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法務部常務次長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雖然這篇法務部常務次長鄉民發文沒有被收入到精華區:在法務部常務次長這個話題中,我們另外找到其它相關的精選爆讚文章

在 法務部常務次長產品中有9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8,877的網紅賴佳微,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勿造謠立院將通過「吃毒無罪」法案】 佳微議員提醒 大家勿任意轉傳「吸毒無罪法案」影片,以免觸法 法務部常務次長張斗輝表示,無正當理由持有、施用第三、四級毒品,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處1萬至5萬元罰鍰,另須接受4到8小時的毒品危害講習,即使持有第三、四級毒品數量低於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入刑標準,仍須接...

  • 法務部常務次長 在 賴佳微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19-12-25 12:2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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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勿造謠立院將通過「吃毒無罪」法案】

    佳微議員提醒
    大家勿任意轉傳「吸毒無罪法案」影片,以免觸法

    法務部常務次長張斗輝表示,無正當理由持有、施用第三、四級毒品,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處1萬至5萬元罰鍰,另須接受4到8小時的毒品危害講習,即使持有第三、四級毒品數量低於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入刑標準,仍須接受處罰,並無免罰情形。

  • 法務部常務次長 在 林靜儀醫師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19-10-22 21:3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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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句話,哪有隨便香港犯人隨他高興「自由行」來台灣的,香港政府不審,那我們去把人從監獄帶過來審。

    -\-\-\-\-\-\-\-\-\-\-\-\-\-\ 以下陸委會說明 -\-\-\-\-\-\-\-\-\-\

    就我方去函港府要求協助我方相關人員赴港帶回
    港女命案犯嫌陳同佳及相關事證新聞說明資料
    大陸委員會
    108年10月22日
    大陸委員會副主任委員邱垂正、內政部政務次長陳宗彥,以及法務部常務次長張斗輝,於今(22)日下午5時就港女命案嫌犯陳同佳案共同召開記者會,說明政府立場及相關資訊如下:
    1、 本會已於昨(21)日發出新聞稿呼籲港府,儘快安排臺港雙方主管部門坐下來討論如何建立司法互助機制,以有效處理個案,並從根本解決問題。
    2、 我法務部亦於昨日記者會中,提出三項原則包括:本案臺港都有管轄權,基於審理便利性,應由港府優先審理、我政府會透過正式的司法互助方式處理本案,沒有拒收問題、政府從未放棄管轄權,絕不卸責。並建議兩項方案:我方願提供相關事證,供港方審理;港府有無管轄權一事,應由香港法院作出正式裁定。
    3、 惟依據港府保安局昨晚的公開聲明,港方仍無意受理,且對我方所提建立臺港司法互助機制的建議,亦無正面回應,我方對此感到遺憾。
    4、 鑒於我方一直苦等港方的正面回應,但迄無下文,為實現司法正義,務實處理本案,我方已於今日下午透過臺港既有管道正式致函港方表示:
    (1) 希望港方依先前公開承諾提供合法協助,就我方於2018年3月16日、4月26日所提刑事司法互助請求書之請求事項及相關在港卷證資訊,例如認罪書、庭訊口供等,提供我方赴港人員攜回。
    (2) 因本案犯嫌涉及重罪,為免犯嫌有逃亡滅證之虞,希望港方協助我方赴港人員確認犯嫌身分及帶回,勿使重案犯嫌消遙法外。
    5、 港女命案發生以來,我政府立場一貫、明確,就是伸張公義,早日還給被害家屬公道,相信這也是臺港兩地民眾的期待。我方希望,港方對於我檢警赴港將犯嫌暨事證帶回一事,能夠儘速正面回應,並提供相關協助,讓本案能夠圓滿解決,以符合各界的期盼。

  • 法務部常務次長 在 林靜儀醫師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19-10-22 21:3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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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句話,哪有隨便香港犯人隨他高興「自由行」來台灣的,香港政府不審,那我們去把人從監獄帶過來審。

    -------------- 以下陸委會說明 ----------

    就我方去函港府要求協助我方相關人員赴港帶回
    港女命案犯嫌陳同佳及相關事證新聞說明資料
    大陸委員會
    108年10月22日
    大陸委員會副主任委員邱垂正、內政部政務次長陳宗彥,以及法務部常務次長張斗輝,於今(22)日下午5時就港女命案嫌犯陳同佳案共同召開記者會,說明政府立場及相關資訊如下:
    1、 本會已於昨(21)日發出新聞稿呼籲港府,儘快安排臺港雙方主管部門坐下來討論如何建立司法互助機制,以有效處理個案,並從根本解決問題。
    2、 我法務部亦於昨日記者會中,提出三項原則包括:本案臺港都有管轄權,基於審理便利性,應由港府優先審理、我政府會透過正式的司法互助方式處理本案,沒有拒收問題、政府從未放棄管轄權,絕不卸責。並建議兩項方案:我方願提供相關事證,供港方審理;港府有無管轄權一事,應由香港法院作出正式裁定。
    3、 惟依據港府保安局昨晚的公開聲明,港方仍無意受理,且對我方所提建立臺港司法互助機制的建議,亦無正面回應,我方對此感到遺憾。
    4、 鑒於我方一直苦等港方的正面回應,但迄無下文,為實現司法正義,務實處理本案,我方已於今日下午透過臺港既有管道正式致函港方表示:
    (1) 希望港方依先前公開承諾提供合法協助,就我方於2018年3月16日、4月26日所提刑事司法互助請求書之請求事項及相關在港卷證資訊,例如認罪書、庭訊口供等,提供我方赴港人員攜回。
    (2) 因本案犯嫌涉及重罪,為免犯嫌有逃亡滅證之虞,希望港方協助我方赴港人員確認犯嫌身分及帶回,勿使重案犯嫌消遙法外。
    5、 港女命案發生以來,我政府立場一貫、明確,就是伸張公義,早日還給被害家屬公道,相信這也是臺港兩地民眾的期待。我方希望,港方對於我檢警赴港將犯嫌暨事證帶回一事,能夠儘速正面回應,並提供相關協助,讓本案能夠圓滿解決,以符合各界的期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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