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法官退休金計算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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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法官退休金計算產品中有43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8萬的網紅邱顯智,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今天要來說一個國家級慣老闆的恐怖故事。 從前從前,有一群國營事業的勞工。因為國營事業有在晚上輪班的需求,晚上上班的勞工,比白天班的多領到一筆名為「夜點費」的錢。 勞工認為,這是他們應得的。畢竟,晚上上班的生活違反人體正常生理時鐘,也可能影響家庭生活和人身安全。多拿一點錢,也是應該的。 但...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萬的網紅陳其邁,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終結黨職併公職 提案說明 1971年9月17日,中華民國民眾服務總社發函考試院,以「業務係受政府委託辦理」,「實質與公務人員並無差異」,一紙文書就要求考試院於其專職人員轉任公務人員時,服務年資得採計為政府公職年資。在無任何法源依據的情況下,當時的考試院長孫科批示「准予照辦」,開啟黨職併公職的大門,讓...

  • 法官退休金計算 在 邱顯智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1-07-08 11:3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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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天要來說一個國家級慣老闆的恐怖故事。
     
    從前從前,有一群國營事業的勞工。因為國營事業有在晚上輪班的需求,晚上上班的勞工,比白天班的多領到一筆名為「夜點費」的錢。
     
    勞工認為,這是他們應得的。畢竟,晚上上班的生活違反人體正常生理時鐘,也可能影響家庭生活和人身安全。多拿一點錢,也是應該的。
     
    但是,當勞工要退休的時候,才發現公司完全沒有把夜點費當成工資,退休金硬是少了一部份。於是,開始有勞工提起訴訟。
     
    早期的案件中,勞工常常敗訴。因為法官們認為,依據當時的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10條第9款規定,「夜點費」不是工資。也有法官依據國營事業管理法的規定,認為國營事業人員待遇及福利,應該由行政院說了算。
     
    後來,法院逐漸變更見解。因為單純從「名稱」判斷,太過形式化。也有法院認為,國營事業雖然可以另定勞動條件,還是不可以低於勞基法的最低標準。況且,行政院所定的標準或經濟部訂的辦法,只是「命令」,如果和法律位階的勞基法有所牴觸時,還是要以勞基法為準。
     
    因為非常多勞工勝訴的判決影響(特別是從2000年告到2003年,涉及勞工1440人、金額高達1億2544萬元的中鋼退休金案),勞委會在2005年修正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將夜點費的部分刪除。
     
    修正理由也說得很清楚:「鑒於事業單位迭有將『輪班津貼』或『夜勤津貼』等具有工資性質之給付,以『夜點費』或『誤餐費』名義發放,以減輕雇主日後平均工資之給付責任,實有欠妥,爰修正刪除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10條第9款之『夜點費』或『誤餐費』規定,嗣後有關夜點費及誤餐費是否為工資,應依該法第2條第3款規定及上開原則,個案認定。」
     
    然而,直到現在,國營企業台電、中油、台水、台糖,還和勞工爭執夜點費到底是不是工資。
     
    這些國營企業屢戰屢敗,屢敗屢戰,從地方法院一路壓倒性地輸到最高法院。最近10年民事訴訟就敗訴346件,只勝訴6件。
     
    我找了一下,最近國營企業的勝訴判決,還是距今將近七年前、2014年作成的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2年度勞簡上字第26號民事判決。
     
    而因為沒有將夜點費算入工資以計算退休金,最近五年各國營事業已經被勞動主管機關裁罰將近760萬元。
     
    這樣的狀況實在太誇張了,於是立法院在今年一月通過的預算案中,要求經濟部國營事業委員會邀集國營事業,並責成國營事業與工會後,提出書面報告。
     
    那經濟部報告的結論是什麼呢?
     
    「經濟部所屬事業發給員工之夜點費自始即為勉勵、恩惠性質,亦非屬行政院核定之薪(工)資項目,爰經濟部歷來未將夜點費列入工資。目前針對夜點費是否為工資之爭議仍將依據行政院歷次會議結論,依個別案例狀況認定,若有提起訴訟者,則依法院判決辦理。」
     
    → 翻譯蒟蒻:
    「你的退休金不是你的退休金。」
    「想要退休金嗎?不給你咧。」
    「想要的話來告我啊!」
     
    同時,各公司還在和工會洽商的過程中,除了一再表示夜點費不是工資之外,更希望工會協助與員工溝通,避免向外投訴或與公司興訟。

    → 翻譯蒟蒻:
    「我不會給大家錢,但是可不可以麻煩大家不要告我。」
    工會:???
     
