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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10 22:56:50
【其實很多人罵說蔡同學是騙子,歷史哥倒覺得她是選擇性「言出+必行」!為啥呢?至少高端這檔事,貫徹始終啊!之前說好七月底要上高端,雖然拖了幾天,但是就直接給他開下去啦!什麼規則都可以無視(高端沒有EUA就先偷造),或直接輾過去(專家會議毫無作用、三期不需要),再不然自己創造(各種名詞法律解釋),反對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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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17 07:26:19
依據政風機構人員設置管理條例第4條規定 政風主管查察公務員貪瀆、不法等事項 - 政風機構掌理事項如下: 一、廉政之宣導及社會參與。 二、廉政法令、預防措施之擬訂、推動及執行。 三、廉政興革建議之擬訂、協調及推動。 四、公職人員財產申報、利益衝突迴避及廉政倫理相關業務。 五、機關有關之貪瀆與不法事項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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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8-10 23:02:26
秦代的法律真的如此嚴苛? 生活知史 秦代的法律總是予人嚴苛無情的印象,動不動就牽連全家,殺頭流放。但其實秦代的法律雖然嚴厲,但是其立法構思卻是相當的精妙,對法律的執行也相當細緻。秦從商鞅以來,在法家「明法」思想的指導下,不但重視成文法的制定,而且要使它在社會生活中具有不可替代的權威作用。但是因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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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15 19:06:19再說一次!日文學習必學單字!拉近與日本人之間的距離,如果聽不懂對方的話一定要學會這句,請對方再說一次喔,這句的日文就必學囉,還有,如果要麻煩別人載自己一程怎麼說?用好記的方式,讓你立即可以開口說的超實用日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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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01 19:09:35法律有關贈與,以及法律上規定的限制行為能力人可否自己做成意思表示?阿嬤贈送房子給孫子是一個贈與契約,需要得到孫子的法定代理人爸爸媽媽的同意嗎?法律跟你想的不一樣嗎?趕快來聽聽民法在說些什麼?
民法基本觀念,看完影片立即聽懂,用實際案例解說😊民法條文所說純獲法律上利益是什麼意思?送房子給16歲的孫子效力如何呢?民法純獲法律上利益?什麼叫限制行為能力人為意思表示及受意思表示,應得法定代理人之允許?法律 限制行為能力人 贈與 民法77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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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機關的判斷餘地與司法審查/李玉君(暨南國際大學公共行政與政策學系教授)#月旦法學雜誌第316期
本文以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7年度簡字第20號判決為例,討論行政機關判斷餘地理論與司法審查間之關聯,歸納目前實務學說普遍承認具有判斷餘地的案件類型,並嘗試建立法院對於行政機關適用不確定法律概念的思考路徑。而後進一步針對本案情形,法院判決認為健保署對於全民健保「被保險人合理住院日數」之核定具有判斷餘地,指出其有判斷餘地之見解雖值贊同,卻未就個案審查衡量行政機關有無資訊不完備等瑕疵,實屬灼見。
✏關鍵詞:不確定法律概念、判斷餘地、專家審查、健保保險給付
✏摘要:
本案之爭點在於:健保署對被保險人「合理住院日數」所為之判斷是否合法?此一問題涉及何謂「合理、適當之醫療服務」不確定法律概念的解釋與適用。本案判決援引判斷餘地理論,認為「被保險人合理住院日數」之判斷職權,涉及高度之屬人性、專業性、經驗性之專業判斷,鑑於法官審查能力有限與權力分立原則,法院應尊重健保署基於專業醫師本於專業審查結果之判斷,駁回原告之訴。本文歸納學說與司法實務已發展出之判斷餘地類型與法院審查項目,從法律的適用步驟建立行政法院對行政機關適用不確定法律概念之思考路徑。據此,檢視後得出結論:本案判決因限於專家迷思,未能指出健保署之原處分有應考量之因素而未考量與判斷理由不備之違法情事。
✏試讀
🟧問題意識之說明
本案為全民健保保險對象於臺灣地區外發生不可預期之緊急傷病,於當地醫療機構就醫後,回臺向保險人健保署申請核退境外自墊醫療費用之爭議案件,其所涉及的法令主要為健保法第55條第2款連結全民健康保險自墊醫療費用核退辦法(下稱「核退辦法」)第6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據此,保險對象在符合「於境外發生保險人公告之不可預期的緊急傷病」、「須在當地立即就醫」要件時,即可向健保署申請自墊醫療費用之核退。健保署則依每季公告之核退費用基準於審查後「核實給付」,惟核退金額不得高於核退辦法所規定之定額上限。而所謂「核實給付」依衛福部91年之函釋,係考量世界各地醫療水準及制度差異所為之裁量性規定,依「例外從嚴」之法理,本保險施行區域外之核退案件,除有核退金額不得高於本保險支付各特約醫學中心各類平均費用之上限外,保險人所依循之審查原則應無二致,亦即保險人對施行區域外之核退案件,應有審核其是否適當且合理之權限。基此,本案法院判決處理的爭點乃:健保署對被保險人原告「合理住院日數」所為之判斷是否合法?
