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法庭判決英文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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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判決英文 在 報導者 The Reporter Instagram 的最讚貼文

2021-08-03 14:47:02

【香港國安法第一案重判9年;國安法庭現「四不像狀態」;「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口號極可能從此成禁語】 香港《國安法》正式落地生效一年後,香港今(7月30日)出現第一宗《國安法》的判決。判決對象是香港24歲青年唐英傑,在高等法院經歷審訊,早前被判「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及「恐怖活動罪」兩罪成立,香港高等法...

法庭判決英文 在 那些電影教我的事 Instagram 的精選貼文

2021-08-16 20:08:19

給身邊的人一個機會瞭解你吧;畢竟沒有人能夠獨自堅強一輩子。 Give people a chance to understand you. After all, no one can be strong on their own forever. 動物方城市 (Zootopia), 2016...

法庭判決英文 在 法律白話文運動 Plain Law Movement Instagram 的最讚貼文

2021-07-11 09:09:20

#我也是看法白才知道:酷刑正在台灣發生 —— 今天是「支持酷刑受害者國際日」,也許很難想像,有一個人叫做邱和順,他從 28 歲被羈押至今 32 年,今年 60 歲的他,因為司法一連串的錯誤,隨時有被槍決的可能。 經歷 32 年的救援,如今,許多人也呼籲蔡英文總統特赦邱和順。 - ⚖️綁架 19...

  • 法庭判決英文 在 報導者 The Reporter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1-07-30 16:2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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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香港國安法第一案重判9年;國安法庭現「四不像狀態」;「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口號極可能從此成禁語】

    香港《國安法》正式落地生效一年後,香港今(7月30日)出現第一宗《國安法》的判決。判決對象是香港24歲青年唐英傑,在高等法院經歷審訊,早前被判「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及「恐怖活動罪」兩罪成立,香港高等法院於今天下午3時宣判監禁9年的刑期。

    法庭指出唐英傑的罪名有二,其中「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的量刑起點為6年半,「恐怖活動」罪量刑起點為8年,當中兩年半分期執行,終判處9年監禁,同時吊銷駕駛執照10年。唐英傑代表律師隨後表示,將會提出上訴。

    此事件起源2020年的7月1日,當天香港《國安法》落地生效,儘管警方拒絕七一遊行申請,大量市民仍自發上街抗議;唐英傑騎著插有「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旗幟(下稱光時旗)的重型機車,涉及未按警方指示停車並衝向防線,造成3名警察受傷。唐英傑隨後被捕,成為香港第一名以《國安法》被起訴的被告。被捕後唐英傑一直被收押,直到今年6月23日正式於法庭接受審訊。

    24歲的唐英傑是餐廳的服務生,他在此案中選擇不自辯,交由資深大律師郭兆銘、大律師劉偉聰代理,劉偉聰此前參選區議員、亦在民主派初選47人案中被控違反《國安法》,目前保釋在外。罪成之後,郭兆銘在求情階段表示,被告在七一當日做了非常非常愚蠢的事,但被告曾經嘗試煞車避免意外發生,並非嘗試去撞死一名警員;被告單身,與父親及妹妹同住在公屋,被捕後他在收押所中修讀英文及管理學,希望出獄後能找到工作維生,現已真誠地為其行為感到後悔。

    但法庭不接納所有求情,指出認為此案沒有減刑因素,雖然被告有悔意,但沒有認罪,法庭知道唐英傑是家庭經濟支柱,過往良好品格,但品格和家庭背景不可以用作求情因素。

    自27日判決成立後,香港包括律師、學者、媒體都在討論未來「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這一口號從此是否將成為禁語,是否在任何場合,以任何方式展示均違反香港《國安法》,目前各方只能猜測,結論仍是未知數。

