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也是看法白才知道:報新聞也會被罰,是迫害新聞自由嗎?
新聞自由是民主社會的重要基石,在我國的憲法和大法官釋字中,也肯認新聞自由是受到憲法保障的,但如果報導的內容違反法律或是侵害到他人的權益時,仍有許多受到政府機關裁罰的案件,除了滿天飛舞的政治迫害、政府越權的批評外,新聞要受到保障還是處罰的判斷...
#我也是看法白才知道:報新聞也會被罰,是迫害新聞自由嗎?
新聞自由是民主社會的重要基石,在我國的憲法和大法官釋字中,也肯認新聞自由是受到憲法保障的,但如果報導的內容違反法律或是侵害到他人的權益時,仍有許多受到政府機關裁罰的案件,除了滿天飛舞的政治迫害、政府越權的批評外,新聞要受到保障還是處罰的判斷標準到底是什麼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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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你常聽到的NCC)公布2021年4月份的「廣播電視內容裁處件數及金額統計」,可看到我國各家媒體加起來本月份總共被處罰了17件,而被認定違法的行為種類,總共有下列幾種分類:
妨害兒童或少年身心健康、妨害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違反節目分級處理辦法、節目與廣告未區分、違規使用插播式字幕、違反性侵害犯罪防治法、廣告超秒、違反法律強制或禁止規定及其他。
從裁罰的分類中可以看出,其中許多規範,是為了保護民眾而做出的規定,包括避免新聞媒體中的廣告內容誤導民眾、避免報導侵害犯罪被害人的個人隱私、過度報導犯罪事件與嫌疑人的背景導致未審先判的情況,或是為了保護兒少權益不要因鎂光燈的聚焦而有所損害等。
而這些裁罰的法源依據,除了常看到的廣播電視法、衛星廣播電視法和有線廣播電視法外,在許多法規,例如性騷擾防治法、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精神衛生法和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等也都有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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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打造更好的媒體新聞環境,以及使產製的新聞報導都符合法律規範,我國的許多媒體都有新聞自律委員會或是新聞倫理委員會的內部組織,來建立媒體自行針對特定類型報導的準則以及自律規範,常見的自律規範包括避免特定族群報導的污名化與刻板印象、災難與意外案件報導應審慎處理畫面、尊重智慧財產權以及事實查核等。
而在看完政府機關、法律與媒體認為的「好新聞」標準後,對你而言,好新聞又是什麼呢?
現在有個機會,讓你自行打造符合你好新聞標準的新聞內容,並且有機會讓更多人看見,
「初聲新聞獎」如火如荼報名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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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聲介紹
「初聲」希望提供一個管道讓青年初次嘗試為自己發聲,讓世界聽見,為提供學生廣納多元觀點的平台,並鼓勵年輕人勇敢表達自我。
本次第一屆「初聲新聞獎」,是為了鼓勵對新聞製作與優化有熱情、想法及企圖心的新世代,基於真實的基礎上,加重在對象、傳播策略、體驗三方面的規劃,促進優質內容與流量競爭力的結合,推動好新聞的價值轉變。
▍#參賽資格與團隊人數
全球未滿28歲,新聞領域的青年從業人員、#不分科系 的大專院校與研究所學生,對於製作新世代好新聞有興趣者。
團隊可以是1~6人,不分個人、團體組,但非常鼓勵參賽者組成新聞結合行銷、設計等專業,跨領域合作的新聞團隊。
※所有團隊成員年齡皆需於2021/06/30初聲新聞獎收件截止前未滿28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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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賽作品條件和報名方式
