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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法務薪資產品中有1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7,451的網紅元毓,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讀者Chehao Hsu 問:「人權自由保障要付出哪些機會成本?」 答:這是大問題,因為自由權內容眾多龐雜,從言論自由、生命權到財產權(有體無體財產權甚至名譽權等等)。 權利內涵基本上以財產權為例,除了基礎的使用、收益、處分三權能外,最重要就是基於此三權能的排除侵害權(exclusive usi...
同時也有6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328的網紅台北市議員徐弘庭,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人已經跑了!?都發局打臉柯市長!都更中心副執行長至今仍在職 柯市長是被蒙在鼓裡的笨蛋?還是知情卻在議場欺騙議員的壞蛋!? 台北市議員徐弘庭11日總質詢時,針對「財團法人台北市都市更新推動中心」(以下簡稱都更中心)副執行長洪志生一人狂領14個月獎金,金額高達約156萬提出質詢,市長柯文哲答...
法務薪資 在 法律白話文運動 Plain Law Movement Instagram 的最佳貼文
2021-07-11 10:51:28
【政治干預司法,司法對抗政治】 28 年前的今天,監察院以 6 : 4 的票數,通過對台北地檢署許阿桂檢察官的彈劾案。 - ⚖️許阿桂是誰? 許阿桂檢察官於 1968 年自台大法律系畢業,是蘇貞昌的同學。1991 年,許檢任職於台北地檢署期間,受命承辦華隆案。 當時媒體報導,市值高達 1500...
法務薪資 在 鄭淑方 Instagram 的最讚貼文
2020-04-28 20:23:11
#桃園市議員鄭淑方 2019/10/18 教育局&法務局工作報告 🎈要求每個資源班都應設置專任教師助理員至少一人,以減少教師的負擔,也讓這些有障礙的孩子獲得安全感以利學習的順利。 🎈教師助理員的薪資與福利過低,希望能爭取福利給這些有愛心的助理員。 🎈各個學校如有教師投訴或檢舉到市府,請市府能慎重處理...
法務薪資 在 說書 Speaking of Books Instagram 的最佳貼文
2020-05-23 04:22:56
「一九三○年,凱因斯預測二十世紀尾聲時,科技將有長足的進步,所以像英國或美國這樣的國家,一週只要工作十五小時就夠了。單就科技面來說綽綽有餘,誰都相信預言會成真,然而預言就是沒有成真。科技反而被整飭來讓我們每個人都要做更多事。」 - 「儘管工時大幅減少,這世界上的人還是不能自由致力於自己的計畫、尋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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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薪資 在 台北市議員徐弘庭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2020-06-19 12:15:02人已經跑了!?都發局打臉柯市長!都更中心副執行長至今仍在職
柯市長是被蒙在鼓裡的笨蛋?還是知情卻在議場欺騙議員的壞蛋!?
台北市議員徐弘庭11日總質詢時,針對「財團法人台北市都市更新推動中心」(以下簡稱都更中心)副執行長洪志生一人狂領14個月獎金,金額高達約156萬提出質詢,市長柯文哲答覆時表示「那個人已經跑了」,同時也允諾包括政風處、廉政透明委員會都會啟動調查。但一個星期過去,政風處及廉政透明委員至今沒有接獲柯市長指示要調查,而洪志生也僅以「個人考量」為由提出辭呈,由身為執行長的都發局局長黃景茂核准,目前尚未離職。徐弘庭質疑,向來標榜嚴格管理的柯文哲,竟容許這樣荒謬的貪瀆及首長失職事件發生,甚至被舉發後竟然可以擺爛不調查、不處理,難道是在幫誰護航?
