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法政學群興趣類型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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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法政學群興趣類型產品中有2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17萬的網紅肯腦濕的人生相談室,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閱讀政治史學類書籍的潮流與泰國民主運動的關係】‧照片裡的是泰國學生聯合會的主席,她前幾天被抓去警局然後又暫時獲保。 這幾天泰國民主運動的領袖們都反覆面臨這樣的遭遇,抓進去再保釋,也有人被撤除保釋等等,但他們都說,不管被抓了幾個人,他們相信追求民主的力量已經起來,就不會再被壓回去。 值得注...

  • 法政學群興趣類型 在 肯腦濕的人生相談室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0-09-03 22:4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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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閱讀政治史學類書籍的潮流與泰國民主運動的關係】‧照片裡的是泰國學生聯合會的主席,她前幾天被抓去警局然後又暫時獲保。

    這幾天泰國民主運動的領袖們都反覆面臨這樣的遭遇,抓進去再保釋,也有人被撤除保釋等等,但他們都說,不管被抓了幾個人,他們相信追求民主的力量已經起來,就不會再被壓回去。

    值得注意的是,她的手上抓著一本書,仔細一看會發現,是美國開國元勳湯瑪斯•潘恩的著作《常識》的泰文版,當然是要諷刺說要現在的泰國政府多去讀點書。

    剛好BBC Thai前幾天就做了一個專題報導,關於泰國年輕世代愈來愈多人開始看書的現象,而且關於政治、思想等類型的書籍閱讀率愈來愈高。

    泰國人真的不是只讀八行字喔(娘娘本人也是碩士欸😂)

    因為全文直譯有點太花時間,所以我下面會把這篇文的內容盡量精簡地摘要出來:
    https://www.bbc.com/thai/thailand-53970497

    網誌閱讀版:https://thaichintranslator.wordpress.com/…/reading-and-dem…/

    在文章開頭便提到,有不少出版商都在報導中向BBC Thai表示,過去幾年關於政治、社會甚至分析君主制的書籍銷量都愈來愈好,年輕世代都試圖從這些書中尋找答案,這些書中的知識甚至被他們應用到政治集會中。而長期研究學生運動的學者也發現,現在泰國學生們在讀的書有時令人非常驚豔。

    【巴育是導火線】

    一位組織「哈姆太郎」集會的受訪學生向記者表示,他大概是在2015年開始讀相關書籍的,因為他注意到人們開始批判巴育的統治。

    另一位法政大學學生說,他在2014年的政變之前曾經跟家人參加PDRC的集會(人民民主改革委員會,反盈拉政府的集會,保守派),當時只是希望國家可以變回更好的君主立憲國家。但那之後他開始閱讀相關書籍,才發現很多教科書裡沒講的內容,尤其是法政大屠殺的事件,更讓他意識到國家的歷史中隱藏了很多血腥與暴力。

    他說他最喜歡的書是Claudio Sopranzetti等人寫的Il Re di Bangkok,這本書從1977到2007之間的泰國歷史改編成影射現實的故事(註:泰文版譯為《覺醒》),他也很喜歡Chris Baker跟Pasuk Phongpaichit寫的A History of Thailand,回應了很多他對泰國社會的疑問。

    【不給我們知道,反而更想知道】

    「孔敬受夠了」的領導學生Wachirawit Thetsrimuang表示,他從小就對政治有興趣,也會跟親戚一起參加活動。他覺得學校的歷史教科書教得很少,只會強調什麼素可泰跟大城時期的東西,讓他很困惑,「所以是有什麼東西政府不想讓我們知道嗎」?但位於東北的孔敬只有兩間書店可以找到這類書籍,因此他常常利用書展時間到曼谷買書。

    他說自己選書都是看內容而不是看作者,譬如他最近看的是Piyabutr Saengkanokkul(前新未來黨秘書長,法學教授)寫的《憲法》,Thongchai Winichakul (國際知名歷史學者)的《走出泰國史窠臼》,以及Wissanu Krea-ngam(泰國副總理)寫的《上船坐一下》(內容是關於2014政變至今的回顧)

