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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法務部法規查詢產品中有30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8萬的網紅邱顯智,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全國法規資料庫新功能要上線啦】 去年5月,我與賴香伶委員共同提案,建議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法條每項前面增冠項次,方便大家查閱,避免引用到錯誤的規定。 感謝法務部,經過一年多努力,新功能即將在9月1號上線,新增四大功能: 1⃣#中文法規顯示項次,大家不用再數第幾項還數錯啦! 2⃣新增...
同時也有2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9萬的網紅3Q陳柏惟,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中科院,眾所皆知,其業務範圍與國防息息相關,其主要業務為: 1.國防科技及主要武器裝備之研究發展、生產製造及銷售。 2.軍民通用科技之研究發展、生產製造及銷售。 3.國內外科技之合作、資訊交流及推廣。 4.國內外科技之技術移轉、技術服務及產業服務。 5.國防科技人才之培育。 6.重要國防軍事設施工程...
法務部法規查詢 在 Campfire 營火部落 Instagram 的最佳解答
2021-08-03 09:53:18
台灣的政策目標是山域、水域全面開放(來源法務部公告),所以目前執行上,山域開放了,國家賠償法也修正了,自然公物不負賠償責任(來源法務部),不過在水域上,釣魚上,其實還是很封閉,原因如下: 法規上:發展觀光條例36條給予地方政府限制水域的權力,同法60條給予罰款的權力。 情理上:為了避免有人死傷控告政...
法務部法規查詢 在 律師真心話 Instagram 的精選貼文
2020-04-21 14:50:16
#法律之實用工具一覽表 遇到糾紛,想自己先做下功課,不知該從何下手? 其實網路上有不少實用工具,可以利用~ 整理如下~~提供給大家^^(完整文章見此:goo.gl/nFSUou) (PS:#這幾天法務部的律師查詢系統正好壞掉,可能要過幾天才能用) 🔺想確定提告時可用哪一則法條? 全國法規資料庫➡h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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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法規查詢 在 3Q陳柏惟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2020-03-30 19:12:39中科院,眾所皆知,其業務範圍與國防息息相關,其主要業務為:
1.國防科技及主要武器裝備之研究發展、生產製造及銷售。
2.軍民通用科技之研究發展、生產製造及銷售。
3.國內外科技之合作、資訊交流及推廣。
4.國內外科技之技術移轉、技術服務及產業服務。
5.國防科技人才之培育。
6.重要國防軍事設施工程。
7.重要國防軍事設施工程。
因此,中科院員工的職務範圍,常就是軍事機密。
團隊之前查詢相關法條,《中科院組織條例》第二條載明其為「行政法人」,故無法適用《國家機密保護法》,且國密法主管機關 - 法務部也未有函釋解釋可供查詢,引起我們對國安方面的憂慮。後來經團隊追查,法務部僅在去年7月9日以一紙公文,將中科院納入國密法規範。
雖然《中科院設置條例》有規定,執行業務有涉及國家機密、軍事機密或國防秘密之事項時,應由國防部,比照國防部軍備局及其所屬機關(構)相關規定,予以機密之核定與等級變更,並善盡監督本院保護機密之責。
但即便法務部有了這一紙公文,日前同為外交國防委院會的趙天麟委員發現,去年從5月到9月之間的5個月內, 中科院涉密境管人數竟從5697人變0人;在這5個月間中科院統計資料竟有413人次出境。
移民署事後追查,這5個月空窗期間,有302位涉密人員出境。離境的302位裡,第一站前往香港計有15人,柬埔寨計有3人,但中科院掌握柬埔寨只有2人次,根本就是管制不實,且若從第三地前往中港澳地區,更是無法掌握。
若依據國防部解釋,中科院應適用《國家機密保護法》,為何還是出現中科院下架員工出境管制資料的問題?既然確定中科院適用《國家機密保護法》,我們要求國防部此類下架出境管制人員名單的事件不應再發生。
國軍的體質要強健,除了機密的漏洞要補上,還要留意傳染病的預防。
這個月17日,美國五角大廈傳出了37例確診,美國防部正副部長被隔離。 同時間中共軍機頻繁繞台, 美軍也頻繁出現在台灣周遭,台海局勢風起雲湧。
在全球防疫關鍵時刻,中國輸出不合格的防疫設備、用大外宣方式想轉移武漢肺炎的責任,或持續對台進行武力威嚇,顯示他們並沒有世界居民的認知,並不想參與防疫,反而極可能藉疫情趁火打劫。因此維持台灣軍力、隨時備戰非常重要。
目前國防部防疫物資狀況,應包含口罩、耳溫槍、酒精等消毒用品、防護衣等,大多來自原本儲存的戰備物資,目前需求也主要交由部隊自籌。至於口罩來源,目前有原本戰備庫存與中央配給兩部分,中央配給10000片/日,主要配給門口管制人員、密閉空間工作人員等。
以這次疫情說,時間已持續兩三個月,甚至還可能更久,全世界傷亡人數很可觀,對我個人來說,我覺得這已是準戰爭狀態,只是我們的對手是病毒。面對戰爭,要提高我們的警覺性,不能讓基層的官士兵、第一線的戰鬥人員,讓這些台灣戰士,覺得物資不足,或是有群聚感染的煩惱。
國防主管機關在聽取建議後,後續也允諾積極投入防疫物資的補強,我和我的團隊,樂見其成,並在此感謝行政主管機關的配合,更感謝在台灣第一線的將士官兵,你們就是台灣之盾,台灣最前線!
