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park Light 工作坊|
📍|主題|
▫️ 法律系日常
📍|平常怎麼上課的|
▫️正課基本上不點名
基本上是不會點名的,也比較少有功課或報告,學期分數大多是「考試占100%」,所以要不要來上課就看個人!(有時候就是在期中或期末考的時候才會發現,同學原來你也有修這堂課喔⋯⋯)但除非你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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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 法律系日常
📍|平常怎麼上課的|
▫️正課基本上不點名
基本上是不會點名的,也比較少有功課或報告,學期分數大多是「考試占100%」,所以要不要來上課就看個人!(有時候就是在期中或期末考的時候才會發現,同學原來你也有修這堂課喔⋯⋯)但除非你真的很聰明可以自己讀跟抓重點,必修課大家基本上都會來。
▫️佔位置刷一整排
如果是熱門教授開的課,上課前10分鐘踏進法律系館的教室大概只剩中後排的位置,甚至會沒位置,除非你有朋友幫你「佔位置」,沒錯法律系人們上課最常做的就是佔位置,有時候會發現一整排10個人的座位整齊的排好一張一張單薄的活頁紙,甚至是一支筆(有夠敷衍)!最荒謬的一堂課目前大概是大一陳聰富教授開授的「民法總則」,記得那個時候是早上九點十分的課,如果你以為你提早半小時或是一小時已經足夠那你就錯了!那時候甚至驚動我們系館的警衛,因為一群人早上6.的時候站在鎖住的系館外面等著進去佔那節課的位置。
▫️教科書「百花爭豔」
大家都知道法律系很注重「思辨」或是「論述」,所以導致很多答案都沒有「唯一」,有時要認定一種法律行為就會有各種天花亂墜的學說(多數、少數、實務見解等),所以其實上法律系的課大家並不會有「統一」的教科書!如果該堂教授剛好自己有出書,那大家通常就會選教授的那本書,但如果剛好沒有,有時教授就會在課堂上列出自己推薦的幾本教科書,然後讓我們自己挑。我們要不就是詢問上一屆的學長姐或朋友有沒有推薦的書,要不就是會自己跑一趟書局,然後把教科書都翻翻看,看哪一本的排版啊或是見解自己最喜歡!
▫️助教課
大學的課基本上會有助教協助教授處理一些行政上的事情、宣布考試、準備講義等等。跟其他系和一般通識課不太相同的是,法律系的課基本上助教都會是碩士生,因為針對必修等「助教會有課輔時間」,並不是為了跟不上進度的人準備的補救,比較類似助教會自己編講義,整理這堂課教授所教的重點。法律系考試都是以實例題為主,但是教授並不會在課堂上教導如何作答,因為這樣會上不完,助教這時候就很重要了,因為助教會教導我們考試的架構、如何開標、以及如何回答才能抓住考題的爭點等等!我自己覺得助教課對我來說真的超重要(很像大考前的那種考前衝刺重點整理),還記得去年12/30整棟系館每間教室都在上助教課(可憐的我們)。
📍|臺大法律系的一些冷知識|
▫️一些特別的另類傳統
可能因為我們系上的教授都是法學界的權威,教科書通常也都是系上教授自己寫的,大家多少都會有崇拜,在學期末最後一節上課的最後時,大家會超有默契的一起鼓掌,如果是特別喜愛的教授,甚至會有人拿著教授寫的書衝上台請教授簽名以及合照!
▫️讀書會
有時學長姊會開讀書會給學弟妹,針對不同議題討論,但最誇張的是大三的寒假,大三學長姐會搶已經考上國考或研究所的學長姊開的讀書會(真的是用搶的要瘋狂密學長姊),為的都是想要聽聽學長姐們的讀書方式或是重點整理等等!