    【從線上到書本】

    研究學生運動的學者Kanokrat Lertchoosakul教授表示,她發現使用社群網站使得年輕世代的思維模式有了驚人的改變。但她也解釋說,很多人覺得是網路使得年輕人「覺醒」,這其實只回答了一半。

    年輕人之所會站出來,是因為目前政治狀況跟社會環境都跟他們密切相關,當高中生跟大學生對制度感到不滿,卻又發現制度沒有讓他們參與的空間,他們自然會湧向網路上發表自己的意見。而網上很多意見都會促使學生們去讀更多的內容,包括紙本或是電子資訊。

    【年輕世代感興趣的四大類書籍】

    根據Kanokrat教授的研究,她發現目前年輕人們最感興趣的是以下四類的書:

    1. 關於泰國史的書籍,尤其是1932年革命的相關事件,以及10月14日和10月6日的歷史資料。

    2. 各種政治批評書籍。不論是對官僚制度、司法或是軍方。

    3. 關於各國君主制度的書籍。

    4. 比較各國歷史與社會制度的書籍。

    這些書籍的資訊透過The Standard, The Matter, Echo, 101等線上媒體介紹而傳播開來,他們也會製作簡單易懂的圖文,讓年輕世代對這些資訊更容易產生興趣,並試著去獲得更多知識。

    Kanokrat教授也發現,紙本書籍也同步穩定地成長,尤其是那些提供學術內容的出版社,譬如「同一片天空出版社」(สำนักพิมพ์ฟ้าเดียวกัน),而教授也提到那些年輕人們常提到的書籍,例如美國開國元勳湯瑪斯•潘恩的著作《常識》,因為書裡對美國革命的敘述和對英國專制的批評,讓當下的泰國年輕讀者很有共鳴。

    Kullada Kesboonchoo Mead所著的《泰國專制主義的興衰》也啟發了讀者對於君主制、國族主義國家概念的不同想法。

    【銷售量大幅增加】

    儘管這類書籍跟商管類、自我成長等大眾書籍的銷量還是無法比擬,但是許多泰國獨立發行商都表示,過去五年來,銷售量都呈現成長的趨勢,尤其是討論政治、社會、文化與君主制度的書籍,甚至連哲學書籍的銷量都在成長,讀者大部分都是年輕人。

    「同一片天空出版社」的編輯告訴BBC Thai,今年出版社已經為了十本已出版或剛出版的書增印才能滿足需求,需求量在過去五年間大概增長了4-5倍。他也提到,新未來黨成立以來對閱讀潮的影響是很大的,出版界甚至認為新未來黨宛如出版界的衣食父母。

    尤其在2019年3月那場選舉結束後,閱讀的熱潮也有顯著提高,例如Matichon在2019年10月出版Piyabutr的《希望政治》,在書展上大排長龍。

    另外一間「設想出版社」(สำนักพิมพ์สมมติ)的編輯則說,如果問他為什麼學生會開始舉起三指,只要去書展看看就知道了,都是年輕人在看書,尤其是過去三、四年,學術類的書籍銷量一直都不錯。

    或者類似《1984》這樣的書也很多人在看。但他認為在主流的大書店中還是沒有為歷史書籍留出空間,那些書店應該要為此作出調整,以滿足讀者的需求。

    【某些年輕世代也開始讀哲學書】

    「啟迪出版社」(สำนักพิมพ์อิลลูมิเนชันส์)則從臉書專頁上看到了變化,這間出版社的創辦人表示,近來專頁上18-35歲的族群增加很多,但他們的書系都是沉重的學術著作,他原本以為應該是研究生、教授才會看他們的書,但現在的讀者多是大學生甚至是中學生。

    他表示,因為現在的學生對「國家、宗教、王室」這組傳統的觀念有愈來愈多疑問,他們出版社的書剛好能回答這些問題,例如Patrick Jory 的Thailand's Theory of Monarchy: The Vessantara Jataka and the Idea of the Perfect Man泰文譯本,以及Kengkij Kitirianglarp寫作的《Autonomia:知識資本主義、非物質勞動與集體革命》等等。

