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法理主權翰林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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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法理主權翰林產品中有4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0的網紅,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孩子不喜歡操作教具怎麼辦? #不喜歡按照遊戲規則玩怎麼辦? 莉娃不只是想要推薦大家好的教具,也希望能透過個人淺薄的經驗分享,讓爸媽們能帶孩子更有效使用教具。當孩子能從中得到樂趣並有些學習收穫,爸媽會感覺投入教具非常有意義,那我也會非常開心,畢竟我肯推薦的就希望大家也會喜歡並且真的常使用到😊...

  • 法理主權翰林 在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21-01-29 17:0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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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孩子不喜歡操作教具怎麼辦? #不喜歡按照遊戲規則玩怎麼辦?
      
    莉娃不只是想要推薦大家好的教具,也希望能透過個人淺薄的經驗分享,讓爸媽們能帶孩子更有效使用教具。當孩子能從中得到樂趣並有些學習收穫,爸媽會感覺投入教具非常有意義,那我也會非常開心,畢竟我肯推薦的就希望大家也會喜歡並且真的常使用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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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針對孩子們使用益智型/邏輯訓練教具與桌遊,爸媽可能常遇到的問題包括:
        
    「孩子就不願意玩教具」
    「孩子只愛玩某一兩款教具,不是每款教具都願意玩」
    「剛開始好像很樂中,但3分鐘就不玩了,要換另一款,然後又再換」
    「沒有常常使用教具的習慣,大多選擇玩具」
    「容易被家中其他小孩干擾,而無法好好進行教具」
    「只想用自己的方式玩,不想讓媽媽教或照著方式玩」
      
    以上問題,你遇到幾種?(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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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莉娃不是幼教專家,所以我的看法與做法都無憑無據(有人這樣說自己的嗎哈)僅能就自己帶三寶的經驗,做一點小小分享。每個孩子的氣質與個性都不一樣,每個媽媽的個性與教育觀也不同,家裡有一二三四寶的家庭運行模式與干擾/帶動程度同樣各不相同,因此我的分享(或網路/專家所有的做法)不見得能適用每個家庭,大家就隨意看看,能用上就lucky,不能用上也很正常,畢竟人生沒有公式,育兒當然也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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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分年齡,爸媽應檢視的內容】
      
    與孩子年齡無關,不管在任何年齡階段,我認為爸媽們都有幾個共同點可以事先檢視:
      
    ☑️1.提供教具是否適齡?是否好玩?
      
    有時候爸媽提供的教具太難了,就算教具上面說適合三歲,但孩子可能還真的無法理解,那就請先收起來,過一陣子再拿出來。最適合的學習強度,就是比孩子目前有的能力再難一丟丟,那就是最好的刺激成長的難度。
      
    另外,有些教具或教材很明顯地就是很有刷題感,例如雖然是教具,讓孩子很明顯地覺得做這一直在練習數數,每一題、每一頁都要一直數,他當然會累會嫌煩!因此教具「玩樂」的方式是否會讓孩子覺得好玩,非常重要,當他覺得好玩,就算實際上一直在算數,他也樂此不疲。
      
    ☑️2.爸媽是否有陪伴引導怎麼玩?是否樂在其中,帶入一些故事或創意,讓整個過程變得有趣?
      
    沒有孩子不喜歡故事,所以就算是桌遊,也請帶入一些故事在裡頭。故事情境能幫助孩子更融入角色,激發他們想當小幫手、小英雄、小廚師、小老師等意氣風發心境,所以爸媽請當一個最佳的演員/導演,帶著孩子進入情境中,搭配教具來玩。
      
    過程中請善用:言語鼓勵、激將法、比賽(有小獎賞)、求助等方式,他們實在很吃這一套。

    另外,不管任何教具或桌遊,都需要爸媽有質量的陪伴引導,不然再好再貴再多的教具都是枉然,孩子沒學到,錢浪費了,爸媽還不開心呢!但陪伴教導時請盡量趣味開心一點,不然教具本身不無聊,都被爸媽搞到無聊了😂
      
    ☑️3.有沒有適時適量?會不會他們喜歡玩就放給他們長時間玩?
      
