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越加稅1.25%嘅咁簡單
(前言:作為一個國民、一個選民、一個納稅人,對於政府加稅嘅關注,應該係天經地義嘅事。講緊加稅呀,至少我有份比,特別係自己有份選嘅政府,緊係要到清楚點加,點解加,加咗洗响邊,相信呢個係公民責任嘅一部份,至少我係咁覺得。)
尋日响Patreon大概講過下英國政府內部關於加...
超越加稅1.25%嘅咁簡單
(前言:作為一個國民、一個選民、一個納稅人,對於政府加稅嘅關注,應該係天經地義嘅事。講緊加稅呀,至少我有份比,特別係自己有份選嘅政府,緊係要到清楚點加,點解加,加咗洗响邊,相信呢個係公民責任嘅一部份,至少我係咁覺得。)
尋日响Patreon大概講過下英國政府內部關於加National Insurance 1.25%嘅風,今日首相肥波正式公布詳情,用意同後續影響比尋日傳媒分析嘅更加深遠。1.25%呢個加幅同預料嘅係一樣,但係短期同長期性質就好有分別,等同加多一個稅基超闊嘅稅項,咁就唔只係加NI解決疫情後醫療滯後咁簡單。重點不在乎嗰1.25%,而係面對人口老化嘅退休褔利政策改革。
由明年四月開始,無論傭主同傭員嘅National Insurance都會加1.25%,呢1.25%嘅主要用途,正如之前放風咁講,响2023年前係用黎解決NHS响疫情後積壓嘅個案。重點就係2023年4月之後,呢個1.25%就會變身成為獨立於National Insurance、入息或利得稅嘅「徵費」(levy),可以理解為全新稅項。呢個徵費連在職退休人士、做生意、受雇,理論上返工嘅都要比,覆蓋率可以話僅次於銷售稅(VAT),用黎支付未來需要改革嘅退休福利政策。
咁即係唔只針對疫情對NHS影響嘅支出咁簡單,而係一次過要國民面對人口老化,總有一天要處理嘅退休福利難題,呢個就係今日肥波公布政策之後,全國爭議嘅核心。老實講,1.25%對大部份人黎講話多唔係多,要短期解決疫情製造出黎嘅醫療滯後亦人之常情。但將呢個變成獨立稅項(叫levy(徵費)只係好聽啲),加埋肥波同時宣布嘅Social Care老人護理改革,咁就令好多人質疑得係向勞工階層同年輕納稅人開刀,保障擁有物業嘅老人家財產。
大家都知英國納稅人只要一生中供National Insurance到特定年期,响法定退休年齡之後就有資格每個月攞退休金,不過呢啲退休保障並唔包括需要長期護理費用,例如日間護理或者全日制老人院等等。呢類費用講緊每個星期至少要500至1000鎊或更多,足以燒晒老人家嘅資產。長久以黎,政府只會全數資助資產少過£23000嘅老人家,多過嘅話就要自行負責。因為社會結構嘅關系,英國大部份年老嘅中產最大嘅資產就只係自住間屋,即係所謂嘅Property Rich,萬一老來有長期病患,需要全日護理嘅話,越長命就越燒得多銀紙,賣樓加按嘅為數唔少。
呢個多年黎無乜邊屆政府有膽解決嘅問題,而肥波今日就順便進行改革,將呢類費用置上限£86,000。例如我老咗又病到照顧唔到自己,要住每個月收£4000嘅老人院,我住咗兩年幾之後地方政府就會幫我比到死之止,我最多都係比£86000,唔洗變賣資產。而資產响£20000至£100000之間嘅老人家,政府經審查之後就會按比例資助部份費用。
對於好多有物業嘅老人家黎講,呢個改革無疑係得政黎嘅,不過對於大部份勞動階層或者年輕選民黎講,1.25%「新稅」加埋呢啲改革,就等如全民夾錢保護中產老人家嘅資產(間屋)。同時,肥波亦都違反咗唔加VAT同National Insurance嘅保守黨嘅競選承諾,更令人擔心今日嘅1.25%,未來會成為有加無減嘅變相附加稅。
從宏觀政黨政治去睇,肥波今次「加稅」明顯係財務大臣嘅影響,大家都知肥波一路以黎,特別响疫情期間,都係希望以大政府大消費理念施政,北部嘅leveling up係咁,抗疫期間嘅政策都係一樣,彷彿好似左翼政府一樣。但金融出身嘅財務大臣Rishi Sunak就係堅守保守黨量入為出傳統嘅政治人物,所以一路以黎都有消息話佢多次出手制止肥波亂黎(財相嘅職責本來就係咁)。洗錢?得,收返先洗囉,唔識生錢㗎喎。今次宣布當中都有例子嘅,好似老人護理費用上限,肥波一路都希望係£50,000,但財相就驚地方政府頂唔順堅持至少要£86,000。
