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法官工作內容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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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法官工作內容產品中有1092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7萬的網紅行政法林清老師,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今天晚上6:30直播的重點資料先提供給大家,各位可以先預習準備 行政法國家考試重要命題一大法官解釋與司法實務 一、大法官解釋 1、釋字第784號:有關學生之行政爭訟(1-52頁) 2、釋字第802號:跨國婚姻媒合不得要求或期約報酬並未違反比例原則(1-84頁) 3、釋字第807號:勞基法規定女性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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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工作內容 在 嵐嵐˶‾᷄ ⁻̫ ‾᷅˵✨Elaine Instagram 的最佳解答

2021-09-24 10:02:41

原本不想發文再延續話題的 但覺得我不發文真的太委屈我自己 只因為這次打贏官司 所以我「又」上報了 先說明張姓男子:以下簡稱「張男」 2018年是我第一個直播平台遇到的「曾經粉絲」 張男既不是我曾經的男朋友也不是報導上所稱的「受害人」 有做直播或是在看直播的人就知道 「抖內」這件事本來就是你情我願 主...

法官工作內容 在 如履的電影筆記 Instagram 的精選貼文

2021-09-24 09:49:01

《#抓狂演訓班》後設戲劇的完美發揮 (8.8/10) ⠀ (Part1) 全文太長分兩篇 @looryfilmnotes 主頁部落格會是你最好的選擇 ———————以下可能有雷—————— ⠀ 《抓狂演訓班》是一部法國劇情喜劇電影,由艾曼紐寇克執導,凱德莫拉德、瑪莉娜漢斯、勞倫特斯托克主演,改編自...

法官工作內容 在 藍又時Shadya Instagram 的最讚貼文

2021-09-03 15:29:27

我以為,台灣的法官不會去理會對方那些胡說八道的陳報狀,(說是團隊倒不如說是合唱團,律師有七位,被換掉的不算) 所以很多被亂寫的我沒有回應。 但事實並非如此,偉大的法官竟然信了! 而偉大的法官竟然背離她的職務, 沒有依職權調查對方酗酒家暴小孩的事實, 憑藉著三份報告, 而三個寫報告的人都只訪視一次, ...

  • 法官工作內容 在 行政法林清老師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21-09-29 07:42:38
    有 1,382 人按讚

    今天晚上6:30直播的重點資料先提供給大家,各位可以先預習準備
    行政法國家考試重要命題一大法官解釋與司法實務
    一、大法官解釋
    1、釋字第784號:有關學生之行政爭訟(1-52頁)
    2、釋字第802號:跨國婚姻媒合不得要求或期約報酬並未違反比例原則(1-84頁)
    3、釋字第807號:勞基法規定女性不得於夜間工作規定,違反憲法第7條保障性別平等之意旨。(上課第一本講義)
    4、釋字第794號:菸害防制法第2條第4款菸品廣告、第5款菸品贊助,第9條第8款促銷、廣告丶宣傳等規定,並未違反法律明確性原則。
    (1-120頁)
    5、釋字第788號:廢棄物清理法所課之回收處理費(課徵之構成要件、效果、業者範圍丶費率)以授權之法規命令定之,符合法律授權明確性原則。(1-133頁)
    6、釋字第793號:黨產委員會之設置是否違反憲法増修條文第3條規定?(2-15頁)
    7、釋字第787號:退伍軍人與台灣銀行優存利息給付事件(2-29頁)
    8、釋字第785號:有關公務人員之行政爭訟救濟(2-55頁)
    9、釋字第806號:台北市政府訂定街頭藝人從事藝文活動許可辦法(自治規則),未經地方立法機關通過以自治條例規定,亦未獲得自治條例具體明確之授權,與法律保留原則有違。(上課第1本講義)
    10、釋字第797號:行政程序法第74條寄存送達生效日之規定,是否有違正當法律程序原則之要求?(3-44頁)
    11、釋字第778號:藥事法規定醫療急迫情形,限於「立即」、「當埸」施與針劑或口服藥品為限,有違法律保留原則。(4-18頁)
    12、釋字第808號:社會秩序維護法第38條規定,刑事法律追訴並判決有罪確定,仍處以罰鍰,構成重複處罰,違反法治國家一罪不二罰原則。(4-224頁)
    二、最高行政法院聯席會議決議
    1、最高行政法院109年大法庭第5號裁定:性別平等委員會之組織,後來修法後如何適用?是否有信賴保護原則之適用?(2-77頁)
    2、最高行政法院109年大法庭第4號裁定:稅捐稽徵法第28條於民國98年修法之溢繳稅款,其退稅請求權關於行政程序法第131條10年之規定,如何適用?(4-135頁)
    3、最高行政法院108年聯席會議決議:公立高中職以下敎師之年終考核、平時獎懲之法律性質、救濟?(2-77頁)
    4、最高行政法院106年聯席會議決議:敎師法規定,大學不服教育部再申訴決定,不得提起行政訴訟(2-81頁)
    5、最高行政法院104年聯席會議決議:戶籍法第48條之「催告」法律性質、不服救濟?(4-47頁)
    6、最高行政法院107年聯席會議決議:違章建築處理辦法所規定之「補辦通知單」、「拆除通知單」之法律性質與救濟(4-52頁)
    7、最高行政法院107年聯席會議決議:公務員考績丙等之行政處分機關究為服務機構或銓敘部?(4-68頁)
    8、最高行政法院102年聯席會議決議:有關違法授益處分撤銷除斥期間的起算點(4-98頁)
    9、最高行政法院102年聯席會議決議:公法上請求權消滅時效的起算點?(4-133頁)
    10、高等行政法院法律座談會(108年):行政機關對違法行政處分之撤銷,是否有「權利失效」法理之適用?(4-100頁)
    11、高等行政法院法律座談會(109年):鐡路法於103年修法將違反加價販售車票之行為,由刑罰改為行政罰,究如何處罰?(4-240頁)
    12、最高行政法院105年聯席會議決議:藥事法第65條規定,非藥商不得為藥物廣告,其實連續宣播廣告,究為一行為或多數行為?(4-240頁)
    13、最高行政法院107年聯席會議決議:行政執行法第9條聲明異議後不服,究應如何救濟?(4-250頁)
    14、最高行政法院101年聯席會議決議:遲到的行政處分與續行訴願(5-25頁)
    15、最高行政法院105年聯席會議決議:原處分機關是否適用「不利益變更禁止原則」?(5-40頁)
    16、最高行政法院106年聯席會議決議:有關公益訴訟之行政訴訟類型?(5-82頁)
    三、重要修法
    1、行政程序法第128條:行政程序重開(4-124頁)
    2、行政訴訟法第237-18條都市計畫審查程序(5-131頁)
    3、國家賠償法第3條:有關公共設施國賠之規定(5-168頁)
    四、重要時事
    1、疾病指揮中心所為疫情資訊公布等措施之法律性質、救濟?(4-189頁)
    2、花蓮縣礦區,附近居民提起行政訴訟並經行政法院判決撤銷經濟部展延20年之開礦權(4-55頁)
    3、地方法規可否較中央法令作更高或更嚴格之規定,有關萊豬自治條例之爭議?(2-134頁)
    以上為司法實務之考試重點,至於詳細命題方式、內容,上課時再作說明。