    香港基本法委員會委員、香港大學法律學院教授陳弘毅對《明報》表示,日後如有市民公開呼叫「光時」口號或展示光時標語,「有相當可能構成煽動分裂國家」。

    而香港法律學者、民間法律團體法夢成員阿腸(化名)表示,這次判刑相當具體和技術性,法庭沒有就《基本法》中所保障的人權進行辯論,也沒有針對「煽動」及「分裂國家」等控罪元素提出抽象的、一般原則性的總結,而是根據唐英傑揮動光時旗是在七一移交紀念日等具體情境,判決有罪。他預計在司法層面,這次判例不一定成為日後案件的直接參考,但由於法庭沒有就紅線畫出具體界線,反而未來可能讓市民進一步加強自我審查。

    ​​■ 有別其他法律的審判過程,國安法庭不設陪審團,唐英傑案為香港先例

    這一次審訊,是香港高等法院對高刑期的案件,首次不設陪審團。

    在15天的長期審訊中,控辯雙方的一大爭議點為「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八字口號是否指向香港獨立的政治倡議,最終由3位《國安法》指定法官裁決,在本案語境中,這個過去兩年於港人口中朗朗上口的口號,帶有分裂中國的意思。

    在香港法庭過往的高刑期案件中,事實裁決和是否罪成由陪審團做出。針對高等法院初審刑期達7年以上的刑事案件,香港法院過往會組成7~9位市民組成的陪審團,負責裁定不同的控罪元素成立與否,罪成之後,再由法官進行量刑。

    從制定過程到執行方式,《國安法》均有別於香港現時法律。它沒有經過本地諮詢、立法會通過,完全由中國全國人大常委會制訂。整部法案從消息傳出到正式生效僅僅花了41天,立法過程從未對外公開。

    根據港府最新數字,自去年6月30日深夜生效以來,至今年6月底,香港已有117人被以《國安法》拘捕,當中64人被檢控,包括傳媒大亨黎智英、《蘋果日報》多名高層、主筆,不同光譜的民主派政治人物、學者如黃之鋒、朱凱迪、何桂藍、戴耀廷等。另外,包括《蘋果日報》在內的3家公司也因《國安法》遭檢控。

    作為《國安法》第一名被告人,唐英傑被法庭宣布不得保釋,在開審之前已遭還押356天。唐英傑後,絕大部分被控《國安法》的嫌疑人均不得保釋。

    阿腸指出,除不准保釋外,綜觀《國安法》第一案的審判過程,可見香港國安法庭出現了一種新型態,一種介於「普通法和大陸法之間的四不像狀態」,例如在討論「煽動」等控罪元素時仍沿用香港過往普通法的概念,但此次國安法庭不設陪審團,法官的角色在審訊中極大轉變,從原本中立的裁判員,變為經常親自下場、與控辯雙方討論、盤問雙方證人的角色。

    對於《國安法》第一案,律政司一方此前稱旨在「保護陪審員的安全」,指示香港高等法院不設陪審團,改由3名指定法官審理。唐英傑一方曾就此提出司法覆核(指要向行政機關提出合憲性的審查),但申請未被接納。

    香港法庭指出,《國安法》創立了「一種全新的刑事審訊模式」,律政司司長的指示屬於強制性質;法庭認為按照《國安法》特殊的法律地位及立法原意,涉及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的刑事程序中,即使被告擁有陪審團審訊的權利存在,亦應被廢除。

    ​​■ 「光時」定義歷經兩方辯論,但香港法庭一錘定音

    香港反修例運動中後期,「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這一口號經常在香港民眾聚集的時候被高呼。此次案件的審訊焦點之一,在於上述八字口號是否倡議香港獨立,從而指向「分裂國家」。

    控方找來香港嶺南大學歷史系教授劉智鵬作為專家證人。劉智鵬從中國歷史上的字詞使用切入,「光復香港」意指香港淪陷敵人手中,須奪回香港,包含不承認香港是中國的一部分的意思,並視中國為香港的敵人;「時代革命」則指利用不同方法改變政權和社會系統,借此改變時代,故包括拒絶中港政府的管治。

