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法庭答辯英文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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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法庭答辯英文產品中有11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0的網紅,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笑死ME //今早甫開庭,主控便提出案件毋須答辯,並申請將案件押後至4月8日再訊。此時裁判官陳炳宙突然打斷控方陳詞,指出先要處理控罪書上的英文版本。陳官隨即讀出控罪書內容:「one number of Pepper Ball, two numbers of Pepper Ball」、「...

  • 法庭答辯英文 在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21-02-25 19:4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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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笑死ME
    //今早甫開庭,主控便提出案件毋須答辯,並申請將案件押後至4月8日再訊。此時裁判官陳炳宙突然打斷控方陳詞,指出先要處理控罪書上的英文版本。陳官隨即讀出控罪書內容:「one number of Pepper Ball, two numbers of Pepper Ball」、「14 numbers of Respirator, 3 numbers of canister」。

    陳官繼而指出:「小學生都會知,one apple two apples,我唔想單案第時上到終審法院,香港法庭會成為外國法庭的笑柄。」陳官隨即休庭,要求控方修改錯處。

    據知,有關控罪書的中英文版本均由警方撰寫,該控罪書的英文版顯示出錯之處包括「one number of Pepper Ball Tactical Compact Pistol and two numbers of Pepper Ball Magazine」、「14 numbers of Respirator, 3 numbers of canister and one number of bullet proof vest」、「one number of saber knife」及「one number of saber knife and one number of extendable baton」。//

    控罪書上顯示,本案的案件主管為警方國家安全處(行動及調查)C2b隊高級督察黃百祺。
    控罪書上顯示,本案的案件主管為警方國家安全處(行動及調查)C2b隊高級督察黃百祺。
    控罪書上顯示,本案的案件主管為警方國家安全處(行動及調查)C2b隊高級督察黃百祺。
    控罪書上顯示,本案的案件主管為警方國家安全處(行動及調查)C2b隊高級督察黃百祺。
    控罪書上顯示,本案的案件主管為警方國家安全處(行動及調查)C2b隊高級督察黃百祺。
    控罪書上顯示,本案的案件主管為警方國家安全處(行動及調查)C2b隊高級督察黃百祺。

  • 法庭答辯英文 在 譚蕙芸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20-11-01 21:26:55
    有 5,069 人按讚

    [請圈出高舉的警棍]

    法庭審訊有一個做法,就是當播放閉路電視或新聞片段舉證時,或以投射器展示地圖時,若去到關鍵畫面,控或辯方律師會以電腦技術把流動的影片定格,再就截圖盤問證人。例如問:「你當時身處哪一條街?」「你看不看到有東西掉在路上?」

    隨着證人的答案,大狀會進一步追問那條街的地勢,或看到的物件是甚麼。然後,就會再要求證人在截圖上用電腦畫筆,把相關街道範圍、或物件圈出來清楚標示。每張截圖都會給予一個詳盡的證物編號,讓大家都清楚,以後容易翻查。

    聽審到這裡,節奏往往會慢下來。因為法庭電腦系統操作緩慢,也需要技術人員協助。把視像紀錄回帶,定格,播放,有時過了頭,需要再回帶一次,逐格重播。證人拿起面前那枝觸感電腦筆,操作或不純熟,來來回回,畫錯了,需要delete再畫過,連那支筆用甚麼顏色也講究一番。

    圈好了,雙方同意加上證物編號,又是一連串十餘個英文字母數字,由法庭人員朗讀出來,令原本法庭已經沉悶的氣氛,更加枯燥,庭上眾人忍不住呵欠連連。

    沒有去過旁聽過的人是不會明白,若由時下年輕人在手機操作,「小畫家」的改圖工藝三十秒也可以搞定,在法庭裡如何耗費時光。

    不過有時候,透過把直播鏡頭定格,再由大狀一步一步盤問證人,到了一個時刻,直播新聞片般上清晰可見之事,竟和證人的口供有明顯出入。此時,真相在那裡?是否有人張大眼講大話?那就成為法庭裡氣氛最令人情緒翻滾的時刻,席上眾人又會忍不住暗嘆:「嘩,乜咁都講得出口既?」那一些極罕時刻,又戲劇化得像在看大台電視劇的法庭戲一樣緊張,令人透不過氣來。

    星期六頒下裁決和判詞的8.31灣仔暴動案,就曾經有過這麼一刻。8人被指去年8月31日約晚上八時在灣仔一帶參與暴動。其中,多條電視新聞直播片段拍攝到,第六被告18歲的速遞員簡家康被拘捕時情況。