最後,都係嗰句,2023年係大選之年,所以真正嘅戲肉唔係呢幾日或者幾個月,而係呢個「徵費」正式獨立嘅2023年。
Patreon一字不改原文:
英國加稅的後續
https://bit.ly/3yMW5uZ
#肥波真係勇者
全國左右翼傳媒部份冷嘲熱諷評論:
《Financial Times》How will reform of social care in England wor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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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Telegraph》I'll tell you what's un-Conservative: failing to guarantee the elderly a dignified old a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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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Guardian》Boris Johnson’s plan to ‘fix the crisis in social care’ is no game chang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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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財產制改分別財產制 在 Goodbye HK, Hello UK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超越加稅1.25%嘅咁簡單
(前言:作為一個國民、一個選民、一個納稅人,對於政府加稅嘅關注,應該係天經地義嘅事。講緊加稅呀,至少我有份比,特別係自己有份選嘅政府,緊係要到清楚點加,點解加,加咗洗响邊,相信呢個係公民責任嘅一部份,至少我係咁覺得。)
尋日响Patreon大概講過下英國政府內部關於加National Insurance 1.25%嘅風,今日首相肥波正式公布詳情,用意同後續影響比尋日傳媒分析嘅更加深遠。1.25%呢個加幅同預料嘅係一樣,但係短期同長期性質就好有分別,等同加多一個稅基超闊嘅稅項,咁就唔只係加NI解決疫情後醫療滯後咁簡單。重點不在乎嗰1.25%,而係面對人口老化嘅退休褔利政策改革。
由明年四月開始,無論傭主同傭員嘅National Insurance都會加1.25%,呢1.25%嘅主要用途,正如之前放風咁講,响2023年前係用黎解決NHS响疫情後積壓嘅個案。重點就係2023年4月之後,呢個1.25%就會變身成為獨立於National Insurance、入息或利得稅嘅「徵費」(levy),可以理解為全新稅項。呢個徵費連在職退休人士、做生意、受雇,理論上返工嘅都要比,覆蓋率可以話僅次於銷售稅(VAT),用黎支付未來需要改革嘅退休福利政策。
咁即係唔只針對疫情對NHS影響嘅支出咁簡單,而係一次過要國民面對人口老化,總有一天要處理嘅退休福利難題,呢個就係今日肥波公布政策之後,全國爭議嘅核心。老實講,1.25%對大部份人黎講話多唔係多,要短期解決疫情製造出黎嘅醫療滯後亦人之常情。但將呢個變成獨立稅項(叫levy(徵費)只係好聽啲),加埋肥波同時宣布嘅Social Care老人護理改革,咁就令好多人質疑得係向勞工階層同年輕納稅人開刀,保障擁有物業嘅老人家財產。