    劉智鵬認為,光時口號有著「穩定的意思」(意為此口號代表著固定的意義)、「沒有其他條件或因素影響時,我認為一般人都會這樣理解」。

    與之相對,辯方邀請了香港大學公共行政學系教授李詠怡與香港中文大學新聞與傳播學院院長、教授李立峯作證。兩人從「光復」和「革命」二字的歷史淵源分析,同時採用社會科學的實證研究方法,共同撰寫專家報告。

    李詠怡和李立峯的報告採用焦點小組與抽樣訪問等方式進行研究,訪問了超過400個市民的意見,分析超過2,500萬條網上帖文。數據顯示,「光復香港」、「時代革命」兩句與「香港獨立」的相關係數分別僅為+0.295到+0.353,代表兩個詞組之間的相關性是「中等(moderate)」。在7月13日至15日的庭審中,李立峯在約兩天半的作證時間中,以大篇幅向3位《國安法》指定法官介紹統計學的基礎原理,以及社會科學視角看社會的複雜性。

    李詠怡指,民眾對「光時」字眼有不同理解,不一定指推翻政權,亦可指「恢復舊有秩序,及團結熱愛自由的不同年齡人士,為時代帶來改變。」儘管李詠怡強調口號在不同脈絡會有不同意義,而控方則連番追問李詠怡,「光復香港」的其中一種解讀是否為「香港特區落入敵人手中」,李詠怡最終回答:「如果答案只能是或者不是,那我說是吧。」

    3位《國安法》指定法官在27日最終裁決,辯方專家的方式未能協助法庭理解「光時」口號意思。判詞中,法官指出兩位專家在報告表明接納「香港獨立」是其中一個與口號相關的概念;判決內容也強調,李詠怡作證時雖說並非必然,但也有承認「光復」一詞能指恢復失去的主權,而「革命」也能指推翻政權,強調他們不反對口號可帶港獨含義。

    ​​■ 法庭擴大了「煽動」與「恐怖活動」的定義

    針對唐英傑被裁定「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及「恐怖活動罪」兩罪成立,法庭認為,案發當天是中央對香港恢復主權統治的紀念日,也是港版《國安法》實施首日,並有反《國安法》示威發生,被告插着「光時」旗騎駛重機,在繁忙街道上來回巡遊展示背上的旗幟並故意違反警方指示,顯示他想吸引公眾注意力。法庭認為,所謂煽動屬「廣泛面向大眾」,「形式不管文章、廣告、演說亦成」。

    法庭最終裁決,在當天情境中,旗上光時口號有煽動的「自然及合理效果」,是能夠帶有把香港從中國分裂的意思,也能夠煽動他人干犯分裂的行為;唐英傑理解口號有港獨含義,並故意展示口號與他人溝通,煽動他人分裂國家。

    至於唐英傑另一項成立的罪名是「恐怖活動罪」,法官的判決指出,被告蓄意騎重機撞向警員,符合「針對人的嚴重暴力」的定義;而且被告公然挑戰「象徵香港法律與秩序」的警方,無疑會引起守法市民對自身安全的恐懼,並擔心香港的公共安全,尤其會令他們覺得一個安全和平的社會將淪為無法無天,「必然會對社會造成嚴重危害」。

    法官再提到,涉案口號不論是如上述裁定有分裂國家的意思,或者採用辯方的解讀,都屬於一個「政治主張」,因此,被告的行為構成威嚇公眾以圖實現政治主張,因而罪名成立。

    ​​■ 商人、新聞學者:對判決感無所適從

    曾在店內展示「民主女神像」、店鋪曾被警員以涉嫌違反《國安法》搜查的童裝連鎖店老闆周小龍知道判決後,向媒體表示認為判決仍有很多不清晰的地方。周小龍說他們只是把標語放在自己店內,沒有插在機車上衝向警察,希望法庭政府清晰解釋什麼「不可以做」。

    浸會大學傳理學院新聞系前助理教授杜耀明則反映,判詞顯示,法庭採納「光時」口號只要其中一個含意涉及港獨,已足夠構成違法。他指出法官可以憑環境裁定被告人犯案時的動機,情況會令新聞界擔心,以致損害言論自由。

