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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才機關:臺灣屏東地方檢察署
人員區分:其他人員
官職等:無(每月薪資30,300元)
職系:無
名額:1
性別:不拘
工作地點:90-屏東縣
有效期間:110/07/30~110/08/09
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以法律、心理、諮商輔導、社會工作、教育、犯罪防治、人力管理等相關科系或具司法保護相關實務經驗者為優先。
(二)男性需役畢或免役。
(三)經公立醫療院所體格檢查,身心健康,體力足以勝任所指派之工作。
(四)品行端正、熱忱務實、態度積極、配合度高且擅溝通協調及抗壓性高。
(五)熟悉word、excel、powerpoint等電腦文書作業軟體並能運用且具繪圖軟體(photoshop、photoimpact等)圖片編輯、文圖美編能力尤佳。
(六)具汽車或機車駕照,自備汽(機)車。
(七)凡具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之消極條件者,不得報名。
工作項目:
(一)執行社會勞動之相關事項。
(二)其他觀護業務輔佐事項。
(三)協助辦理司法保護業務。
(四)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本署(屏東市棒球路11號)及第二辦公室(屏東市棒球路10號)並須配合訪查本署轄區內33個行政區之執行機關(構)。
電子地圖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
一、報名方式及相關事項:
(一)即日起至110年8月9日(星期一)前通訊報名(以掛號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並於完成寄送後,來電告知承辦人「報考人姓名及聯絡電話」,以利掌握報考人數。
(二)報名方式:以掛號郵寄「臺灣屏東地方檢察署觀護人室鄭博介觀護人收」(地址:900屏東市棒球路11號),並於信封上註明「應徵臨時人員(觀護佐理員)」字樣,恕不接受親自報名。
(三)報名所附之文件影本請加註「與正本相符」字樣並加蓋報名人私章,並請以A4格式依上列順序裝訂俾利審查。
(四)資料不全或不符報名規定者不再通知補件,並取消甄選資格。又所檢附資料如 有偽造、變造、假造、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如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五)報名資料恕不退件,如有報名方面問題,請於上班時間洽承辦人聯絡電話:08-7535255轉3508鄭博介觀護人。
二、甄選方式:分兩階段甄選。
(一)第一階段:本署就相關資料書面審查,初審符合資格者擇優參加面試,請自行上網查閱,本署不另書面或電話通知。
(二)第二階段:請於面試當日攜帶身分證及最高學歷畢業證書以供查驗。面試就應試人之儀表、言辭、才識、應變能力、專業知能與實務經驗等綜合評分。
三、甄選結果公告:
(一)甄選結果正、備取名單將公告於本署全球資訊網電子公佈欄,3個月內未獲遴用者,即喪失甄選錄取資格。
(二)錄取人員應於公告指定之日期、時間報到,因故未能按期報到者,以棄權論。
四、工作待遇:依「法務部支應各地方檢察署辦理易服社會勞動制度經費-自僱臨時人員(觀護佐理員)人力費」支給,每月薪資30,300元(內含勞工依法應自行負擔之勞、健保等費用)。
五、僱用期間:自報到當日起開始僱用,試用期間為3個月,經考核通過則予以正式僱用,試用或正式僱用期間,如須終止契約,悉依勞動基準法、本署臨時人員工作規則、勞動契約及相關規定辦理。
六、其他未盡事宜,請隨時注意本署網站公告事項。
職缺類別:
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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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才機關:國立海洋生物博物館
人員區分:其他人員
官職等:無
職系:無
名額:1
性別:不拘
工作地點:90-屏東縣
有效期間:110/07/06~110/08/16
資格條件:
(一)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海洋生物、博物館、設計或藝術相關院所畢業,具博士學位。
(二)具獨立策劃展覽及行銷活動之實務經驗與能力。
(三)具備專案計畫整合、執行及控管能力。
(四)具備良好的資訊、多媒體素養、能善用及整合相關數位及多媒體工具。
(五)具跨域設計實務工作經驗、插畫能力、電腦繪圖及外語能力者尤佳。
(六)無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各款及第33條之情事。
(七)無不適任教育人員情事;錄取人員如經查詢有上開不適任教育人員情事者,其錄取資格應予取銷。倘於報名時未發現,於聘任後始發現者,仍應依規定辦理。
工作項目:
(一)辦理博物館展覽策展、移展、行銷等業務。
(二)辦理博物館展示方案規劃設計。
(三)辦理專案計畫整合及控管業務。
(四)網路平台行銷維運管理。
(五)研提科普展覽計畫以爭取館外資源。
(六)採購及行政相關業務。
(七)其他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屏東縣車城鄉後灣路2號(本館備有宿舍)
電子地圖
聯絡E-Mail:taieachi@nmmba.gov.tw
聯絡方式:
意者請檢具:
1.履歷表(公務人員簡式版本)。
2.博士學歷證件影本,如持國外學歷者,依「專科以上學校教師資格送審作業須知」規定,尚須提供:
(1)經我國駐外館處驗證之學位證書影本及歷年成績證明影本,
(2)國外學歷修業起迄期間之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核發之入出國日期證明書,
(3)國外修業情形一覽表。
3.推薦函(至少2封)。
4.作品(策展、行銷、插畫、電腦繪圖等)參考文件。
上開證件影本請於110年8月16日(星期一)前,郵寄本館人事室邱小姐收(944屏東縣車城鄉後灣村後灣路2號),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信封上請註明「應徵展示組助理研究員」及聯絡方式。
證件不全、資格不符者,恕不通知亦不退件,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若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本館得以從缺。
聯絡人:人事室組員邱小姐08-8825001分機5541
備註:應徵人員同意依不適任教育人員之通報與資訊蒐集及查詢利用辦法規定,向教育部、法務部、警政機關及中央社政主管機關進行資訊蒐集及查詢。
職缺類別:
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職缺
* 請注意:本職缺啟用應徵人員調閱履歷功能,應徵者需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 公務人員應徵作業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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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才機關: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屏東分署
人員區分:駕駛
官職等:無
職系:無
名額:1
性別:不拘
工作地點:90-屏東縣
有效期間:110/07/01~110/08/31
資格條件:
(1) 中央機關暨所屬各機關學校現職編制內之駕駛、技工及工友。
(2) 身體健康、品行端正、無不良紀錄。
(3) 具有職業小客車駕照(含以上)。
工作項目:
公務車駕駛、協助行政事務及其他交辦事項等。
工作地址: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屏東分署(屏東市建豐路180巷28號)
電子地圖
聯絡E-Mail:a540604@mail.moj.gov.tw
聯絡方式:
有意者請自行影印公文附件或逕至本分署網站電子公布欄最新消息下載履歷表填寫,於110年8月31日前掛號郵寄(郵戳為憑)或親送至本分署報名,並請於信封封面註明「參加駕駛甄選」。
聯絡人:秘書室李仁玉,電話:(08)736-6626分機2205
職缺類別:
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職缺
* 請注意:本職缺啟用應徵人員調閱履歷功能,應徵者需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 公務人員應徵作業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