大家都知英國納稅人只要一生中供National Insurance到特定年期,响法定退休年齡之後就有資格每個月攞退休金,不過呢啲退休保障並唔包括需要長期護理費用,例如日間護理或者全日制老人院等等。呢類費用講緊每個星期至少要500至1000鎊或更多,足以燒晒老人家嘅資產。長久以黎,政府只會全數資助資產少過£23000嘅老人家,多過嘅話就要自行負責。因為社會結構嘅關系,英國大部份年老嘅中產最大嘅資產就只係自住間屋,即係所謂嘅Property Rich,萬一老來有長期病患,需要全日護理嘅話,越長命就越燒得多銀紙,賣樓加按嘅為數唔少。
呢個多年黎無乜邊屆政府有膽解決嘅問題,而肥波今日就順便進行改革,將呢類費用置上限£86,000。例如我老咗又病到照顧唔到自己,要住每個月收£4000嘅老人院,我住咗兩年幾之後地方政府就會幫我比到死之止,我最多都係比£86000,唔洗變賣資產。而資產响£20000至£100000之間嘅老人家,政府經審查之後就會按比例資助部份費用。
對於好多有物業嘅老人家黎講,呢個改革無疑係得政黎嘅,不過對於大部份勞動階層或者年輕選民黎講,1.25%「新稅」加埋呢啲改革,就等如全民夾錢保護中產老人家嘅資產(間屋)。同時,肥波亦都違反咗唔加VAT同National Insurance嘅保守黨嘅競選承諾,更令人擔心今日嘅1.25%,未來會成為有加無減嘅變相附加稅。
從宏觀政黨政治去睇,肥波今次「加稅」明顯係財務大臣嘅影響,大家都知肥波一路以黎,特別响疫情期間,都係希望以大政府大消費理念施政,北部嘅leveling up係咁,抗疫期間嘅政策都係一樣,彷彿好似左翼政府一樣。但金融出身嘅財務大臣Rishi Sunak就係堅守保守黨量入為出傳統嘅政治人物,所以一路以黎都有消息話佢多次出手制止肥波亂黎(財相嘅職責本來就係咁)。洗錢?得,收返先洗囉,唔識生錢㗎喎。今次宣布當中都有例子嘅,好似老人護理費用上限,肥波一路都希望係£50,000,但財相就驚地方政府頂唔順堅持至少要£86,000。
最後,都係嗰句,2023年係大選之年,所以真正嘅戲肉唔係呢幾日或者幾個月,而係呢個「徵費」正式獨立嘅202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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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財產制改分別財產制 在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由於被不停的不停的問,現在我們一次把夫妻財產制的相關問題做總整理,希望重複的問題,大家賣擱問啊啦~首先要特別說明,以下的問答都是以夫妻沒有另行約定夫妻財產制,就是依法定財產制來計算財產的喔!
1.先生(或太太)把賺的錢都供自己花用,讓另一方獨自負擔家庭生活費用,另一方可以請求對方給付嗎?
A:依民法第1003條之1第1項規定:「家庭生活費用,除法律或契約另有約定外,由夫妻各依其經濟能力、家事勞動或其他情事分擔之。」因此,夫妻一方的確可以依雙方的經濟能力比例請求他方給付家庭生活費用喔!而且法律還肯定從事家事勞動的一方所做的貢獻,可以成為抵充給付家庭生活費用的一部分呢!
2.我婚後賺的錢,是我自己的還是夫妻雙方共有的呢?
A:依民法第1005條的規定,夫妻未以契約約定財產制,就是以法定財產制為夫妻財產制,而依民法第1017條之1第1項前段的規定,夫妻財產是各自所有的。因此簡單的說,除了特殊的借名登記關係之外,一般來說,財產在誰名下就是誰的。
3.這麼說我想怎麼處置自己的財產,對方無法過問囉?
A:沒錯!依民法第1018條的規定,夫妻各自管理、使用、收益及處分其財產。
4.那麼,我需要清償先生(或太太)個人婚前或婚後所積欠的債務嗎?
A:依照民法第1023條第1項的規定:「夫妻各自對其債務負清償之責。」因此,萬一遇到配偶是個卡奴或是賭徒,另一方並不需要為他的債務負清償責任喔!只有例外在民法第1003條之1第2項規定,家庭生活費用所生之債務,由夫妻負連帶責任。
5.那麼如果是沒有登記的財產,算誰的呢?
A:依民法第1017條第1項後段的規定,不能證明是夫或妻的,就推定是共有的。
6.可是我是家庭主婦怎麼辦?我的勞力都貢獻給家庭,離婚難道一毛錢都分不到嗎?