    (判決全文連結:https://bit.ly/3C66Dbx

    (文/李智賢、溫艾鋒 發自香港 )

    #延伸閱讀
    【評論/打造三位一體的巨獸:香港國安法制的演化與擴張】https://bit.ly/3j2WbIV
    【「愛國者治港」為民主上鎖:47位泛民派被控顛覆政權,中國人大改變香港選制】https://bit.ly/3BTrr5L
    【香港反送中兩週年:運動窮途下的消音與抵抗】https://bit.ly/3krrgbI

    #香港 #國安法 #光復香港時代革命 #唐英傑 #言論自由 #報導者

  • 法庭判決英文 在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1-07-30 08:0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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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給身邊的人一個機會瞭解你吧;畢竟沒有人能夠獨自堅強一輩子。

    Give people a chance to understand you. After all, no one can be strong on their own forever.

    動物方城市 (Zootopia), 2016
    #Podcast線上聽:https://lessons.pros.is/3jrvyu

    EP175 - 迪士尼被告抄襲?從《動物方城市》看創作者該如何自保!

    迪士尼的這部動畫片獲得了2017年的奧斯卡最佳動畫,更掀起了一股動物熱潮!但你知道嗎,這部電影竟然被《關鍵報告》的編劇Gary Goldman指控,瓢竊了他數年前向迪士尼提案的兩部作品,而其中一部甚至還用了一模一樣的英文名稱『Zootopia』!

    《動物方城市》的故事發生在一個屬於動物們的烏托邦之中,那個世界裡沒有人類,只有各式各樣的動物,依照自己的生活習慣居住在不同的生態環境中,像是沙漠區和熱帶雨林區、極地區、老鼠城等等。雖然獵物與獵食者之間達成了和平共存的默契,但對於不同物種的一些刻板印象還是時不時地會出現在社會上,以及大家的心中。

    這麼熱門的作品,這麼特別的故事,真的有可能是抄襲而來的嗎?而且指控的人竟然也是個知名的編劇!根據原告指稱,他在2000年和2009年分別向迪士尼提案了兩部作品,但都遭到打槍。可是沒想到,後來迪士尼竟然直接偷取了他『在動物世界裡藉由充滿矛盾的角色來傳達和解訊息』的想法,不只許多的動物角色造型很像,就連片名都大喇喇地照抄了!

    想知道法院是如何判決的嗎?
    想知道『致敬』和『抄襲』有什麼差異嗎?
    想知道創作者該如何自保呢?

    我們會在今天的Podcast節目裡解析《動物方城市》的法庭實證案例,也請到了眾勤法律事務所的副所長陳全正律師幫我們補充一下台灣的法規方向,甚至是其他案例喔。

    除了點擊以上圖片和連結,收聽我們的精彩節目外,如果大家還想要聽更多,也歡迎前往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的 著作權x原創我挺你 收聽其他podcast節目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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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庭判決英文 在 譚蕙芸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21-07-29 13:51:02
    有 1,950 人按讚

    [Two melded into one]

    國安法首審進入最後判刑程序,早前傳出負責審議此案的三名法官,在兩日前判處唐英傑兩項罪名成立後,受到電話恐嚇。今早「求情」程序開始,法庭的保安措施明顯加強。高等法院地下門外駐守了約20名軍裝警員,而三樓的一庭外,亦有大量穿「警察」背心的便衣警員出現。

    庭內平日有兩位外判保安員坐在當眼位置。他或她平日穿着寫有保安公司名字的白色制服,均為上年紀的中年男女。但今天,坐在這些位置的人,卻換了幾位穿西裝結領呔的男子,相信為便衣警員。兩名西裝男子坐在法官席與記者席中間,旁邊再加一位外判保安;另一位坐在犯人欄前面。

    早上9時50分,清脆的金屬聲從法庭後方響起,懲教職員亮起腰間掛着的大串銀色鎖匙,咔嚓一聲,一名穿墨綠色懲教制服職員,把犯人欄打開,他走到庭內把文件交給法庭書記,自行回到犯人欄裡。

