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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04 15:0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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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7-03 12:4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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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幫高調】[新聞] 獨家|高雄封樓爭議延燒 左營燒烤店隔離民眾投訴信曝光「我們不是乞丐」 https://disp.cc/b/163-dMqz 『日前鳳山鐵腕封樓事件,律師林石猛率先發難質疑市府強制隔離措施欠缺法源依據,新聞見報後,一位黃先生看到報導寫信給律師林石猛轉交《蘋果新聞網》』『黃先生信中表示:
    「5月20日下午接獲左營衛生所來電,告知我是串門子海鮮餐廳群聚被匡列者,詢問我身體狀況和通知我被要求進行強制隔離並做PCR篩檢,還要我多準備一些現金,因為要支付防疫計程車、醫院的急診掛號費跟防疫旅館住宿費。

    我反問對方說:要隔離幾天?防疫旅館費用一天多少錢?對方回覆我防疫旅館費用是多少錢,但還不確定我要住幾天,也告知我要去採檢地點在義大醫院,並告知我會安排防疫計程車來我家載不可以自己開車去,防疫計程車的車錢是跳表收費也要我自己支付。我反問說義大醫院離我家很遠,怎麼會安排到這麼遠的地方採檢?我家到義大醫院搭計程車真的會要很多錢,對方回覆我安排的地方就是在這邊,#那如果我身上錢不夠支付這些費用怎麼辦?#該員告知我若沒有錢的話,#就去跟親友借貸來支付,#不然若因這樣不配合就要對我罰款30萬元!

    這也引發我的不滿向對方提出我的質疑,#對方回覆他也沒辦法,#這是市府的要求,怕疫情擴散所以要採取比其他縣市更為嚴格的作法,當下也告知我中央有補助1000元,如果我沒有工作或隔離期間公司不給我薪水就可以申請;但我回覆說公司有沒有付我薪水,跟市府強制我隔離是兩回事,怎麼可以因為隔離期間公司有付我薪水,隔離產生的費用就要我們自己負擔?但對方就告知沒辦法,就是要執行,我花這些錢跟被罰30萬元比起來,花這些費用比較划算啦!但我告知說我沒有不配合,但配合了卻要我負擔這些費用,這是不合理的,#我又不是犯法了要被你們抓起來!

    我想陳情表達的是:我們被匡列的民眾是活該嗎?被強制隔離費用竟然要我們自行負擔? #5月14日是否已經公告宣布第三級警戒?#並沒有,我們當時有在外移動及用餐的自由,卻因與確診者在同時段足跡匡列到就要強制執行,而被要求強制執行產生的費用竟然要我自己支付!我打電話去陳情還被告知這是使用者付費的概念,所以要我們自己支付。

    我知道很多被匡列的民眾都面對跟我一樣的狀況,我們這些民眾都需要市府伸出援手來協助,而不是用強制的方式逼迫我們就範之後,用一個小小的補助打發我們,我們不是乞丐,不是在要求施捨。#我也透過不同管道向市府陳情,#但他們一直是用官方的說法回覆我,#我也不知道可以怎麼做,#只能四處陳情。」』『律師林石猛表示,根據傳染病防治法第44條第3款與衛福部公告,新冠肺炎確診病患可以強制治療或做其他必要處置,如果強制隔離治療,「費用須由政府負擔」。』『已經染疫而被強制隔離者,政府都要負擔費用了,#何況是那些未染疫,#只是因為配合政府預防控管措施而被強制隔離的人?』

    #強化三級警戒 #武漢肺炎 #新冠肺炎 #COVID19 #COVID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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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4-29 18:5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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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唯有制定規則、積極管理,熱門路線才有未來 》

    最近登山圈子最大的新聞,莫過於新北三重山岳協會明知沒有申請到天池山莊床位與營位,卻依然招生成行,惡意鑽漏洞擠爆天池山莊的事件了。4/24日,他們率領52人浩浩蕩蕩前往天池山莊,教團員逢人問起就要撒謊說「我們是要睡檜林保線所」,最後一行人晚間七點才抵達天池山莊,要求莊主收容「迫降」,引發眾怒。

    從事前有團員詢問,就不斷的避重就輕、說謊,不願正面說明就是沒有抽到位置,打算整團人到天池「偷睡」;到東窗事發上新聞後,甚至還偽造協作道歉啟事被抓包又秒刪文神隱,至今仍未見該協會有誠意的道歉,素質與心態之惡劣,不忍直視。