    平時教具請收在高處,「看得見」卻玩不到最好。就算孩子很喜歡玩某些教具,請觀察孩子的熱度時間與能力能做的量,見好就收,哭著想玩也不行太久,只能稍微通融。
      
    之前我有看過一款邏輯教具限制孩子一天只能做幾題,做完就要收起來不能再做,但是要讓他們每天做一點,是不是很有趣?限量就會讓人更想要,不要讓孩子玩膩了很重要。今天玩膩玩累了有不好情緒,搞不好下次就不想玩了呢!見好就收,再見不難。
      
    ☑️4.他們是否有選擇權,能決定要做哪些教具?
      
    大家都喜歡有自主權,孩子也是。我覺得適度給孩子選擇是非常重要的,可以讓他們奇檬子好,奇檬子好配合度才會高。但要在爸媽給的範圍內選擇,能避免孩子永遠只選某一兩款,挑三種選一種,或是孩子開口平常不是一直玩的某些款也行。
      
    這就是為何我家教具種類很多,他們手上拿的教具,通常都是自己選的,而不是我決定的。有時候他們是自己吵著要玩,有時候是我說先來做點教具,然後再陪他們玩想要的吧!說好要做教具時,帶他們到書櫃前去挑,例如小康軒桌遊盒一排5盒/10盒,他們自己挑要做什麼,我就陪他們做什麼,太頻繁做某幾個,我才會提醒他們要換一個。今天都不想做檯面上選行嗎?當然可以!從秘密小書櫃裡問:那想要念小書嗎?做青林遊戲版嗎?總是能有一款他們比較喜歡的。
      
    ☑️5.是否有培養固定學習的習慣?
      
    這一點我覺得非常重要,學齡前若能養成自學的習慣,以後到小學感覺也能比較自律並能適應小學生的生活。當能每天或每兩天就來學一點東西,無論是看書學教材也好、操作教具也好、做數學題目也好,學習不侷限方式與科目,貴在養成習慣,持之以恆,才有辦法慢慢延長學習時間,除了讓知識得以累積,也提升專注力與自律能力。
      
    翰翰現在已經五歲半,實行每日學習已經兩年多,我覺得他已經習慣每天都要學習,沒再換貼紙與禮物,似乎也不會常常跟我要了(大笑)而現在學校有時候有作業,他也不會覺得因此很痛苦,因為我只是把平時固定學習時間,挪一部分去寫學校作業,因此非常無痛適應學校作業的生活。
      
    ☑️6.是否有適度的誘因?
      
    現在小孩很幸福,家裡堆積如山的繪本/玩具/教具,缺少資源匱乏感的孩子,很容易什麼都只玩一下而已。誘因不是只有指物質玩具,也可以是家人一起去做某些事、他可以去做什麼活動等。
      
    我在翰翰三歲時開始要求每天學習習慣之後,我再也不無理由買玩具給他,只有生日、過年、聖誕節、或出遊除外,因為這些本來就是特別的日子,偶爾開心一下的儀式感是必須的。平時就算有長輩/朋友送禮,或是我忍不住購買,我大多都會把禮物收起來在秘密小屋,等適合的年齡及搜集到一定貼紙才拿出來兌換,有時候禮物一壓就是三個月、半年、一年、兩年都有。讓孩子「努力才能獲得收穫」,這樣得到時也會感覺更家甜美開心。若是平時玩具唾手可得,缺乏努力的動機,學習也較難長久。也可以把物質獎勵換成全家一起去看電影、爬山、坐摩天輪、爸媽陪孩子做些他平常想做的事情等等,我覺得更好呢!
      
    只是對於低幼寶寶,可能暫時還是小小禮物比較容易。(我的學習貼紙獎勵禮物價格大多在30~50人民幣左右,不是大禮物)另外換獎勵的時間,年紀越小就要越容易換到,三歲左右的小孩,我認為兩三週差不多,等待太久就沒勁了不想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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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齡學習建議】
      
    因為不同年齡的孩子,行為與認知能力還是有很大區別,因此方式不能一概而論。我簡單就各年齡層可能可以著重的面向簡單說明一下。
      
    💡2歲半以下的小孩
      
    這年紀先不用希望或強迫他們必須玩什麼教具,如果看過小孩專注力發展圖,就知道這年紀的小孩根本就是「逛大街」類型,不大會一直待在某一區域或專注某些教具。所以,如果媽媽煩惱孩子2歲半以下的孩子怎麼都不玩教具,那其實不用太擔心,這樣很正常。
      
    不過,還是可以檢視一下自己買的玩具教具是否合適?是否超齡?其實很多媽媽都不願意買超簡單的玩具,覺得好像一下就不能玩了,但其實他們都很喜歡。挑選上可以盡量選擇可以讓他們練習小肌肉操作,玩法簡單單一,不追求「多種玩法」的玩具或教具,因為這個年紀的小孩,本來就喜歡單一而重複的學習。
      