    不一會,三名懲教職員押送唐英傑進入犯人欄。懲教職員今天的坐位清楚以三角型陣式,唐則坐在欄內角落。辯護律師團把握機會急步走近,俯腰跟唐談話。由於犯人欄加設膠片以隔飛沫,談話有點困難。

    這天坐在家屬席的親友有多位,一名身型壯碩穿白色T恤的中年男士頭髮微白,有女性親手拍一拍他的肩略作安慰。唐亦多次望向親友席揮手,或在審訊期間,以手指及雙手放在胸口造心心手勢,向親友打招呼。據知唐母及唐父均有到庭。

    早上10時8分開庭,八旬的外籍辯方律師Clive Grossman以柔軟的英語說:「明顯地,這是第一宗國安法案件,被坊間廣泛談論,被大幅報導,消息已經傳播到很遠。人們知道犯了國安法後果嚴重。」說時他眨了眨眼,扯一扯大狀袍。

    「他(唐)是第一名被控告的人,我們要以全新的眼光,只聚焦這宗案的個別事實(peculiar facts),只看這宗案的狀況。他已向社區發出訊息,就是不要幹這些事。」

    Grossman引述國安法條文關於判刑的段落,唐涉及的「分裂國家罪」(國安法20及21條)「情節嚴重的判5-10年」「情節較輕的判5年以下」。另一控罪「恐怖活動罪」(國安法24 條)「若有前科、引致重傷死亡,或公私財產受重大損失」的判10年至無期徒刑,「其他情形」則判3至10年。

    Grossman指出,唐並沒有籌劃組織甚麼,只是開着一支插了幟的電單車,「無疑他是魯莽駕駛 (reckless driving),沒有人受影響,除了有些圍觀的人拍掌喝采,這應該是『情節較輕』的煽動。」

    皮膚泛紅,尖鼻子眼袋大的Grossman攤一攤手續說:「至於恐怖活動,他(唐)不是有意襲擊警方,受傷警察的傷勢亦不算嚴重。唐亦沒有撞爛甚麼物件。」

    坊間特別關注,兩項控罪是「同期執行」還是「分期執行」。早前法院判處兩宗非法集結罪,會提出若控罪本質相類似,會扣減總刑期的造法。

    Grossman指出:「法庭在處理兩項控罪,都有提及被告駕駛如何惡劣,兩個控罪『煽動』與『恐怖活動』是否可以合以為一去處理 (two offences melded into one)?」

    法庭處理求情,辯方有時會在庭上讀出親友師長撰寫的求情信內容。Grossman簡單處理,他輕輕說:「我只是想說,這是一位有為青年(decent young man who do something very very stupid)。他只是做了一件很愚蠢的事,取笑警察,魯莽開車,但他不是想謀殺警察。」

    Grossman補充道,唐英傑正修讀管理及英語課程,急救課程則未完成,在社會運動中曾照顧傷者,他日唐重獲自由,可以在餐廳及咖啡店找到工作。

    「他(唐)向警察表達真摯的歉意。我很久之前見到他,他已經跟我說過這事。我重申,他對警察表達道歉及悔意。」

    Grossman再說:「這次對他來說是一個大教訓。他(唐)的人生已經被毁了,受到重大影響。他明白法庭對他的批評。我只是希望法庭對他寬大處理。」說完,Grossman彎腰跟旁邊的劉偉聰大狀及另一名女大狀商討,之後便說:「These are my submission」。簡短求情完成。

    法官杜麗冰跟Grossman澄清了幾點唐英傑的背景:「他教育程度到中五?在餐廳任厨師?」Grossman澄清:「不是厨師,是侍應。」唐與父親及妹妹同住公屋單位,父母已離異,唐供養仍在求學的妹妹。法庭上披露,唐的祖母患有癌症。

    三位法官退後商議片刻回到席上,彭寶琴法官提問,引述判詞與Grossman斟酌,「你提及被告人魯莽駕駛 (reckless driving),然而法庭認為被告人在警方防線有機會停車,被警告仍然不停車,被發射胡椒球槍仍向前開車。」

