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這篇法律競合理論鄉民發文沒有被收入到精華區:在法律競合理論這個話題中,我們另外找到其它相關的精選爆讚文章
在 法律競合理論產品中有23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4萬的網紅讀享周易刑事法,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刑法司律一試考題分析:EP11 #讀享周易刑事法 【105司律一試第22題】 職業殺手甲受僱去殺害A,甲卻將長相酷似A之B加以殺害,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殺錯人,屬於不等價的客體錯誤,得阻卻故意 (B)A與B之生命法益價值相同,故甲錯殺B之行為,屬於等價的客體錯誤,不得阻卻故意 (C)甲...
法律競合理論 在 讀享周易刑事法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刑法司律一試考題分析:EP11
#讀享周易刑事法
【105司律一試第22題】
職業殺手甲受僱去殺害A,甲卻將長相酷似A之B加以殺害,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殺錯人,屬於不等價的客體錯誤,得阻卻故意
(B)A與B之生命法益價值相同,故甲錯殺B之行為,屬於等價的客體錯誤,不得阻卻故意
(C)甲因判斷錯誤而殺錯人,僱用者形同利用的工具有瑕疵,故甲錯殺B之行為,屬於打擊錯誤,不得阻卻故意
(D)甲錯殺B之行為,屬於重大偏離的因果歷程錯誤,不得阻卻故意
【103司律一試第1題】
甲欲槍殺A,槍法不準誤射A身旁的B,B因槍傷而死亡。依實務見解,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之行為學說上稱為客體錯誤
(B)甲之行為學說上稱為因果流程錯誤
(C)甲之行為應成立殺人未遂罪與過失致死罪的想像競合
(D)甲之行為應成立殺人未遂罪與過失致死罪的數罪併罰
【106司律一試第24題】
甲欲殺鄰居A,前往隔壁敲門時,見A前來應門,立即開槍射殺,不料子彈射中A身旁的B,致其死亡。依實務見解,有關甲之刑責,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射擊之子彈與A之位置有所偏差,尚難認為已著手於故意殺人罪
(B)本案屬因果歷程之偏離,甲成立故意殺人既遂
(C)本案屬等價客體錯誤,甲成立故意殺人既遂
(D)就B之死亡,甲僅負過失之責
---------------------------------------------------
【105司律一試第22題答案】(B)
【103司律一試第1題答案】(C)
【106司律一試第24題答案】(D)
---------------------------------------------------
【綜合分析】
這幾題涉及(等價)客體錯誤和打擊錯誤的法律效果,重要的實務見解如下:
最高法院108年度台上字第801號刑事判決
行為人主觀上所認識者與客觀上存在或發生之事實,二者間不相一致之情形,乃刑法上所稱「錯誤」。其中「客體錯誤」係指行為人對於行為客體發生誤認,以致其本身雖以為所加害的為其所認識或相像之客體,而實際上卻為不同之客體。以刑法上之殺人罪為例,殺人行為係侵害人之生命法益,亦即一個人的生命因殺人行為而喪失,則其行為客體只要是「#自然人」即可,至於此「人」之姓名、身分、年齡、性別如何,並非殺人罪應細究之重點。是倘甲要殺乙,卻誤丙為乙而殺之,不論採德、日或我國之「客體等價說」或「法定符合說」理論,#均不阻卻故意,甲仍成立殺人罪。則若行為人對於行為客體、行為、行為情狀及行為結果認識均無錯誤,即如甲主觀上具有殺乙之故意,嗣所殺害的即為其所計畫殺害之乙,後始發現乙之姓名其實為丙,此只能認行為人係對被害人之姓名認識錯誤,然並非刑法上所稱之「錯誤」。於前述「客體錯誤」時甲並不阻卻殺人之故意,則在所認識與實際加害「客體同一」而非刑法上錯誤下,當然亦不影響甲殺人罪之成立。
最高法院28年度渝上字第1008號刑事判決
打擊錯誤,係指行為人對於特定之人或物加以打擊,#誤中他人等之情形 而言。若對於並非為匪之人,誤認為匪而開槍射擊,自屬認識錯誤,而非打擊錯誤。
最高法院91年度台上字第6672號刑事判決
按行為人對所採犯罪方法或手段引起之結果,與其所預見之客體有誤,並非其本意時,即學理上所謂打擊錯誤(或方法錯誤),其錯誤 #應阻卻行為人對該誤擊客體之故意,此與不確定故意,係指行為人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預見其發生,而其發生並不違背其本意,仍應論以故意犯之情形有別。
Ps. 此系列預計會出到EP15,同學們可以期待一下XD
法律競合理論 在 元照出版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新書賞閱📚#民法總則
【#作者】黃陽壽│東吳大學法律系兼任教授
【#內容簡介】
本書係著者積半世紀執行律務經驗,及任教東吳大學法律系所講授兩岸民法、民法專題研究、民事訴訟攻防演習等心得,秉持兼顧「理論與實務」、「成文法與案例法」、「普通法與特別法」、「實體法與程序法」為科際整合及著力「兩岸法制比較」等綜合理念與方針而撰述完成。主要目的在方便對初學者之教學與學習,期得有助於民事法研究與實務能力之及早提昇,和對於中國大陸相關法制之瞭解。
