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法人登記證書變更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雖然這篇法人登記證書變更鄉民發文沒有被收入到精華區:在法人登記證書變更這個話題中,我們另外找到其它相關的精選爆讚文章

在 法人登記證書變更產品中有8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0的網紅,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神父的鹽 . 事情大致明朗了. . 教育部體育署原本發函要求中華奧會,安排教練及選手搭商務艙,而且發了兩次,但是碰到了疫情,2021年3月9日,中華奧會依據「奧運組團工作小組會議」決議,去程採用全團包機的形式,用意在避免接觸. . 2021年6月15日,體育署和中華奧會簽訂契約變更議定書,內容為去...

  • 法人登記證書變更 在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21-07-21 09:34:34
    有 3,587 人按讚

    #神父的鹽
    .
    事情大致明朗了.
    .
    教育部體育署原本發函要求中華奧會,安排教練及選手搭商務艙,而且發了兩次,但是碰到了疫情,2021年3月9日,中華奧會依據「奧運組團工作小組會議」決議,去程採用全團包機的形式,用意在避免接觸.
    .
    2021年6月15日,體育署和中華奧會簽訂契約變更議定書,內容為去程包機,非搭乘包機人員搭乘商務艙,回程則安排搭乘一般航班商務艙返國.
    .
    換言之,蔡政府是有想要安排選手搭乘商務艙的,但是包機的方式是不可能每個人都坐上商務艙的,但可以看見,至少沒包機的選手大都搭乘商務艙,說蔡政府違背承諾,實在有待商榷.
    .
    接下來,就是包機內的座位安排問題,7月6日防疫協調官張煥禎召開行前防疫會議,此會議為線上會議,沒有會議記錄,參與者包括體育署、國訓中心、中華奧會等人,「考量防疫安全,建議選手安排在空間較大的經濟艙區域,採嚴格區隔分散安排,以避免傳染.嗣於7月7日中華奧會召開『我國參加第32屆2020東京奧林匹克運動會組團專案小組第5次會議』討論通過,為確保選手健康安全,以空間較大的區域,分散座位,降低代表團間近距離接觸的風險」.
    .
    7月7日的會議紀錄內容為「機上座位共計商務艙36個、經濟艙267個,依據防疫協調官建議將採取菁英選手乘坐經濟艙第一排、彼此間隔兩個位置,且後兩排淨空方式辦理.其他代表團員以運動項目別區分座位區,防護員、物理治療師、國訓人員、奧會人員亦皆分區域分開乘坐.」
    .
    對此,張煥禎受訪表示,「他的確是此次東奧代表團的防疫協調官,但只有參加過一場防疫會議,時間是不是7月6日要再確認.他說,自從擔任防疫協調官以來,從頭到尾都沒有提過經濟艙或商務艙的問題,只談過如何避免選手被隔離,後來體育署怎麼決定他也無法得知.」
    .
    「按照規定,若機上有確診者,前後兩排乘客都必須隔離,因此這次讓選手安排坐在經濟艙前艙,且旁邊無人、前後排無人是國際慣例,跟是不是經濟艙或商務艙沒有關係.」
    .
    這是否和會議記錄上相違背呢?答案可能是不相違背,他可能話說一半,當提出「避免選手被隔離」,避免被隔離就是前後左右要保持沒有人的梅花座,理所當然就會導致「只有經濟艙能達成此需求」的結果.
    .
    張煥禎雖然曾涉逃漏稅,但仍是醫師身分,而參與線上會議還有國訓中心、體育署其他專業人才在,至少我們可以知道,體育署長說的「36個商務艙是隔一起坐,因為防疫協調官建議,選手旁邊若坐其他人,一旦染疫會整個受影響,當時才接受協調官的建議,把選手前面後面左右安排全部沒人,不會影響選手,也不會影響別人,當時是以安全為最大考量」並非無稽之談,而且他是認真考慮防疫官的意見產生的共同討論結果.
    .
    因為道理很簡單,周圍的一名選手確診,其他選手必須被隔離,最好的方式,就是確保選手周圍都沒人,這樣安排還間隔2個位置,分的更開,至少在會議紀錄上是認真討論這件事.
    .
    然後選手和非選手又要分區,「防護員、物理治療師、國訓人員、奧會人員亦皆分區域分開乘坐.」人少的一方自然分到商務艙,人多的一方又要梅花座,自然分到經濟艙,商務艙緊鄰,沒有梅花座的問題,防疫的角度來看,自然是風險高的坐一起,與風險低的分散坐區隔比較洽當.
    .
    我不認為,這個張煥禎醫師,為了想坐商務艙,或者,想讓6個官員坐商務艙,所以編出了這麼一套把戲,然後防疫只是藉口,故意犧牲運動員,這也太超乎常理,壞人做壞事也要考慮代價,如果只為了一架班次商務艙的利益,動輒召開會議,修改辦法,然後還要背著冒犯一干運動員的風險,又要精心計算,設想一個不一定能成功的梗,迂迴婉轉地達到目的,這若不是太蠢,就是太壞,其他人若要懷疑,應該查查參與決策者是否有其他醫療人員.