  • 法官工作內容 在 王婉諭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1-09-28 21:30:38
    有 526 人按讚

    「治療成效要有廣泛研究,才能避免性侵害悲劇一再發生!」
     
    從 1990 年代尾端開始,發生了數起震驚社會的性侵殺人案件,在輿論壓力下,發展出治療性侵害犯人的方法。
     
    🔖 刑中、刑後、社區,三大治療軸線
     
    1⃣️ #刑中治療:性侵犯入監服刑後,在監獄中需要接受身心治療或輔導教育。
     
    2⃣️ #刑後強制治療:出獄時,犯人若經專業人員評估,有繼續接受治療的必要,則會進入培德醫院或大肚山莊(即草屯療養院)進行刑後強制治療。
     
    3⃣️ #社區治療:執行完畢,性侵害行為人回歸社區,須定期接受身心治療或輔導教育。
     
    然而,此套制度的運行出現許多問題,諸如成效標準不清、經費差異、治療人員待遇低。甚至,有些人經評估後回歸社區,仍再度犯下性侵害案件;同時,也有一部分的人,因為無法獲得有效治療,形同永久在醫院裡坐牢。
     
    因為上述種種問題,大法官在釋字 799 中指示主管機關檢討改進,避免刑後治療變成變相服刑。
     
    在昨天的司法與法制委員會上,我提出了三點質疑:
     
    1⃣️ 治療不只要做,更要有廣泛成效研究!
     
    強制治療與社區治療在台灣行之有年,每年投入上億預算與專業人力,然而現況下,除了大肚山莊,幾乎沒有長期、廣泛的成效研究。現在的制度有沒有效,該如何改善,都缺乏一個監督跟評估的依據。因此我要求主管機關進行廣泛的成效研究,以便精準鎖定問題,才有越做越好的可能性。
     
    2⃣️ 法務部應提改善計畫,讓資源用在刀口上!
     
    同樣都是刑後治療專區,法務部管轄的培德醫院與衛福部管轄的大肚山莊,兩者經費相差六倍之多,且長久以來,在資源、環境、專業人員待遇、治療模式多元性上都有落差,對受治療的患者而言並不公平。
     
    為了確保刑後治療的品質,有必要提升培德醫院的相關經費,但我也要求法務部應提出治療內容及品質提升計畫,才能確保每一筆預算都能花在刀口上,給予他們妥善的治療。
     
    3⃣️ 全面改善各階段專業治療人員的待遇
     
    除了前面提到刑後治療機構經費與人員待遇的差異,刑中治療或社區治療的待遇也明顯不足,精神科醫師一小時鐘點僅 1205 元、心理師僅 850 元,遠低於業界水準。
     
    倘若不給馬吃草,又要他們怎麼跑呢?
     