針對上述目標,為使養成較為精準用法之概念起見,乃加重兩岸法源論;為使瞭解民事主體除自然人、法人外,尚且包括非法人團體在內,乃就非法人團體之權利能力論多所著墨;為提醒初學者於民事法規競合時,應如何解決,則就相關民事事項作諸多特別法與普通法之整合;為使瞭解發生民事糾紛時,於實務上或程序上應如何處理,則頻頻援引實務案例並加強「實體法與程序法結合」之論述;此外,為使瞭解中國大陸相關法律規範起見,並隨機作出兩岸民事法制之比較。諒若以之為基本教材,初學者雖負擔較為沈重,但卻能先窺民事法大貌,逐步融會貫通,得收倒吃甘蔗之效。是本書不但可供學生學習之用,亦可供兩岸學者、實務界人士之參考。
📖完整介紹➔http://qr.angle.tw/rkw
📚全國院檢書展,滿額 #85折 訂閱月旦系列雜誌:http://qr.angle.tw/6lz
📕訂閱月旦雜誌,#贈特選好書3本:http://qr.angle.tw/gyj
🛒公務機關採購優惠:http://qr.angle.tw/4xq
👨🏫月旦講座, #購書滿額65折👉http://qr.angle.tw/9tb, 尊榮會員👉http://qr.angle.tw/pll
📖#月旦知識庫 優惠方案👉http://qr.angle.tw/bpn
#釋字802、#讓與擔保、#過失致死罪、#違法收受存款
【#4月新書推薦】
👉http://qr.angle.tw/aw7
法律競合理論 在 元照出版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月旦法學雜誌第304期
📍訂雜誌,#實體講座免費參加,#好禮二擇一👉http://qr.angle.tw/eoo
🎯現代產業之發展與經營之茁壯,多半與智慧財產權之佈局、管理與保障息息相關。有鑑於此,本期本刊特別邀請到宋皇志教授、李素華教授與張哲倫律師,分別針對新的公司治理與智慧財產管理法制、專利權範圍與均等侵權之理論以及申請歷史檔案中的禁反言原則,提出嶄新的剖析與論述。
🎯在新興法學議題上,於刑事法部分,林鈺雄教授就沒收競合與共同沒收之議題、吳天雲教授就正當防衛終了後之追擊行為評價,均進行了嶄新的闡述與省思。此外,處在數位時代的我們,相關人工智慧之決策輔助、電子商務平台之盛行,甚至於司法體系中人工智慧之參與等等,都是當代法制需與時俱進而不可或缺者。本期則有江朝聖教授就機器人理財之相關適合性履行、胡心蘭教授就電商平台於商標侵權責任之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江溯教授就大數據在刑事司法程序中之應用與相關爭議等等,都提出了第一手之專業分析與建議。
🎯就相關實務最新發展,張麗卿教授就最高法院刑事大法庭關於裁判上一罪自首之效力、王偉霖教授針對智財法院就侵害營業秘密損害賠償之實務操作,也都進行了相對應之理論省思。而在比較法制上,德國慕尼黑大學Frank Saliger教授則從個人、經濟與法律之角度,討論了刑法上財產法益與其侵害之保護,謹此也感謝薛智仁教授之精彩翻譯。
🎯本期也刊登了方嘉麟教授等重要公司法學者針對公司經營權爭奪與公司治理之各項問題之精彩討論實錄,尤其針對法規之適用與實務上各種可能變異,眾學者進行了全面性的分析與檢討,值得各方參考。
【#本期精彩內容】
【#本月企劃】智財管理與專利法制
🔹公司治理的新樂章:智慧財產管理/宋皇志 教授
🔹專利權範圍與均等侵權之理論基礎──以德國法為比較初探/李素華 教授
🔹申請歷史檔案禁反言之現代類型及其政策功能──絕對禁反言與彈性禁反言之辯證/張哲倫 律師
【#法學論述】
🔹沒收競合與共同沒收──以相續型之事實上處分權為中心/林鈺雄 教授
🔹機器人懂你?──論理財機器人能否履行適合性義務/江朝聖 教授
🔹我們與善良的距離──簡析電商交易平台於商標侵權責任之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胡心蘭 教授
🔹正當防衛終了後的追擊行為之評價方法/吳天雲 教授
🔹大數據在刑事司法體系中的應用及其問題/江溯 教授
【#專題講座】
🔹裁判上一罪自首之效力──最高法院刑事大法庭108年度台上大字第3563號裁定評釋/張麗卿 教授
✒從大立光案觀察侵害營業秘密損害賠償之實務操作──評智慧財產法院102年度民營訴字第6號判決/王偉霖 教授
【#寰宇法訊】
🔹財產與損害的判斷指標:個人、經濟與法律/Frank Saliger 著、薛智仁教授 譯
【#焦點對話】
🔹經營權爭奪下崩毀的公司治理:臺灣特有現象/方嘉麟、曾宛如、陳彥良、郭大維、洪秀芬、周振鋒、黃銘傑、朱德芳、莊永丞、方元沂等教授
📍訂雜誌,#實體講座免費參加,#好禮二擇一👉http://qr.angle.tw/eoo
好禮一:#新書兩本,書單➡http://qr.angle.tw/0fa
好禮二:#元照讀書館影音2場➡http://qr.angle.tw/vir
👨🏫#月旦講座 線上自我進修學習,#隨選上課,#跨領域增進職能實力👉http://www.angle.com.tw/event/media/
【#8月新書推薦】👉http://qr.angle.tw/9v4
【#7月新書推薦】👉http://qr.angle.tw/bb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