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法制人員薪水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雖然這篇法制人員薪水鄉民發文沒有被收入到精華區:在法制人員薪水這個話題中,我們另外找到其它相關的精選爆讚文章

在 法制人員薪水產品中有27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3萬的網紅我的紫袍夢-3年9月的檢察官日誌,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讀者來訊,擷取部分內容照刊。 這也是警政高層智力有限的腦子「通盤檢討」所能想到的餿主意。 赤裸裸的呈現出人性貪婪的一面--功獎至上,連「受理報案」都要獎勵。 這就是他們所謂的「警察尊嚴」? 某群高官開會,想出關於「受理報案」問題的建議竟然是:「#提升員警受理報案獎勵,獎勵比照交通事故及家暴案件,#...

 同時也有2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4,500的網紅林佳龍,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立法委員林佳龍今天在司法法制委員會質詢銓敘部長張哲琛,林佳龍指出,私立學校領雙薪的問題,更是必須要面對的議題,林佳龍表示,黃榮村辭職及全教總理事長劉欽旭絕食事件,正是因為銓敘部沒有負起該負之責任,林佳龍呼籲銓敘部及教育部,能支持他提出的「公務人員退休法第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解決部分私校教職員雙薪...

法制人員薪水 在 當過警察的查克律師 ????? ????? ???. Instagram 的精選貼文

2021-04-04 18:19:32

再次發生了警察在執勤中,發生意外身亡的事故;這次是一位,剛從警專畢業分發一個月的學弟。 - - 短短不到一年,就有3到4位國道員警在執勤時被後車追撞殉職的情況,我不知道警察機關有沒有檢討 意外發生的原因、有無避免的可能、現行的裝備是否充裕? - - 如果沒有,如果這幾啟事故的發生有相似的點,甚至是一...

  • 法制人員薪水 在 我的紫袍夢-3年9月的檢察官日誌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0-11-08 00:05:03
    有 291 人按讚

    讀者來訊,擷取部分內容照刊。
    這也是警政高層智力有限的腦子「通盤檢討」所能想到的餿主意。
    赤裸裸的呈現出人性貪婪的一面--功獎至上,連「受理報案」都要獎勵。
    這就是他們所謂的「警察尊嚴」?

    某群高官開會,想出關於「受理報案」問題的建議竟然是:「#提升員警受理報案獎勵,獎勵比照交通事故及家暴案件,#提高員警受理報案意願。」

    姑且不問他們想出的這種旁門左道能不能解決問題的大哉問,
    我們先來討論最大的疑問是:單單受理報案就要獎勵?沒有獎勵就不做事是不是?啊那 #每個月幾十K的薪水是做什麼用的?
    那其他公務機關公務人員受理承辦案件怎麼沒有獎勵?
    大地檢署每個月受理案件爆表(一個檢察官每月收案破百也不是什麼稀罕事),有沒有獎勵?
    法官收到檢察官的起訴書,有沒有獎勵?
    法制局室當受氣包受理訴願與國賠案件有沒有獎勵?

    「那我可不可以拜託我的街坊鄰居親戚趕快來找我報案?」

    原來警政系統想到的方法就是 #棍棒和胡蘿蔔?這份工作在他們腦中沒有榮譽和尊嚴?把人當成畜牲?
    誠如來訊讀者(也是警職人員)所言:#薪水難道不是上班做事的酬勞嗎?

    錢難道不該花在真正該用的刀口上嗎?怎麼會變成亂搞一通的功獎,埋下下一個「獎懲不公爭議」的地雷?

    真正的問題到底在哪裡?龜頭,呃,不,是龜山法系的頭頭們,到底有沒有看到?

