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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法務部函釋產品中有14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7萬的網紅行政法林清老師,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行政罰法的法條內容及司法實務近年増加很多,以下整理行政秩序罰重要條文與命題方向,提供大家考前複習: 1、行政罰的種類(行政罰法第1、2條),裁罰性行政處分V.S一般不利處分的區別(近年常考)。 2、行政罰的對象: (1)行政罰法第3條行政罰的對象,尤其要注意行為責任(行為人)與狀態責任(所有權人)之...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5萬的網紅黃國昌,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1. 前總統馬英九違法洩密案遭起訴,曾委託前大法官提出法律鑑定意見書主張「總統不是公務員」。請問法務部立場,總統是公務員嗎? →《公務員服務法》第13條規定,公務員不得經營商業或投機事業,否則應予撤職。請問法務部,如果總統違反本條規定的法律效果為何? → 《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規定,公職人員負有...
法務部函釋 在 ??????(貳拾貳) Instagram 的精選貼文
2021-09-17 17:16:26
20210824 用一整天整理好思緒 台灣的法盲警察 我不會是最後一個受害者 文章很長 沒耐心的可以直接略過 如果可以麻煩各位分享出去 - 新北市中和分局員山派出所員警林宗昱,攔查我的普重車輛,起頭就指本人車上的強化車台為變更車體,本人指教員警解釋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8條內容,員警反覆跳針安裝強...
法務部函釋 在 政經八百 Instagram 的最佳貼文
2021-04-04 15:40:32
#時事星期五資訊不落伍〔02/20-02/26一周大事〕 #政時事 ❶ 戰事又少! 中印欲停 印巴先止 2 月 25 日,因歷史因緣長期交惡的印度與巴基斯坦兩國,發出聯合聲明,宣稱於 25 日凌晨零時起,在克什米爾印巴控制線沿線停火,據說這是雙方國安高層密商幾個月的成果。 ...
法務部函釋 在 陳惠敏 Instagram 的最讚貼文
2020-07-18 02:46:05
【新監獄行刑法施行 法律諮詢伴隨行】 《監獄行刑法》、《羈押法》及32個授權辦法,將於明天7月15日正式上路!監所關注小組今(7/14)天出席由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主辦之「新監獄行刑法施行,法律諮詢伴隨行」記者會,呼籲各監所及矯正署協助收容人提出「申訴」,並於年底公告申訴案數。同時也呼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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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函釋 在 黃國昌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2019-04-22 19:30:001. 前總統馬英九違法洩密案遭起訴,曾委託前大法官提出法律鑑定意見書主張「總統不是公務員」。請問法務部立場,總統是公務員嗎?
→《公務員服務法》第13條規定,公務員不得經營商業或投機事業,否則應予撤職。請問法務部,如果總統違反本條規定的法律效果為何?
→ 《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規定,公職人員負有「財產申報義務」、「財產強制信託義務」,違反規定僅處「6萬以上120萬以下罰鍰」;針對法規「違反申報義務」部分訂有行政罰及刑罰,針對「違反信託義務」卻僅有行政罰。
這種罰責,對於有上百億財產的人根本不痛不癢,法務部同意必須檢討修正嗎?
→《公司法》197條第1項規定,公司董事在任期中轉讓超過選任當時所持有之公司股份數額二分之一時,其董事當然解任。然而,法務部函釋卻指出,總統、部長的持股依法強制信託後,竟然可以繼續擔任董事。法務部為何採取此種立場?
2. 我去年即透過質詢公開檢舉,陳慶男給了許多非法政治獻金,要求監察院調查。今天,監察院初步回應的確違法,然而,卻由於已罹於3年的時效、無法裁罰。現行法這種規範,根本是大開漏洞、必須修正。
此外,我也曾公開檢舉馬英九、吳敦義2012年競選連任時,在高雄造勢活動的錢,也都是陳慶男買單的,根本違法。為何監察院至今未調查?難道是刻意抓小放大?
附註:
2018-12-19 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懲治貪官、糾舉弊案 監察院的成績單在哪裏?
https://reurl.cc/rKp8y
2018-12-12 司法及法制委員會:1800萬的戰略顧問酬庸、陳慶男的非法密室關說
https://reurl.cc/mka3G
2018-10-29 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護航黑道民代開快車 查處高官舞弊慢吞吞
https://reurl.cc/rKp8y
法務部函釋 在 行政法林清老師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行政罰法的法條內容及司法實務近年増加很多,以下整理行政秩序罰重要條文與命題方向,提供大家考前複習:
1、行政罰的種類(行政罰法第1、2條),裁罰性行政處分V.S一般不利處分的區別(近年常考)。
2、行政罰的對象:
(1)行政罰法第3條行政罰的對象,尤其要注意行為責任(行為人)與狀態責任(所有權人)之處罰。
(2)第7條2項對法人、非法人、機關組織的行政罰
(3)第14條共犯
(4)第15及16條之應併同處罰
(5)第17條行政機關成為行政罰之對象)
3、行政罰法第5條:從新從優原則的適用
(1)高等行政法院109年法律座談會:鐵路法103年修法,將加價販售車票圖利行為,由刑事罰改變為行政罰,究應如何處罰?(109年地方政府特考已經出題!還會再考!)
(2)法務部函釋(108年):裁量基準的行程規則修改是否有行政罰法第5條從新從優原則之適用?