    原則上不給,例外有去告(而且勞工非常可能會告贏)才給。而如果勞工沒有去告,或者勞工告了但是公司籤運好抽到少數見解,那就繼續不用給——這個態度完全就是一個吃定勞工怕麻煩而且心存僥倖的慣老闆。
     
    故事說完了,但是故事還沒結束。我真的想要奉勸經濟部和行政院,既然行政機關民國八十幾年到現在的認定,都被法院一再打槍,那就該好好檢討反省。況且,夜點費也是個國營企業長期依據相關規定編列下來,至少在各公司內部具有一致性。
     
    如果絕大多數的判決都認為某個國營事業夜點費是工資,那不管是從尊重司法權、勞工權益的保障和勞工之間的平等來看,都應該把夜點費當工資來算。
     
    這個問題,雖然有其歷史背景,但時至今日,也應該積極處理。至於願不願意處理和怎麼處理,就看這個政府,是不是一個勇於承擔、知錯能改,是不是一個尊重司法、重視勞工權益的政府了。

  • 法官退休金計算 在 軍公教網路之聲直播電台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1-01-04 09:0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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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冷心更冷 罵人賣台的人才是真正賣台】

    全國公務人員協會前理事長李來希在2021年直播第一天說「心好冷」,因為從這個月開始退休金又被砍1.5%,在職人員的退休所得計算基礎也同步減少1.5%,退撫基金繳交也從本月1日開始調高,逐年調高3%,所以更冷,另外健保費率1日起調0.48% ,勞保費率也調高0.5%,人民薪水沒增加口袋又縮水,苦!

    不顧民意反應,蔡政府執意萊豬從今年1月1日開放進口,李來希說,「我們被自己人出賣了」,是誰在賣台?是那些讓美歐有毒的牛豬肉進來的人。民進黨政府一有事開始馬維拉,或用1450在網路帶風向,顛倒黑白。

    昨天李來希在個人臉書貼出雲林維多利亞學校20年校慶影片,立刻被三立新聞用「還在挺韓?李來希新年崩潰..」下標題嘲諷,而且不幸的是昨天又聽到維多利亞學校董事長往生的不幸消息,他立刻驅車南下哀悼致意。

    李來希嚴斥,今天整個國家經濟發展不好,是誰整天喊國家財政困難,又一邊花大把銀子在大內宣或買國外過時的武器。自Covid-19疫情爆發至今天,台灣已進入鎖國狀態,政府編了多少預算在前瞻工程建設計劃、水利建設計劃、各項補助計劃,有喊過國家財政困難嗎?政府灑錢時,連電視名嘴和1450都在幫腔,不敢罵政府亂花錢,跟大砍軍公教退休金時迥然不同。

    李來希表示他最近想推一個法案,有關於軍公教退休金修法改革,根據大法官會議781、783號解釋,告訴政府及主管機關此項改革中退休金未與消費者物價指數連動做調整逾越一般法理,連勞保條例第65條之4及國民年金法都有相關明文規定,但對於軍公教退休金改革卻設計許多變項阻檔,使得退休人士的退休所得愈來愈無法維持未來消費購買能力。

    這幾年台灣社會著充斥愛台灣及賣台兩種相斥論調,李來希說真正在不愛台灣的就是「你們這些罵別人賣台自己在賣台的人」,除了買美國的過時武器,他也舉美國在台協會在內湖向政府租的一塊地,以每坪不到台幣15元的價格,簽約承租99年。台灣年輕人低薪,存錢困難買不起房子,台北市長柯文哲推動社會住宅租金每月4萬多元,以台北土地寸土寸金,卻用這樣低廉價格租給美國在台協會,「你不賣台誰在賣台?請講清楚說明白。」

  • 法官退休金計算 在 法律白話文運動 Plain Law Movement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0-12-08 15:5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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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來發生過這黨事?】

    ▍ 以前原來發生過這黨事?

    曾經,有一群人用偷天換日大法,把國家的財產變成自己的,到現在都還沒還。

    曾經,也有人把自己在黨部工作的年資,算進當公務人員的年資裡,所以多領了一大堆退休金。

    前陣子,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舉辦了「轉型正義與它們的產地」研討會,討論了大法官解釋 793 號,還有過去那些奇怪的事情是怎麼發生的。
    -
    ▍ 薛丁格的工作年資?這黨事是如何發生的?