實則,全民健保為增進全體國民健康,提供保險對象基本之醫療服務,惟囿於財源之有限性與社會資源分配之公平性,對於保險給付以合理而有必要之醫療服務為限乃制度設計之必然。至於,如何之醫療服務方為合理、適當,健保法第63條第1項則授權保險人遴聘醫藥專家進行審查,並據以核付費用。然而,何謂「合理且適當」涉及評價與判斷,乃行政法領域中之不確定法律概念,行政機關就不確定法律概念在具體個案適用之判斷是否合法,基於依法行政原則與憲法保障人民訴訟權之旨趣4,理應由職司法律解釋與適用之行政法院加以審查,惟因不確定法律概念之含意多半模糊,又常涉及許多複雜之主觀、客觀評價事實,法院原則上雖享有最終決定權,但學說上實務上多承認在例外情形下,行政機關於解釋適用不確定法律概念時,應享有一定的「判斷餘地」,法院應予以尊重。
🟧法院審查不確定法律概念之思考路徑
基於有權利即有救濟之憲法原則,不確定法律概念之解釋與適用,最終的決定機關,原則上是法院而非行政機關。然而,不確定法律概念中,除有描述性或經驗性的概念6外,也常有許多需要價值判斷或利益衡量的概念,依「機關功能最適原則」,其適用是否宜由法院做完全的審查,不無疑義。是以,針對規範性、評價性不確定法律概念之解釋與適用,在實務上最重要的課題即是探求:何時應例外地承認行政機關對行政決定的判斷餘地以及法院在何範圍內得對此項判斷餘地予以審查。就此,本文歸納學說與司法實務已發展出之判斷餘地類型與法院審查項目,嘗試從法律的適用步驟建立行政法院對行政機關適用不確定法律概念之思考路徑,期提供法院檢視行政決定是否合法時,更清晰的方向與指引。
首先,須辨明的是,此所謂之判斷餘地,應只存在於不確定法律概念對於個案的涵攝,即行政機關對於個案事實是否合於法律構成要件的個案判斷,而不及於事實認定與其解釋,蓋事實之真偽法院須依職權調查證據,依經驗與論理法則認定之;而法律的抽象解釋具通案性,法院有最終的解釋權,應依解釋方法探求法律的意旨,不受行政機關法律見解的拘束。
其次,判斷餘地的存在需有法律的授權,行政機關依法行政,故法律乃是探求判斷餘地是否存在的形式出發點,而是否存在法律授權可透過法律上明確規定,如德國限制競爭法或通訊傳播法明確授予行政機關判斷餘地,或透過法律解釋承認判斷餘地,因此「具備正當化判斷餘地的實質理由」為存在判斷餘地之關鍵……
🗒全文請見:專家說了算?行政機關的判斷餘地與司法審查──從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7年度簡字第20號判決談起,李玉君(暨南國際大學公共行政與政策學系教授),月旦法學雜誌第31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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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劉振鯤│中國文化大學法律系副教授
【本書簡介】
本書係參考教育部公布之「法學概論」課程標準及考選部公布之「法學緒論」命題大綱撰寫,共分一、法律學。二、現行法概要(介紹我國主要法律之內容,並特重民法之撰述)。三、我國現行司法制度等三大單元。全書文字淺明易讀,重要處並輔以圖表或表格說明,將法學重要基礎觀念漸次導引。