4、行政罰不受法定罰鍰最高額之限制,得於所得利益範圍內裁罰(行政罰法第15、18條)。
5、行政罰之追繳(行政罰法第20條)、行政罰之擴張(行政罰法第21、22、23條)。注意行政罰的擴張!
6、單一行為、數行為之處罰:以下是重要考點!
(1)行政罰之競合(行政罰法第24、25條、釋字503、604、754號)
(2)刑罰與行政罰之競合(行政罰法第26條、釋字第751號)
(3)行政罰法上「一行為」之認定:注意最高行政法院105年聯席會議決議(接續犯)
7、行政罰裁處時效(行政罰法第27、28條)、管轄競合之處理(行政罰法第31條)。
8、行政罰之裁處程序(行政罰法第33、34、35、36、41、42、43、44條)。
(1)行政罰法第36條「扣留」的法律性質:程度行為
(2)相對人不服扣留之救濟:行政罰法第41條
9、按日(次、件)連續處罰之法律性質?最高行政法院108年聯席會議有關「限期改善」之罰鍰及送達(109年高考三級考題)。
以上議題各位可以依序複習,自然可以掌握行政罰法的重點!
法務部函釋 在 The News Lens 關鍵評論網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女童被捲到空中長達數十秒,可以請求國賠嗎?】#關鍵時事
如果參加政府舉辦的活動,卻因為現場活動廠商的疏失而受傷,可不可以請求國家賠償?如果可以請求國賠,請求範圍是否包含精神慰撫金呢?
以本次新聞案件舉例,實際在現場放飛風箏的並不是新竹市政府公務員,而是委由外部廠商來進行施放,表面上好像和政府無關,但依據法務部函釋見解,負責放飛風箏的廠商實際上屬於「受新竹市政府指揮監督,以協助完成放飛風箏的行政助手」……
#風箏 #女童 #國賠 #法律 法操FOLLAW
法務部函釋 在 民意論壇:聯合報。世界日報。udn tv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部長移送署長
法無疑義 官箴安在?
王瀚興/律師(台北市)
內政部長徐國勇(右)以警政署長陳家欽(左)涉及偽造文書罪,將他函送台北地檢署法辦,創下國內警政最高首長遭調查紀錄,更引爆政壇震撼彈。本報資料照片
日前政壇大地震,內政部長徐國勇透過政風單位,以偽造文書罪將警政署長陳家欽移送北檢,然北檢認為卷證未足,將案件退回;或僅言政治爭議,然就法言法,有商榷餘地。
或問:內政部政風單位,何須堅持檢舉,有無適法性?依照《法務部法律字第10403510550號》,若政府單位發現不法,或數個機關對於「是否不法」認定歧義,然該管機關又無犯罪偵查權限,自得依刑事訴訟法第二四一條:「公務員因執行職務知有犯罪嫌疑者,應為告發」與二四二條第一項前段:「告訴、告發,應以書狀或言詞向檢察官或司法警察官為之」,提出告發,檢察機關收到告發,即應開始調查。
既然政風單位並非檢方,也無就陳員是否涉及犯罪,得以簽結或做出不起訴處分之權限,徐部長照前開規定與法務部函釋意旨,對陳署長的犯罪告發,於法有據。
北檢或依「台北地方檢察署辦理發查、交查、核退、核交案件實施要點」退回案件。刑事訴訟法第二三一條之一:「檢察官對於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移送或報告之案件,認為調查未完備者,得將卷證發回,命其補足,或發交其他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調查。」前開要點依據上開刑事訴訟法規定而來,要點自不能違背前開法律。
然政風單位無犯罪偵查起訴權限,非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是以,北檢退回的單位若為政風處,乃逕將案件退回「非司法警察(官)」,恐與前開法律不符,亦不能用要點代替法律,反客為主,逕行退案。
媒體報導指內政部告發太草率,連筆錄都沒有,退案乃當然之理?但依刑事訴訟法二四二條第一項後段,本得以言詞為之。尤以檢察官本即有主動偵查犯罪之職責,縱告訴人因不諳法律致舉證能力不足,甚或不知如何舉證,但檢察官基於追訴者之立場,仍須主動偵查犯罪,並有主動蒐集證據之職責,而無待於告訴人之舉證。
依照實務見解與刑事訴訟法規定,即便用言詞,沒有任何書狀,皆可為告訴與告發,舉證乃檢察官「主動蒐集」義務,今即便徐部長即便身為法理精湛的大律師,依法還是可以用言詞,提出對警政署長之告發,檢方焉能將內政部的移送,以沒有書面與證據不足為由退案?
最末,歷史故事做結:《凌霄一士隨筆.外務部沿革》:「天下第一部」,前清原為外務部,其前身「總理各國事務衙門」;然庚子拳亂,列強認為前開衙門名稱不妥,位階太低下,故和議時,要求為上開更動,並列為首部,乃列強干預我國政,為華夏國恥遺跡;民國初年尚沿用,國民政府後內政部改首部,外交部則次之,張我國權,寓有深意!今區區陳署長爭議,原應「規過私室,揚善公堂」,卻大張旗鼓,煩勞大部長移送,更因此與其他政要上下交火。試想:法無疑義,官箴安在?能對得起「天下第一部」威名?知古鑑今,令人喟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