▫️只有期末考
沒有小考、很少科目有期中、也很少會有報告,所以每次考試都是一本一本在考,教授會覺得這樣回答比較有架構,也能考比較多整合性題目(之前最可怕的是期末100%,一題100分然後寫2個小時,真的是超級無助)
📍|關於系上的氛圍|
▫️ 一個相當龐大的系
雖然法律系表面上有分三個組(財法、司法、法學),但課都是不分組上課,意思就是那個分組只是分表面的,並不會因為你是什麼組所以上不同的課,大家的課都是一樣的!如果算上雙主修跟轉系的人,法律系基本上一個年級有將近200人!是一個人數相當龐大的系,而且法律系很少有課會分組報告,上課也不需要點名,所以基本上真的蠻難認識到系上所有的人⋯⋯ 自己讀到大二後會覺得法律系很像小型的社會,會有各自不同的小圈圈,大家也都有各自的目標!雖然會在辦活動時認識不少人,但其實也只佔了系上的1/10的人吧XD
📍|讀法律系的感覺|
結果發現前面說的好像都是有關課業的東西XD,不能否認的是法律系真的是一個以「讀書」為主的科系,因為未來的出路啊什麼的前提要件就是要先通過「國考」,而國考範圍就是大一到大四的必選修,如果沒有通過國考的話即使是台大法律系出來也沒有比較加分⋯即使未來不想進入公部門,取得律師資格也是未來找工作的入場券。但自己其實讀到目前最大的一個感受就是,讀書對於法律系來說固然很重要,但我認為參加大學的各種活動、在空閒時間選一些自己喜歡的外系的課、甚至加社團等都是不可或缺的,身邊有很多很厲害的人不僅是卷哥卷姐,同時也身兼活動跟營隊的好多幹部!所以我覺得是一個很好學習如何兼顧課業跟活動的地方~
法律系必修科目 在 阿空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我相信包圍法院以及不滿嫌犯交保的警察大部分知道交保不等於無罪,他們只是恨。」
『法律就是要執法者壓抑這種恨;不要讓這種恨造成多餘的侵害』
[以下為簡單的法普教育--羈押]
剛剛不巧看到了警方包圍地方法院,抗議砍殺員警的嫌疑犯交保的新聞,讓我不禁對於我國的警察感到非常痛心:
1、羈押是刑事訴訟法中規定的人身強制處分(將嫌疑犯直接關在看守所內),而刑事訴訟法不僅是法律系學生的必修科目;更應該是身為刑事訴訟程序不可或缺執行者的警察,絕對要熟讀的科目。
2、羈押的目的從法條中可以看出來有三種(第101條及第101條之1)
(1)逃亡或有事實足認逃亡之虞
(2)有事實足認為有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
(3)有事實足認為有反覆實施同一犯罪之虞
簡單來說,羈押一方面是為了保證刑事審判程序中最為重要的[被告]不會缺席審判外;同時更試圖保證證據與證人的完整性、以及兼顧預防犯罪的想法。
3、因為羈押嚴重侵犯人民的自由權,所以刑事訴訟法將羈押視為最後手段;取而代之,刑事訴訟法也提供其他對應的手段做為補償(第101條之2)
(1)具保:交保釋金作為擔保
(2)責付:交給類似監護人的人看管
(3)限制住居:限制嫌疑犯不得大範圍移動
反過來說,如果嫌疑犯可以藉由具保、責付、限制住居的方法,確保不會逃亡、滅證、或再犯時,我們就不應該將其羈押。
4、另一方面,由於羈押只是為了達成上述三個目的,所設計的手段;是以,當一個嫌疑犯被認定不用羈押時,並不代表他是無罪的、或也並不代表法官心證認為他是無罪的。因為很重要,所以我再重複三次:
是否羈押與有沒有犯罪是兩件事!!
是否羈押與有沒有犯罪是兩件事!!
是否羈押與有沒有犯罪是兩件事!!
5、我相信上述這些論述,只要是法律相關科系(包括科法所、法律進修推廣部、警察相關科系),都能夠在任何一堂刑事訴訟法課堂中聽到。
因此,我絕對無法原諒警察只因為砍殺警察的嫌疑犯被交保,就包圍法院或公然抗議,甚至牽扯到警察尊嚴問題。這些做法只會讓我對於台灣警察的基礎法治教育徹底失望。
6、當然,如果警察大學或警專的教授都是葉毓蘭之流,那我絕對相信警察不應該為此擔起任何責任。畢竟葉毓蘭長期以來所彰顯的法學素養,感覺起來大概跟朱學恆差沒有多少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