    【出版界眼中的民主示威運動】

    「星光出版社」(สำนักพิมพ์แสงดาว)的負責人認為,對歷史書籍的興趣不是泰國獨有的現象,而是全世界共同的趨勢,譬如以色列史學家Yuval Noah Harari的《人類大歷史》就在全球熱賣。但泰國在過去十年卻有顯著地成長,年輕世代對2006以來的政治情勢有更多的懷疑,也會去思索1932年革命以來的政權更迭,這是思想更為縝密的一代。

    而曾親赴示威現場的他也發現,很多文宣的內容,或是組織的方式,顯然都是從這類書籍上得到的啟發,這是一場讀書人的民主示威活動。更有趣的是,他注意到當台上的人在發言時,很多人都會馬上拿起手機搜尋相關資訊,找到延伸的內容,這也展現了一種媒體吸收方式的改變。

    延伸閱讀:
    【泰國示威潮突顯的世代差異】
    https://www.facebook.com/ThaiChintranslator/videos/237639280725029/?vh=e&extid=6OrEwRMsNAVI9D7u

    【泰國中學生對思想箝制的控訴】
    https://www.facebook.com/ThaiChintranslator/videos/678286862977117/?vh=e&extid=UdCYWCA7fTZfbDbC

    圖片來源:The Standard

  • 法政學群興趣類型 在 余秀芷sleeve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17-10-30 14:4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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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身心障礙權利公約國家報告國家審查會議共同聲明

    我們不是障礙者, 我們是人,但我們沒有人權,是政府失能把我們變成障礙者!
    We are not disabilities. We are persons.
    We do not have human rights because the government disabled us.
    我是台北市新活力自立生活協會(New Vitality Independent Living Associationa ,Taipei )專案經理林君潔(Chun Chieh Lin),今天代表17個團體協力完成的平行報告提出幾項回應。
    1、CRPD 2014年內國法化至今政府毫無積極作為,從中央政府到地方政府的基層公務人員缺乏身心障礙者權利的理解,到現在還是認為我們是浪費社會資源的負擔、是個人與家庭的責任、是慈善給予的對象。雖然國家象徵性地做了法規檢視工作,但未有後續改善措施,許多歧視及不平等待遇,依然暗藏於行政處分、服務契約、計畫或地方自治法規未被檢討。如:(1)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獎勵補助保險業者提供微型保單給身心障礙者,造成身心障礙者無法擁有和一般人一樣投保及獲賠的權利;(2) 居家照顧服務契約中明定服務員若無法協助障礙者移位時,可以拒絕協助洗澡,而把服務內容改為擦澡;(3) 住宅法第54條有明定保障任何人不得拒絕身心障礙住戶設置無障礙空間之權利,但設置無障礙空間或設施相關補助要點,卻明定申請補助須經過其他住戶一定比例同意方可設置。

    2、由於政府未有積極作為及擬定逐步落實措施與規劃,造成行政單位公務人員對於CRPD理解不足,於施政時依然不斷侵害障礙者的基本人權。在司法體系內,更是只有少數的法官願意引用CRPD,甚至有法官認為引用CRPD作出判決後,將帶來的龐大效應及社會制度的變革,而法官不願意扮演此種促進社會改變的責任,反而對於障礙者人權及歧視採極為保守態度。我們更擔心若法官做出不利判決,成為判例,影響未來其他審判。另外,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施行法第8條不僅賦予身心障礙者尋求救濟之權利,更明定國家提供法律扶助之義務,但至今未見我們政府具體作法出現。

    3、障礙者在台灣即便年滿20歲仍未被視為獨立行使權利的成年個體。為保障障礙者基本人權,需要靠許多社會福利服務支持,但在台灣許多服務設計及補助都決定於家庭經濟或人力狀況,政府實際上僅提供家庭不足之殘補式服務,障礙者因此在社會上無法享有和一般人一樣平等生活的權利。障礙者難有穩定收入,但每一天的生活要花比一般人更多的錢,政府提供的許多服務必須去「高價購買」,造成障礙者個人需求的支持服務難以取得、難以決定自己要過什麼樣的生活,加上這些服務處處充滿著限制,零碎,不符合實際需求。因此我們要求政府不可提供高價額服務,以防在障礙族群中劃分階級產生歧視。服務提供過程應注重個別化設計,長期以來除了忽略各障別之差異與需求之外,在女性障礙者的個別需求部分,更是遭受忽視,導致服務的提供不但對性別不敏感,甚且是對性別不適當的方式。