    Grossman堅持,唐英傑在頭三條條防線沒有撞向警察,是迴避了撞向警員。彭官不同意:「你可以有你的意見,但法庭並不接納,已經在判詞上反映了。」

    彭官亦指,Grossman那句「兩控罪二合為一」的說法不清楚,着他解釋。Grossman指因為法庭判兩罪時,綜合了整件事來看,就是一個人插着旗開快車。「兩控罪互相摻合,不是不同日子的不同罪案。」

    杜官及彭官都說,兩罪來自同一組事實。但彭官補充:「不爭議的是,兩控是來自同一組事實,但兩罪是分開和明確的(two offences are separate and distinct)。」

    此時唯一男法官陳嘉信再說,「『恐怖活動罪』是來自被告直接衝擊警方防線,而警方是法紀的象徵;至於『煽動分裂國家罪』是關於被告展示帶有分裂國家意思口號的旗幟巡遊。法庭需要分開來審視兩條控罪 (the court is entitled to look at the matter separately) 。」

    辯方與法官們交換了判刑觀點後,控方此時提出一些補充。

    以往代表控方的周天行今天缺席,由律政司署理助理刑事檢控專員張卓勤代表,他戴着大律師假髮。

    張專員向法庭提供了海外判刑案例,亦提供了一份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判刑參考資料。張專員在庭上提及的英語是 “PRC law legal texts” 。張指相關資料指出,中華人民共和國當局對「最低刑期」是不會少於字面上的年期。

    杜官指,海外的案例對法庭具是 “interesting” 但卻沒有「約束力」“not binding”.

    Grossman直接指出,「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和香港國安法不相關。」

    三官討論之後,彭官總結:「控方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參考資料是相關的。法庭告訴你,我們會跟據香港國安法,及以往香港法律一向使用的工具和法定詮釋。」張專員表示明白。

    雙方曾經用了不少時間爭議充公證物的問題。辯方爭取讓唐英傑拿回開電單車的衣物及保護裝備,個人電話等。控方則指出,某些電子產品中有「光時」相關物品。

    Grossman爭取替唐拿回一些物品:「(唐)坐牢出來可能想拿回物品做救護工作,這些東西他將來利用作犯案的機會微乎其微。」

    Grossman亦指出,這是第一宗國安法審訊,有可能上訴至更高法院,擔心證物被干擾;法官們則反駁,上訴程序和充公證物是兩回事。Grossman則指:「始終這是第一單國安案件,we don’t know what we don’t know.」

    We don’t know what we don’t know. 第一宗國安法,在沒有案例情況下,審訊、判決、判刑的過程,成為大眾關注焦點。

    三名法官最後宣佈,於一天之後,(7月30日)周五下午三時,宣判刑期。散庭時,律師走到唐英傑身旁商議案情,而唐被押送離開犯人欄進入羈留室時,幾位女性親友向他揮手並喊道:「聽日見!」

    在庭外,多名記者向張卓勤專員查問,律政司向法庭呈交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文件」是甚麼。張專員只重申,該資料是「國內法律書籍」,內容「提及國內刑法」,該書「包含法律內容及評論」,而他在庭上向法庭提及的是國內法律的一個總的原則,就是「最低刑期」在判刑時「不可以少於(法律條文寫明)的最低刑期」。

    本地及外國媒體記者多番請張專員提供該「國內法律書籍」的名字,並有人追問「是官方還是學者撰寫」?但張專員表示不方便提供,只說了一句:「本書係以簡體字出版」。

    張專員離開時,分別以英文及中文澄清他是自行找書籍參考:「我係冇搵過任何國內人士,或國內特別人士,我要特別講呢一點」。

    (圖為今天高等法庭外情況)

  • 法庭判決英文 在 小豆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2021-05-21 18:30:00