    但這不是個案,今天只是三重山岳協會多行不義而自斃而已,類似的事情在稜線上是無窮無盡、行之有年。追根究底,就是主管單位「不願意管理登山商業團」、「少有嚴格執行的有效管理」,與「沒有足以威嚇違規者的懲處手段」三個原因所造成,可以說是登山法規不完善所造成的不積極放任。

    舉個案例,過去雪霸國家公園曾經粗暴禁止「第一天住翠池與雪北山屋」,被山友嚴正抗議後才取消。為何會出現這種不合理的限制?追根究底,就是上述的「技術性迫降」實在太多,造成大量翠池與雪北山屋的名額浪費。我就曾經在天氣很好時,在雪北山屋遇過申請網站明明顯示當天客滿,但到山屋發現只有6個山友加我7人。其他人呢?「技術性迫降」三六九山莊了,好個漂亮的操作啊!

    另外,太魯閣國家公園的南湖地區與奇萊主北,更有「比預定出發日期多提早申請幾天」的玩法,因為這樣可以提早申請,提早佔到山屋,真正上山那天被問起時,再隨口胡謅說「有事耽擱」,就好了。

    這種行為也形成了共犯結構,在許多惡質商業團以此等手段佔用山屋只為成行時,想要守規矩的團根本難以遵照一般遊戲規則申請所需日期,因為早已先被此等鑽申請漏洞的團佔滿,堅持不住的只有同流合污一途,更造成自組隊難以順利成行。

    更讓人無力的是,因為經費問題,國家公園體系目前只有玉山主峰線有真正的「莊主」可以執行強而有力的管理,比如說阻擋太慢的單攻者硬撐上主峰。其他地方呢?抱歉!多半只有志工,他們只有勸導功能,有人要技術性迫降也只能摸摸鼻子幫忙喬床位、營位,沒有實質的管理權力。本文的照片,就是長年被超額申請的惡質商業團紮營紮的亂七八糟的雲稜山屋,屋外帳篷海的奇景,更遑論南湖圈谷就算有保七執法,在連假時可以紮到超過70帳的「榮景」了。我們的高山生態根本無法負荷如此沈重的遊憩壓力,更遑論早已大打折扣的遊憩品質,這些,真的是我們上山的時候,想看到的景象嗎?

    我們成立國家公園,不就是為了有一個單位能妥善管理我們的山林嗎?

    但諷刺的是,當下的國家公園與林務局面對這種亂象,可說是幾乎束手無策,現有的處罰手段對商業團更是不痛不癢——「少許住宿費罰金與停權一年。」

    拜託,僧多粥少的熱門路線,除了不小心被騙的無辜初心者外,那種惡質商業團帶的大都是「一生去一次」的高山觀光客,被停權一輩子都沒差好嗎… 至於領隊被停權,找一些剛畢業的大學生或者協會成員當免洗領隊不就好了,有差嗎?

    在法規不全、管理不力與代價輕微的現況下,難道我們只能眼睜睜的看著簡單又美麗的入門路線,在少數無良業者與偷跑者的摧殘下,漸漸失去往昔的美好嗎?

    憑什麼晚一點出生或晚一點開始爬山,就只能看到那些不守規矩的人所破壞後的殘羹剩飯?這真的是一個文明國家該有的樣子?

    行政院大喊「向山致敬」已經近兩年,也該開始著手治本之道,給予山岳主管機關合用的法規與權力,妥善管理各個熱門路線了:

    1. 熱門路線山屋營地與登山口專人駐點管理:

    山岳環境有著資訊不流通性,因此無法監督使用者的行為,也是許多亂象之所以發生、南湖大山區域長期超限利用的根本原因。與其相信人性,再被人性嘲諷,歷史已經告訴我們「莊主駐點」才是讓熱門路線保有秩序與美麗的唯一選項。

    最指標性的案例是嘉明湖,專職莊主團隊駐點管理後,從每逢連假必紮營紮到步道上全部都是帳篷一路紮到湖畔,到現在幾乎不會聽聞該區有偷跑與技術性迫降亂象,著實是所有管理單位都應該學習的案例。尤其是南湖大山線,每逢連假偷跑者幾乎快要和照規則申請的人數一樣多,太魯閣國家公園形同虛設,必須盡快與林務局協調建立登山口管制站,否則世界唯一的南湖圈谷特殊生態系危在旦夕。