    其中,《有線新聞》當晚直播畫面清晰可見,五至六名防暴警員一湧而上,在行人路上上下揮動警棍,被告人當時就在行人路上被警員圍起,旁邊是鐵閘,被捕者無處可逃。另一條時間上稍後的《蘋果日報》片段則看到,被告已被制服於行人路上,面前地下有大攤鮮血。

    代表第六被告的曾藹琪大律師,反覆盤問負責拘捕的警員4906。該警員的說法,和畫面明顯有落差,他說,自己一個人獨自上前制服被告,被告掙扎,而他只向其手臂打了兩下。曾大律師追問,畫面見到多個防暴警毆打第六被告,警員否認,連旁邊同僚一起上前舉棍的情況都說不知道。警員更一時指「不肯定片段裡的是我」,一時又說因為看不到正面,但又「相信那個是我」。

    法庭裡大家都傻了眼。如何解釋第六被告人流下來的血?最匪而所思的是該警員承認,血是來自被告人的額頭。但至於血為何會流出,警員卻表示「不清楚為何被告額頭流血」。

    更離奇是,直播片段裡見到五至六個防暴警同時一湧而上揮棍的畫面,這位負責拘捕的警員竟可以說:「無留意其他同事揮棍」,只堅稱自己打過被告手臂。辯方律師直接質問:「你打過被告個頭,所以佢流血。」警員表示沒有。

    有一刻,辯方律師再問:「你們六個警察圍住一個人佢已經走唔到,然後戴住頭盔既防暴警員圍住佢『亂棍』毆打被告,你打過落佢頭度。」警員堅決表示:「我不同意係『亂棍』,我印像自己只係打佢手臂。」當時法庭裡眾人嘆氣,對警員回答感到嘩然。

    令人難忘是,盤問過程中,曾大律師把相關的有線新聞直播畫面截圖定格了出來,時間器顯示在晚上7時58分50秒,主播王春媚在旁白,指防暴警察向銅鑼灣方向走,推進到修頓球場外。就在灣仔花旗銀行外,定格了在行人路上。

    從截圖裡,可見最少五個防暴警察戴着的專用頭盔在晃動,每個頭盔上有螢光燈號,眾人一湧而上,漆黑之中,綠色螢光燈貼在光滑的黑色球型頭盔上閃閃發光。

    這盞螢光綠色頭燈,按作供警員稱,原意是為讓同隊同袍即使走散了,也可以憑燈相認,今次反而成為了武力人手數目的佐證。

    「請你圈起警察頭盔。」警員照做,一、二、三、四、五……。像幼稚園學童在學數目字,這位表示甚麼都不知道的警員,在截圖上圈出了多個頭盔,只有防暴警才配戴的專屬頭盔。

    再播放下去,幾支黑色的棍狀物,在頭盔之間,快速高舉了又放下,商戶光管慘白的燈光,射在灰色捲閘上,出現了視覺反差。白與黑,明顯不過;光與影,對比磊落。轟一聲,透明的盾牌擋在記者眼前。旁白的王春媚也反應不過來:「見到防暴警察在嘗試……係制服示威者。」

    少於一秒的影像,反覆逐格在法庭播放,平日直播一晃眼就錯過了的景像,時間在法庭的空間裡,像忽然拉長了,真相變得清晰可見。

    曾大律師再請那位警員,那位認不得自己,不清楚同僚在幹甚麼,不肯定被捕者為何流血的警員,用筆再圈起那一支支揮動中的警棍。

    「你看到警棍嗎?」庭內誰沒有看到?這位甚麼也不清楚甚麼也不記得甚麼也沒印像的警員,也只能說,「看到。」

    「那你能用筆把高舉的警棍圈起來嗎?」忽然,法庭的安靜,工序的緩慢,反覆檢驗的沉悶,在那一個凝固的靜止時空之中,額外添了另一種意義。

    空氣的聲音,警員舉起手用筆在電腦屏幕劃圈的動作,如此安靜,有一種莊嚴,如同剝洋葱的清脆,無聲勝有聲,那是真相展示於人前的聲音。畫面比說話更能說明事實。那警員,最後還是把數次高舉了又揮下去的警棍,標示了出來。

    裁決判了下來,法官沈小民說得清晰:「從錄影片段可見,有五至六名防暴警員多次向第六被告揮動警棍,但警員回答辯方律師質詢時,不認自己曾以警棍擊打第六被告人頭部,而他亦不清楚其他同僚有否擊打第六被告人頭部,還強調自己沒有留意其他同事的行為。」

