年是轉變的開始,「網絡安全」成為了互聯網政策的重點,受監管的不只是網上內容,還有全體網民的個人資料。從2017年到2021年,《#網絡安全法》、《#電子商務法》、《#個人信息保護法》等一部部新法相繼出台,由商務數據到個人信息,都置身於嚴格審查之下。

    更多以「網絡安全」為名的法律和條例正在被制定中,#網信辦 獲得法律授予管理互聯網每一個角落的權力網也越編越大,籠罩著每一個中國互聯網使用者,和各間網絡企業。

    #相關閱讀
    中國兩大論壇的衰亡和「公共領域」的消失:https://bit.ly/3xr9Y1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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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端傳媒 #六週年 #新開端 #中國大陸 #網絡審查

  • 法規條例位階 在 李俊俋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2014-05-26 10:24:08

    1、立法委員李俊俋表示,2014年12月25日馬總統說兩岸服貿協議「一個字都不能改」,但陸委會主委王郁琦在備詢時鬆口表示,如立法院審議後最終的結果是修改條文內容,則陸委會將試著與中國大陸重啟談判。顯然,馬總統公然說謊,整個政府就是自打嘴巴!

    2、立委李俊俋強調,未來審查服貿時,將會「逐條逐項嚴格審查並做相關修正」,確保台灣人民權益,並請王主委可以開始和中國溝通如何重啟談判。

    3、李俊俋委員也另質疑,行政機關為便宜行事,任何兩岸協議都屬於法律位階的層次,立法院有審議的規定,行政院版的兩岸協議監督條例竟然又想採用行政命令的審查方式進行兩岸協議的審查,明顯想偷渡闖關。

    4、自經區特別條例迄今尚未完成立法,行政機關竟然已經完成28項行政法規修正與公布,法律尚未通過,然而行政命令卻早已偷跑!為了通過自經區條例而擅改行政命令的作法,實在不妥!立委李俊俋要求陸委會在整個立法程序上不可再「能省則省,能轉則轉,能拗則拗」,否則將會引起更多的社會對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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