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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學大意推薦 在 元照出版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0-10-22 12: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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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裁判時報第10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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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裁判時報從2010年2月創刊,歷經十年的蛻變,剛好滿100期了,謝謝本刊所有讀者的支持,讓這個刊物可以不斷成長。誠如當代德國法學大師Karl Larenz教授所說的:「法學理論與司法實務以一種特有的方式交互關聯,法學具有實踐司法的使命」,裁判時報一本初心,經過一百期的開展,今後仍然將持續秉持作為法學理論與司法實務對話平台之創刊理念,實現法學與司法相互協力的任務!

    🎯本期月旦講堂,臺灣大學名譽教授 #王澤鑑大法官 特別專文賜稿,針對最高法院大法庭最近作成備受矚目的108年度台上字第2035號判決所創設民法第184條法人自己侵權行為責任之統一見解,從請求權基礎之法律思維、比較法理論繼受之法學方法等角度,深入剖析該裁判在法人侵權責任規範體系重構上之重大意義!學說理論引導法院裁判,實務個案驗證法學釋義,恰恰為本刊一百期以來架構司律平台的理想,作了最好的印證與勉勵。

    🎯本期也特別刊登最高法院 #吳燦院長、司法院法官學院 #周占春院長、法務部司法官學院 #蔡碧玉院長 等司法前輩,給新一期受訓之新進法官的重要建言與期許,希望讀者在本刊的司律平台上也能體會資深法律人對司法志業的使命與熱情。藉此,亦將預告本刊自第101期開始,規劃加入「法苑‧法觀」新專欄,刊登由法官、檢察官、律師等撰寫的短篇知性文章,也請本刊讀者期待與指教。

    🎯一百期的裁判時報特別規劃了「程序與實體」專題,邀請公法、民法與刑法之學者,綜合程序法與實體法之角度撰稿,希望可以藉此展現出十餘年來臺灣部門法之法學發展,已經呈現出結合程序與實體的融貫性角度進行理論探究與案例分析之思維特色。感謝 #陳清秀教授、#吳信華教授 及 #楊子慧教授 針對憲法解釋及行政訴訟之實務問題、#許政賢教授 針對基地優先購買權之民事裁判、#林鈺雄教授 針對沒收新制之刑事司法等,撰寫鴻文為百期的裁判時報誌慶。

    🎯民法欄位部分,#陳忠五教授 撰文評析綜覽最高法院有關民法上社團總會決議涉及最低出席人數問題之基礎性難題;刑法部分,#蔡聖偉教授 繼續針對2019年刑法修訂中有關傷害罪章之規定進行重要評釋,都屬司法實務上具現時社會意義之研究成果,增益本刊讀者,也值得逐篇品味。

    【#本期精彩內容】http://qr.angle.tw/40j
    【#月旦講堂】
    🔸法人侵權責任的發展──民法第184條法人自己侵權行為責任的創設/#王澤鑑 名譽教授

    【#期許與展望】
    🔸刑事法官「認事」的正當程序/#吳燦 院長

    🔸給新進法官的建言/#周占春 院長

    🔸給新進司法官的期許──永遠保有正直與誠實的品格/#蔡碧玉 院長

    【#程序與實體】
    🔸大法官統一解釋法令後之救濟問題探討──評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05年度簡上再字第15號行政裁定/#陳清秀 教授

    🔸依「地方制度法」之聲請釋憲──釋字第527號解釋評析/#吳信華 教授

    🔸復審後可救濟、再申訴不行?──釋字第785號解釋與公務人員訴訟權保障/#楊子慧 教授

    🔸權利保護要件與基地優先購買權──最高法院108年度台上字第2636號民事判決/#許政賢 教授

    🔸第三人沒收之漏未判決及其救濟途徑──108年度台上字第579號刑事判決/#林鈺雄 教授

    【#裁判時報】
    🔸社團總會決議的最低出席人數問題──最高法院106年度台上字第102號及108年度台上字第120號民事判決評釋/#陳忠五 教授

    【#智匯觀點】
    🔸2019年傷害罪章修法評釋(一)──評普通傷害罪、對尊親屬施暴罪、合意傷害罪、參與自傷罪及過失傷害罪/#蔡聖偉 教授

    【#實務法學 】 
    🔸租地建屋之優先承買權不因該屋嗣被拆除而受影響(106台上1263)/#曾品傑 教授

    🔸法院裁定命第三人參與沒收程序,不以經檢察官聲請為必要(108台上大3594)/#林鈺雄 教授、#王士帆 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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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學大意推薦 在 羽茜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0-07-12 15:5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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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閒聊:關於夫妻的不同、關於「教養」》