    4、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施行法第9條明定:「各級政府機關執行公約保障各項身心障礙者人權規定所需之經費,應優先編列,逐步實施。」但近年來許多身心障礙相關服務的預算不增反減,需要高密度服務支持的重度障礙者,依然被行政單位判定應入住機構,不適合居住社區,如此明顯違反公約的處置層出不窮。我國政府長期照顧服務將障礙醫療化,最近又開放讓營利機構、保險業進駐,沒有經濟條件的障礙者更難取得適切的服務。另外,台灣亦卸責讓障礙者自費,用高工時低價位的方式雇用、剝削外勞,且其薪資低於基本工資。 我們在此呼籲政府應編列經費,並提供個別化、可近性、可負擔的服務,並取消自費使用外籍看護的障礙者使用法定服務(例如居家照顧服務及個人助理服務)之資格限制!!!

    5、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雖然有罰則,但具我們所知,幾乎沒有人因為歧視身心障礙者受到懲罰,使得該法律僅有宣示性而沒有強制執行力。政府亦缺乏促進身心障礙者實質平等的政策與計畫。政府對身心障礙權利的落實亦缺乏具體實施及監督辦法,雖然政府設立了行政院層級的「身心障礙者權益推動小組」,但該小組兩年來沒有明顯成效因此我們要求,應儘速成立國家人權委員會以承擔獨立監督之任務。

    6、國家從政策的形成、服務的制定、評估、執行到權利的保障,皆缺乏障礙當事者的參與及監督,各部會委員會障礙者比例過低且障別不多元。而且許多重大決策,都是政府單方面決定,並沒有正式的參與或諮詢程序。



    ~~~~~~~~~~
    朝富發言稿

    大家好,我是行無礙資源推廣協會(Taiwan Access for All)總幹事許朝富(Jacky Hsu),今天代表17個團體協力完成的平行報告提出幾項回應。

    首先,我國政府仍以慈善/醫療模式,常以「關懷、愛心、服務」的心態面對身心障礙者的議題。而未體認到CRPD「要讓身心障礙者在與其他人平等的基礎上享有權利」的實質意義,
    例如在應提供的基礎無障礙設施服務常見「愛心鈴」、「愛心櫃檯」、「博愛電梯」標示,提供臨時性的友善協助,卻不願意承擔全面無障礙,推動基本人權的責任。甚至,再將無障礙視為少數特殊需求,僅採用設施的1%的比例(例如高鐵席次)或300平方公尺(例如餐廳)的服務規模做設施設置標準,使得常民生活餐廳、旅館、商店等等無障礙淪為口號。新的國家公共建設例如高鐵、桃捷的無障礙輪椅席區甚至低於1%。

    政府不僅無法提出促進平等權利的政策,而且也在決策過程中忽略了身心障礙者的參與。目前除了行政院、各部會及各地方政府之身權小組具有一定比例之身心障礙者代表規定,其他場域並不存在確保身心障礙者參與決策與意見表達之制度性設計,因而政府補助舉辦活動若非直接與身心障礙有關則不會有無障礙規劃與服務;又多數委員代表都是官方選任,忽略長期耕耘與積極建議的聲音,未符合「Nothing about us without us」原則,以及《CRPD》第33條第3段之要求。

    第二,根據CRPD施行法,政府應逐條盤點施行法律與行政命令與CRPD之間之落差,然而此項法規檢視工作僅就文字表面替換,無法有效檢視國內法規與與公約實質不符之處。
    例如我們在參與法規檢視時,多數僅僅針對法規字面上是否有明確拒絕或歧視用語,檢視工作流於形式,並未針對如何保障身心障礙者的權益,及如何擴大參與的軟硬體服務,訂定合理的法條或規範。