    「經律師反覆提問,向證人指影片看見數名防暴警舉起警棍毃打一名人士,證人才回答他看見了警棍,但仍強調證實不了他們在擊打示威者……在六對一的情況下,本席相信專業警察絕對可以徒手制服第六被告人,不用出現流血場面。」

    「警員被問及有否使用過分武力,明顯是在迴避。面對客觀的事實 — 錄影片段,他仍選擇不講真話,顯示警員不是一名誠實可靠證人。法庭無法確定他的證供那些是真、那些是假。」

    一條直播新聞片段,少於一秒的畫面,凝固了的真實,說明了客觀的事實。那些是真、那些是假,一目了然。

    最後,第六被告,與其餘7名被告的暴動罪,罪名不成立。

    那些晃動不清的條狀黑影,在光滑的頭盔之間,在商戶燈箱的慘白光線之中,於冗長的檢控工序旅程裡,是如此清晰地留下了一個畫面,至今我仍清楚記得,法庭裡那一格截圖,成為了真相的無聲吶喊。

    當晚有線直播片段可見:https://fb.watch/1upXrCJbHw/

    圖為當日傍晚灣仔情況。

  • 法庭答辯英文 在 柯建銘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19-02-22 14:2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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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馬英九洩密案最終戰 柯建銘:射下這個假太陽】

    2019-02-22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高等法院22日更一審前總統馬英九洩密案,同時也是本案的終審,身為告訴人的立法院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左批最高法院撤銷發回是「違法判決」,右轟馬英九在政治與司法上都「相公(無法胡牌)」,自詡將扮演「民進黨后羿,射下馬英九這個假太陽!」

    柯建銘今出庭前受訪表示,歷經5年多,終於又等到開庭時刻,本案事關憲政體制、終結特權治國,總統職權應建立清楚,不可以介入司法、違法亂紀、毀憲亂政。

    其次,他指出,一審台北地院法官唐玥援引憲法44條證明總統有「院際調解權」,判馬英九無罪是「違憲判決」,雖然高院改判刑4月,卻被最高法院以「判決事實不明」撤銷發回更審,根本是為了發回而發回的「違法判決」,因為最高法院是法律審,不應介入事實認定。

    他認為,本庭的重要性不亞於憲法法庭。
    最後,柯建銘轟馬英九現在身上還有三中案,卻還想選總統,趴趴走發紅包,試圖拉抬自己的高度,實際上是想築起馬其諾防線轉移焦點,用可能當選總統的高度來影響本案,不敢面對;柯還嘲諷「馬英九,你一定相公,不管是政治上相公,司法上也相公,我會扮演民進黨后羿,射下馬英九這個假太陽!」

    柯建銘的律師團主張,江宜樺雖時任行政院長,為法務部的長官,但權力僅限於監督,馬英九豈可把偵查中的機密洩漏給他,還一併洩漏給僅限處理總府府內事務的秘書長羅智強,違法無誤。

    律師團還強調,最高法院是法律審,卻以認定事實不具體為由,撤銷高院的有罪判決,明顯侵害事實審法院的自由裁量權;另外,撤銷的理由寫到馬的洩密屬於「公益」,律師團也駁斥,洩密被判有罪確定的黃世銘早在各審級都主張「公益」,惟均未獲採認,可知公益不足以當作阻卻違法事由。

    庭訊約兩小時,馬英九一度閉目養神,交給律師答辯,審判長共列出四個事實爭點與八個法律爭點,給予兩造一個月時間具狀陳述,並曉諭下次開庭時間候核辦。

    馬英九庭後對被控洩密仍忿忿不平,強調關說司法於法不容,才會採取緊急手段,呼籲總統蔡英文應立即制定「妨害司法公正罪」,杜絕關說案再度發生。

    引爆馬王政爭的洩密案,始於2013年8月31日,時為檢察總長的黃世銘監聽到柯建銘與王金平的關說案後,深夜進入總統府向馬英九報告案情,馬隨即把偵辦內容轉述給江宜樺與羅智強聽,並於同年9月4日指示黃世銘向江宜樺說明,被台北地檢署認定涉犯洩密、通訊保障及監察法、個資法等罪,予以起訴。

    馬英九一審獲判無罪,二審改判有罪,原不得上訴三審(三年以下輕罪),但因前年大法官做出752號解釋,指應給無罪改判有罪的被告「一次上訴機會」,最高法院遂於今年一月撤銷發回更審,讓馬保有一線生機,惟無論更一審結果為何,雙方都不得再上訴。

    https://m.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2706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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