    粉絲專頁:https://www.facebook.com/xsbean/​
    這部影片我做了非常久,因為這遊戲在我心中也是神作了,其實我當時是先玩逆轉裁判三,後來才回去玩1、2代,所以對千尋老師印象非常深刻。最近重頭再玩了一回,發現成步堂三部曲幾乎都是靠千尋老師來獲得「逆轉勝」。這個系列可以跟大家聊三天三夜都聊不完,這次先介紹逆轉1前三章劇情,跟大家一起回溫這款AVG神作。
    如果有任何疑問,都可以在下面提問,只要我幫得上忙我就會盡量回答喔。
    --------------------------------------------------------------------------------
    【名稱】逆轉裁判
    【類型】法庭辯論+偵探AVG
    【開發】卡普空株式會社Capcom
    【簡介】
    逆轉裁判系列(日版名:逆転裁判,英文版名:Ace Attorney)是卡普空製作的法庭戰鬥冒險遊戲,遊戲中玩家扮演辯護律師,通過偵查收集證據,然後在假想規則的日本法庭上質疑檢察官和證人的證詞來為嫌疑人獲得「無罪」的判決作為勝利目的。
    --------------------------------------------------------------------------------
    哈囉我是小豆,遊戲是生命中不可少的一部份,大家一起來玩遊戲吧!
    如果喜歡我的影片記得訂閱喔!

  • 法庭判決英文 在 王炳忠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2020-08-12 04:4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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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如再不出來給大家開英語小教室,不知道網上什麼阿X英語的,是不是也會加入硬拗鬼扯的行列!

    上回其實就搞過一次,陳時中拿英文信唬人,謊稱台灣最早通報新冠疫情給WHO,騙大家都看不懂英文。這回美衛生部長阿札爾當蔡英文面喊President Xi(習主席),總統府硬拗是拼音問題(Tsai再怎麼發音也不會變成Xi),後來大概覺得不夠說服人,又開始透過綠媒炒作這是另一個英文字presidency,還找來新莊國中英文老師曾麗娜配合瞎掰,講得雲裡霧裡多高級的樣子,其實就是鬼扯淡!

    Presidency這個字意思是「總統職務」或「總統任期」,翻開英英字典解釋為the job of being president或the period when someone is a president,簡言之指的是「職務」(job)或「任期」(period)這種抽象概念,不是用來指人的稱謂。現在硬拗者還扯說,Presidency是一種外交辭令,類似「閣下」之意,但那也是Excellency,沒有人用Presidency當總統閣下,而且前面要加所有格代名詞(如your excellency、his excellency)。何況美國不是大英國協國家,不興這一套宮廷敬語,一般都直接稱Mr. President(總統先生)、Madam President(總統女士),不然就是President後面加姓,總之沒有什麼用Presidency當對方稱謂的說法!

    又有人搬出AIT公布的講稿,發現第一句話就是"Thank you, President Tsai [ts-eye](講稿上明明連讀音都有標示) , for welcoming me to Taiwan today",以此想證明阿札爾說的是「蔡總統」,但這其實是此地無銀三百兩,反而證明講稿上確實不是presidency,而是President Tsai,然而阿札爾卻念成了President Xi!

    如果阿札爾是口誤,那也應該有所說明,國民黨要求道歉完全應該。如果另有用心(基本上我認為美官員不會犯這種低級錯誤),那就值得現在一群妄想「聯美抗中」的台獨工作者深思:這不正是老美最擅長的兩面手法,刻意留下伏筆,意指台灣是中國一部分,幕後老大還是中國的習主席,蔡英文只是中國台灣當局(The Taiwan Authority of China,美國南海宣言所援引的海牙國際法庭判決對台灣的稱呼)的領導人,所以不算破壞「一中」,對大陸也有一番交代?

    如果連這種官式拜訪的稱謂都可以耍這套,你還寄望老美會為台灣打仗?與其繼續硬拗什麼拼音,不如深思一旦大陸決心要收回台灣牌,對老美來說其實就是一場交易,畢竟培養這乾女兒也花了不少心血(其實是台灣當看門狗還自備狗糧),就看能跟大陸敲點什麼利益來換吧!