    他們的思維永遠是:〔有績效與獎金才要辦案?——難道警察是眼中只有胡蘿蔔的兔子嗎?〕
    --〈寫在「警察績效制度公聽會」之後〉http://bit.ly/2o974Ao

    ------

    真正的問題在哪裡?
    〈警察機關的定位與受理案件的方法〉:https://bit.ly/3kcfb6i
    〈長榮大學案外案:報案紀錄消失?問題在注重表面的「數字文化」〉全文看這裡 ➡️ https://bit.ly/3l8VoG0

  • 法制人員薪水 在 我的紫袍夢-3年9月的檢察官日誌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20-11-07 07:4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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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警方如何受理案件】
    ——特別是面對疑似濫告的案件, #區分受理與調查程序的不同,早就有講義說明了。
    參見:
    偵查與第一線警職法、刑事訴訟實務講義/貼文彙整(公開版):https://bit.ly/2UbzqY5

    當然,願意學習的人自己會查詢規定與學習方法,根本不用別人辛苦的寫講義、開講座、苦口婆心一再重申;
    事實上,也有不少警職人員提到很多「長官不支持受理」但個人辦出好案的經驗。
    為什麼有人可以做好事,但有人卻無法,連照規矩來都做不到?
    因為不願意學習、只想混日子到退休的人,提供再多資料也沒有用,他們就是不想學習,連「依法」都做不到,只會每天怨天尤人怪東怪西。
    這群只想混吃等死的擺爛之人,根本看不到別人的專業,開口閉口就是說別人「不懂實務」,但也不見他們多會辦案(可能也沒辦過幾件大案、連屍體都沒看過);他們只會天天喊苦,但事實上也沒有能力到民間企業去求職競爭。
    不信去問問民間企業,有誰願意支付與公務員相同的薪水,聘用只會怨天尤人卻不會自我思考又沒有才調的員工?

    弱弱的問一句:如果執法者不願意照規矩來,自己都不守法守規則了,那有什麼資格取締不守法的人民?

    ------

    *【偵查實務】第一線員警宜如何受理疑似濫告與誣告案件 :https://bit.ly/32lYKhJ

    ‼「受理」與「調查過程」是兩回事
    常常接到很多員警的提問:「這明明就是濫告、誣告,為什麼我們要受理?」其實,這是第一線員警分不清楚「受理」與「調查過程」是兩回事後而產生的誤解。
    還是分不清楚?
    受理是什麼?就是接受民眾報案,進行分類。例如民眾報案刑事案件,就進入刑事調查;民眾檢舉交通違規,就進入交通裁處程序調查。
    民眾叫警察爬上屋頂救狗?對「狗」聲請保護令?叫警察衝去隔壁鄰居家裡「抓人」?議員跑來關說要求違法?拿出專業,自己判斷這是不是主管的合法業務,警察機關到底有沒有這種業務?不要該做的事情不做,不該做的事情拍馬屁拍得很爽,還拍照貼在「OO警好讚」,自甘墮落。

    受理後,分別依照刑事、行政調查程序「依法」處理,進入「調查程序」。

    以地檢署為例,很多VIP客戶進行近乎騷擾的濫訴申告,也有一些超自然的申告案件,例如外星人入侵、食人族攻擊、「國家機器」在身體或住居插座裡安裝監控設備等疑似精神疾患者的申告案件。儘管我們都知道這些告訴案件「很有問題」,甚至純屬無稽之談,但在現在的法制面與受理流程規範中,地檢署仍然必須受理、分案,由專組檢察官依照法規規定調查或直接簽結。

    相同的,警察機關也不能不受理民眾的告訴,但不等於受理後就非要置被濫告的無辜民眾於死地,僅調查對被告不利證據,然後一邊調查一邊抱怨濫訴。

    ‼民眾報案,但提告的犯嫌人很可能是冤枉的怎麼辦?
    #刑事訴訟法第2條麻煩翻一下。
    警察是濫訴人的僕人嗎?刑事訴訟法有說只能調查對犯嫌人/被告不利證據嗎?
    應該依照《刑事訴訟法》第2條所規範的客觀義務,調查「對被告有利的證據」後,依照警局規範的上簽呈結案(例如查無嫌疑人、超越科學常識無從查證等),或移送(報告或函送)流程處置。