武漢肺炎就是準戰爭狀態
面對中國國安機密也是準戰爭狀態
戰爭中要冷靜更要超前部署
#3Q陳柏惟 #中二立委 #台灣基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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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法規查詢 在 黃國昌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2019-04-01 17:30:031. 民眾繳納停車費、罰單、燃料稅等,僅需身分證字號、車號即可查詢繳費。然而,財政部線上繳納牌照稅流程卻很「奇葩」。如果手上沒拿「銷帳編號」,還無法繳款,完全喪失網路繳稅的便利性。對此,我要求財政部長承諾,盡速改善此種毫不便利的系統。
2. 炒房大戶黃勇義,2003年至2011年間利用人頭做假帳、逃漏稅17億元,2017年遭地方法院判刑4年。財政部依《所得稅法》規定,應追繳17億元漏稅,還可以再裁罰51億元罰鍰。
然而,卻有媒體報導:「國稅局官員直言,依《行政罰法》規定有刑事罰,行政罰將免罰;換言之,黃勇義關一天竟然可以抵13萬罰金」。請問財政部立場:這是假新聞嗎?坐牢後,到底還能不能進行行政裁罰?
3. 壢新醫院張煥禎院長,從2007-2015年做假帳逃稅5億元,遭到桃園地檢起訴。在此逃漏稅長達九年的期間,國稅局都不知道嗎?已經要求補稅了嗎?是否已經依法裁罰?還是遇到權貴就縱放?財政部所屬單位是否接到有力人士替本案關說?我要求財政部蘇建榮部長徹查到底。
附註:
2019-3-28 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基層檢察官指控檢察長關說 法務部徹查決心在哪?
https://reurl.cc/A6jMj
法務部法規查詢 在 邱顯智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全國法規資料庫新功能要上線啦】
去年5月,我與賴香伶委員共同提案,建議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法條每項前面增冠項次,方便大家查閱,避免引用到錯誤的規定。
感謝法務部,經過一年多努力,新功能即將在9月1號上線,新增四大功能:
1⃣#中文法規顯示項次,大家不用再數第幾項還數錯啦!
2⃣新增「#立法歷程」查詢功能,自動連結立法院法律系統。
3⃣新增「#再檢索」功能,方便精準檢索。
4⃣#調整排版方式,手機也好讀。
資訊可近性,是政府資訊透明程度的重要指標。
再次感謝法務部願意接納相關意見,讓法規資訊的取得更加便利!
法務部法規查詢 在 Campfire 營火部落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台灣的政策目標是山域、水域全面開放(來源法務部公告),所以目前執行上,山域開放了,國家賠償法也修正了,自然公物不負賠償責任(來源法務部),不過在水域上,釣魚上,其實還是很封閉,原因如下:
法規上:發展觀光條例36條給予地方政府限制水域的權力,同法60條給予罰款的權力。
情理上:為了避免有人死傷控告政府管理不當。
利益上:為了保障部分淡水河域船隻的觀光利益,保障海上漁民、娛樂船的利益。
所以水域跟山域的差距,應該只有利益上的差距,所以我目前解讀成因為漁民與觀光的利益衝突,政府選擇漁民與觀光船。
所以利用的法規上的優勢,持續封閉。
而最近新北市政府利用不正確的法規來限制水域浮具釣魚的活動,但是法規上並沒有這樣的法條依據。
我其實前幾年剛開始玩獨木舟的原因,就是看到日本Youtube影片,划的獨木舟,出去釣魚,然後到岸邊搭營,烤一尾自己釣的魚,但是當我開始瞭解法規之後,我就不敢再維持這一個夢想,因為才知道台灣法規上的限制。
山海永遠都在,人很渺小,永遠都會發生意外,所以才需要在教育上學習與山海共存。
登山會摔死,為何挖礦不用禁止,因為利益。
出海會溺斃,為何捕魚不用禁止,因為利益。
每種政策下,一定會有不同的受益者,透過受益者的多寡來決定政策,這是民主的一部份,不過這是目前的利益,還是長期的利益,這是大家需要思考的,荷包上的豐盈,還是精神富足與身體強健,就看大家如何取捨。
賺錢養家是必須的,運動遊憩調劑身心也是現代人必須的,就算利益歸利益,
台灣運動用品業產值:2018年470億台幣(來源 經濟部統計處,製造業的出口、內需),雖然無法查詢到台灣內需戶外產業的產值,但是可以用此想像如果台灣如歐美等國家開放,將有多大的成長空間,利益上來說,還是應該要開放。
目前 還我親水權--台灣開放水域聯盟(開水聯盟) 正在透過FB連署,透過這連署來跟政府請願,廢除發展觀光條例36、60條,也就是台灣封閉水域的主要法源,如果你支持,請在這邊點選"參加",透過統計的數量,可以提高政府的重視程度。
https://www.facebook.com/events/2618852895075081?ref=newsfeed
---參考資料----
發展觀光條例
第 36 條
為維護遊客安全,水域遊憩活動管理機關得對水域遊憩活動之種類、範圍、時間及行為限制之,並得視水域環境及資源條件之狀況,公告禁止水域遊憩活動區域;其禁止、限制、保險及應遵守事項之管理辦法,由主管機關會商有關機關定之。
第 60 條
