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法律扶助法第13條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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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法律扶助法第13條產品中有3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3萬的網紅宋楚瑜 大家庭,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別再傷口上灑鹽】 --要求政府全額負擔小林村國賠案裁判費 ★親民黨團主張: 一、「法律扶助法」第5條第4項第6款明文寫到,「重大公益、社會矚目、重大繁雜或其他相類事件,經基金會決議」,可以受到「法律扶助法適當保護」。因此由法律扶助基金會全額負擔該裁判費毫無疑義。 二、法扶基金會可以去扶...

  • 法律扶助法第13條 在 宋楚瑜 大家庭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19-08-06 11:2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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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別再傷口上灑鹽】
    --要求政府全額負擔小林村國賠案裁判費

    ★親民黨團主張:
    一、「法律扶助法」第5條第4項第6款明文寫到,「重大公益、社會矚目、重大繁雜或其他相類事件,經基金會決議」,可以受到「法律扶助法適當保護」。因此由法律扶助基金會全額負擔該裁判費毫無疑義。
    二、法扶基金會可以去扶助民進黨立委打官司,卻無法全額負擔小林村村民國賠敗訴裁判費,何其諷刺。一年花政府預算2.6億元的人事成本,整個基金會每年需政府補助13億元,為何可以對遭逢重大災害的小林村民內心的傷痛視而不見?
    三、若法扶基金會不願全額負擔小林村國賠案之敗訴裁判費,109年政府補助基金會預算也就不必審了。

    【別再傷口上灑鹽】
    --要求政府全額負擔小林村國賠案裁判費

    一般民眾上法庭打官司,打輸付法院裁判費,天經地義。但幫10年前被滅村的小林村村民打官司,輸了還要付裁判費,這個政府還有天理公道嗎?親民黨團要求法扶基金會全額買單,否則下年度13億元預算不必審了。

    小林村自救會,花了10年的等待,換來15位勝訴、123位敗訴的結果。雖然無法還全部村民公道,但至少證明了「滅村災難政府有責」。更讓人難受的是,「政府敗訴」需要付裁判費,用人民納稅錢編列預算償還,還跟小林村親屬討價還價,省了600萬元的利息錢。反觀「人民敗訴」所需要700多萬元的裁判費,一毛不少,全要小林村親屬買單。雖然法律扶助基金會放寬認定扶助資格,協助負擔8成左右訴訟費,但仍有約200萬元缺口。

    ★親民黨團主張:
    一、「法律扶助法」第5條第4項第6款明文寫到,「重大公益、社會矚目、重大繁雜或其他相類事件,經基金會決議」,可以受到「法律扶助法適當保護」。因此由法律扶助基金會全額負擔該裁判費毫無疑義。
    二、法扶基金會可以去扶助民進黨立委打官司,卻無法全額負擔小林村村民國賠敗訴裁判費,何其諷刺。一年花政府預算2.6億元的人事成本,整個基金會每年需政府補助13億元,為何可以對遭逢重大災害的小林村民內心的傷痛視而不見?
    三、若法扶基金會不願全額負擔小林村國賠案之敗訴裁判費,109年政府補助基金會預算也就不必審了。

  • 法律扶助法第13條 在 親民黨 People First Party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19-08-05 12:1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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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別再傷口上灑鹽】
    --要求政府全額負擔小林村國賠案裁判費

    一般民眾上法庭打官司,打輸付法院裁判費,天經地義。但幫10年前被滅村的小林村村民打官司,輸了還要付裁判費,這個政府還有天理公道嗎?親民黨團要求法扶基金會全額買單,否則下年度13億元預算不必審了。

    小林村自救會,花了10年的等待,換來15位勝訴、123位敗訴的結果。雖然無法還全部村民公道,但至少證明了「滅村災難政府有責」。更讓人難受的是,「政府敗訴」需要付裁判費,用人民納稅錢編列預算償還,還跟小林村親屬討價還價,省了600萬元的利息錢。反觀「人民敗訴」所需要700多萬元的裁判費,一毛不少,全要小林村親屬買單。雖然法律扶助基金會放寬認定扶助資格,協助負擔8成左右訴訟費,但仍有約200萬元缺口。

    ★親民黨團主張:
    一、「法律扶助法」第5條第4項第6款明文寫到,「重大公益、社會矚目、重大繁雜或其他相類事件,經基金會決議」,可以受到「法律扶助法適當保護」。因此由法律扶助基金會全額負擔該裁判費毫無疑義。
    二、法扶基金會可以去扶助民進黨立委打官司,卻無法全額負擔小林村村民國賠敗訴裁判費,何其諷刺。一年花政府預算2.6億元的人事成本,整個基金會每年需政府補助13億元,為何可以對遭逢重大災害的小林村民內心的傷痛視而不見?
    三、若法扶基金會不願全額負擔小林村國賠案之敗訴裁判費,109年政府補助基金會預算也就不必審了。

  • 法律扶助法第13條 在 P律師:漫畫法律人生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19-03-25 08:4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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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摘錄:就如何防止法扶資源被濫用而言,詐騙集團等獲取暴利者及瘋狂提告的職業告訴人,都可以順利申請法扶,早就是多數國人詬病的現象,如法扶能就「資力審查」、「案情是否有扶助必要」等扶助要件提出有效的審查方式,方可有效節省公帑。此次《法律扶助法》修正,未就此等真正能有效節省納稅人稅金的問題檢討,僅是要把部分法扶業務推給公設辯護人及法院付費之義務辯護人,並要把國家的錢從右邊口袋(檢方)放到左邊口袋(法扶),恐怕是搞錯方向。

    (我相信不少道長都遇過法扶當事人比自己還有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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