徐弘庭更接獲爆料,107年美國、108年荷蘭都更中心考察行程,洪志生竟然還公私不分、帶妻小一同前往。徐弘庭進一步調閱資料發現,都更中心差旅預算年年增加,洪志生107年10月的美國考察行程,11天2個人的經費竟高達272,617元,相較於其他人的考察經費高出許多,如107年其他同仁前往日本考察,9人花費經費315,261元,109荷比奧行程,2人經費270,280元。而11天的考察行程,沒有行程說明,出國報告也只有2天、2處的參訪照片,幾張紙跟照片就蒙混過關。究竟是公務考察?還是私人旅遊?徐弘庭認為都發局都應該給議會一個交代。
徐弘庭指出,洪志生一人獨領14個月、約156萬高額獎金,而同意洪志生薪資及績效獎金的董事長是副市長彭振聲、建議薪資及績效獎金的執行長是都發局長黃景茂、績效評估會議則由市府都更處召開,都更中心的監察人是政風處處長沈鳳樑及法務局局長袁秀慧,而這樣不公不義且荒謬的事竟然發生柯文哲眼皮底下,柯文哲竟想以「那個人已經跑了」一句話輕輕放下?!在徐弘庭再三追問下,柯文哲才承諾,不僅政風處,還有廉政透明委員會都可以調查。
此外,徐弘庭5月11日工務部門質詢都發局長都更中心副執行長獎金不合理務問題,一個月後柯文哲總質詢時,柯文哲答詢說「那個人(洪志生)已經跑了」,都發局長黃景茂還特別過去跟柯文哲說洪志生已離職。但根據都發局最新回復書面資料,洪志生在5月28日以「個人考量」提出辭呈,6月3日執行長核准,目前在辦理業務移交事宜,尚未離職。徐弘庭質疑,發生可能的貪瀆事件,身為執行長的都發局長黃景茂一個月以來,竟只是批准了洪志生「個人考量」的辭呈?為何沒有調查、沒有懲處?為何不是停職調查而是讓他悄悄辭職?
徐弘庭說,總質詢結束一個星期,詢問市府相關調查進度,政風處表示尚未接獲市長指示,而廉政透明委員會也沒有接到市長指示要調查,而都發局的政風室也僅在徐弘庭辦公室索資時,才表示第一次接到要調查的資訊。徐弘庭質疑,究竟是柯文哲太笨又被底下人蒙在鼓裡?還是整個柯市府太壞,不只在議場欺騙議員,更想輕輕放下掩蓋真相、企圖護航?徐弘庭強調,如果柯文哲再不查辦,就由他來送檢調及監察院查辦。 -
法務薪資 在 台北市議員徐弘庭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2020-06-11 16:28:02都更中心肥高層、瘦基層
台北市議員徐弘庭揪副執行長一人狂領14個月獎金
台北市議員徐弘庭今(11)質詢市長柯文哲時指出,台北市超過30年的老舊建築高達11.5萬棟,但從柯文哲上任後,申請都市更新的案件數卻每況愈下;「財團法人台北市都市更新推動中心」(以下簡稱都更中心)多數主管及基層同仁每年獎金平均約2至3個月,但副執行長洪志生竟一枝獨秀,一人狂領14個月獎金,金額高達約156萬。徐弘庭質疑,在標榜嚴格管理的柯文哲市府,出現這麼嚴重的貪瀆及局處首長嚴重失職的案件,柯文哲要不是一個知情不報的壞蛋,就是一個毫不知情的笨蛋。
根據資料,柯文哲上任後,都更中心預算年年增加,109年度總預算2億,人事費用不包括董事長及執行長薪資即高達7400萬(目前員額60人,預計70人),佔37%,相較於中央住都中心年度總預算12億,81人,包括董事長及執行長薪資,預算卻僅約6400萬,僅佔5.3%。徐弘庭實際調閱都更中心人員薪資所得,竟驚人發現副執行長洪志生的績效獎金如坐直升機,從105年9萬,到106年飆至66.6萬,107年再飆升至111萬,108年則133.2萬,加上年終獎金及專案獎金,洪志生106年獎金7.7個月、107年獎金11.5個月,至108年竟高達14個月。相較於辛苦的其他主管及基層員工平均獎金約2.5至3個月,徐弘庭認為「肥高層、瘦基層」,感到相當不捨與不值,更覺得匪夷所思,難道市府都更推動只靠洪志生一人嗎?才有如此驚人的績效。
都更中心人員薪資所得包括薪資、績效獎金、年終獎金、專案獎金及專案加給。徐弘庭分析,洪志生的薪資曾在106年調漲20%變成1,296,000元,月薪為10.8萬,至107年再調漲3.6%變成1,332,000元,月薪為11萬,而根據都更中心「員工職等職稱及薪資和定參考表」,副執行長薪資由執行長提出建議報請董事長同意,請問當時的執行長與董事長為何會大幅調整洪志生薪資?