    若是看到一些教具覺得很不錯很想買,或是拿出來試水溫以後,發現他們不喜歡,沒關係,請你把它收起來,先放個三個月半年,也許結果就會不一樣。也或許,你這位孩子不愛,下一位可是愛得不得了!多生一個,你就知道,孩子天生就不一樣,然後不是教具或你不好,只是少生一位孩子讓教具遇到對的人(大誤)(媽媽決定還是讓教具犧牲浪費就算了,不要犧牲自己)
      
    真要我推薦什麼玩具,1~2歲左右的孩子,強烈建議入手點讀筆。你要買哪一家都可以,但能提供他們唱唱跳跳、互動性強的就好,龍鳳就是我最好的實驗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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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歲半~3歲
      
    因為剛好是龍鳳的年紀,這半年帶他們的感覺是要找到他們喜歡的教具,因為每個孩子喜歡玩的都不一樣,面對「挑戰」的態度都不同。
      
    像翰翰以前在這年紀是厭惡挑戰與新事物的,會排斥抗拒和惱羞成怒,還不願意讓人家教;小龍是願意接受智力方面的挑戰(體能的會拒絕)但需要大人帶著做;小鳳會想嘗試新東西看看,試了一下發現太難就會立刻放棄,以後會想做簡單的題目或用自己的方式玩,但不會完全不碰。
      
    在這階段的孩子,我覺得剛開始不必太要求他們照著玩,可以嘗試教、但不強求,或是可以在陪他用他的方式玩時,技巧性置入一些其他玩法,看看他是否比較容易買單。
      
    另外,我很常用的一招是:媽媽自己在旁邊玩得不亦樂乎!我會認同他可以自己照自己方式玩,但你也可以跟他說明「我也想照自己方式玩」,並且觀察他的興趣度,適時詢問他要不要幫忙我(他看起來很沈浸自己世界我就不問,大家不要連戲都演不過孩子啊!)若是孩子很希望你跟他照著他的方式玩,你可以要求輪流,然後表現「覺得輪流是一件很有趣」的事!
      
    在這個階段,「好玩」還是最重要的事!但就像前面講的,檢視一下自己買的玩具教具是否合適?是否超齡?是否符合孩子的興趣與能力?依然是最重要的一點。有時候媽媽覺得好,孩子不一樣這樣覺得(苦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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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歲~4歲
      
    這年紀,我認為是可以置入「學習習慣」的時機。
      
    在我個人的教育觀裡面,三歲其實是可以學習守規矩的年紀,如果能在這時候建立行為規範、學習習慣,對往後的學習路程,都會容易一些。古人說「三歲看大、七歲看老」之類的話不是沒有一點點道理,習慣與性格的塑造本來就是越小越容易,因為他們就像海綿一樣,在來到世上的頭幾年,他的價值觀與習慣準則,就是家庭給他的。有規矩,不代表不能包容,對孩子包容,不等於就能讓他們隨心所欲。
      
    所以我自己的做法是:我會有固定要求每日功課,即便是龍鳳之前才兩歲多,我也有在慢慢輸入這觀念,現在說要先學習,再陪玩他們想要的,他們習慣了也都OK。當然現在他們年紀小,有時候我自己也忙或偷懶,不見得會執行,但至少他們已經有這樣的意識,而哥哥當年也是三歲多時,置入每日學習10~15分鐘的活動。
      
    學習不等於枯燥,教具、教材、唱歌都是學習的一部分,龍鳳目前的學習內容,舉凡讀一本Preschool Prep小書才花3~5分鐘,或做一份教具3張題目卡花10~15分鐘都行。哥哥當年從10~15分鐘開始,慢慢延長到20~30分鐘,現在5歲多快6歲,已經能延長到60~90分鐘,是不是很驚人!習慣養成真的很重要呢!
      