    實務上很多派出所或偵查隊員警只知道調查對被告不利證據,還有人不知道在想什麼,振振有詞的說被告抗辯的有利證據「不是警察的工作」。然後一邊猛查不存在的「不利證據」,猛抱怨告訴人濫訴.......
    還有更扯的,民代提告的案件,第一線員警覺得根本不是現行犯,但派出所所長副所長竟然說「受理就要逮捕」(哈囉,這位大哥,你讀的刑事訴訟法跟我們的是同一部嗎?#還是你不小心把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刑事訴訟法拿來用了? #兩岸還沒統一好嗎)。
    請問 #這是在幹嘛?警大、警專刑事訴訟法有這樣教嗎?
    拜託拿出專業,讀一下刑事訴訟法、警察偵查犯罪手冊好不好?

    ‼請正確判斷案件類型

    第一線員警拒絕受理,如若於法無據,往往會遭到民眾的申訴。實務上偶爾會出現的狀況是,有時第一線員警對於法律有誤解,或是聽不懂激動的民眾在講什麼,誤以為是濫訴,「拒絕受理」,其後民眾向地檢署提出告訴,經發交該分局調查後,發現 #並非濫訴,而是真有其事。
    (我也不知為何會這樣?)

    還有很多案件,其實是 #民眾誤將行政罰事件當成刑事案件,例如為《社會秩序維護法》、《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所規定的行政罰事件,被誤以為是刑事案件報案。此時,#警方即應本於職權依照正確的處置方式(行政罰之調查程序)來處理。
    然而實務上卻常見警方完全沒有注意到行政罰規定,竟將全卷移送交給檢察官寫不起訴處分書,自己卻忘記本於職權進行行政裁罰。
    (我也不知為何會這樣?)

    以〈那些浪費司法資源的VIP(二):「預知未來」的濫訴人〉( http://bit.ly/331uQwI )所述之D「預知未來」誣告案為例,警方雖然懷疑D是誣告,但仍然依照規定受理,製作告訴筆錄時慎重地全程錄音錄影。在向檢察官報告後,依照檢察官指示調查對無辜被告有利的證據,協助檢察官發現D誣告的事實,成功保全誣告罪的舉證證據並偵查起訴,才是妥適的處理方式。

    ‼有些濫訴人可能涉及誣告,要怎麼辦才能將之定罪繩之以法?
    發現疑似誣告,拜託冷靜,保全證據是最重要的事情!誣告罪成罪困難,不是你自以為正義移送誣告,就能起訴定罪的!

    你們知道為何實務上警方移送誣告,大多不起訴嗎?(不是民眾亂告誣告,而是連警方移送,都大量不起訴喔...)
    「筆者在新北地檢署服務期間,也遇到過幾件有誣告可能的案件,然而,告訴人在偵查中當庭否認他提告時的部分筆錄內容,加上 #警方沒有錄音,#承辦員警自己也不確定告訴人提告當時講的詳細內容是什麼,因此 #難以證明告訴人有誣告的事實。」

    看到問題了嗎?
    然後一堆員警會鬼打牆:刑事訴訟法沒說一定要對告訴人錄音阿。
    是阿,我知道你想偷懶時就會賣弄法條了。
    誰跟你在講自白任意性和真實性?#我是在跟你講舉證方法!阿 #你怎麼舉證他陳述不實內容?你確定你做的筆錄內容都不會打錯?如果你確定,為什麼職務報告都寫「受理時距今已久遠,#職不復記憶」(記憶力不好還不錄音?)。

