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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法規修正產品中有225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8萬的網紅經濟部中小企業處,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政策簡單說】創新停看聽 推動找門診-創新法規門診服務 🎯掌握產業法規,提早佈局創新推動策略 推動創新模式需要搶快、搶時效,但若於創新發展初期,即因法規適用問題影響推動速度,業者可能須承擔相關商業損失。因此,了解目前產業的法規環境及潛在風險,並提早佈局法規面因應...
同時也有4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9萬的網紅3Q陳柏惟,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國安局網站kpi以新聞稿數目計算合理嗎?? 我注意到國安局網站的KPI訂定,竟然是網站更新次數(其中包括新聞稿上傳次數),我讀了 2021 年的國安局預算書,該工作項目之關鍵績效指標的衡量標準僅以「本局公開資訊網站內容更新件數」為之,更新的內容包括:公開預(決)算報告、法規修正及對外說明新聞稿。以2...
法規修正 在 趙正宇 Instagram 的最佳解答
2021-04-21 01:23:01
今天4/14交通委員會是針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的相關提案進行質詢,正宇針對第三十一條修法遲遲未上路表示費解,蝶戀花事故後正宇馬上提出修法,最後也順利在交通委員會上審議通過,卻因屆期不連續導致沒有三讀通過,但遲至蘇花再次發生遊覽車事故,交通部門才宣示會儘速推動,難道我們的法規修正都要等出了事才有辦法...
法規修正 在 一六 · 台北 Instagram 的精選貼文
2021-08-19 01:02:09
《屏北高中趁期末考搜查學生宿舍》 時事文章|初稿日期 2021/1/29 編輯:馬羽臣、鄭巧筠 校正:池映曦、鄭傑允 事件敘述 台灣青年民主協會於19日接獲許多國立屏北高中生指出,學校教官、主任日前以內務檢查名義,趁學生期末考時,進入男女學生宿舍進行普遍性搜查,甚至翻看學生行箱...
法規修正 在 范雲_立法委員 Instagram 的最讚貼文
2021-02-02 18:10:15
#黑心校規退出校園 #尊重學生隱私權 #宿舍管理規範即刻全面檢視修正 前幾天國立屏北高中在學生期末考期間,在未具備明確理由的情況下抽查學生宿舍進行安全檢查。檢查過程中,家長會代表請假未出席,校方請學生代表以「第三人」身分出席紀錄及拍照,過程中校方人員多次翻查學生私人物品(還包含內衣褲!),造成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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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修正 在 3Q陳柏惟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2020-11-10 08:00:01國安局網站kpi以新聞稿數目計算合理嗎??
我注意到國安局網站的KPI訂定,竟然是網站更新次數(其中包括新聞稿上傳次數),我讀了 2021 年的國安局預算書,該工作項目之關鍵績效指標的衡量標準僅以「本局公開資訊網站內容更新件數」為之,更新的內容包括:公開預(決)算報告、法規修正及對外說明新聞稿。以2019年為例,目標數30、實現數32,因此達標。而國安局主要針對一些案件,持續做新聞稿澄清,比較聚焦國安安全為主,針對社會安全的較少。
我們再來看,國家安全局 2021 年施政目標第二點「運用科技創新思維,提升秘書作業效率」第四項「賡續推動公關工作」,其內容為:
1. 持續精進本局公開訊息及時更新頻率
2. 依政府資訊公開法,就業管國家安全工作部分,適時主動對外公告重要通知
3. 發佈澄清有危害社會安定及國家安全不實消息之新聞稿,俾利各界迅速獲取重大議題正確資訊。
我也留意到,明年竟然還調降目標數,我很疑惑這個目標數的設定是怎麼訂定的?
以上問題主要可分兩個層面,比方說網站也很多可以改善的空間,可再精進,像是局長的話用圖片而非文字檔,導致讀取的速度非常慢。
而KPI的設定也不應該是新聞稿的發表數量,倘若發50篇無關的新聞稿,難道也算達標嗎?我認為這個KPI設定,和國安局原本預期的公關工作,感覺關連不大,應該重新調整公關工作的目標取向。我們要如何界定發布的新聞稿是否有效達到預期目標?這樣的計算核定很困難,但還是要朝這方向去思考改善。我們應將工作計畫年度績效指標予以檢討,設立實質反映工作的績效指標,並加強國家安全局對外說明的頻率。
網站更新內容未見今年重大事件說明
另外,我注意到網站最後更新的內容提到政治檔案移轉,但這之後還有很多事件,都沒有被更新上去。比如這期間,發生多次現役軍官及我國退除役官兵向中國洩密,或於國內發表恐危害國家安全之言論,以及本年度中國對我國假訊息散佈有增無減,皆未見國安局對國人澄清或說明。實與工作目標「精進本局公開訊息及時更新頻率...適時主動對外公告重要通知,或發佈澄清有違國家安全部時消息之新聞稿」有所衝突。
我建議針對反滲透法的案例應該有更多說明,成功案例也應該宣導,可包含舉例、實際案例、未來可能要防範的方向等等,網站的架構與方向,需要重新思考究竟希望傳達給民眾怎樣的訊息!很高興局長在會中表示願意檢討改進,我們也會持續監督!