    婚姻到底是甚麼呢?找一個和自己完全不同的人折磨自己?XD

    不過或許也就是因為和自己完全不同,所以才有機會看見自己的限制,性格的限制、想法的限制、行為的慣性、舒適圈等等的東西吧。

    最近在想或許也包括了,夫妻在成為父母之後,教養方式的各種不同。

    有沒有發展成為爭執是各家不同,但教養方式兩個人要完全一樣,想法到作法到能做到的程度都一樣,那是不可能的,我想世界上沒有那樣的父母。

    多半都還是以一種互補或差異的狀態,一個嚴厲一點,一個柔軟一點,一個耐心多點,一個耐心少點,前陣子我看了一本書是"教養是一種可怕的發明"

    (出版社應該都知道推薦教養方法或理論給我的書,我可能都會婉拒,因為身為媽媽我每天都困在母職裡,看書時,我實在不想再看教養或母職的書了><我跟出版社都說或許再過一陣子我會想看,但現在真的只能見諒了。)

    但這本書書名就吸引我,比較符合我的想法,當代流行的教養學或理論,其實是一個非常晚近的"發明"。

    不過看完之後略感失望,因為這本書其實沒有那麼切題在討論這件事情,我原本的期待是比較社會學的,就是從社會學眼光來看,教養學和教養理論和人們對教養的態度,是誕生於當代社會,有時代的特殊性。

    但這本書還是讓我有些收穫。作者引用了非常多的演化的觀點,和對自然界動物、以及人類孩童的觀察,有兩個重點是書裡提及的:

    1.人類是唯一一種,在過了生育期之後,還有很長一段生命可活的動物,她特別強調祖母,以及由祖母和女兒共同撫育外孫的"祖母文化"的存在。

    2.即使是嬰兒,也已經開始學習,但學習方式並不如教養理論所說的,是單純對因果的觀察,然後模仿並照單全收。

    事實上,從嬰兒期開始,孩子接收訊息和理解世界的能力就相當複雜。

    嬰兒看成人在做的事情,不會只是觀察表面因果,或"被動地聽進"大人說的話,而是會去感受、自己去判斷,成人做這件事情的目的,同時結合這個成人的其他社會訊息,比方說她看起來聰明,看起來是專家,或她是不是一直都表現的言行如一,來決定對她做的事情要模仿多少、認可多少。這甚至牽涉到價值觀、道德觀、人的真實心理動機等等。

    這兩件事情,她進一步解釋。一個是人的生命為什麼這麼長,書中特別強調"祖母",作為一個在結束生育期之後,仍然有活力和資源可以共同撫育孩子的人物象徵,這是生物界中人類獨有的現象。

    而這是因為,人類所需要的成長和學習期特別的長。

    從嬰兒到幼童,到能夠獨當一面成為成人的這十幾年的階段,不可能由母親一個人做到所有的任務,一個母親,沒有辦法負擔孩子所需要學到的"所有東西",孩子要成長為成人,所需要的東西太多了,知識、規範、哺育、保護、自由探索、冒險...

    所以,孩子需要在"社群"裡成長,而不是在"一個母親"的獨當一面下成長,只有這樣他才能長成能夠適應複雜的人類環境的成人。

    這是為什麼,人類發展出更長的生命週期,而不像其他生物,在無法生育之後,基本上就迅速死亡的原因。

    因為人類的孩子需要更多人的共同撫育。

    ***
    我在看出這點時在想,或許這對我多少有點擔憂的事情,就是翔爸和我的教養方式不同,是一種撫慰,或者說,鼓勵我去換一個角度思考這件事情。

    同一件事情,我不兇,我可以有耐性應對,翔爸不行,他會火大,會罵人。這或許並不是表面上看起來,父母不一致那麼嚴重的問題。孩子必須在"社群"中長大,意味著孩子本來就應該要知道,社會中有不同個性、不同想法的人。

    他做一件事情,媽媽可能苦笑,爸爸可能生氣,他必須要理解,我也相信他會理解。

    或許這件事情,只要不到太嚴重的程度(比方說已經讓孩子覺得,爸爸根本不愛他們,爸爸根本已經是在亂發脾氣),而是能夠讓孩子學到,在人類團體裡,做一件事情不會永遠引起同樣的反應、每個人都有不同的想法和性格,那麼就不算是"壞事"。而是孩子要自然學習到的事情。

    世上不是只有媽媽的規則是規則,或許,我可以放鬆一點,讓翔爸用自己的想法去陪孩子(所以寫這段時我正在聽孩子被爸爸罵)

    ****
    這本書的另外一點比較複雜,但我覺得它很間接地碰觸到我對教養的想法,就是現階段流行的教養學、教養理論或方法,時常會是一種科學實驗式的模型。

    就是成人這樣做、這樣說,會導致孩子這樣做、這樣想。但書中,作者用各種不同的變項操作,去觀察那些幼童甚至是嬰兒對成人所做的回應,發現孩子學習和感受的方式極為複雜,就像我們大人一樣。

    我們大人,不會因為別人說的一口好道理,或者說著他們有多愛我們,我們就單純的照單全收,全部相信。

    我們會有自己的判斷,這判斷過程非常複雜,納入對方和我們過去的互動、我們對對方的直覺感受(包含了對方是否會納入我們在記憶哩,曾經相處過的類似的人物ˇ)、當下的情境、對方說話的語氣眼神態度、環境中的其他人的要求...