    刑事訴訟法規定犯嫌人警詢時應錄音錄影,是為了讓自白合法(自白任意性與真實性)。
    雖然看似沒有直接要求對告訴人錄音錄影,但是錄音錄影以證明告訴人第一時間警詢的內容,為什麼不行?為什麼死都不願意錄音,是怕什麼?錄音很累?
    〔按:本講義是於2019年撰寫,刑事訴訟法於2020年1月15 日修正第192條為:第74條、第98條、第99條、第100條之1第1項、第2項之規定,於證人之訊問準用之。並於公布後6個月施行。警詢時依第196條之1第2項準用修正後第192條的規定,對「證人」也要全程連續錄音。
    但據了解,目前偵查實務上仍有不少警察機關對「告訴人」的警詢筆錄沒有錄音錄影。〕

    特別是你覺得他在濫告、覺得被他告的人很可憐、覺得他告的內容顯然是不實誣告,#那還不錄音保全?????
    在想什麼啊!?!?!?!?

  • 法制人員薪水 在 瑪琪公主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0-08-16 00:2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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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惡導演新聞傳送門
    https://youtu.be/LYQgpz2MtiA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AeMO2y8hUEo

    ·私吞款項證明
    https://www.facebook.com/267167650900316/posts/628424074774670/?sfnsn=mo

    ·最後聲明
    https://www.facebook.com/princessmacchi/photos/a.605374243746320/629039388046472/?type=3&sfnsn=mo

    請配合圖片閱讀!
    文中有附圖片編號!
    ⚠️公開惡行 尋求幫助
    遭遇困境為
    1.通告未支薪。
    2.現場工作內容與接洽時的內容不符。
    3.肢體性騷擾。
    4.職場霸凌。

    此次事件會以日記型式敘述事件。

    2019/06/12
    我在學生製片社團看到“關某導演”在徵求幫忙帶兒童活動的主持人,與他交集認識。

    ---以下為正文---
    2020/07/19
    我在關的fb看到他在尋找電視電影的演員,抱著姑且一試的心態詢問工作內容,當天約好7/28北上找他面試。

    附圖1.

    2020/07/26
    我收到關的私訊,詢問什麼時間可以面試。
    我回覆07/28號下午一點。
    他說28號他可能不會在台北,而且感覺他非常不確定
    ,於是我再次詢問他什麼時候可以約,沒下文。

    附圖2.

    2020/07/27
    我再次詢問是否28號面試,沒下文。

    附圖3.

    2020/07/28面試當天
    早上再次詢問是否下午面試,才得到肯定的回覆。

    到了台北,原本約好三點,結果四點多才見到關。

    面試過程並沒有要了解我的意思,只是不斷在打量我的外表,然後講一些他以前拍過的片,然後就直接跟我約7/31要拍攝兩隻影片。

    談不到一個小時就被帶去他朋友的律師事務所,說是要讓我聽一些糾紛案 之後拍片要用的題材。

    坐在那邊聽了半個小時後,接下來就是一直在聽他們聊關跟他喜歡的女生怎樣怎樣的。
    我覺得很不被尊重,原因是他跟我約的是要面試,結果沒有真的在面試。

    附圖4.5.

    2020/07/30
    晚上9:58 臨時收到通知說取消通告,因為人事跟器材有問題。

    晚上10:15 收到通知,叫我一點到拍攝現場。

    07/31凌晨1:09
    又說取消通告改到08/07拍攝

    附圖6.

    2020/08/04
    臨時收到通知,叫我隔天08/05下午三點到台中拍攝
    “台哥大的比賽影片+網路短劇”這原本是08/07的通告。

    在這過程中,我詢問了三次
    通告費怎麼計算,都沒有得到薪酬為多少的答案。

    我也一在的確認了正常服裝帶一套就可以。
    還有確認車馬費可以報銷。

    由於是臨時更改的通告行程,我一再的和他確認我6:30就要到台北,最慢5:00要離開台中,得到關某的回覆5點前可以收工。

    附圖7.8.9.10.

    ⚠️⚠️事件爆發08/05⚠️⚠️
    我早上9:45從宜蘭上車到台北轉車。
    中午12:26突然收到關的訊息 叫我臨時準備泳衣。

    這個時間我人已經到新竹了
    於是他叫我到台中買,他會再給我錢。

    附圖11.