A:並不會喔!法定夫妻財產制,最大的特點就是,依民法第1030條之1第1項前段的規定,法定財產制消滅時(譬如離婚或一方死亡等),婚後取得的財產剩餘較少的一方可以跟剩餘較多的一方請求差額的一半,譬如一方婚後財產剩300萬,另一方婚後財產剩100萬,那較少的一方就可以跟另一方請求差額200萬的一半,也就是100萬。
7.只要是婚後取得的財產就可以拿來計算剩餘財產分配嗎?
A:不是喔!依民法第1030條之1第1項但書的規定,因繼承或其他無償取得之財產以及慰撫金,不管是婚前還是婚後取得,都不是剩餘財產分配的範圍。
8.那如果,我的配偶婚前買的房子,都拿婚後賺的錢來付貸款,讓我來付生活費,對我來說不是很不划算嗎?
A:沒關係,民法第1030條之2第1項規定,以婚後財產清償婚前債務的部分,離婚時,一樣要計入婚後財產做計算。
9.可是,如果夫妻共同生活沒算那麼清楚,有的錢已經混在一起分不出是婚前還是婚後財產了怎麼辦?
A:依民法第1017條第1項中段的規定,不能證明是婚前或婚後財產,就推定是婚後財產。建議想要保留著自己婚前收入的人,可以將婚前的收入,存入另外一個帳戶,就是自己的私房錢。
10.那麼如果婚前買的房子或買的股票,在婚後所收的房租或股息,算是是婚前財產還是婚後財產呢?
A:依民法第1017條第2項的規定,是要當作婚後財產計入分配的範圍的喔!
11.如果是完全是婚前財產買的房子,卻在婚後漲價,漲幅的部分需要拿出來分配嗎?
A:法條上沒有規定,但目前有法院判決是認為不需要。
12.如果我的配偶故意躲避剩餘財產分配,在離婚前先把財產過戶給別人呢?
A:如果是無償贈與的行為,而會妨礙剩餘財產分配,可以聲請法院撤銷喔!不過例外在履行道德義務的相當贈與,像孝敬父母的零用金,就不可以請求撤銷。至於有償行為,如果行為時明知有害於剩餘財產分配,而受利益的第三人也明知還配合,譬如故意賤賣房子,也是可以聲請法院撤銷,以上情形通常發生在婚姻亮紅燈時,雙方耍的心機。
13.上面說的這個撤銷權是有時效的嗎?
A:有的,自配偶知情開始6個月後,或脫產行為超過一年而消滅。此外,當時如果未行使撤銷權,在法定財產制消滅前(譬如離婚或一方死亡等)5年故意脫產的財產,一樣要加計回來做剩餘財產分配,但同樣的,履行道德義務的相當贈與不能計算在內。甚至對明知而配合脫產的第三人還可以就其所受利益,請求返還自己分配不足額的部分,但以對價顯不相當為限。這裏的返還請求權,於已知的兩年內,或自法定財產制消滅的5年內未請求,也會罹於消滅時效。
14.以上所說的財產分配計算,財產的價值是以什麼時間點做計算?畢竟不動產的漲跌幅度太大了。
A:通常是以法定財產制消滅時為準(譬如離婚或一方死亡等。)但如果是判決離婚則是以起訴時為準,不過前一項說到應追加計算的財產則是以對方故意脫產時的價值為準。
15.如果不想選擇法定財產制有其他選擇嗎?
A:其他財產制還有分別財產制(夫妻財產完全分開,連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都沒有)或共同財產制(夫妻財產完全共有,處分應得他方同意,債務共同承擔)不管是婚前或婚後,都可以用書面契約來選擇財產制,但必須要去法院登記才可以對抗第三者。
16.我和配偶是法定財產制,但是我的配偶都不讓我知道他的財產狀況,怎麼辦?
A:民法第1022條規定,夫妻對婚後財產互負報告義務,太陽底下無新鮮事,實務上真的有人向法院請求對方報告婚後財產狀況。
17.婚後財產要拿出來分配,可是萬一對方婚後都不負責任,靠我一個人養家,這樣還要把我賺的錢拿出來分配,不是很不公平嗎?
