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法扶律師勝訴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雖然這篇法扶律師勝訴鄉民發文沒有被收入到精華區:在法扶律師勝訴這個話題中,我們另外找到其它相關的精選爆讚文章

在 法扶律師勝訴產品中有35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2萬的網紅伍麗華|Saidai / Reseres,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吿贏了! 亞泥在去年6月22日發布「宣示啟動原住民諮商」新聞稿,隔天,太魯閣族人在台北召開記者會回應亞泥,除了表示願意與亞泥諮商,並明確表達「確保居住安全」、「啟動礦場轉型」等訴求。我們辦公室一同參與了這個記者會,當天也發文期許亞泥後續要做到:主動撤回因不服法院判決「礦權期限展延未經部落諮商同意違...

法扶律師勝訴 在 拾光影劇評論工作室|維維安? Instagram 的最佳解答

2020-05-25 14:39:06

2020.05.20(三) 王牌大律師|古澤良太 Legal High (2012) ⠀ 「我們不是神,我們不過是愚蠢、感情用事、不斷犯錯、再渺小不過的生物而已。同是這樣的凡人,能夠判決別人嗎?不能,因此法律代替我們來做判決。不管多麼可疑、不管多麼可憎,不帶任何感情,只根據法律和證據來判決,這才是我...

法扶律師勝訴 在 黃靖芸律師 Instagram 的最佳貼文

2020-05-03 00:29:42

狂賀🧨🧨🧨今天收到勝訴!  協助單親媽媽將原本從父姓的未成年子女,改定「#從母姓」👏🏻👏🏻👏🏻 恭喜在年前得知好消息!  ✅哪些情形法官會認可更改姓氏呢?!  #父母離婚  離婚常常是更改姓氏官司中,會先於訴訟發生的事情,因為通常更改姓氏不順利而進入到訴訟階段,常常是婚姻關係已經相當...

  • 法扶律師勝訴 在 伍麗華|Saidai / Reseres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21-09-16 22:11:23
    有 1,760 人按讚

    吿贏了!

    亞泥在去年6月22日發布「宣示啟動原住民諮商」新聞稿,隔天,太魯閣族人在台北召開記者會回應亞泥,除了表示願意與亞泥諮商,並明確表達「確保居住安全」、「啟動礦場轉型」等訴求。我們辦公室一同參與了這個記者會,當天也發文期許亞泥後續要做到:主動撤回因不服法院判決「礦權期限展延未經部落諮商同意違法」的上訴,以展現與族人諮商的誠意!
      
    然而,並沒有主動撤回。時隔一年3個月,今天最高行政法院做出判決,駁回亞洲水泥案的上訴!#判決太魯閣族人勝利!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認為,多年來的礦業權從未問過原住民族的意見,為了尊重原住民族對於土地及自然資源的權利,應該踐行諮商同意程序,因而判決太魯閣族人勝訴。亞洲水泥公司在經濟部放棄上訴的情況下,仍然提起上訴,今經最高行政法院判決維持原審的認定,更直接承認了部落集體以及個別原住民都有主張諮商同意權的權利,以及礦業權展限為典型影響蘊育原住民族族群及傳統文化的行為,應尊重原住民族的權利,而 #認定亞泥公司應作諮商同意!

    本案是原住民族土地以及轉型正義的重大突破,同時彰顯了原住民族諮商同意權的重要性,現行的諮商同意辦法,已愈見不足,需要一部法律位階、更加嚴謹的專法作為諮商同意權的行使依據。同時,行政機關也應該要有對應的單位來專責諮商同意的業務!#我會在立法院的崗位上持續爭取。

    #致敬!感佩族人打贏了這艱辛美好的一仗,也感謝這過程中協助的團體、律師團。

    再次感謝🙏
    #法扶基金會原住民族法律服務中心
    #地球公民基金會

    還有最重要的一哩路:
    #法治的建立,不能民告官好不容易告贏了,官痞不動如山絲毫無損。
    #沒有責任,就不會有法治。

  • 法扶律師勝訴 在 地球公民基金會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21-09-16 21:44:40
    有 1,635 人按讚