1. 需為2020/01/01至2021/06/30完成,且未得過國內外新聞領域獎項之新聞作品。
2. 新聞作品不論是否公開發布、刊載皆可參加。
報名線上連結:https://forms.gle/NzJZ5rGCNjrsZtvo7
依據作品特點,填寫相應的策略單投報獎項。
不需繳交任何報名費與製作費。同一參賽團隊於每一獎項限報名一件,同一作品限報名一項。
▍#獎項種類有三種:
➤「#最佳受眾洞察」
界定精準對象,透過數位工具與調查技巧,
洞察目標族群真正關注的事,具有連結對象與議題的潛力。
➤「#最佳策略創意」
詮釋議題所面挑戰,以突破性思考與創意,
發展出色的切入角度,擁有影響閱聽目標族群的潛力。
➤「#最佳體驗創新」
以目標族群為中心,運用科技乘載創意,
將文本轉化為精彩的體驗,擁有將內容優化的執行潛力
▍#獎勵有兩個:
三個獎項的得獎作品,將一同獲得數位宣傳版位露出,包括:
1. Podcast熱門頻道「#台灣通勤第一品牌」完整節目介紹一集
2. Youtube時事頻道「#志祺七七」60秒宣傳影片一集
對於新聞傳播有熱忱、對媒體現況有不滿,或是單純想要發揮創意和功力,
趕快來報名參加「初聲新聞獎」,快趁著這一個月產製你的好新聞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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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白話文運動 #初聲新聞獎
法官倫理規範第17條 在 立法委員林奕華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石木欽海撈兩千萬表示問心無愧
基層法官只能欲哭無淚💦
公懲會委員長石木欽身為法官中的法官,竟大言不慚地自認問心無愧,但他不僅違反法官倫理規範提供佳和集團董事長翁茂鍾法律意見,還涉嫌以妻兒名義低價買進佳和集團股票,飆漲後再賣出,三次進場「神操盤」狂賺2千多萬元。
有基層法官在法官論壇上滿腹怨念地表示:拋下家庭辛苦加班,案件收不完,庭期訂不出去,判決趕完一個又一個,卻還是收不完管考單,三不五時還要為忘記申報配偶某個有儲蓄性質的保險苦思理由⋯⋯。後來才知道,高官們高爾夫照樣打、高級餐廳一餐接一餐、明牌股票買到手軟,最後還可以爽領退養金走人(你知道等你到這年紀應該領不到)。你卻怕到連律師同學找你去KTV 唱歌都猶豫再三⋯⋯
依照法官倫理規範第24條規定,法官不得執行律師職務,除家庭成員外,法官應告知該親屬尋求其他正式專業諮詢或法律服務。
石木欽不僅明顯違反法官法和法官倫理規範,還是 #司法界股市章魚哥,光靠涉嫌進場買賣股票就荷包賺飽飽,這種行為,除了應接受行政調查,涉嫌內線交易的部分,司法也應主動介入調查,否則如何以身作則?
法官倫理規範第17條 在 郝明義Rex How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當司法院副院長兼大法官的人引起這種議論
今天看到兩篇議論蘇永欽的文章:
徐偉群在蘋果日報寫的:
『司法院副院長兼大法官蘇永欽在釋字732號解釋公布之後,做了三件事情。首先,是在公開場合發言表示,美河市案不在該案釋憲範圍內,美河市案地主不能據此聲請再審。其次,是將上述意見寫為投書發表。第三則是事後透過司法院,將已經與解釋文一併公告而由他所寫的「協同意見書」更換,添加上述有關文字,導致大法官網站上的版本與釋憲聲請人收受的原始版本不同。
『蘇大法官的法庭外言論,包括發言與投書,有明顯違反「法官不語」禁令,亦即「法官倫理規範」第17條規定的問題。他更換已經公布的「協同意見書」,添加原來所無的文字,則不僅有違反法官倫理問題,更換後的新版本以及蘇大法官的更換行為,恐怕還有適法性問題。』
高榮志在自由時報寫的:
『大法官兼司法院副院長蘇永欽,主張「美河市案」不得聲請再審,被認為有干預審判之嫌,日前已被移送法官評鑑和請求大法官自律。竟又爆出上網公告之後,偷偷修改意見書的醜聞。修改文加了五十二個字,內容無他,正是為了反駁「美河市案」不在釋字七三二號的範圍,不能再審。
『其實,這和他對外的說法一致。他說,因為颱風假沒事在家看電視,發現媒體的報導,「沒有一家對的」,於是,一定要站出來發言。首先,有一個事實要釐清,究竟修改過的意見書,是何時上網的?是在對外發言前?還是發言後?電腦不會騙人,司法院有必要調查清楚。』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20151028/720196/
蘇永欽恐怕已經觸法
http://talk.ltn.com.tw/article/paper/927145
大法官該自清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