    剛開始執行時當然會遇到抗拒的情況,但我覺得如果可以的話,還是可以盡量堅持住慢慢要求。可以從一週七天,減少為一週五天、三天等,並且提供3種教具讓他們自行選擇,給予貼紙鼓勵換玩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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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歲~6歲
      
    學齡前的最後階段,應該已經有點懂事與能夠溝通,我覺得爸媽可以稍微「走心」溝通說明你為什麼會希望他完成哪些事情,以及對未來會有什麼影響,問問他們有沒有什麼想法、希望如何進行會比較好、比較想先從哪些科目開始、對哪些教具比較喜愛等。讓小孩覺得被尊重、讓小孩有目標、讓小孩知道為什麼要做這些事、讓小孩有選擇權,我認為是對帶領這階段的孩子在家自學最重要的方式。
      
    剛開始的溝通要走心,必要時用「要求」的方式,我也覺得不為過。只是規則及標準可以先放寬一點,然後提供他們選擇權,我覺得會比較容易和平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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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簡答常見問題】
      
    前面已經寫了兩段「不分齡」與「分齡要點」大家看完應該心裡稍微有個底,但我相信很多人還是很想要看到「解答」問題的部分,感覺心靈才完整(笑)所以我還是再一次完成簡答題題吧!
      
    1.「孩子就不願意玩教具」
      
    可檢視:孩子是否還年紀太小、教具是否適齡/有趣、是否剛好遇到孩子累了所以有情緒、是否剛才玩得正高興被叫來玩教具、是否玩完教具就得去洗澡睡覺、是否上一次玩教具有不好的經驗、是否有太多干擾因素(長輩/3C/兄弟姊妹),再來探討解決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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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孩子只愛玩某一兩款教具,不是每款教具都願意玩」
      
    剛開始如果是這樣,可以稍微順著他們無妨,畢竟人都會有偏好,大人也一樣呢!但也可以同時檢視是否其他教具太難/無聊/太累。
      
    必要時,可以偶爾將最喜歡的一兩套教具收起來輪替,讓別的教具也有機會被臨幸,有時候只是需要一點時間熟悉教具,才會發現它的樂趣。另外爸媽也能嘗試把一些故事融入、自己演得很好玩的樣子,或把握孩子「別人手上的總是比較好玩」的心理,沒事自己在旁邊把玩研究,吸引孩子的注意,進而順利成章介紹教具。
      
    還有,雖然爸媽不願意承認,但有些買回來真的就是不對孩子的胃。如果評估教具不是太難而是他真的沒興趣,那也只能認賠殺出,They are just not that into it.
      
    若家裡是雙寶以上的家庭,「競爭」是個好東西,有競爭就有需求。看到別人玩自己就想玩,一起玩更好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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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剛開始好像很樂中,但3分鐘就不玩了,要換另一款,然後一直換」
      
    如果是三歲以下的孩童,這種行為還蠻正常的,三歲以上的話,那也許可以稍微訓練一下,讓他專注力更好一些。針對後者,我覺得可以建立學習習慣,並且提供有限選擇「三選一」進行,選了就要至少好好完成三題,才能換下一款,然後慢慢延長時間與題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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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沒有常常使用教具的習慣,大多選擇玩具」
      
    如果不是年紀太小或教具不適齡,在玩自己玩具時間足夠的情況下,我覺得是能要求孩子先做一點點教具,在玩玩具的。爸媽如果陪孩子玩過一陣玩具,中間休息時間,孩子若想請爸媽繼續陪玩其他玩具,我會先請他陪我做點學習,然後我就能陪他玩任何他想玩的玩具。
      
    若家裡有雙寶以上家庭,我會優先陪要玩教具的小朋友玩,玩到一定時間後,才會陪要玩玩具的孩子玩。雖然聽起來怎麼有點現實,但事實上教具真的需要爸媽陪,而玩具是有可能可以自己玩的,這也是孩子自己要學習的取捨問題。我沒有不陪他們,一定時間後,我也會請做教具的孩子休息,換陪下一位孩子玩。
      
    教具到底要多常使用才叫頻繁,我也不知道。不過我覺得一週能有個三次能操作教具(不一定要同款唷)學習就算很不錯了,當然目標還是養成每日學習的習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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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容易被家中其他小孩干擾,而無法好好進行教具」
      
    這一點真的很難,因為大人也很容易被別人干擾。可以的話,要做教具時還是最好能家人各自帶開孩子進行不同活動。可是如果需要媽媽一打二三四的時候,我建議可以幫買為孩子都安排一些活動,例如教老大教具,老二三剪紙/畫畫/黏土/做別的教具,並且承諾其他孩子,等老大做完一段時間後,媽媽會換單獨教他們。有時候其他孩子干擾是因為沒事做,有時候是好奇,有時候是吃醋,爸媽應該能觀察出是哪一種類型,再尋求正確解決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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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只想用自己的方式玩,不想讓媽媽教或照著方式玩」
      