    【亞泥案,太魯閣族人勝訴!】纏訟五年的亞洲水泥新城山礦場礦業權展限20年案,今晚最高行政法院公布判決結果新聞稿。 #撤銷展限

    文中指出,礦業權展限具有提出申請就實質存續的性質,因此不會間斷地挖礦,是實質影響當地原住民族生活環境與傳統文化的開發行為。 #這樣挖了又挖挖了又挖對嗎

    因此,要「事前(做出礦業權展限處份之前)」依原基法第21條規定,踐行諮商同意權,若事後才做諮商同意,就喪失保障原住民族權益的功能! #逼逼不准偷跑

    最後,要跟大家說明,亞泥不會因此停止挖礦(見本文末連結),但經濟部礦務局確實必須重新決定要不要讓亞泥展延礦業權,以及要展延多久都必須重新做出決定,部落的意願與諮商同意過程中與亞泥的談判結果就是關鍵了。 #土地和居民的未來不是財團與政府說了算

    再強調一點,如果礦業法不修,亞泥也可以一直處於「礦業權申請中」的狀態,持續挖礦到天荒地老喔! #礦業法必須修

    🚧了解更多礦業議題?歡迎參考「大山挖一口」,最有脈絡的礦業修法專頁🚧
    👉 https://bit.ly/cetmine3
    🚧加入礦業連署,累積30萬民意支持修法🚧
    👉 http://bit.ly/cetmine1
    🚧最高行政法院新聞稿🚧
    👉 https://bit.ly/3zhonOq
    🚧為什麼可以挖到天荒地老🚧
    👉 https://bit.ly/39dIrXq

    謝孟羽律師 法律扶助基金會原住民族法律服務中心 Legal Center of Indigenous Peoples, LAF 反亞泥,還我傳統領域自救會 Wild at Heart Taiwan 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

  • 法扶律師勝訴 在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21-09-08 15:53:57
    有 1,890 人按讚

    前一陣子有一則新聞討論度還蠻高的,有一位單親媽媽,向牙醫兒子提告,請求他依在20歲時與媽媽簽立的協議書,給付高達2,000多萬元的扶養費用,這個金額聽起來有些驚人,不過最後媽媽在這個官司中是勝訴的喔!

    整件事情的過程是這樣的,這位媽媽在年輕時與先生離婚,隻身扶養2個兒子長大。老媽媽在法庭上表示,年輕時為了養大兒子,她總共舉債了2,000多萬元,包括幫兒子補習、重考及就讀大學牙醫系7年,然而,因為擔心兒子長大之後不孝順,不願意奉養她,所以當年就跟2個兒子簽立了一份協議書,約定以後經濟獨立的扶養方式。

    這份協議書中主要是約定兄弟2人未來在取得牙醫師資格後,要把執業收入純利的60%,按月攤還給媽媽當扶養費,一直到累積至5,012萬元為止,以用來清償母親對2人所支出的教育費用等開支。

    媽媽主張兒子既然取得了牙醫師資格,並且自行開設牙醫診所,收入優渥,自然應該履行協議書的內容。

    既然會鬧上法庭,自然是兒子不願意依約履行。這位牙醫兒子主張,他在簽訂協議書時才20歲,就讀大學2年級,而協議書所約定的高額扶養費用,已經超過一般社會的道德觀念,違反公序良俗,所以無效。

    不知道案情說到這邊,大家覺得要求兒子給付這麼高額的扶養費用有沒有道理呢?

    民法怎麼看扶養費?
    律師娘先帶大家來看看民法對於扶養費用是怎麼規定的呢?

    在民法第1120條規定:「扶養之方式,由當事人協議定之;不能協議時,由親屬會議定之。但扶養費之給付,當事人不能協議時,由法院定之。」也就是說法律上的確是容許當事人透過協議書的方式,自由訂立如何給付扶養費。

    當年這位媽媽在與兒子的協議書中,主要是訂立了這樣的內容:

    由於2位兒子的父親對他們的經濟、生活起居、學業完全不負責,所以母親耗盡了精神、金錢,單親獨自栽培兒子長大。有鑒於現代的人多無倫理觀念,母親唯恐老來需要仰人鼻息。所以跟兒子約定好,在2人可以自力更生以後,要把收入純利的60%按月逐次攤還母親所支出的費用。

    協議書中並訂明該筆金額是5,012萬元,而且須從簽立協議書日起,按銀行貸款計算利息。

    日後如2人孝順則可以酌減催討的金額……等等,另外還敘述了遺產分配的原則。(這裡要特別說明,遺囑是有法定的成立方式,不是訂協議書就有效喔!)