A:民法第1030條之1第2項規定,平均分配顯失公平時,法院可以調整或免除分配額。
18.我已經離婚了,現在還可以請求剩餘財產差額分配嗎?
A:依民法第1030條之1第3項的規定,從法定財產制消滅(譬如離婚或一方死亡)起算,已知的財產差額是兩年內,不知的財產差額是5年內,不行使而消滅。
19.他方不同意,即使尚未離婚,我可以單方請求改用分別財產制來保護自己嗎?
A:依民法第1010條規定,在某些情況下,例如對方不給付家庭生活費用、夫妻一方財產不足清償負債時、不當減少婚後財產可能妨礙剩餘財產分配或夫妻因難以維持同居而分居6個月以上時,的確可以單方聲請改為分別財產制,但記得此時就會產生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
法定財產制改分別財產制 在 黃靖芸律師。生活法律沙龍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法律小知識時間
👉🏻長孫多一份在法律上是可行的嗎?
父親想將母親 #遺產 一半分配給兒子及長孫,另外一半由兩個女兒均分,而此舉使兩個女兒不滿,但長孫實際上真的可以 #直接繼承 奶奶的遺產嗎?
答案是不行的,因為依民法規定,有 #遺產繼承權 的人, 順位分別是 :
直系血親卑親屬
父母
兄弟姊妹
祖父母
而直系血親卑親屬在這個案例當中就是兒子,孫子並不在繼承順位當中。
不過有個情形孫子是可以去繼承遺產的,假如身為直系血親卑親屬的兒子在繼承遺產前已經過世或是喪失繼承權,就會由他的直系血親卑親屬,也就是長孫來 #代位繼承。
提到配偶遺產問題,有個小細節大家通常會不小心忽略甚至不知道原來有這樣的規定,在配偶過世後,剩下的一方其實可以在遺產分配之前先進行 #剩餘財產分配,為什麼呢?
#法定財產制 #關係消滅 後會進行剩餘財產分配,而 #關係消滅 有幾個狀況: #配偶死亡、 #離婚、 #改定其他財產制,通常大家知道離婚後會進行剩餘財產分配,卻沒注意到其實配偶死亡也是關係消滅的一種。
假設妻子遺產有120萬,丈夫並未有任何財產,兩人加總平均後,丈夫可以從妻子遺產中先取得60萬的剩餘財產分配,剩餘的60萬元會再由丈夫、兒子及兩個女兒來均分,因此一個人可分得15萬元,而加上剩餘財產分配的部分,丈夫總共會得到75萬元。
不過,丈夫其實可以跳過這項步驟,直接選擇進行遺產分配,就會是遺產120萬元平分成四份,一個人可以得到30萬元。
而案例中的父親是希望把一半給兒子及長孫,一半給兩個女兒,自己不想繼承,因此專家也建議這位父親直接進行 #遺產分配 即可,因為進行分配後,父親可以與兒子各分得四分之一,之後這名父親再將得到的遺產 #贈與 給長孫即可,如此一來就與原本設想的情況一樣。
很多時候談到錢,就連家人間也都會 #斤斤計較,尤其是在遺產分配的時候,無論是現實或是電視劇,我們都可以看到很多家庭因此 #關係生變,像這個案例中,因為遺產問題結果導致女兒與父親間的矛盾及不諒解,但一切其實並不需要如此 #情緒化,大家好好談一談,來決定彼此認為最公平的方式進行分配,假如真的談不攏,找尋專家來給予建議其實也是個好方法,如同這個案例,經專家建議後,父親也完成理想的分配模式,兩個女兒分得的遺產其實也沒有吃虧,這樣 #雙贏 的情況才是我們所樂見的。
#黃靖芸律師
#Line預約諮詢: https://line.me/R/ti/p/%40pfl1396f
#IG追蹤:https://www.instagram.com/lifelawsalontw/
#電話預約:02-27795001
#刑事律師 #離婚案件專業律師 #家事律師 #車禍律師
#民事律師 #子女監護權 #侵害配偶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