    「黨職併公職」?當年有一些單位,例如「救國團」認為說「我們雖然不是公務人員,但我們也做了很多對國家社會好的事。

    所以這些工作年資應該也等於公務人員的年資一起計算」,所以考試院在民國 60 年時發布「中華民國民眾服務總社專職人員暨公務人員服務年資互相採計要點」(名字好長)

    說「為國家貢獻真的辛苦ㄌ,所以在這些單位工作的年資可以合併到公務人員的年資,並能一起計算領退休金」,所以後來這些人都多領了很多不屬於自己的退休金。
    -
    ▍ 轉手賣起來,黨部發大財

    在過去,有一套獨特的「先佔有再轉賣掉」發大財秘訣。

    例如臺北市中正區的「舊中央黨部」,原本是國家的財產,但當年被國民黨長期占用當作自己的辦公室,再找黨員當保證人承租。

    之後在 1990 年以 3 億 7 千多萬買下,而到了 2006 年,再以 23 億賣給張榮發基金會。

    只要重複使用這套轉手模式,就能一直「房子賣出去,黨部發大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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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親愛的朋友什麼時候要還錢?

    台灣一直到 2016 年,才通過《黨產條例》並成立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要來處理過去那些被偷天換日的財產。

    但黨產會在追討黨產的過程中,被追討的單位就很不爽,覺得「我們的財產都是正正當當清清白白得到,還有拿去做公益,你們這樣是國家機器迫害。」

    所以就到行政法院吉黨產會法官們就決定,來請大法官解釋一下,結果大法官作出解釋說:

    「沒有違憲唷。」所以未來這些單位,根據計算,總共有七百多億的不當黨產,都要依法好好還錢ㄌ。
    -
    ▍ 只要還錢就 = 轉型正義嗎?

    實際上,追討不當黨產不只是要要回當年國家被用奇怪手段的A走的財產而已,也是要促進「政黨公平競爭」。

    也就是不能再有像過去那樣因為黨國體制下,有特定政黨取得了特別多的財產,導致在選舉或是其他方面有「不公平競爭」。

    因此還錢只是第一步而已,仍需要更多的努力,才能更促進轉型正義。

  • 法官退休金計算 在 陳其邁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2016-12-22 10:16:04

    終結黨職併公職 提案說明
    1971年9月17日,中華民國民眾服務總社發函考試院,以「業務係受政府委託辦理」,「實質與公務人員並無差異」,一紙文書就要求考試院於其專職人員轉任公務人員時,服務年資得採計為政府公職年資。在無任何法源依據的情況下,當時的考試院長孫科批示「准予照辦」,開啟黨職併公職的大門,讓國家45年來平白無故地替國民黨,負擔其黨工黨職期間的月退俸及18%利息。
    黨職併公職從頭到尾都是違法行為,因為按公務人員退休法第2條「本法所稱退休之公務人員係指依公務人員任用法律任用之現職人員」,公務人員年資應指依法任用為公務人員後之年資,並無任何合併其他社會團體服務年資的空間,黨職併公職明顯違反上位法規公務人員退休法之規定。
    以胡志強為例,他的教職與公職年資合計不到15年,依法原本僅能請領一次退休金。但併入10年11個月的黨職年資後,胡自強便得以請領月退休金,一來一回就多請領5406萬元。針對這個問題,我也特別在第五條中明訂,重新計算年資後若從月退變成一次退者,應該扣除已經領取的月退。
    至於重新核算退休年資、溢領繳還,有無涉及信賴保護的問題,大法官釋字第525號說得很清楚,經廢止或變更之法規有重大明顯違反上位規範情形者,其信賴即不值得保護。黨職併公職自始違法公務人員退休法,其信賴當時不值得保護。
    本次我和時力的版本,其實大方向都一致,只不過有些處理的細節上不同,其中兩個比較大的不同是「名詞定義」與「追討對象」,針對這兩個問題我的看法是:
    第一,我的第二條,與時力的第3條,我用的是「附隨組織」,時力是直接列出團體。考量「附隨組織」已成為不黨黨產處理條例的專有名詞,而要成為附隨組織需要經過認定程序,我認為本條可以以時力的版本去修改。
    但應該加入我的第三款,將「優惠存款利息」列為退職、退休給與的一部份,不然會有定義上的疑慮。
    第二,我是向「政黨」與「受領者」追討,時力則是向「受領者」追討,我認為有兩個原因,應該用我的版本:
    1. 黨職併公職的背景是威權時代,國民黨當然要負上最大的責任。
    2. 不管是黨職年資或公職年資,受領人本來就都可以依據不同法令請領退休金,只不過國家替國民黨付掉了黨職年資的部分(勞工與公職計算方式不同先不論),既然國家替國民黨付掉,所以當然是向國民黨討回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