第一編法律學,涵蓋從漢摩拉比法典、希臘、羅馬法以至我國現行法律的法學發展,並廣泛有體系的介紹法律意義、法律淵源、法律解釋、法律適用到法律的制定與公布⋯等重要觀念。第二編現行法概要,將我國現行重要法律內容作體系性的簡述,藉由簡易體系的建立,可作為未來全面學習的基礎。第三編我國現行司法制度,介紹司法制度中的犯罪偵查與檢察體系、審判體系與重要訴訟制度。學習者藉由此書能掌握法學架構與精要,有利於法律入門之學習。全書單元多附有近年國考試題,能掌握相關考試方向,有助於金榜題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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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解釋 在 苗博雅 MiaoPoya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北市府黨媒輪番做人格毀滅,苗博雅禁得起考驗】
昨天下午,北市府動用執政資源,開記者會批鬥我
晚上,輪到執政黨接棒,直接做哏圖,再貼我假消息標籤
今天由媒體接續出手。用極為偏頗的下標,對我個人做攻擊,試圖把焦點從市政,轉移到苗博雅沒有考取律師執照
府黨媒輪番上陣帶風向,從個人生活到學經歷全部砲轟修理一輪,對台北市議員而言,也是一種「殊榮」啦。
認識我的人都知道,我台大法律畢業後,為了盡快經濟獨立,不要再給家裡負擔,直接找到律師事務所的法務正職工作,開始上班,不再全心準備國考
沒有背景的年輕人,白手起家,總是要面對取捨,我並不後悔。
我從政以來,全部經歷都攤在陽光下,一直都是公開資訊。
北一女中、台大法律的學歷,雖然不是最優秀,但也禁得起考驗。
派出一堆躲在螢幕鍵盤後面,學經歷不明的人,對我的學經歷做攻擊,無非是想讓還不熟悉我的人,對我產生負面觀感,摧毀我的公信力。
府黨媒輪番上陣,把「假消息」「抹黑」的標籤貼在我身上,同樣也是非常低俗的人格毀滅戰。
問政,必須「論事實」「講道理」。
對「事實」的描述,有「真」「假」之分
對事實的「意見」和「評論」,是「有理」「無理」之分,沒有真假問題。
意見不同,可以辯論對錯。只要事實基礎沒有造假,就沒有假消息的問題。
民主國家,政府可以澄清「事實錯誤」,但必須接受不同意見的辯論交鋒。
獨裁政權,才會把異議直接稱為假消息,動用政府資源和執政資源,對異議者追殺到底
關於孕婦確診案,我講的事實,哪一個是捏造的?
1⃣️ 孕婦6月被匡列拒檢,6/19解隔離,9月待產確診。這是假消息嗎?
2⃣️ 北市精準疫調政策:市府6/16的圖卡造假嗎?衛生局6/17的網頁造假嗎?市府6/28的圖卡造假嗎?
3⃣️ 我的法律意見,確實跟柯市府不一樣。法律意見不同,就是製造假消息嗎?
柯市府已經兼任司法院大法官,負責統一解釋全國法律了嗎?
台北市政府近年來,已經學會骯髒的政治把戲,府黨媒聯手扮演「大法官」「真理部」
凡是遇到「不同意見」就直接扣上「假消息」的大帽子
批判市政措施不當,就是假消息
指出政策的負面疑慮,沒有按照市府的心意詮釋,也是假消息
法律意見和市府不同,還是假消息
市政府和執政黨聯手,定義全國法律解釋,也定義一切「意見」「評論」的真假。
法律見解不用辯論,反對的意見一律打為假消息
直接由民眾黨定義真理,意見不同就是假消息。
執政就有這麼大嗎?
議員依照市府發布的政策,質疑市府沒落實,叫做假消息?
那請市府先宣布市府的圖卡和衛生局官網是假消息吧!
苗博雅行得正、坐得端,禁得起考驗。
今天晚上九點,歡迎來到我的「澄清時間」。
特別歡迎有不同意見的人來call in,我直接回答你的問題。
我們直球對決,不怕你來,怕你不敢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