    這有時候發生在孩子「遇到挫折」之後,或是孩子本身很固執及好勝。我家三寶也都會有這種情形,又以翰翰最劇烈且頻繁(汗)在孩子三歲以前,我覺得完全可以包容,在三歲以後,我覺得可以跟孩子溝通,依照年齡與執著度要求先照著規則做個至少一到三題,然後就能隨意自己玩。
      
    若孩子真的很堅持不願意照著做,無須過度勉強。一樣回過頭先檢視:孩子是否年紀太小、教具是否適齡/有趣、是否剛好遇到孩子累了所以有情緒、是否剛才玩得正高興被叫來玩教具、是否玩完教具就得去洗澡睡覺、是否上一次玩教具有不好的經驗、是否有太多干擾因素(長輩/3C/兄弟姊妹),再來探討解決辦法。
      
    可詢問是覺得不會照著做(覺得太難)、覺得不懂嗎?覺得累嗎?還是覺得自己那樣做比較好玩呢?真的不喜歡或不適合,可以先收起來一陣子再拿出來。如果喜歡玩,只是想要照自己的方式玩,就先讓他們那樣玩一下也無妨,玩久了搞不好下次就願意參考一下你的玩法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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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上就是莉娃的經驗小分享,如果還有什麼想問或沒回答到的,雖然我也不見得知道該怎麼做比較好,但還是歡迎留言討論!
      
    💡最後工商一下: #小康軒桌遊團購到這禮拜天(1/31)為止唷❤️

  • 法理主權翰林 在 盧斯達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0-09-05 08:2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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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力的源頭是甚麼?——烈顯倫論述揭示的不安現實 | 盧斯達 on Patreon】

    社會賢達烈顯倫最近發文批判香港法官,因為在不少爭議案件的判決「錯誤理解基本法」,例如裁定《禁蒙面法》違憲,因此失去北京信任,《國安法》才會設置特首委任法官審案的權力;又說法庭保障「個人權利」多於「公共利益」,指斥法庭「有份造成去年街頭混亂的社會環境」,又問法官如此判案,是否不接受香港已經回歸中國。

    大律師公會副主席葉巧琦反駁,法庭「有正常渠道挑戰裁決,可以上訴或用其他方式挑戰」;公民黨賢達梁家傑則對《蘋果》表示,聽到烈論,私下「講咗十幾聲粗口」,表示過去一年的問題「林鄭就無責任?林鄭推動送中惡法,推出黑箱作業嘅《國安法》就無責任?佢係咪食錯藥?」雖然聽來好像很大聲,但其實是非常薄弱。為何薄弱,不是法律界社會賢達不聰明,但烈顯倫的說法,又正正刺中「中國香港律師」這個位置的本質弱點,導致法律界根本無法有效反駁。何以故?

    烈論有粗有細,該論認為街頭混亂是因為法庭失效,是常見的先射箭後劃靶,有了攻擊目標,再羅列「罪證」。《逃犯條例》並非香港人自己要求推行,是北京和林鄭操作失效,演變為完美風暴;再說法律機構還是將一個又一個香港人控以重罪,送入庭法和監獄,把法庭說得像愛惜同胞的小白兔,是為了抹黑法官而先洗白法官——法官才沒那麼人畜無害。

    然而大律師公會和梁家傑他們不可能回應烈論中幼細和幽暗之處,所以他們的公開回應,是同行之間暗中較勁,與街外人無關,所以不打算不侮辱香港市民的智慧,最後又是回歸到官腔和藍黃之爭就胡混過去。

    烈論的中心之處,是律師在政治上的自我定位問題。在《禁蒙面法》一開始被裁定違憲一事,烈的詰問實際上是,香港司法能否技術上阻礙「主權者」(北京)的利益。即是法律的源頭——即主權——的擁有者提出一個方向,香港法官應該「公事公辦」,自己演譯,並作出一個有違主權者利益的判決?(即原文所說,他認為有人用「基本法」條文攻擊政府機構)

    在港英社會賢達多年陶冶之下,我們自然會認為,法治就是鐵面無私。在民主國家下,經常有違憲判決,法庭也會判政府敗訴。然而烈就援引了習近平的說話,並且援引了政治主權的概念。文中「大律師經常批評北京干預香港」,便是暗示在「全面管治權」之下,根本沒有干預,北京只是行使應有監督權,否則香港不就獨立了嗎?如果香港法庭可以不斷作出損害國家利益的判決,香港還是中國香港嗎?