    總之,我們大人不會因為對方說的有理、或者表現的一絲不苟、對我們動之以情,就接受對方的說法和做法,朝著對方想要的方式去改變自己或學習。

    我們的判斷和我們會有甚麼回應、接下來會做甚麼,都是非常複雜,動態,所以無法被同一化、標準化看待或操作的。

    同理,這本書的作者,她透過實驗對照各種不同情況下嬰兒和幼童的表現,發現其實孩子也是如此,和大人一樣。

    孩子不會因為我們做了一件"對的事情",對這件事情的學習和吸收模仿,就完全按照我們的期望。

    事實上我們做每件事情、說每句話的"效果",都是非常複雜且難以預期的。

    我覺得作者雖然沒有在文中非常明確的說,她在推翻"教養的方法學",在告訴大家"教養是種有待斟酌的發明",但她透過這些論述和整理,其實她想讓讀者自己去發現的就是如此。

    總之雖然這本書書名不符預期,按照書名去看這本書的人可能會失望如我,而且老實說,這本書有點枯燥,因為有很多實驗記錄,但並不是毫無收穫,我看完心得是如此。

    就是1.孩子要在社群中長大,不是在母親一個人的想法下長大,所以,身為媽媽,我不需要"獨當一面",或者嚐試讓其他人跟從我。

    如果翔爸對待他的方式和我有所不同,或許我該放鬆一點,觀察,信任,把握一個標準是"不傷害父子感情就好",其餘的,就當作孩子在面對不同性格的人時該有的學習經驗。是正常的。如果我堅持孩子只能用我的方式對待,那我不僅不能休息,對孩子也未必是好事。

    2.我對教養學的想法其實是有點像"效用有待斟酌的發明",所以我其實比較不常分享"怎麼教孩子",我比較傾向認為,其實不會教、不知道怎麼做都很正常,人只能在自己和自己的孩子之間不斷的摸索,自己找出一條相處之道,自己去感受和觀察,因著在乎,不去傷害親子之間那份獨特的愛,也不去阻礙孩子天生的學習能力。

    把自己做好,了解和探索自己的個性和侷限、知道自己為什麼所困,知道自己有哪些執著,知道自己的缺點是什麼,可能是比去找出孩子的缺點然後想方設法"改掉孩子的缺點"還要更為重要,因為孩子的缺點屬於她自己,她自己要在跟別人的相處、成長進入團體後的社會經驗中,自己去發掘和修正。

    我們就是相處、相愛,學習讓自己的愛不委屈自己,也不傷害別人,互相尊重,共同生活。用講的很簡單,但這比任何都難。

    咦我原本是要閒聊我今天又在聽爸爸罵孩子過一天了,怎麼又聊好常聊到看完的書。大家應該也習慣我這個樣子了。

    總之,跟正在為和家人的教養方式不同而苦惱的朋友分享,希望我試著換個角度去看待這件事情的心得,也能讓你覺得輕鬆一點。

    (當然如果別的家人的教養方式已經不是"和你不同",而是"大有問題",那又是另外一件事情了)

    但我誠實的說吧,我其實不是因為希望翔爸用跟我一樣,有耐性的溫柔教養,而對此感到苦惱,而是我個人,自己很不喜歡氣氛劍拔弩張的,我是很容易受氣氛影響的高敏感族。是自己希望每天家裡都和和氣氣的,不要有人在生氣臭臉,那樣我會有壓力。可能這才是我真正的苦惱所在,是大實話吧~~~

    #閒聊很長還越聊越遠但可以分享

  • 法學大意推薦 在 元照出版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0-07-06 07:00:18
    有 27 人按讚

    🔳都市計畫司法審查相關法律議題/陳立夫 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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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都市計畫之訂定、變更均影響人民權益甚鉅。此次行政訴訟法修正,增訂都市計畫審查程序專章,使都市計畫(包括主要計畫及細部計畫之訂定及變更)得全面受司法審查(法規範審查),對於促進人民權利保障、貫徹依法行政具有重大意義,值得肯定。但仍有未來都市計畫司法審查尚須著力之處。

    陳立夫教授在本文,將先敘明對於都市計畫司法審查應理解之基礎概念,以及現行都市計畫法建構之都市計畫制度重點;再接續說明過往關於都市計畫司法審查之狀況;最後,闡述都市計畫審查程序專章之重點,並指出都市計畫形成程序(尤其民眾參與機制)尚非完備,而須進一步修正、強化。

    ◎本文出處:都市計畫司法審查相關法律議題,陳立夫(政治大學地政學系教授),月旦法學雜誌第30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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