    接著我下午兩點就到台中,走了半個小時到他跟我說的地方買泳衣(一中街)。
    後來他請攝影師開車來一中街載我。

    附圖12.

    場景移到後來我上車。
    上車後關某才臨時讓我知道
    泳衣是要拿去拍某莊園的潑水節活動。

    事先根本就沒有知會我,我的感受很像是被騙來的。

    後來才跟我說不拍網劇了 然後在車上花了5分鐘,寫出了一個如同流水帳一般的劇本。
    也就是把當天出席的三個女生(包含我)發生的事情寫出來而已。

    附圖13.

    時間往後移,在車上關某跟我說話的時候,他的手都會一直故意拍我大腿,講兩句就拍一下,撞一下,讓我感到非常噁心!!!

    我的感受是被肢體性騷擾,但在當時現場我不敢反抗,腦袋一片空白,但因為我就像甕中鱉,所以我也不敢輕舉妄動,只能隨時跟我男朋友,還有信任的朋友們交代我的動向。

    原以為在台中上了車就是直接過去拍攝現場,沒想到他叫攝影師開去苗栗載b女,然後再從苗栗開回台中。

    附圖14.

    最後到現場的時候已經快六點了,我其實就已經開始很不開心了,因為我是要回宜蘭,他越晚拍,我越有可能搭不到車回家,而且我前一天是確認過時間,才答應南下的。

    我在現場發現另一個女生(湘湘)也有類似的遭遇,之後文末會附上她的文章連結。

    晚上6:00,在現場,隱約聽到他跟工作人員的爭執,大概就是負責人不在,所以根本沒有人知道他今天會來拍攝。

    晚上6:30 ,我跟導演說,我沒辦法拍了,我必須走了,不然我根本沒辦法搭到車回宜蘭。

    他突然臉色一沉,跑走,然後又跑回來說“我們現在拍,你們去換泳裝”

    我說 “現在拍 ,結束就要八點了,我要怎麼回宜蘭”

    他回我 “不會那麼晚,你趕時間就自己動作快一點”

    (雖然沒有明確說出來 ,但當下已經確定沒有要拍攝任何的影片,只有要拍某莊園的平面宣傳照)

    我是臨時被通知要穿泳裝,所以根本沒有準備任何防護措施,也沒有戴罩衫,泳裝裙子對我來說太短了,於是我並沒有換掉下半身,便穿着短褲過去。我有跟關致意,說我不想換下半身,他居然逼著我,命令我去換掉,在場另一個女生也有聽到他惡劣的態度,根本沒有尊重我的尺度跟想感受。

    他不允許我跟湘湘穿外套或罩衫自我保護,但b女卻是從頭到尾穿着罩衫,包緊緊的。

    結果攝影機出問題,於是他就用他的i6plus,加兩隻手機的手電筒當補光在拍,我雖然很沒經驗,但我從來沒有看過這麼隨便的拍攝。

    後來我第一個要被拍,他直接擺好手機要拍了。因為我根本沒心理準備,我就向他詢問我要做什麼動作?

    他用一種很沒禮貌的態度回答,“你沒拍過平面嗎 ?來幹嘛的”
    重點是,這根本不是一開始講好的工作!如果事先就知道,我當然會先準備、練習。

    整個拍攝過程,大家不斷被他用使喚的方式叫來叫去,甚至不斷被罵。

    當他發現有東西擋到鏡頭,攝影師被罵
    “我導演都在當攝影師了 你攝影師就給我去當場務”

    當我們因為不知道他下一個拍攝地點在哪裡,所以遲疑著,不知道往哪裡走
    “要趕着收工的也是你們,要拖拖拉拉的也是你們”

    當我們提醒他拍攝出來的照片質感有問題
    “你們不要一直說我圖怎樣,我是修了嗎?我修好你們再來說話”

    當我們怕水槍漏水影響拍攝品質,也怕弄濕布鞋的時候
    “那個水槍漏水又怎樣 你們可不可以專業一點啊”

    晚上7:51,收工離開現場。

    附圖15.