2020-11-09,國安局 邱國正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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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修正 在 徐瑄灃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2020-11-05 23:21:57🔎急迫案件不能等 都發建設水利業務質詢🔎
📌首先感謝市府對延宕多年,並且影響民生問題的都市計畫案件,終於開始處理,讓陳年案件露出一絲曙光。
💦在水利會10月改制公家機關後,與水利局處於互相協調的關係,因此延宕近8年的潭子聚合發大樓滲水案,也希望水利局能加強與農委會農田水利署臺中管理處協調,讓民生問題加速解決。
🚗神岡民權二街瓶頸路段,僅能容納一台車寬度,作為連接神岡社口與溪底的重要道路,希望建設局長研議拓寬,以紓解交通問題。潭子公一公園緊鄰長青館,在長青館打烊後便無廁所可使用,也希望建設局配合「陽光公廁」計劃來設置。
💡豐原葫蘆墩公園部分地區燈光照明不足,近日夜間照明與安全問題格外引人重視,要求市府盡速修復,並加強巡邏護岸,避免危險事故一再發生。
🖊「臺中市農業用地新增未登記工廠強制拆除作業程序」第一條即是過時的「104年」訂立之法規,與現行中央法規有牴觸,市府應盡快加速法規修正,讓業者知所從。
#質詢實況
#為您發聲改變發生
#臺中市議員徐瑄灃 -
法規修正 在 李俊俋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2014-05-26 10:24:081、立法委員李俊俋表示,2014年12月25日馬總統說兩岸服貿協議「一個字都不能改」,但陸委會主委王郁琦在備詢時鬆口表示,如立法院審議後最終的結果是修改條文內容,則陸委會將試著與中國大陸重啟談判。顯然,馬總統公然說謊,整個政府就是自打嘴巴!
2、立委李俊俋強調,未來審查服貿時,將會「逐條逐項嚴格審查並做相關修正」,確保台灣人民權益,並請王主委可以開始和中國溝通如何重啟談判。
3、李俊俋委員也另質疑,行政機關為便宜行事,任何兩岸協議都屬於法律位階的層次,立法院有審議的規定,行政院版的兩岸協議監督條例竟然又想採用行政命令的審查方式進行兩岸協議的審查,明顯想偷渡闖關。
4、自經區特別條例迄今尚未完成立法,行政機關竟然已經完成28項行政法規修正與公布,法律尚未通過,然而行政命令卻早已偷跑!為了通過自經區條例而擅改行政命令的作法,實在不妥!立委李俊俋要求陸委會在整個立法程序上不可再「能省則省,能轉則轉,能拗則拗」,否則將會引起更多的社會對立。
法規修正 在 經濟部中小企業處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政策簡單說】創新停看聽 推動找門診-創新法規門診服務
🎯掌握產業法規,提早佈局創新推動策略
推動創新模式需要搶快、搶時效,但若於創新發展初期,即因法規適用問題影響推動速度,業者可能須承擔相關商業損失。因此,了解目前產業的法規環境及潛在風險,並提早佈局法規面因應策略,是創新不可或缺的一環。
💪「創新法規門診」自三面向協助業者:
1. 釐清創新法規適用情形
2. 提供創新商模發展與策略建議
3. 提供主管機關法規修正建議
🚴快速聚焦法規風險,讓你創新一點通
業者申請創新法規門診服務,並通過初步評估申請內容後,將由法律或產業專家,提供業者諮詢服務,以確認業者產品、服務或商業模式是否符合現行法規,快速聚焦可能存在的法規風險。
📞創新法規門診申請資訊
洽詢專線 (02)2366-0812分機181駱先生、270周小姐
#產業創新 #數位經濟 #法規釐清
法規修正 在 經濟部中小企業處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政策簡單說】創新法規門診上半年重點回顧
💪為支持創新發展,經濟部中小企業處推動「創新法規門診」服務,透過專業創新法規諮詢,協助釐清中小企業或新創團隊發展創新應用時面臨的法規疑義,並透過提供法規修正建議等方式,減少法規與創新發展之隔閡,使友善創新的法規環境,成為促進數位創新、導引產業發展的新動力。