    現況下每年仍有約 8000 位性侵害行為人要接受治療,亟需資深、專業的治療師來協助;提升待遇的同時,主管機關也應培力性侵害強制治療的專業人力,才能讓治療工作從監獄、醫院到社區都能無縫接軌。
     
    我會繼續從 #治療成效、 #改善計畫、 #人員待遇 三大面向,監督性侵害刑後治療,期盼性侵害行為人能真正獲得有效的協助。

  • 法官工作內容 在 律師談吉他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1-09-24 18:3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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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疫情下的「謠言」?】
    日前有民眾於PTT上表示「在臉書看到東吳似乎有學生確診」,後被調查局以違反「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下稱傳染性肺炎條例)」第14條移送地檢署,最後檢察官認為該民眾確實有於臉書看到該消息,也有向東吳同學確認,且民眾發文的時候也真的有東吳學生確診,檢察官予以不起訴處分(下稱東吳案)。另外一個類似的案件是(下稱摸頭案),有一民眾在PTT撰文寫到「去年有症狀的根本不給驗,驗了也是摸頭陰性」,警察依照「社會秩序維護法(下稱社違法)」第63條送辦,最終法官則是認為該名民眾是依據自己的就診經驗提出質疑、且言論自由應值得保護,並裁定不罰。
    🎸【類似的兩案件,為什麼程序不同?】
    原因就在於一開始的調查案件的主體並不相同。關於摸頭案中的社維法,我們可以把這部法理解成警察機關專用的行政法,社違法當中可大略分成兩種案件處理方式,一種是警察直接開罰(這就是為什麼惡鄰居深夜還在吵時,警察會對惡鄰居直接依照社維法開罰),一種是警察會送地方法院由法官裁定。摸頭案當中,依照社違法第63條規定,「散佈謠言,足以影響公共之安寧者」處三日以下拘留或三萬元以下罰鍰,又依照社違法第43條以及辦理社違法案件處理辦法第32條,罰則當中有拘留的處罰時必須要移送地方法院簡易庭交由法官裁定,因此摸頭案當中,警察才會將案件送至法院,法官最後裁定不罰。
    而東吳案的調查主體是調查局,調查局的主要工作是犯罪偵查,同時也是我國的情報機構,近年來也處理假消息的問題,與檢察署皆隸屬於法務部底下。因此當調查局針對案件進行偵查後,會交由檢察官去決定是否予以起訴。 如東吳案,調查局就以違反傳染性肺炎條例第14條移送檢察官,由檢察官最後以不起訴處分。
    🎸【為什麼這兩名民眾最後都沒有受到處罰呢?】
    社違法第63條以及傳染性肺炎條例第14條主要都是在處理「謠言」的問題,這兩名民眾沒有被處罰主要是因為檢察官和法官並不認為他們所說的是「謠言」。「謠言」是什麼?依照部分法院判決的定義:「『謠言』,乃指無事實根據憑空捏造、無的放失之為」,也就是畫唬爛的東西就是謠言。在東吳案中,該民眾有向東吳同學確認、事後也證明真的有同學確診;在摸頭案中,民眾是因為自己真實的就診經驗才提出質疑,故這兩案的民眾都沒有空穴來風般的畫唬爛、「製造謠言」。
    而一般人又該怎麼避免自己因為製造「謠言」而被偵查機關調查呢?可以做的做法有:確認消息來源可靠、進行查證,或者是根據自己真實經驗所發言也不會被認為是「謠言」。一個謠言可能會影響我們、也有可能讓大眾陷入莫名的恐慌(如之前的衛生紙搶購潮),分享資訊是很重要的,但也要小心不要發出誤導的訊息喔!

    新聞連結: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5675458
    https://today.line.me/tw/v2/article/MxENzj

  • 法官工作內容 在 Allen Cashflow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2021-09-22 10:51:23

    紀錄而非創造!這是我在創業家GaryVee學習到的一個策略。我會透過這個頻道與你分享我所學習、體驗跟感受的真實創業日誌,藉由視頻的方式與你做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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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官工作內容 在 公視新聞網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2021-09-13 15:15:39

    《勞基法》限制女性夜間工作,遭大法官宣告違憲,引發勞團和學者抨擊,怎麼修補保護傘?學者建議乾脆修法要求雇主要落實夜間津貼或提供宿舍,勞動部回應會彙整專家意見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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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官工作內容 在 公視新聞網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2021-08-23 20:52:31

    勞基法原先保障女性,可拒絕雇主夜間工作,但上週五大法官宣告該條文違憲後,有工會相當擔心,女性勞工失去這個保護傘,夜間津貼將被取消,也不能再跟公司報帳計程車費,立委要求勞動部儘快修法補救,並且成立協助平台,讓女性既有的夜間工作權益不會立即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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