    或許會有人認為,我當下就可以離開了,那是我對那個人的尊重跟禮貌,既然我出席了,我直接離開是讓他沒面子,於是我留下來,再加上因為莊園很偏僻,我沒辦法自己離開,現場也沒有人可以帶我走,所以我才會待到最後。

    事後

    車馬費、治裝費、通告費,當天都沒有拿到,他沒有跟我們說錢什麼時候給,詢問他也都不回應。

    後來才回覆,必須參加10/9莊園的活動之後才會一起給錢。

    附圖16.17.18.

    因為是鐵了心不可能再跟他合作,於是我跟a女各自定了時間。
    她跟關約8/10之前要收到錢(至今尚未收到)
    我是8/15之前(至今尚未收到)
    我們說好,如果這兩個日期到了都沒有收到錢,就會分別公開他的惡行!
    在這段過程中,我們給予了很大的尊重,時間還沒到之前,都沒有對外公開任何控訴,也沒有不給他機會,是他放棄了最後的機會!

    後來我問了好幾個跟他合作過的人,都說他就是一個到處欠通告費的人,而且會非常理直氣壯!
    態度都高高在上,不把別人當人看。

    他多次臨時更改時間,其實都有卡到我自己的事情,他居然回我“排掉啊!”

    所以別人的事都不重要,就要隨時配合你嗎?
    別人的時間都不是時間,你說三點拍,結果任性到六點半才拍也沒關係嗎?

    ⚠️⚠️重點整理⚠️⚠️

    1.我根本沒有同意要去拍“平面泳裝”,因為那不是我平常的拍攝領域,更不是我能接受的尺度!而且我事先也並沒有收到任何的通知!

    2.他不是只會對我肢體騷擾!之後a女的文章也會跟大家說明。

    3.他欠薪是欠一堆人,甚至覺得自己沒義務發薪水!

    附圖 補充

    4.他就是非常目中無人,覺得自己就是最重要的 ,他真的都把別人當狗使喚,別人就要對他吠一下才是乖,才叫做忠誠。

    5.拜託不要再有任何經紀公司跟廠商找他合作,他拍的影片質感真的很差……隨便一個學製真的都比他強,而且他會想盡辦法占別人便宜,像這次他在莊園就吃了$1000多的霸王餐,還覺得理所當然。

    6.他在暗地裡都會把別人說的很難聽!都會被說的一無四處!

    同步在各劇組社團/個版/粉專公布

    上述所說的內容皆有證人、白紙黑字的證據可以作證,並沒有一絲造假,如有捏造事實、惡意毀謗 願接受司法制裁!

    拜託這篇文章不要沉 能讓各大電視台看到更好!
    請大家幫忙分享出去!
    希望不要再有下一位受害者出現了!

  • 法制人員薪水 在 林佳龍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2013-05-09 14:22:31

    立法委員林佳龍今天在司法法制委員會質詢銓敘部長張哲琛,林佳龍指出,私立學校領雙薪的問題,更是必須要面對的議題,林佳龍表示,黃榮村辭職及全教總理事長劉欽旭絕食事件,正是因為銓敘部沒有負起該負之責任,林佳龍呼籲銓敘部及教育部,能支持他提出的「公務人員退休法第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解決部分私校教職員雙薪問題!