    三重山岳協會惡意迫降的主角天池山莊,則是今年才剛剛引進專職管理員制度,就是為了根絕「在步道上到處紮營」的亂象,但因尚在磨合期,才無法將這「沒申請的52人超大團」擋在步道口,拒絕其入山。要做到這一點,除了要有專人管理外,需要第二項的配合。

    2. 有效的總量管制法源依據:

    「絕對的自由,下場就是失去自由。」台灣簡單美麗又蘊含龐大商業價值的登山路線真的不多,大概就那十來條超熱門觀光路線而已:眠月線、水漾森林、松蘿湖、加羅湖、奇萊南華、玉山、雪山、嘉明湖、北大武、武陵四秀、大霸群峰、南湖大山等。如果缺乏管理,人人抱持著「這裡不用申請」的心態上山,到現場換來的就是悲劇——人山人海,連睡覺都有困難,營地仿若難民營,甚至造成嚴重的環境破壞,如南湖圈谷連假可以紮到70帳那樣扯。這真的是我們要的「自由」嗎?高山環境能承受幾年這樣的「自由」?「自由」是只要有山爬就好,其他都不重要嗎?

    以玉山主峰為例,貴為全台灣最熱門、最難抽的路線,雖然長年被詬病限制自由,但只要抽到,每一個去的人都能保証享有一定品質的遊憩體驗:雖然很多但還能接受的人潮、大家都能有自己的床位、不用煩惱「搶不到地方睡」。我去玉山超過十次,景觀上大抵都長得差不多,對比因為戒茂斯線開通而湧入無限人潮,造成湖畔草地不斷沙漠化、步道加深程度倍速於過去、每隔一段時機去就會讓人感傷的嘉明湖,凸顯出了總量管制的重要性。

    然而,現今只有國家公園有管制總量的權力,林務局缺乏相關法源而礙手礙腳,甚至會因為林管處的不同步而產生漏洞:三重山岳協會迫降天池事件就是一例,正因為他們謊稱要睡的「檜林保線所」是花蓮林管處的地盤,南投林管處無權過問,才會導致無法攔阻該隊伍上山的狀況。唯有從法制面改革,賦予主管機關總量管制的權力,並配合專人駐點,這些熱門路線的管理才會有未來。

    否則,我們只能眼睜睜的看著這些被無限量使用的入門路線,遊憩品質與美麗一年比一年糟,在這一代親手葬送「簡單的美好」甚至「南湖圈谷的特殊生態」。

    3. 「商用申請帳號」的設置與抽樣電訪中籤隊員:

    目前申請系統並無法分別商業團與自組團,也帶來了某種程度上的管理困境,其中最大的弊病,就是難以防止「人頭隊」的濫用。最經典的案例,莫過於玉山主峰「合法卻無良」的海量人頭隊佔位行為了。一些惡質商業團,會以手上海量的人頭資料申請隊伍一起下去抽籤,然後真正要上山的隊伍是用候補的,因為每天的候補隊伍並不是抽籤制,而是在備取隊伍取消後照順序遞補的。

    這時候,只要有人頭隊中籤,靜靜的等待真正要上的隊伍在候補順序第一位時,取消申請,繳納少少的取消費用,就可以讓整團人順利住到排雲了。但如果有人手速比自己快,或者都沒有人取消呢?沒關係,在最後關頭取消人頭隊就好了,反正罰金和利潤不成比例。這卑劣的手段,早已長期造成排雲山莊床位的浪費,也是讓人疑惑總是有超過千人抽籤的排雲,為何時常到現場才發現有空床的主要原因。

    當今商業登山缺乏管理,政府容許私人公司不必付出任何代價,就能利用屬於全民的公共財賺取自己的利益,甚至排擠了一般使用者的權益:長年搶山屋的神手速一般人難以競爭、包餐團隊永遠佔用營地最好的位置、海量人頭隊伍讓中籤率更低…等等。既然國家沒有要求商業團付出更多代價維護環境,那商業團就有義務接受管理單位的監督。

