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法官助理考試ptt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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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官助理考試 在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1-04-14 14:4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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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徵才機關: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人員區分:聘用人員
    官職等:聘用
    職系:無
    名額:擇優錄取
    性別:不拘
    工作地點:82-高雄市
    有效期間:110/04/14~110/04/26
    資格條件:
    二、甄試資格:中華民國國民,並具有下列資格者:【第(一)款或第(二)款擇一亦可】
    (一)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律師考試及格,領有考試院核發之考試及格證書者。
    (二)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大學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大學,法律、法學、司法、財經法律、財金法律、政治法律、海洋法律、科技法律科、系組所畢業,領有畢業證書者(應屆畢業生,尚未能領取畢業證書,如獲錄取於報到前繳交畢業證書,逾期未繳交,放棄錄取資格)。
    (三)男女不拘,且未取得外國國籍;如為大陸地區人民來台定居設籍須滿十年以上之人員。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考試法第12條所列,不得擔任公務人員及應公務人員考試各款情事者。
    工作項目:
    工作內容:
    (一)協助法官辦理訴訟案件程序之審查、法律問題之分析、訴訟案件資料之蒐集。
    (二)協助法官整理兩造之主張、證據,分析爭點及彙整歷審判決。
    (三)協助法官校對判決書及清點、核閱、確認歸檔案件。
    (四)協助法官辦理非訟、強制執行事件程序及實體之審查。
    (五)協助製作分配表、債權憑證。
    (六)協助製作、傳輸、提示電子卷證。
    (七)其他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高雄市前金區河東路188號)
    電子地圖
    聯絡E-Mail:pjlee@mail.judicial.gov.tw
    聯絡方式:
    報名方式、時間及地點:
    (一)報名時間:自110年4月14日(星期三)起至110年4月26日(星期一)止。
    (二)報名方式:一律採通訊報名(親送或委託報名均不予受理)。
    (三)報名地址:請以限時掛號寄至「高雄市前金區河東路188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人事室收」,並於信封外註明「報名110年儲備聘用法官助理甄試」字樣,報名期限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另報名應繳資料不齊全者,視為報名資格不符,不予受理(概不退件)。
    (四)聯絡電話:(07)216-1418轉2710 人事室李小姐。
    (五)簡章備索:請逕至司法院網站(http://www.judicial.gov.tw),或本院網站(http://ksd.judicial.gov.tw)「徵人啟事」公告區下載列印。
    職缺類別:
    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職缺
    * 請注意:本職缺啟用應徵人員調閱履歷功能,應徵者需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 公務人員應徵作業說明

  • 法官助理考試 在 我的紫袍夢-3年9月的檢察官日誌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0-10-16 16:3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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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幼幼班法律普及常識時間:
    「助理教授」是教授,不是助教;「候補檢察官/法官」是檢察官/法官,受公務員保障法保障。
    請見前文:https://bit.ly/2Hb1vum

    至於「實習司法官」是指通過錄取率不到1趴的司法官特考後,在司法官學院(前司法官訓練所)受訓兩年的學習司法官。
    「實習律師」則是指通過律師高考,依律師法規定受「職前訓練」者。

    當過二年(包含「候補」「試署」)檢察官,免經律師訓練(不必當實習律師)得直接轉任律師。
    這是律師法明文規定,背後代表的意義就是立法者認為當過二年「候補檢察官」的人,當然有當律師的才調,所以不用去當「實習律師」。
    另外,本來就有律師證後才去當檢察官的人,離職後當然還是有律師資格,而且不會因此變成「資淺」。

    考試院的頭銜說明是針對取得憲法「終身職」保障的要件,候補也好、試署也罷,都是檢察官/法官。
    一般的司法官不管有沒有「實任」的「終身職」保障,都是正常辦案;
    事實上,檢方書類一向都送經主任和檢察長,只要遇到正常的主任,書類「格式」沒什麼大錯,書類送審也罕見沒過的。
    只有沒本事還想要混吃等死的人才會每天汲汲營營想著要怎樣才不會被趕走。

    被敲盤子的三盲不懂就算了,大律師也不懂就不知道怎麼回事了。
    說錯話就算了,但是為了面子不要裡子,繼續瞎掰硬拗就不好看了。

    話說律師證號10*年開頭的律師是跟9*的戰什麼資歷啦!
    好煩。

  • 法官助理考試 在 台灣主權和平獨立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0-07-22 12:3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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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民法官法》以 24 小時不斷電的方式審議,前後 33 小時,歷經
    346 次表決,終於完成三讀了!華航、護照正名案也通過了!
     
    今天是本屆第1會期第1次臨時會最後一次院會,從 6 月 29 日開始,在全體委員共同努力下,完成考試院、監察院及 NCC 人事同意權行使、同意前瞻二期經費籌編、《農田水利法》、《國民法官法》三讀以及華航、護照正名的公決案。
     
    我要再次感謝全院委員及各黨團,在臨時會期間,克盡職守為民發聲。然而民主過程一路走來不易,國家改革並非一朝一夕,無論是憲政改革或是司法改革,都可以先求有、再求好,再到更好,是我從政 40 年的點滴經驗。
     
    也再次感謝議事人員、辛苦的警察同仁,還有各位助理們在臨時會期間的辛苦及努力,祝大家平安健康,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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