專案獎金部分,依據專案獎金發給實施辦法,由人事單位及主管初審,副執行長、執行長提權值調整,直接參與案件限額13萬元、間接參與案限額6.5萬元,為定額獎金。至於績效獎金的部分,根據都發局書面回覆質詢,都更中心的業務績效評估,由都市更新處每年2月、8月召開績效評估會議訂定,而獎金則依據都更中心人員服務績效考核要點,相關獎金基數是由執行長核定。
徐弘庭質疑,都更推動應該是都更中心及都更處全員辛苦的成果,為何獨厚洪志生一人?更何況,都更申請狀況每況愈下,為何洪志生一人獎金年年攀升創新高,獨領14個月?台北市投資事業及基金會108年年終獎金,最高不過4.4個月,經濟部所屬事業經營績效獎金實施要點直接訂定考績及績效獎金以不超過4.4個月為限,究竟為什麼洪志生一人可領14個月獎金?徐弘庭質疑,同意洪志生薪資及績效獎金的董事長是副市長、建議薪資及績效獎金的執行長是都發局長、績效評估會議則由市府都更處召開,都更中心的監察人是政風處處長及法務局局長,在柯文哲所領導的市政府竟然發生如此荒謬的事件,徐弘庭要求柯文哲不能用一句「人已經跑了」就讓整件事情輕輕放下,應該立即移送法辦、監察院調查,並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
法務薪資 在 黃國昌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2018-05-16 17:16:32前言:今天邱太三部長請假沒到;陳明堂次長以虛偽不存在之外部行程作為部長不到場理由之一。事後經確認沒有外部行程、只有部內會議,次長才收回不實表述。
實質質詢重點:
1. 法務部今天所提出「司改國是會議獄政改革」報告,關於假釋的部分,竟然拿一個2015年就存在的「假釋審核參考原則」充數當成果。更可笑的是,先前質詢邱太三為何對貪腐法官胡錦彬採取「從寬審核」之標準而通過假釋時,法務部部長根本否定這個標準之有效性。法務部灌水充業績的惡習,絲毫未改。
2. 面對監所管理員長期過勞,法務部不補充人力,卻一直花錢蓋大樓。例如,2017年10月台北監獄大樓風光揭幕,卻因為戒護人力不足,結果到現在根本未啟用,花費4億元興建蓋大樓放著養蚊子。
3. 2017年8月司法改革國是會議決議:法務部應制定《監所管理員值勤條例》,根本解決基層矯正人員過勞、薪資苛扣與勞力剝削等現況。法務部矯正署到今日還在擺爛,明明草案初稿早已出來,卻放著完全不處理。」。
4. 《聯合國反貪腐公約施行法》第7條明文要求各國政府依照公約內容,三年內完成法令之制定。三年期間到本月底將屆,對於符合公約所要求之「不法關說罪」,法務部至今仍沒有提出草案。陳明堂次長備詢時竟敢昧於白紙黑字的法條,硬拗「不用三年內完成」,試圖掩飾法務部對於制定「不法關說罪」的怠惰。
2018-3-14 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質詢:縱放貪腐法官假釋 邱太三胡扯包庇
https://goo.gl/V6qN69
法務薪資 在 元毓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讀者Chehao Hsu 問:「人權自由保障要付出哪些機會成本?」
答:這是大問題,因為自由權內容眾多龐雜,從言論自由、生命權到財產權(有體無體財產權甚至名譽權等等)。
權利內涵基本上以財產權為例,除了基礎的使用、收益、處分三權能外,最重要就是基於此三權能的排除侵害權(exclusive using rights),這一塊可以最簡單最直接地從中華民國一年司法單位總預算約2百多億新台幣。
而中華民國法院不分審級,每年新收案件數313萬件(2018年司法院統計),假設約莫1/3有聘請律師,並以台北律師每案件審級約莫6~8萬收費計算(當然名律師收費可能遠高於此數;其他地區律師可能低於此數,所以我抓此數字作為推估用的中間值),律師費用支出約莫是600多億。
二者相加,中華民國一年人民支出維護基本權利的費用在800億新台幣以上。
當然我還沒計算警察與軍隊每年的費用開支,也沒有計算許多財產登記制度(例如土地登記、專利權審核登記等費用),更沒有計算民間代書收入、法律顧問/公司法務薪資...等等可見可計算的成本。更甭提許多因應不同行業、人民活動而生的權利義務費用,又或是訓練司法官、律師乃至於相關公務員、警察等等專業人士的教育投資。
經濟學上正確稱呼是「制度費用(institutional costs)」。
而此點只是管窺我多年來反覆強調的:人權保障、財產權保障等等制度費用是很昂貴的。光喊空話,沒有足夠的財富去支撐,都只是政客騙取權力利益的謊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