    唯有接受適當的監督管理,保障好團的權益、嚴逞惡質團,商業體系才會健康,而不是讓唯利是圖的劣幣,驅逐有心守規矩的好團。

    「商用申請帳號」就是這個脈絡下的產物,不對商業團作出額外的限制,但管理單位能確實掌握有無異常申請行為,如海量人頭隊伍、預先申請佔用等(配合招生文宣就能知道是不是謊報申請日期)。然後,再針對異常申請或偽自組隊伍重罰即可。這個制度會讓商業團之間出現相互監督的功能,因為其實登山帶隊的圈子無敵小,誰守規矩誰不守規矩上山一遇到就知道,各家領隊和莊主、門口管理員也泰半互相認識或知道,偽自組上山要不被抓包非常有難度,惡質商業團不提升品格,被時代淘汰也是剛好而已。

    而「抽樣電訪中籤隊員」則是保險,因為只要參加過「一次」惡質商業團,個資被拿去成為抽籤籌碼的機率非常高,不實還有被抓包盜用個資上新聞的案例。這時主管機關可以抽查商業隊伍隊員的電話號碼,致電確認或者簡訊通知中籤,就很有機會抓出不老實填寫個資、或者以人頭抽籤的惡質商業團,再予以重罰並發布新聞稿,就能有效減少這樣鑽漏洞的行為。

    4. 提高鑽漏洞的代價:

    「罰責過輕」與執法困難,是當今無法遏止惡質商業團破壞遊戲規則的主要原因。執法部分,有專人駐點管理就可以大幅提升效率,太魯閣國家公園尤其應該改善,南湖大山線已危在旦夕,保七也疲於奔命。而罰則部份,國家公園法與森林法應修法,提高「迫降的代價」。

    如果免費緊急救難的美意,終究不斷被有心人濫用,長期損害一般民眾的權益,那我們是否可以考慮適度提高其代價呢?除了熱門路線山屋與營地全面收費化管理外,違規者停權的同時,訂定「山屋與營地臨時入住費率」,是一個治本的方法。一般而言,一晚4000以上的代價,就能嚇退絕大多數有心鑽漏洞的人了。

    以三重這團為例,團費才4700,如果迫降天池一晚每人收4000他們一定不會這麼幹,因為一出發就註定賠本的生意,沒人做。4000這數字也沒什麼特別,就是普通住宿費的十倍而已,且有餘裕爬山的人一定出得起,真正遇到急難需要迫降的人,也不太會因為這樣的費用而咬牙硬走造成危險。如果真的為了4000元的費用賭命,那我只能說,我們已經不是媽寶國家了,自己的生命自己負責,這不是什麼天文數字,真的要為這種錢賠上生命,就只能表示遺憾了。

    或許有聲音會說,這樣一來只要願意出10倍錢就能保證床位,是經濟上的不公平,我只能說… 願意花這個錢技術性迫降,被停權一年、公告姓名、只能睡在山屋角落(無論是否故意,迫降通常不給床位,只是純收並留找個不影響正常使用者的地板塞),並接受眾人的異樣眼光與責難,這種人是少數中的極少數了吧…

    但其實就實務面來說,其實很少遇到緊急迫降的問題,因為那些路線都是二~三天左右的行程,很短,有問題通常都會直接撤下山。至於長程縱走後半段接到大眾路線,卻無法一天撤出而需要緊急迫降,如南二與能安逆走,則可以另外考慮訂更細緻的管理規則,以長程路線的申請為依據減少迫降的負擔,畢竟長天數變動風險本來就大。至於防止惡質商業團濫用此規則佔用長程縱走名額也很簡單,前一點「商用申請帳號」就是為此而生,只要比對招生行程與價格,就能知道是否為技術性迫降。

    ——————

    當人太多的時候,「自由」就是有代價的,最常見的就是交出部分自由,亦即當今民主社會的管理礎石——為了「防止妨礙他人自由」,憲法賦予了政府一定的權力,在「維護大多數人的權益」並且「確保環境與資源的永續利用」下,訂定合理的管理法規,讓公權力得以保護稀缺的公共財,而非任其被無限制濫用,最終消滅,讓所有人都失去了自由。

    台灣的山區曾經歷過「完全自由」的年代,我們不時能從登山前輩的口中聽到那個年代的輝煌事蹟,比如舊排雲山莊一個晚上塞進300人的軼事,所有眼睛看得到的縫隙都睡滿了人。那是一個人人都不用申請、大家有山爬,卻住得像難民營的年代。隨著時代更迭,登山人口爆炸性成長,人民對於遊憩品質與山林環境日益重視,也漸漸瞭解到當一個地方有無限量人潮不間斷湧入,那麼下場就是環境不斷劣化,以及遊憩品質的完全喪失,上山逛夜市。