於公告禁止區域從事水域遊憩活動或不遵守水域遊憩活動管理機關對有關水域遊憩活動所為種類、範圍、時間及行為之限制命令者,由其水域遊憩活動管理機關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並禁止其活動。前項行為具營利性質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並禁止其活動。具營利性質者未依主管機關所定保險金額,投保責任保險或傷害保險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並禁止其活動。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K0110001
水域遊憩活動管理辦法
第 3 條
本辦法所稱水域遊憩活動,指在水域從事下列活動:
一、游泳、衝浪、潛水。
二、操作乘騎風浪板、滑水板、拖曳傘、水上摩托車、獨木舟、泛舟艇、香蕉船、橡皮艇、拖曳浮胎、水上腳踏車、手划船、風箏衝浪、立式划槳等各類器具之活動。
三、其他經主管機關公告之水域遊憩活動。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k0110024
立法院於 108 年 12 月 3 日三讀通過之 國家賠償法修正條文
https://www.moj.gov.tw/2204/2795/2796/37844/post
新北市政府公告
https://tour.ntpc.gov.tw/zh-tw/ContentPage/List?wnd_id=37&type=26&fbclid=IwAR27lgo_kvpMflpElZJP9CyAfK-w6v4mln5afd_fsJnc7_tXUxiqn-WKpc0
新聞報導:新北不撤禁止浮具釣魚公告 交部:牴觸中央法令失效
https://udn.com/news/story/121972/5221645
經濟部統計處:
https://www.moea.gov.tw/mns/dos/bulletin/Bulletin.aspx?kind=9&html=1&menu_id=18808&bull_id=6233
法務部法規查詢 在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徵才機關:國立海洋生物博物館
人員區分:其他人員
官職等:無
職系:無
名額:1
性別:不拘
工作地點:90-屏東縣
有效期間:110/07/06~110/08/16
資格條件:
(一)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海洋生物、博物館、設計或藝術相關院所畢業,具博士學位。
(二)具獨立策劃展覽及行銷活動之實務經驗與能力。
(三)具備專案計畫整合、執行及控管能力。
(四)具備良好的資訊、多媒體素養、能善用及整合相關數位及多媒體工具。
(五)具跨域設計實務工作經驗、插畫能力、電腦繪圖及外語能力者尤佳。
(六)無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各款及第33條之情事。
(七)無不適任教育人員情事;錄取人員如經查詢有上開不適任教育人員情事者,其錄取資格應予取銷。倘於報名時未發現,於聘任後始發現者,仍應依規定辦理。
工作項目:
(一)辦理博物館展覽策展、移展、行銷等業務。
(二)辦理博物館展示方案規劃設計。
(三)辦理專案計畫整合及控管業務。
(四)網路平台行銷維運管理。
(五)研提科普展覽計畫以爭取館外資源。
(六)採購及行政相關業務。
(七)其他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屏東縣車城鄉後灣路2號(本館備有宿舍)
電子地圖
聯絡E-Mail:taieachi@nmmba.gov.tw
聯絡方式:
意者請檢具:
1.履歷表(公務人員簡式版本)。
2.博士學歷證件影本,如持國外學歷者,依「專科以上學校教師資格送審作業須知」規定,尚須提供:
(1)經我國駐外館處驗證之學位證書影本及歷年成績證明影本,
(2)國外學歷修業起迄期間之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核發之入出國日期證明書,
(3)國外修業情形一覽表。
3.推薦函(至少2封)。
4.作品(策展、行銷、插畫、電腦繪圖等)參考文件。
上開證件影本請於110年8月16日(星期一)前,郵寄本館人事室邱小姐收(944屏東縣車城鄉後灣村後灣路2號),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信封上請註明「應徵展示組助理研究員」及聯絡方式。
證件不全、資格不符者,恕不通知亦不退件,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若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本館得以從缺。
聯絡人:人事室組員邱小姐08-8825001分機5541
備註:應徵人員同意依不適任教育人員之通報與資訊蒐集及查詢利用辦法規定,向教育部、法務部、警政機關及中央社政主管機關進行資訊蒐集及查詢。
職缺類別:
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職缺
* 請注意:本職缺啟用應徵人員調閱履歷功能,應徵者需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 公務人員應徵作業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