    事實上,香港《基本法》的最終解釋權、修改權,都在人大常委會。《基本法》的法源是中國主權,法律的根源也是政治主權。說難聽點,就是說:法庭是共產黨開的,不要打算打著紅旗反紅旗。這個問題就是說,司法獨立有多獨立、高度自治有多自治的問題。在中國的眼中,司法是可以獨立的,但只是獨立運作,也就是有一個獨立職位叫做律政司司長,由他們來做檢控;有一班獨立的法官做審判,但不是代表這整件事可以違反國家前進 (即烈文所謂「公共利益」) 的大方向。因此中國對現在香港的理解,屬於政治後設的解釋,他們認為香港現時大部份人對一國兩制、法律、中國,都是「認知錯誤」,正確的解釋一直都在,只是一直沒有人理解,只有北京理解。

    香港法律界當然不會同意自己對法律的解釋,被人後設地解釋。他們堅持程序和法治原則,就是離開政治考慮的純粹決定。然而問題就在這,對方說的是,並沒有非政治法治,一切法治都要服膺於中國政治。這裡就暗示,「對一國兩制要有敏感度」,即是法官法庭判案的時候,必須考慮主權者的利益,而不能只考慮純粹法理問題。而現實恰恰又是,雖然香港法律界始終認為自己擁有神聖不可侵犯的權力,然而那也不過是類似南宋和蒙古人的邊界,depending on mercy of the monsters。「人大釋法」擁有超過一切的權力,可以推翻香港終審法院的判決。所以就有那句「(法庭) 把自己抬高至全國人大的位置」,香港法官確實不是全國人大,而北京也宣佈了自己對香港有「全面管治權」。然而香港法庭即使獨立判案,當北京認為其決定違反國家利益,也可以彈指之間釋法推翻,這裡就是北京在問:反正我最後都可以推翻你的決定,為甚麼你們做決定的時候,不識相一點,還要偽裝自己擁有本真的權力?

    這對於英國建立出來的「遺民體制」,固然是個殘酷無情的時刻。在過去,真相沒有揭穿,是因為英國人沒「有權用盡」;然而他們自我限權,乃政治決定,而非曾經有過任何一刻是法庭/法律權力限制了政治權力。法庭的主人是國家,這國家既不是任何本地人獨選出來元首,國家也不是由本地人獨組成的國家。

    現實上,法庭的效忠對象是誰?如果說效忠香港人,那就是法庭在搞獨立。然而法律界的一切,說穿了就是建基於《基本法》,而《基本法》就規定了人大常委是他們的老頭子,不能搞獨立。法律界亦一致認同,香港主權在中國手上,那麼他們在行為上要不就成為烈顯倫,要不就成為法律上的國族派,要決定這裡的法律是服務中國,還是只服務香港。這就不再是法律問題,一切法律問題都是政治問題。如果說理想中的法律是為了達到公義,那麼「公義」若與國家利益產生矛盾,而對法律的解釋傾向了「公義」本身,對中國來說就成了法律主權脫離國家的一刻。這恐怕又是北京無法接受的對法律的異端解釋。根據最初的共產黨國家理論,國家和法律,都是統治工具,都是從屬物而非本真存在。

    中國不斷回溯自己的根源、「不忘初心」的時候,就會越來越無法忍受「一個可能反對政府的法庭」。而香港法界的悲劇,就是他們必須要承認中國主權和《基本法》,而這些事情對他們的存在,具有本質矛盾,導致他們長年左支右絀,既要承認一個剝奪法律界權力的體制,又要依靠體制獲取正當位置。不依國主,法事難立。或者他們最左支右絀的地方,在於他們不明白 (或假裝不明白) 自己左支右絀的原因:沒有主權,就沒有絕對司法獨立;當你要爭取司法獨立,就等於在爭取一個獨立主權。既然當初接受香港回歸中國此一「制度建設」,之後就肯定要被套入一個中國意義下的定位和職權。

    所以難怪他們都希望中國民主化,因為中國民主化才可以解決這個制度悖論,才有可能產生一個有動機自我限權,讓法界承擔西方意義下司法權力的主權者。然而這又會扯到究竟是否中國人普選的主權者就能有這種政治決斷的動機。對社會賢達來說,這個問題只能由中國人自己解決,如果自己解決的話,自己就必然會變成美國的傑佛遜或約翰‧亞當斯那些人,變成大英帝國眼中的亂臣賊子。烈顯倫也想明白了這個道理,他不是想成為約翰‧亞當斯,就只能靠得君行道,過上好日子;所以烈的同事們,也終會明白這個道理,分別大多數只是繼續兩邊瞞,還是浣花洗劍,承認自己幻夢一場。