    這時,我們就必須在那些熱門路線上,交出自己一部分的自由,讓公權力好好管理那些簡單又美麗的路線,讓機率決定誰可以享受有保障的自由,而不是任由大量人潮蜂擁進那幾個少得可憐的爆紅路線,互相用自己對山的渴望摧毀對方的夢想山行。

    那「絕對自由的山」呢?把能力練好,離開那些爆紅的名字、被大量商業行銷的「秘境」之後,你就能獲得真正的自由、海闊天空。至少我在這兩年報復性登山的浪潮下,都在爬奇怪的冷門路線、很少被打擾、也從不覺得被限制。

    我對熱門路線管理的想法,簡單來說就是「熱門路線專人駐點管理」、「總量管制法源依據」、「商業團納管」、「提高鑽漏洞的代價」,提供給各位朋友參考,也希望各管理單位能重視一般使用者與肯守規矩的商業團的權益,而非在推廣台灣山岳之美同時,放任登山環境如同戰場般混亂、人們在山上瘋狂搶奪有限的營地資源——那是對比臺灣山林的美好,最大的諷刺了。

  • 法源網收費 在 陳泰源-專任約房仲的斜槓人生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1-02-21 12:3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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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0220中視+民視 屋主自售千萬小套房 竟收帶看費300元
    中視原影→https://youtu.be/Z8OkSeMuYtM
    民視原影→https://youtu.be/kzKeFhxI1EY
    民視原址→https://www.ftvnews.com.tw/news/detail/2021220F06M1

    【中視新聞/楊世旭、陳采沂】

    緊鄰公園,環境相當幽靜,位在台北市中山區基湖路的歐風社區,這裡其中一間五樓套房,有屋主打算脫手。

    屋主在售屋網上打著小豪宅的標題,其實要賣的是12坪的套房,屋齡16年,社區分2棟共88戶,平均成交價84.3萬元/坪,屋主總價開1350萬等於每坪112.5萬元高於市價,更特別的是屋主附帶要求,有意看房的買方每次要收取300元帶看費。

    房仲業者/陳泰源:「這是我第一次聽到,非常罕見,這個屋主應該是一朝被蛇咬十年怕草繩,他可能是過去有被其他的仲介騷擾過,才想說設立這樣的一個帶看費的機制。」

    由於一般都是由社區大樓的管委會出面向房仲或買方收取帶看費,而且每次大約200元,但屋主自己收帶看費,連房仲都聞所未聞,雖然目前並沒有法源禁止,但屋主有收費,依法就得繳稅,否則被檢舉又不補辦稅籍登記,最高可被處3萬元以下罰鍰,不過屋主帶看房,奇怪的要求還不只這一樁。

    房仲業者/陳泰源 表示:「有屋主在疫情之前就已經要求看房民眾你要實名制了,要確定你買得起我的房子,我才讓你看房。」

    只能提醒民眾如果有要看房,一定得睜大眼睛,務必事前得和屋主再三確認,免得還沒買到房先看出一肚子氣。

    【民視新聞/羅翊菱、劉毓琦】

    大直套房求售!屋主每坪開價高出行情30萬 看房還要先收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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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間位在台北市大直的5樓套房,屋齡13~16年,社區規模沒有很大,總坪數僅12坪,屋主開出每坪112.5萬,總價共1350萬,比周遭每坪平均成交價高出約近30萬,價格更貴、看屋還要收費,民眾反應很兩極!

    這位屋主有點屌~ 每坪開價高出行情30萬 看房先收你300元

    就怕引發爭議,屋主同時也在網站上備註,目前是自售狀態,還說如果一般委託房仲銷售,房仲每帶看一組也要給管委會300塊,如果有10組客戶,順利售出,3000塊就會退給房仲,沒賣出則恕不退還,因此收帶看費並無不妥。

    只是管委會收費會開發票,證明有收到款項,這位屋主卻不見得能開發票,恐怕所得部分也有爭議。

    房仲陳泰源說,「屋主自然人像仲介收帶看費,這是我第一次聽到,有領固定薪水仲介他就會被店長要求,每一個禮拜或是每個月要帶看幾組客人,這個屋主被這樣仲介不斷騷擾覺得怕了,所以才故意開了這個的條件,一坪平均單價破百萬以上,是明顯高於行情滿多的,他有沒有真的賣房子,售屋的動機有沒有這麼成熟,我是持一個問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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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陳泰源youtube→https://youtu.be/hinlsXQnKS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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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源網收費 在 陳泰源-房仲/主持人/歌手/作家/演講師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2021-02-21 12:34:21