    看起來,如果法律規定當事人間可以自由協議扶養費用,協議書又訂得這麼明確,那麼牙醫兒子這筆扶養費用是跑不掉的。

    只是兒子認為,母親既然說協議書裡的費用是2個兒子從出生後到成年期間所有的扶養費,包括家用日常支出、未成年時就學、教養費用及母親所付出的時間勞力等折算金錢,照理這些應該是母親對孩子的扶養義務,所以要求兒子要返還法定的扶養費用,是屬於違反公序良俗的無效約定。

    雙方協議時兒子已成年,應有能力決定簽不簽
    法官對於這則老母親跟牙醫兒子間的糾紛又是怎麼看的呢?

    法官認為,這份協議書中雖然提到這筆高額的扶養費用是,老母親照顧兒子花費的經費以及心力,但是目的是在於約定兒子對老母親老年扶養的安排。協議書中,既然是約定自2位兒子可以自力更生開始,才按收入純利60%計算攤還的費用,也記載了將來減少的催討金額及遺產分配之原則,並不會造成牙醫兒子生活上的困難。

    而且簽立本協議書的時候,兒子已經滿20歲,是完全行為能力人,可以獨立為有效的法律行為,自然可以依其智識能力理解協議書的內容,並依其自由意志決定是否簽訂,既然簽訂了,就應該按約定於自立更生後,扣除開銷費用等支出,按月以收入純利60%奉養母親。

    最後法院判牙醫兒子應該履行協議給父母親2,000多萬元的扶養費用。

    不知道,各位若是這位母親,會採取同樣的方式嗎?

    孩子從娘胎出生到20歲,如果母親付出了這麼多,為什麼會擔心兒子不感恩在心,不懂得反哺呢?既然簽了協議書,為什麼兒子卻不願意報恩?按照法院判決裡面的描述,兒子的月收入可是在250萬元以上,不過,每個家庭有每個家庭的故事,希望多數人都可以在關係裡找到彼此適當的距離。

    手足之間,可請求分擔扶養費嗎?
    除了父母向孩子請求扶養費之外,法院裡常見的還有手足之間請求分擔扶養費的案件。

    像是雲林地方法院曾經審理一個案件是,一位母親的晚年扶養由兄弟其中一人一肩扛起,其他手足則是以遠居南部、另有家庭須照料等理由,並未負擔照顧母親之責。後來負責照顧母親的那位兒子因為中風的身體因素,已無力再繼續獨力負擔照顧母親,迫不得已就向調解委員會提出要求其他兄弟共同扶養母親的調解聲請,並也達成輪流扶養之協議。

    不過,本來單獨扶養母親的這位兒子又另外向法院請求其他兄弟依比例分擔他過去十多年代墊扶養母親所支出之一切費用。但因為無法逐一保留所有支出憑證,而且長期保留憑證亦有實際上之困難,所以就依據行政院主計處發布的家庭收支調查報告,以每人每月平均消費支出計算,各兄弟應負擔其所代墊之扶養費用。

    然而,法官調查本案母親在配偶死亡時,帳戶存款大概約有150、160萬元,其後也曾自行支付看護費用,其財產除了生活開銷所用之外,尚有支應購買服飾、親友間紅白帖禮金、孫輩結婚之價值不菲金飾、老家之水電、稅賦、修繕等費用,及捐贈佛堂、寺廟之香油錢等,甚至在農會、郵局仍有幾十萬的存款,所以有相當的現金存款可以自行運用,所以本案母親過去並無不能維持自己生活的狀況,就駁回了聲請人的請求。

    可見目前實務上,對於請手足代墊扶養費用門檻並不低,孝順的部分,還是各自的心意評估能做到多少,不假外求吧!

你可能也想看看

搜尋相關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