    就像北京也會說香港法律界的是異端邪說,法界也必認為上述的分析屬於異端邪說。然而當中國士大夫沒了賞識自己的主公,還能做甚麼呢?學成文武藝,賣與帝王家。士大夫如是,讀番書的就不等於逃得出這軌跡。當法治符合常識,就會成為異端邪說。因為兩邊落墨的制度,本來就無法符合常理。

    我的patreon https://www.patreon.com/lewisdada

  • 法理主權翰林 在 無待堂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0-09-05 08:2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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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力的源頭是甚麼?——烈顯倫論述揭示的不安現實 | 盧斯達 on Patreon】

    社會賢達烈顯倫最近發文批判香港法官,因為在不少爭議案件的判決「錯誤理解基本法」,例如裁定《禁蒙面法》違憲,因此失去北京信任,《國安法》才會設置特首委任法官審案的權力;又說法庭保障「個人權利」多於「公共利益」,指斥法庭「有份造成去年街頭混亂的社會環境」,又問法官如此判案,是否不接受香港已經回歸中國。

    大律師公會副主席葉巧琦反駁,法庭「有正常渠道挑戰裁決,可以上訴或用其他方式挑戰」;公民黨賢達梁家傑則對《蘋果》表示,聽到烈論,私下「講咗十幾聲粗口」,表示過去一年的問題「林鄭就無責任?林鄭推動送中惡法,推出黑箱作業嘅《國安法》就無責任?佢係咪食錯藥?」雖然聽來好像很大聲,但其實是非常薄弱。為何薄弱,不是法律界社會賢達不聰明,但烈顯倫的說法,又正正刺中「中國香港律師」這個位置的本質弱點,導致法律界根本無法有效反駁。何以故?

    烈論有粗有細,該論認為街頭混亂是因為法庭失效,是常見的先射箭後劃靶,有了攻擊目標,再羅列「罪證」。《逃犯條例》並非香港人自己要求推行,是北京和林鄭操作失效,演變為完美風暴;再說法律機構還是將一個又一個香港人控以重罪,送入庭法和監獄,把法庭說得像愛惜同胞的小白兔,是為了抹黑法官而先洗白法官——法官才沒那麼人畜無害。

    然而大律師公會和梁家傑他們不可能回應烈論中幼細和幽暗之處,所以他們的公開回應,是同行之間暗中較勁,與街外人無關,所以不打算不侮辱香港市民的智慧,最後又是回歸到官腔和藍黃之爭就胡混過去。

    烈論的中心之處,是律師在政治上的自我定位問題。在《禁蒙面法》一開始被裁定違憲一事,烈的詰問實際上是,香港司法能否技術上阻礙「主權者」(北京)的利益。即是法律的源頭——即主權——的擁有者提出一個方向,香港法官應該「公事公辦」,自己演譯,並作出一個有違主權者利益的判決?(即原文所說,他認為有人用「基本法」條文攻擊政府機構)

    在港英社會賢達多年陶冶之下,我們自然會認為,法治就是鐵面無私。在民主國家下,經常有違憲判決,法庭也會判政府敗訴。然而烈就援引了習近平的說話,並且援引了政治主權的概念。文中「大律師經常批評北京干預香港」,便是暗示在「全面管治權」之下,根本沒有干預,北京只是行使應有監督權,否則香港不就獨立了嗎?如果香港法庭可以不斷作出損害國家利益的判決,香港還是中國香港嗎?

