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lue999 (FLY)
看板LAW
標題[問題] 想像競合 和 法條競合
時間Tue Nov 29 03:05:49 2016
想請教一下 各位先進 刑法
359 無故刪除變更電磁紀錄 and 210 變造準私文書 論想像競合
or
359 無故刪除變更電磁紀錄 and 339-3 不正方法變更資料取財 論想像競合
這四個明明都是 公共信用 社會法益的犯罪
為什麼會變成想像競合 而不是法條競合呢?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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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71.27.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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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blue999 (1.171.27.235), 11/29/2016 03:06:54
→ maniaque: google 這兩個差異的說明先 11/29 08:22
→ Afun2009: 誰說359是公供信用社會法益的犯罪? 11/29 08:40
→ TheMidnight: 實務見解,沒有理由 11/29 20:27
推 ultratimes: 法條競合->用一條法律來概括兩條以上法律的罪 11/29 22:38
→ ultratimes: 例如332= 328+271,但有332直接概括 11/29 22:39
噓 TheMidnight: 332是結合犯,係指特定刑法分則之犯罪規範,結合了 11/29 22:55
→ TheMidnight: 倆可以獨立成罪的構成要件,成為獨立之犯罪 11/29 22:56
→ TheMidnight: 跟法條競合完全無關 11/29 22:56
→ TheMidnight: 法條競合跟想像競合都是"一行為"、形式數罪 11/29 22:57
→ TheMidnight: 強盜跟殺人結合,絕對是兩個行為好嗎 11/29 22:58
→ TheMidnight: 區分想像競合跟法條競合關鍵在法益是否"有包含" 11/29 22:59
→ TheMidnight: 成立想像競合,就是實務認為法益沒有彼此包含而已 11/29 23:00
→ TheMidnight: 339-3的法益,很明顯是財產犯罪的私益 11/29 23:01
→ TheMidnight: 359法益眾說紛紜 11/29 23: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