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法律競合理論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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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法律競合理論產品中有23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4萬的網紅讀享周易刑事法,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刑法司律一試考題分析:EP11 #讀享周易刑事法 【105司律一試第22題】 職業殺手甲受僱去殺害A,甲卻將長相酷似A之B加以殺害,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殺錯人,屬於不等價的客體錯誤,得阻卻故意 (B)A與B之生命法益價值相同,故甲錯殺B之行為,屬於等價的客體錯誤,不得阻卻故意 (C)甲...

  • 法律競合理論 在 讀享周易刑事法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21-08-20 05:1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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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法司律一試考題分析:EP11
    #讀享周易刑事法

    【105司律一試第22題】
    職業殺手甲受僱去殺害A,甲卻將長相酷似A之B加以殺害,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殺錯人,屬於不等價的客體錯誤,得阻卻故意
    (B)A與B之生命法益價值相同,故甲錯殺B之行為,屬於等價的客體錯誤,不得阻卻故意
    (C)甲因判斷錯誤而殺錯人,僱用者形同利用的工具有瑕疵,故甲錯殺B之行為,屬於打擊錯誤,不得阻卻故意
    (D)甲錯殺B之行為,屬於重大偏離的因果歷程錯誤,不得阻卻故意

    【103司律一試第1題】
    甲欲槍殺A,槍法不準誤射A身旁的B,B因槍傷而死亡。依實務見解,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之行為學說上稱為客體錯誤
    (B)甲之行為學說上稱為因果流程錯誤
    (C)甲之行為應成立殺人未遂罪與過失致死罪的想像競合
    (D)甲之行為應成立殺人未遂罪與過失致死罪的數罪併罰

    【106司律一試第24題】
    甲欲殺鄰居A,前往隔壁敲門時,見A前來應門,立即開槍射殺,不料子彈射中A身旁的B,致其死亡。依實務見解,有關甲之刑責,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射擊之子彈與A之位置有所偏差,尚難認為已著手於故意殺人罪
    (B)本案屬因果歷程之偏離,甲成立故意殺人既遂
    (C)本案屬等價客體錯誤,甲成立故意殺人既遂
    (D)就B之死亡,甲僅負過失之責

    ---------------------------------------------------

    【105司律一試第22題答案】(B)
    【103司律一試第1題答案】(C)
    【106司律一試第24題答案】(D)

    ---------------------------------------------------

    【綜合分析】

    這幾題涉及(等價)客體錯誤和打擊錯誤的法律效果,重要的實務見解如下:

    最高法院108年度台上字第801號刑事判決

    行為人主觀上所認識者與客觀上存在或發生之事實,二者間不相一致之情形,乃刑法上所稱「錯誤」。其中「客體錯誤」係指行為人對於行為客體發生誤認,以致其本身雖以為所加害的為其所認識或相像之客體,而實際上卻為不同之客體。以刑法上之殺人罪為例,殺人行為係侵害人之生命法益,亦即一個人的生命因殺人行為而喪失,則其行為客體只要是「#自然人」即可,至於此「人」之姓名、身分、年齡、性別如何,並非殺人罪應細究之重點。是倘甲要殺乙,卻誤丙為乙而殺之,不論採德、日或我國之「客體等價說」或「法定符合說」理論,#均不阻卻故意,甲仍成立殺人罪。則若行為人對於行為客體、行為、行為情狀及行為結果認識均無錯誤,即如甲主觀上具有殺乙之故意,嗣所殺害的即為其所計畫殺害之乙,後始發現乙之姓名其實為丙,此只能認行為人係對被害人之姓名認識錯誤,然並非刑法上所稱之「錯誤」。於前述「客體錯誤」時甲並不阻卻殺人之故意,則在所認識與實際加害「客體同一」而非刑法上錯誤下,當然亦不影響甲殺人罪之成立。

    最高法院28年度渝上字第1008號刑事判決

    打擊錯誤,係指行為人對於特定之人或物加以打擊,#誤中他人等之情形 而言。若對於並非為匪之人,誤認為匪而開槍射擊,自屬認識錯誤,而非打擊錯誤。

    最高法院91年度台上字第6672號刑事判決

    按行為人對所採犯罪方法或手段引起之結果,與其所預見之客體有誤,並非其本意時,即學理上所謂打擊錯誤(或方法錯誤),其錯誤 #應阻卻行為人對該誤擊客體之故意,此與不確定故意,係指行為人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預見其發生,而其發生並不違背其本意,仍應論以故意犯之情形有別。

    Ps. 此系列預計會出到EP15,同學們可以期待一下XD

  • 法律競合理論 在 元照出版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21-04-19 07:1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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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律競合理論 在 元照出版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0-08-21 07:0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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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財產與損害的判斷指標:個人、經濟與法律/Frank Saliger 著、薛智仁教授 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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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經營權爭奪下崩毀的公司治理:臺灣特有現象/方嘉麟、曾宛如、陳彥良、郭大維、洪秀芬、周振鋒、黃銘傑、朱德芳、莊永丞、方元沂等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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