    第三,政府對「無障礙」的觀念僅限於物理環境,且對於既有建築物之規範僅包含部分特定建築。
    例如《菸害防制法》所稱的「公共場所」泛指供公眾使用的場所,但障礙者相關法規的「公共場所」卻需逐項討論且限定條件,又侷限於固定建築物。建物之外的其他環境、設施、展覽、服務等等供使用或向公眾開放的場所,並未全面納入法規要求。政府應編訂無障礙規範時,從障礙者的完整生活面向加以分類,並且照顧到不同障礙類型的不同需求。

    我先提以下幾個面向,可以看到政府執行無障礙,似有若無的敷衍態度:

    1.校園無障礙主要仍限制在教學大樓,嚴重忽視身心障礙生平等參與校園生活的權利,最糟糕的是住宿缺乏無障礙規劃,且身心障礙障礙生對於移位機、人力助理等需求,被認為是應自行負擔的個人問題,有些學校甚至要求家人陪同住宿。

    2.由於辦公場所與工廠長期未被納入無障礙法規規範,身心障礙者連進入職場面試都有困難,而且政府辦理或委託辦理補助辦理的職訓班,長期無視障礙者的需求,連基本無障礙環境都沒有,使身心障礙者無法自由參加有興趣的職業技能訓練課程或者在職訓練課程。
    3.戶外休閒與遊憩場所無障礙的相關辦法避重就輕、無法可管。以《都市公園綠地各主要出入口無障礙設施設置原則》為例,僅只規範主要出入口,因此只要有一個出入口為無障礙就算合法。然而,整個公園綠地、動線、其他出入口,或者設於公園的其他休憩設施(例如成人體健設施與兒童遊戲場)等並未完整列入無障礙要求。

    4.手語翻譯只在公共電視有單一時段的手語新聞台,其他電視台僅只於重要新聞現場有提供部分手語翻譯,然而大概只佔畫面1/8的一小角,同時又被新聞台的跑馬燈和各種字幕圖案交錯覆蓋。同時,即時新聞字幕缺乏,毫無口述影像聲道可以使用,嚴重影響視、聽障者閱聽權。電子書,法規並未規範出版業者須使用明盲共用的電子書格式;必須仰賴額外的語音後製軟體,資訊獲取量少、速度慢。

    5. 針對其他設施及服務,我們要求政府必須制訂適用於不同場域特性內涵的無障礙設計規範與指導手冊,並透過定期教育訓練推行於公私立場所。


    第四,政府未體認「合理調整」在落實身心障礙權利的重要性,更未要求雇主或服務提供者有提供合理調整的義務。
    政府於國家報告中坦承我國並未對於「合理調整」有明確定義,竟然未能進一步自我檢視相關法規、提出立/修法改善的期程與計畫。
    雖然現行《身權法》似已帶有一定的合理調整精神,例如:第16條要求各類公、私機關部門在公開辦理考試時,應提供身心障礙者「多元化適性協助」;第30條要求教育主管機關在辦理教育與入學考試時,應依其障礙類別、程度、學習及生活需要,提供各項必需之資源以保障身心障礙者公平合理接受教育之機會與應考條件;第33條也規定,身心障礙者本人或其監護人得以向各級勞工主管機關提出申請,以獲得「職務再設計」等個別化與專業化的職業重建服務等。
    然而,身心障礙者在教育或工作場所提出之特別要求,仍經常遭到拒絕。《身權法》並沒有定義「合理調整」之義務範圍及其承擔者、判斷是否「合理」之客觀標準,以及拒絕提供合理調整之罰則。
    根據《CRPD》,合理調整的精神應該擴及落實在教育與工作以外的一切生活面向中,但因為合理調整在台灣仍缺乏法律根據,在現行法規未規範要求時,義務承擔者(duty-bearer)拒絕按照身心障礙者之請求展開協商或提供調整時,不論是透過司法訴訟或是行政申訴,都很難被認定為歧視,特別是就業方面。
    ~~~~~~~~~~

    勝翔發言稿:

    我是台灣酷兒權益推動聯盟Taiwan Gender Queer Rights Advocacy Alliance Taiwan Gender Queer Rights Advocacy Alliance,TGQRAA ) 秘書長胡勝翔(Nelson Hu),今代表17個團體之平行報告提出幾點回應。

    第一點:我國對於身心障礙者的定義與認識僅限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證明)者,以至於國家報告統計僅限於此。

    首先,政府對於身心障礙者係指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下,經鑑定與評估後持有身心障礙證明方為法定身心障礙者,持有該手冊(證明)後續才能依據其需求申請各項補助、支持服務。目前身心障礙鑑定與評估系統(ICF)過於僵化,需經六個月穩定在政府指定的區域醫院等級以上穩定就診、回診方能申請身心障礙鑑定。但實務上卻忽略疾病造成的障礙、社會對於障礙者之汙名化等,舉例來說:對於極特殊罕病患者,在此鑑定系統下該疾病已確診並經醫師評估將導致肢體、認知功能快速下降,依然仍需經過六個月觀察方能申請身心障礙鑑定;對於精神疾病患者(社會心理障礙者)而言,在社會極具汙名化情況下,若要穩定回診勢必造成工作上的影響,往往需向職場請假,更甚者身份一旦曝光工作除不保外,政府亦無任何對於此行為採取任何保障,導致精神疾病患者(社會心理障礙者)不願意取得身心障礙手冊;對於多重身份者而言(係指同時擁有性別身份與障礙者身份或同時擁有原住民族身份與障礙者身份的多重身份者),以性少數社會心理障礙者為例,本因性別身份易與原生家庭關係破裂而需在外就業自立,工作本需穩定無法經常請假。若然每個月都請假回診,易導致身份曝光與工作不保,且對於多重身份者而言,並非每一個人都有這麼多時間、財力等成本去取得該手冊(證明)。
    影子報告相似段落

    第二點:無障礙

    政府現行無障礙觀念、設施仍侷限物理環境,其法規也僅包含特含部分特定建築,且僅針對特定障別之障礙者。如精神疾病患者(社會心理障礙者)在政府認知下,其肢體功能「正常」而毋須無障礙,但精神疾病患者(社會心理障礙者)之特殊性在於人與人(社會)之互動產生的障礙,但政府全然僅以外觀作為判斷依據。

    第三點:支持服務需求評估

    政府所提供各項支持服務採取被動式、專家學者本位主義所設計,導致諸多服務未能以障礙者為中心,除了欠缺障礙者之參與外,諸多支持服務未能因應個別化、差異化所調整。以精神疾病患者(社會心理障礙者)為例,現行僅提供專線、社區健康復建中心等被動式、專家式支持服務,且諸多服務並未考量精神疾病患者(社會心理障礙者)的需求,更多服務全然都以常人之邏輯思考,並且去脈絡化地提供服務。如:當精神疾病患者(社會心理障礙者)情緒低落或高漲時,往往被認定是「發病」,卻忽略情緒的原由。政府現行的服務也欠缺更多以障礙者為中心所發展之服務,如同儕支持等。又,現行諸多支持服務需取得法定身心障礙者身份資格,即便精神疾病患者(社會心理障礙者)另有精神衛生法規範政府須提供支持服務,但仍以專家學者為主要設計者,並未考量到精神疾病患者(社會心理障礙者)實際需求。

    第四點: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推動小組

    現行各級政府(如行政院、衛福部、各級縣市政府)雖依據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皆設置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推動小組,但該小組除了無法處理跨部會(局處)之事務外,其小組定位亦不明,又組成委員皆由該政府所指派(台北市除外)。同時,各部會(局處)首長亦為小組委員,部會(縣市)首長亦為小組召集人,導致部會(縣市)首長不召開會議或僅在不違反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情況下,無法有效確保該小組發揮保障身心障礙者之功能,且小組委員在政府指派下,全然無障礙者自主參與之精神。另外,專責審議強制住院與強制社區治療審查會之委員亦由政府指派,雖精神衛生法規定需有病人團體代表,但政府仍以指派方式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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