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法定停車位權狀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為什麼這篇法定停車位權狀鄉民發文收入到精華區:因為在法定停車位權狀這個討論話題中,有許多相關的文章在討論,這篇最有參考價值!作者cnskmkm (劉替)看板home-sale標題[請益] 法定停車位?時間Mon Jun 10...





最近買了新大樓 發現買的車位是法定停車位

有樓層跟車位編號 但是看網路資訊 似乎沒有獨立權狀 是算在公設裡?

想請問一下 這種另外花錢買的車位 應該不會每年還要跟其他有買車位的住戶

抽籤換位置吧? 不然感覺每年換來換去的超級怪的啊?

另外想問一下 如果在不妨礙他人的情況之下 這種自己買的汽車位

是否能停機車在停車格裡面呢? 因為是法定停車位 算約定專用性質

不知道能不能停機車在汽車格裡面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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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ace6: 停機車要看管委會,大部份都允許,但不能堆其他雜物 06/10 20:33
MonkeyD5566: 其實你可以google一下就有大概的答案。現在大樓很少 06/10 20:52
MonkeyD5566: 獨立權狀的車位。車位有分獎勵車位(現在很少),法定 06/10 20:52
MonkeyD5566: 車位,增設車位。車位現在大多都算在公設裡(大公,小 06/10 20:52
MonkeyD5566: 公,或車公都有人說,看狀況),然後沒有獨立權狀,如 06/10 20:52
krit1009: 先研究規約 06/10 20:52
MonkeyD5566: 果是買有固定號碼的那會在你的房子權狀下註記說明, 06/10 20:52
MonkeyD5566: 只能社區內轉移,不可以賣給外人。(你總不希望社區 06/10 20:52
MonkeyD5566: 有陌生人來聽你的車位吧?) 06/10 20:52
MonkeyD5566: 車位能不能放機車,基本上可以。網路上可以查,有案 06/10 20:55
MonkeyD5566: 例,基本上看管委會溝通的如何。以不影響到其他人, 06/10 20:55
MonkeyD5566: 不超出車位,只能放車為原則,如果管委會說不行,看 06/10 20:55
MonkeyD5566: 你要不要抗爭,就這樣。 06/10 20:55
aesdu: 視管委會的管理辦法而定,基本上是不行啦,不然大家都來堆 06/10 21:00
aesdu: 放東西,就是管理敗壞的開始。 06/10 21:00
aesdu: 一個放機車,然後有人開始堆雜物 ... 接著堆置的物品沒有最 06/10 21:05
aesdu: 奇葩只有更奇葩的出現 ... 06/10 21:05
aesdu: https://youtu.be/Gs1HrCd9Q78 06/10 21:15
MonkeyD5566: https://tinyurl.com/y8cd86wz 06/10 22:09
MonkeyD5566: 可以看一下法律上的看法,原則上約定專用你要放機車 06/10 22:11
MonkeyD5566: 是可以的,但是不能影響到他人。不過最好還是看跟管 06/10 22:11
MonkeyD5566: 委會怎麼運作。 06/10 22:11
MonkeyD5566: https://youtu.be/cKjoLYX-Mao 06/10 22:15
MonkeyD5566: 管委會是敗訴的,自己參考,看要跟管委會抗爭還是乖 06/10 22:16
MonkeyD5566: 乖聽話。至於罰錢別傻了。你買的停車位他憑甚麼罰? 06/10 22:16
aesdu: 上面敗訴的原因應該是沒有入規約,入規約經核准是不會敗訴 06/10 23:07
aesdu: 的。 06/10 23:07
aesdu: 而且所謂敗訴是指99年的另一案類似案例,並非新聞中的案例 06/10 23:09
aesdu: 。 06/10 23:09
aesdu: 違反規約,要罰多少錢之類的事情呢?原則上是可以。但是, 06/10 23:12
aesdu: 要在「住戶規約」中明文規定,而且要注意比例原則。只要透 06/10 23:12
aesdu: 過區分所有權人大會決議,在規約明文約定,是可以被認可的 06/10 23:12
aesdu: ,這種被認為是一種契約上的關係,嚴格來說,它的性質應該 06/10 23:12
aesdu: 是違約金,而不是罰款。 06/10 23:12
aesdu: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47條則規定,住戶違反第6條規定,主管機 06/10 23:14
aesdu: 關受理住戶或管委會之請求,通知限期改善,屆期不改善者由 06/10 23:14
aesdu: 主管機關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鍰,並得令其 06/10 23:14
aesdu: 限期改善;屆期不改善得「連續處罰」。 06/10 23:14
aesdu: 所以不繳規約罰金也不改善,就改由主管機關連續開罰就好, 06/10 23:59
aesdu: 重點是規約必須通過區分所有權人會議訂立,而非管委會自訂 06/10 23:59
aesdu: ,如此才有效益。 06/11 00:00
aesdu: 並且規約要提交主管機關備核。 06/11 08:10
MonkeyD5566: 謝謝a大詳細說明 06/11 09:01
aesdu: 另外還有個大絕招,禁止機車進入汽車停車場範圍車道。 06/11 09:36
aesdu: 車道算是公設,必定可由區分所有權人訂立規約,屆時除非你 06/11 09:36
aesdu: 用汽車將機車載送進停車格 ... 06/11 0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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