    #President Xi #阿札爾 #感謝習主席

  • 法庭判決英文 在 李基銘漢聲廣播電台-節目主持人-影音頻道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2020-01-25 16:15:13

    本集主題:「當藝術遇上法律:藝術投資收藏的攻防對策」介紹
           
    訪問作者:葉茂林 (Edward Yeh)律師‧博士
       
    內容簡介:
    畢卡索也得知道的一門課?
    華人世界首部藝術投資相關法律專書
       
      藝術蔚為最具品味、熱門之投資標的,
      偽作、著作侵權、買賣糾紛、詐欺、失竊毀損等各種NG也伴隨而來,
      置身其中的畫家、藏家、投資人、畫廊或經紀業者,乃至拍賣公司,
      該如何捍衛自身權益,並及早預防、避開風險?
      葉茂林律師透過28則深具代表性的藝術交易經典案例,
      將繁瑣燒腦的判決書,轉化為流暢好讀的法庭教戰寶典,
      引領讀者避開法律地雷,悠遊藝術創作,投資無往不利!
      
      拍賣圖錄內容出包,不論錯誤大小均可解約?
      拍賣公司擅自賣出未交割拍品,已涉違約?
      賤價購得席得進、星雲等大師偽作,可否以此為由拒付尾款?
      買到假畫如何驗明正身?疑遭賣家「暗坎」的真品證明書又該如何討回?
      終止託售卻拿不回畫作;藝術家與畫廊誤簽終身約該如何解套?
      仲介買賣畫作,約定不清當心公親變事主!
      寄放銀行保管箱的貴重物品失竊,修繕施工不慎毀損藝術品,賠償金額如何判定?
      利用AI大數據資料庫產生的判決分析,也可主張著作權?
      
      本書作者 葉茂林律師,任職於博識本國法及外國法律師事務所,是台灣少數處理藝術領域法律糾紛的專家。他將多年所見國內的藝術法律糾紛與判決,有系統地篩選、整理跟分析,分門別類收錄於「藝術拍賣防雷」、「買賣及所有權等相關糾紛」、「偽作贗品交易」、「仲介委託爭議」、「失竊毀壞求償」、「著作權益維護」共六大單元。
      
      各單元下的每篇文章採用簡明的「事件緣起」、「法院判決」、「律師叮嚀」三階段架構,輔以說故事般淺顯方式,方便讀者輕鬆讀完相關案例,並從「律師叮嚀」學習避開糾紛或維護權益的做法,既是華人世界首部藝術投資相關法律專書,更是畫家、藏家、投資人、畫廊業者或經紀,乃至拍賣公司都值得入手的法庭教戰寶典!
          
    作者介紹:葉茂林 (Edward Yeh)律師‧博士
      博識本國法及外國法律師事務所 主持律師
      
      德州大學奧斯汀分校法學博士/碩士、紐約大學法學碩士。曾任教於美國天普大學及台灣數所大學,教授科目包括:著作權法、國際智慧財產權授權、網路法、國際商業交易及中英文商業合約撰擬等。1994及1997年先後獲選為美國德州大學法學院「德州學者」及「少數族裔傑出校友」,並在美國執業多年。
      
      過去曾在台灣的知名法律事務所專任智慧財產權顧問,並擔任經濟部智慧財產局著作權法調解委員及修法諮詢委員等職,長達十年之久。目前也擔任多家畫廊、拍賣公司、藝術家以及畫廊協會、國際藝術博覽會業者的法律顧問,是台灣少數處理藝術領域法律糾紛的專家。
      
      ■著有:
      《解僱與被解僱:員工與企業如何保護自身權益》
      《e世界的法律初體驗-網路智財權、隱私權、電子商務》
      《資訊法律(一)-著作權法與消費者保護法》
      《資訊法律(二)-Internet、多媒體、藝術作品與著作權法》
      《編採人員v.s.著作權法》
      《營業秘密保護戰術-實務與契約範例》(合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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