    事實上,香港《基本法》的最終解釋權、修改權,都在人大常委會。《基本法》的法源是中國主權,法律的根源也是政治主權。說難聽點,就是說:法庭是共產黨開的,不要打算打著紅旗反紅旗。這個問題就是說,司法獨立有多獨立、高度自治有多自治的問題。在中國的眼中,司法是可以獨立的,但只是獨立運作,也就是有一個獨立職位叫做律政司司長,由他們來做檢控;有一班獨立的法官做審判,但不是代表這整件事可以違反國家前進 (即烈文所謂「公共利益」) 的大方向。因此中國對現在香港的理解,屬於政治後設的解釋,他們認為香港現時大部份人對一國兩制、法律、中國,都是「認知錯誤」,正確的解釋一直都在,只是一直沒有人理解,只有北京理解。

    香港法律界當然不會同意自己對法律的解釋,被人後設地解釋。他們堅持程序和法治原則,就是離開政治考慮的純粹決定。然而問題就在這,對方說的是,並沒有非政治法治,一切法治都要服膺於中國政治。這裡就暗示,「對一國兩制要有敏感度」,即是法官法庭判案的時候,必須考慮主權者的利益,而不能只考慮純粹法理問題。而現實恰恰又是,雖然香港法律界始終認為自己擁有神聖不可侵犯的權力,然而那也不過是類似南宋和蒙古人的邊界,depending on mercy of the monsters。「人大釋法」擁有超過一切的權力,可以推翻香港終審法院的判決。所以就有那句「(法庭) 把自己抬高至全國人大的位置」,香港法官確實不是全國人大,而北京也宣佈了自己對香港有「全面管治權」。然而香港法庭即使獨立判案,當北京認為其決定違反國家利益,也可以彈指之間釋法推翻,這裡就是北京在問:反正我最後都可以推翻你的決定,為甚麼你們做決定的時候,不識相一點,還要偽裝自己擁有本真的權力?

    這對於英國建立出來的「遺民體制」,固然是個殘酷無情的時刻。在過去,真相沒有揭穿,是因為英國人沒「有權用盡」;然而他們自我限權,乃政治決定,而非曾經有過任何一刻是法庭/法律權力限制了政治權力。法庭的主人是國家,這國家既不是任何本地人獨選出來元首,國家也不是由本地人獨組成的國家。

    現實上,法庭的效忠對象是誰?如果說效忠香港人,那就是法庭在搞獨立。然而法律界的一切,說穿了就是建基於《基本法》,而《基本法》就規定了人大常委是他們的老頭子,不能搞獨立。法律界亦一致認同,香港主權在中國手上,那麼他們在行為上要不就成為烈顯倫,要不就成為法律上的國族派,要決定這裡的法律是服務中國,還是只服務香港。這就不再是法律問題,一切法律問題都是政治問題。如果說理想中的法律是為了達到公義,那麼「公義」若與國家利益產生矛盾,而對法律的解釋傾向了「公義」本身,對中國來說就成了法律主權脫離國家的一刻。這恐怕又是北京無法接受的對法律的異端解釋。根據最初的共產黨國家理論,國家和法律,都是統治工具,都是從屬物而非本真存在。

    中國不斷回溯自己的根源、「不忘初心」的時候,就會越來越無法忍受「一個可能反對政府的法庭」。而香港法界的悲劇,就是他們必須要承認中國主權和《基本法》,而這些事情對他們的存在,具有本質矛盾,導致他們長年左支右絀,既要承認一個剝奪法律界權力的體制,又要依靠體制獲取正當位置。不依國主,法事難立。或者他們最左支右絀的地方,在於他們不明白 (或假裝不明白) 自己左支右絀的原因:沒有主權,就沒有絕對司法獨立;當你要爭取司法獨立,就等於在爭取一個獨立主權。既然當初接受香港回歸中國此一「制度建設」,之後就肯定要被套入一個中國意義下的定位和職權。

    所以難怪他們都希望中國民主化,因為中國民主化才可以解決這個制度悖論,才有可能產生一個有動機自我限權,讓法界承擔西方意義下司法權力的主權者。然而這又會扯到究竟是否中國人普選的主權者就能有這種政治決斷的動機。對社會賢達來說,這個問題只能由中國人自己解決,如果自己解決的話,自己就必然會變成美國的傑佛遜或約翰‧亞當斯那些人,變成大英帝國眼中的亂臣賊子。烈顯倫也想明白了這個道理,他不是想成為約翰‧亞當斯,就只能靠得君行道,過上好日子;所以烈的同事們,也終會明白這個道理,分別大多數只是繼續兩邊瞞,還是浣花洗劍,承認自己幻夢一場。

    就像北京也會說香港法律界的是異端邪說,法界也必認為上述的分析屬於異端邪說。然而當中國士大夫沒了賞識自己的主公,還能做甚麼呢?學成文武藝,賣與帝王家。士大夫如是,讀番書的就不等於逃得出這軌跡。當法治符合常識,就會成為異端邪說。因為兩邊落墨的制度,本來就無法符合常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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