    210220中視+民視 屋主自售千萬小套房 竟收帶看費300元
    中視原影→https://youtu.be/Z8OkSeMuYtM
    民視原影→https://youtu.be/kzKeFhxI1EY
    民視原址→https://www.ftvnews.com.tw/news/detail/2021220F06M1

    【中視新聞/楊世旭、陳采沂】

    緊鄰公園,環境相當幽靜,位在台北市中山區基湖路的歐風社區,這裡其中一間五樓套房,有屋主打算脫手。

    屋主在售屋網上打著小豪宅的標題,其實要賣的是12坪的套房,屋齡16年,社區分2棟共88戶,平均成交價84.3萬元/坪,屋主總價開1350萬等於每坪112.5萬元高於市價,更特別的是屋主附帶要求,有意看房的買方每次要收取300元帶看費。

    房仲業者/陳泰源:「這是我第一次聽到,非常罕見,這個屋主應該是一朝被蛇咬十年怕草繩,他可能是過去有被其他的仲介騷擾過,才想說設立這樣的一個帶看費的機制。」

    由於一般都是由社區大樓的管委會出面向房仲或買方收取帶看費,而且每次大約200元,但屋主自己收帶看費,連房仲都聞所未聞,雖然目前並沒有法源禁止,但屋主有收費,依法就得繳稅,否則被檢舉又不補辦稅籍登記,最高可被處3萬元以下罰鍰,不過屋主帶看房,奇怪的要求還不只這一樁。

    房仲業者/陳泰源 表示:「有屋主在疫情之前就已經要求看房民眾你要實名制了,要確定你買得起我的房子,我才讓你看房。」

    只能提醒民眾如果有要看房,一定得睜大眼睛,務必事前得和屋主再三確認,免得還沒買到房先看出一肚子氣。

    【民視新聞/羅翊菱、劉毓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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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間位在台北市大直的5樓套房,屋齡13~16年,社區規模沒有很大,總坪數僅12坪,屋主開出每坪112.5萬,總價共1350萬,比周遭每坪平均成交價高出約近30萬,價格更貴、看屋還要收費,民眾反應很兩極!

    這位屋主有點屌~ 每坪開價高出行情30萬 看房先收你300元

    就怕引發爭議,屋主同時也在網站上備註,目前是自售狀態,還說如果一般委託房仲銷售,房仲每帶看一組也要給管委會300塊,如果有10組客戶,順利售出,3000塊就會退給房仲,沒賣出則恕不退還,因此收帶看費並無不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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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件出售案PO在網上,立刻吸引大家關注,除了屋主收取帶看費不尋常,加上開價又高出行情許多,是真的要賣房子?還是炒話題?引發聯想。

    陳泰源youtube→https://youtu.be/hinlsXQnKSo
    部落格→https://taiyuanchen1223.blogspot.com/2021/02/210220-300_21.html

  • 法源網收費 在 陳泰源-房仲/主持人/歌手/作家/演講師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2011-09-16 12:56:35

    110704年代看屋費?!房仲喊苦帶客戶看屋得自掏腰包
    影片網址→http://youtu.be/D5SWPsMA9kE

    目前為止,再大直地區,收費最高的就是300元,良茂建設蓋的「巴黎花園」,其次是「大直逸廊」200元,最後就是「JOJO紐約寓所」的50元,真討厭,收什麼錢阿!怎麼可以無法可管阿!民意代表都死哪去啦!哪位立委立法不准收費,我就號召我的朋友一起支持她!

    豪宅帶看費 房仲吃不消 管委會恐觸法
    豪宅帶看費 最貴1戶千元「繳上萬元 卻沒成交」房仲吃不消

    什麼?看房子要付錢?台北市豪宅社區近幾個月向房仲經紀人收「帶看費」,有房仲經紀人吐露,近3個多月豪宅帶看收費在市場迅速蔓延,「6個月已繳1萬多元的帶看費,卻沒成交1戶。」經查訪,最貴的「豪宅帶看費」是敦化南路「元大栢悅」社區,帶看一次1000元。......↓

    社區管委會向房屋仲介業索取進入社區看屋費用,早已是產業行規,不過最早象徵性收取50~100元清潔費,現在被豪宅社區拉高行情。台北市仲介公會理事長黃鵬指出,近期已接獲10餘件收費案件,不少仲介敢怒不敢言,默默繳交高額費用。