🚩「創新法規門診」上半年推動成果
1️⃣共邀請超過12位專業榮譽律師參與
2️⃣提供超過30家業者創新法規諮詢服務
3️⃣諮詢內容橫跨10種以上領域及其相關法規,包含健康照護、醫療、金融、能源、藝術、旅遊、保健食品、AI應用等領域
🔍創新諮詢趨勢分享
1️⃣提供平台資訊整合或媒合服務為創新服務大宗類型
2️⃣「客製化服務」為創新服務發展新趨勢
3️⃣新創團隊易面臨設立公司類型、股權結構設計等問題,另個資蒐集、處理及利用、資料保存及智慧財產權等議題亦為數位化風潮下,業者較須注意之議題類型
📞創新法規門診申請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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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業創新 #數位經濟 #法規釐清
法規修正 在 邱顯智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今天下午,又有一位消防員弟兄離開我們了。
一位嘉義縣消防局新港分隊的隊員,在今日進行潛水複訓時不幸溺水,經搶救仍不幸身亡。
願死者安息之餘,我要呼應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會搶救消防員的聲明,請內政部消防署和地方政府,除了妥善協助家屬處理後續相關事宜,給予相應的撫卹之外,也能比照消防法27-1條,#召開災害事故調查會,釐清本案始末並提出檢討與改善建議事項。
為什麼這麼說?
因為,從高雄氣爆、新屋違章保齡球館火災、國道警察被追撞殉職、敬鵬工業大火、以及台中違章工廠火災到近日的彰化喬友大樓火災,這10年以來,已經有43警消或義警義消人員殉職。
如果進一步限縮類型,近7年來,消防人員的海訓或潛水訓練,已經至少已發生3起事故,奪走4條消防弟兄的生命。
2014年,苗栗縣消防局在苗栗竹南海域,進行實施年度常訓,疑似風浪過大,有多艘橡皮艇被打翻,釀成2人溺斃的不幸意外。
2016年,花蓮港務消防隊員,於港內12號碼頭實施防溺演練潛水複訓時,因不明原因陷入昏迷,後經院方宣判腦死,家屬忍痛放棄急救並同意捐贈器官遺愛人間。
顯然,這不是偶發個案。但如果依照現行《消防法》第27條之1第一項規定:「中央主管機關為調查消防及義勇消防人員因災害搶救致發生死亡或重傷事故之原因,應聘請相關機關(構)、團體代表、學者專家及基層消防團體代表,組成災害事故調查會(以下簡稱調查會)」。
我們擔心,內政部會不會說,因為「訓練」不是「災害搶救」,所以就不用依法召開事故調查會來調查事故原因及提出改善建議事項。
因此,我在此公開呼籲內政部和消防署,請主管機關回想起當初消防法「生命三權」修法中,「調查權」修法的初衷。
在第九屆的立法院,即便連續經歷新屋和敬鵬的煉獄,殉職者的家屬、基層的消防員同仁和團體,為了不要再「今天公祭,明天忘記」,為了改變「殉職是人禍」的結構問題,提出劃時代的修法草案。
其中,「調查權」原本的設計精神,不是發生了嚴重死傷,才來調查原因。而是希望,納入基層參與的真相調查機制,#不要錯過死者留下的訊息。
讓未來要進火場的生者,讓致死的結構性原因,能夠被釐清、改善、避免,讓殉職從對死者的哀悼追思,#轉化成結構性問題的改革,以及對同仁的保障。
也正因為如此,我希望內政部能針對這次的訓練意外,也比照消防法27-1條召開災害事故調查會,釐清原因並提出結構性地改善建議,讓死者的訊息,能夠守護往後的消防同仁。
身為立法院內政委員會的委員,除了公開呼籲,我也會透過接下來會期的質詢和預算,追蹤內政部及消防署,讓相關主管機關,針對消防人力工時、整體消防訓練的環境安全、以及整體公務人員職安制度的改善,提出相應的政策討論與必要的法規修正,避免憾事再次發生。
圖片來源:https://bit.ly/3EgS8T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