    林佳龍補充說明,提案的內容明載,若公務人員退休後再任私立學校職務,每月平均報酬超過其退休前所得一半以上時,應暫停其月退休金(一次退休金之總領取金額為月退休金之一半以下,茲不列入停發),待離職後月退休金再次計算。

    林佳龍表示,教育部原本修法,未來退休教育人員轉任私校,月退俸和私校薪水只能二擇一,後來教育部版本的「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撫卹條例草案」,調整為轉任私校可支領4成的月退俸,林佳龍指出,這樣的邏輯是有問題的,因為依照原先的公務人員退休法第二十三條,就已經規定了,公務人員退休後至政府捐助達20%的財團法人任職,月退俸本來就不能領取,私立學校應該要比照辦理。

    林佳龍說明,針對公務人員退休後若再任接受政府補助之私立學校職務,卻能領雙薪的問題,已提出「公務人員退休法第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他說明,之所提此修正草案的原因,除了因為朝野都在檢討年金制度時,部分私立教職員領雙薪的問題勢必要面對外,很多碩博士生畢業後很難進入大學任教,但全國卻有諸多公務人員轉任私校教職員,嚴重排擠了年輕人爭取教職的機會。

    另外,私立學校接受學費等政府補助,動輒達全校經費之百分之二十或數千萬元以上,與政府捐助的財團法人有類似之處,而與一般私人企業不同。公務人員退休後轉任私校專職,不僅排擠青年儲備教師工作機會,不利青年發展,且月退休金是為了保障公務人員退休後之生活,在私立學校再任專職或高薪工作之退休人員,並無同時領取月退休金之必要,再者,公務人員退休前之業務如與私立學校相關,退休後再被私立學校借重,則更有利益衝突之疑慮。

  • 法制人員薪水 在 林佳龍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2013-05-08 17:45:40

    立法委員林佳龍今天在教育文化委員會質詢教育部長蔣偉寧,林佳龍指出,此時此刻,朝野都在檢討年金制度時,而私立學校領雙薪的問題,更是必須要面對的議題,林佳龍表示,正在立法院門口進行絕食的全教總理事長劉欽旭,正是因此事而起,由於本周四將於司法法制委員會進行公務人員退休法的條文協商,他呼籲教育部長蔣偉寧,能支持他提出的「公務人員退休法第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解決部分私校教師雙薪問題!

    如今,私校教師雙薪議題演變至今,黃榮村請辭、全教總劉欽旭理事長至今仍在絕食,林佳龍認為,是因為教育部長做得不夠多,他強調,今年在審102年度總預算時,朝野通過了主決議,針對退休公務員至私校領雙薪的問題,教育部應儘速積極提案修法,,這顯示出不分朝野,都認為私立學校領雙薪的問題必須要解決。

    林佳龍強調,針對公務人員退休後若再任接受政府補助之私立學校職務,卻能領雙薪的問題,已提出「公務人員退休法第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將於本周四的立法院司法法制委員會併案審查,他說明,之所五提此修正草案的原因,除了因為朝野都在檢討年金制度時,部分私立教職員領雙薪的問題勢必要面對外,很多碩博士生畢業後很難進入大學任教,但全國卻有諸多公務人員轉任私校教職員,嚴重排擠了年輕人爭取教職的機會。

    另外,私立學校接受學費等政府補助,動輒達全校經費之百分之二十或數千萬元以上,與政府捐助的財團法人有類似之處,而與一般私人企業不同。公務人員退休後轉任私校專職,不僅排擠青年儲備教師工作機會,不利青年發展,且月退休金是為了保障公務人員退休後之生活,在私立學校再任專職或高薪工作之退休人員,並無同時領取月退休金之必要,再者,公務人員退休前之業務如與私立學校相關,退休後再被私立學校借重,則更有利益衝突之疑慮。

    林佳龍補充說明,提案的內容明載,若公務人員退休後再任私立學校職務,每月平均報酬超過其退休前所得一半以上時,應暫停其月退休金(一次退休金之總領取金額為月退休金之一半以下,茲不列入停發),待離職後月退休金再次計算。

    林佳龍表示,教育部原本修法,未來退休教育人員轉任私校,月退俸和私校薪水只能二擇一,後來教育部版本的「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撫卹條例草案」,調整為轉任私校可支領4成的月退俸,但草案提到行政院後,教育部的規劃卻遭刪除;林佳龍呼籲,週四審查法案時,蔣偉寧能支持林佳龍版「公務人員退休法第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徹底解決這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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