    目前帶看費最貴的是大安區敦化南路、安和路口的「元大栢悅」,帶看一次1000元,國民黨榮譽主席連戰的夫人連方瑀,今年年初才買下1戶。藝人周杰倫居住的「元大一品苑」一次也要價500元,並限時看屋時間僅30分鐘。

    比101觀景台貴至於正對大安森林公園的豪宅「勤美璞真」,因地段及綠海視野佳,每坪市場行情200~220萬元,帶看費是以「戶」計算,看一戶的代價是800元,限制每次的總看屋人數不能超過5人。帶看仲介因此揶揄,「看一次大安森林公園鳥瞰,比台北101觀景台貴上1倍。」台北101觀景台收費,每名成人是400元。

    批社區巧立名目此外,非豪宅的一般大樓社區帶看收費,也悄悄地調漲,仲介直指內湖區收費情形最為嚴重。內湖區「琉森花園」一次收費100元,「捷年新東方」200~300元不等,星雲街的「榮耀四季」一次200元,即便沒有像豪宅社區高價收費,但帶看次數一多,也足夠讓仲介吃不消。

    黃鵬指出,這已經超越過去50~100元的「清潔費」,社區巧立名目收費,相當不合理。

    內湖地區的仲介則說,可以接受月繳1000元,當作回饋社區的費用,但金額一旦拉高,加上目前房市成交量縮,負擔也變重。

    「無法源可管理」面對這種情形,台北市地政處地權及不動產交易科科長蕭子慧指出,若社區管委會人員有「帶看介紹」的情形,才違背《不動產仲介管理條例》非法執業,依法可罰10~30萬元。

    台北市建築管理處副總工程司邱英哲表示,建管處讓各個社區管委會獨立經營,此收費行為屬於民間交易,現在並無法源可援引管理。意即目前屬於社區管委會訂立收費規矩,公權力不能介入。 【蔡佩蓉╱台北報導】

    豪宅管委索帶看費 恐觸法針對台北市有豪宅社區向房仲經紀人收取「帶看費」,台北市房仲公會理事長黃鵬(言希)指出,管委會不應要求房仲業者付費才能放行,若管委會堅持收取帶看費,可能觸犯刑法第325條的強盜罪。

    黃鵬(言希)說,管委會收取帶看費的法源,不外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36條第1款規定的「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但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並未規定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得決議房仲業者進入社區時須支付帶看費或其他名目費用。

    黃鵬(言希)指出,房仲業者與委賣方簽訂委賣契約,存有「委任」關係,依民法第546條第1項規定:「受任人因處理委任事務,支出之必要費用,委任人應償還之,並付自支出時起之利息。」

    他表示,可見管委會要求房仲業者支付帶看費是「搞錯對象」,依法應該向委賣的社區住戶收取,但賣方已經按時支付「管理費」,以分攤社區清潔或其他事務的支出,所以除非雙方另有約定,否則也不能要求賣方另行負擔帶看費。

    黃鵬(言希)強調,房仲業者為達成銷售使命,可能忍痛支付帶看費,但管委會這種以「通行」為要脅的收費方式,已觸犯刑法第325條強盜罪第1項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3人不法之所有,而搶奪他人之動產者,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

    工商時報【記者馬婉珍/台北報導】2011/07/07

    新聞網址→http://ea0033692468811.blogspot.com/2011/07/blog-post_854.html

    部落格網址→http://blog.yam.com/taiyuanchen/article/41893795

  • 法源網收費 在 公視新聞網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2011-03-31 22:1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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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老或身障者,需要長期被照顧,如果有法源依據和管理,更能獲得保障和尊嚴,這是行政院推動「長期照護服務法」的目的,不分年齡、身份別和障別都適用,同時也要落實長照機構的監督和人力的專業訓練。衛生署表示,未來長照人員需經受訓、取得認證,會以本國勞工為主。

    而未來公私立長照機構,也將比照現行醫療機構,公立約20%,私立佔80%,長照機構必須受監督及評鑑。收費項目及金額將考量人力使用密度和服務時間等條件,最後報請地方主管機關核定。

    衛生署也規劃長照基金規模十億元,做為調節性用途,未來每年部份從菸品健康福利捐提取,挹注長照基金,希望經五、六年整個體系周全後,能順利銜接長照保險,不過這項草案還須經立院審議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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