    .
    而神父覺得最誇張的是,總統居然要因為這件事道歉,只為了選手坐到經濟艙,依此邏輯,敗燈不知道要道歉幾次,不管其他寫手名家怎麼凹,正例變成反例,美國奧委會也是提供一張經濟艙機票,然後要升級就是自己出錢,或者依靠民間或協會贊助.
    .
    「This particular ERA (Equality in Row Assignment) appears to be a nation-by-nation battle. USOC communications chief Patrick Sandusky said U.S. teams, regardless of sport or gender, are given one economy-class ticket per athlete, coach and official. (U.S. teams fly on official sponsor United Airlines.) Individuals can choose to upgrade on their own dime if they wish, he said.」
    .
                     from Espn
    .
    因此,金牌選手會不會坐到經濟艙?答案是會的,美國拿下金牌的男子冰壺隊選手,回程時,想升等,被拒絕,過往,你也會看到一些奧運花絮,例如有許多選手在經濟艙上面載歌載舞,在旅途上苦中作樂.
    .
    至於有人說難道LbJ會去坐經濟艙嗎?這我不知道,不過至少,美國男子籃球隊,在前幾年前往西班牙的班機上,坐的也是一般的座位,你會看到一眉道人把自己塞在一個小位子上,然後Kyrie Irving摸著陽春的把手,還有其他人因為腳太長,位子不夠寬,所以乾脆腳擱著扶手,直接踩在前面的牆壁上,留下大大的腳印.
    .
    當然,你會找到更多選手搭商務艙的例子,但是他們就是一般飛機成功升等,這一點,台灣如果不是包機的情況,其他人也可以做到,而且還是政府出資.
    .
    政府有沒有讓包機以外的選手坐商務艙?有,一開始的規劃也是坐商務艙,包括戴資穎,但是遇到包機的情況,就沒有辦法,我認為包機模式選手坐經濟艙是完全沒有問題可言的,教練和其他人員分區坐商務艙,也沒有問題,唯一有問題的就是6個官員,也許他們不應該上包機,去坐另一班,這樣這個莫比烏斯之環就可以解決了,但我不確定選手和教練下機以後,不用一個官員還是奧會代表去跟當地組織接洽,或者,隊醫們會懂這個事情.
    .
    而包機本身就是優越的待遇,不只包機,醫生還建議行李箱準備一堆防疫物品,酒精、肥皂、N95口罩、濕紙巾、體溫計,其他還有指紋式的鎖、吹風機、集流器、水壺、帽子、太陽眼鏡、扇子、迷你真空壓縮器、旅行壁櫥,我不認為有多少國家可以做到這個程度,至於你包機又要坐商務艙進行梅花座,這根本強人所難也不切實際,沒包機的商務艙會勝過有梅花座隔絕一般旅客的經濟艙嗎?我可不這麼認為.
    .
    這起事件,你可以說體育署溝通不足,雖有行前說明會說明,請教練轉達給選手,但仍然有選手不知道,你也可以說中華奧會和體育協會過於惡名昭彰,所以導致這個事情被不當歸因,但是搞到總統得出來道歉,官員要下台,這就有點太過了,而至於群眾開始用有色眼光來檢視所有選手居住地、便當盒,這根本就是大家來找碴的遊戲,心中有定見,看什麼都有問題,連大倉東京酒店的便當,都能貶低的一文不值,說是便利商店的便當,又稱什麼不營養,不符合選手需求,實在莫名其妙,到時候送的是低卡路里的便當,會不會又正中他們下懷,稱這是窮人吃窮酸貨?
    .
    乃或是拿選手的居住地做文章,說住的地方只有三星,價格只有三千塊,更有勝著,拿著PTT搜出來的烏干達、中國隊住海景飯店,多豪華,台灣選手只能住骯髒破爛的飯店,把三星經過東奧防疫認證的房間,貶得一文不值,中國人喜好奢華,認為住房間越大越爽就好,那樣的地方離場館的距離,開車要一小時半,這會比只要8分鐘就能到場館練習的旅館好嗎?如果是對於一名立志要奪牌的選手而言.
    .
    只能說,台灣有些人的觀念和中國人挺像的,而這樣捧中貶台的風潮,跟蘇啟誠大阪事件挺像的,一群瘋狂究責大阪辦事處,說中國有派車到關西機場,台灣沒有,然後因為現場民眾自我中心的解讀「聽到辦事處一聲冷笑」,又有PTT上的人傳了一堆中國的假訊息,拿中國派15量巴士對照大阪辦事處的公告相對比,結果,被證實是假的,中國根本沒巴士,害的官員自殺.
    .
    乃至於有名嘴說,難道不能找又近又豪華的飯店嗎?神父必須說,這還真的不簡單,你去搜尋東奧場館附近的旅館,就多是3000元左右的價格,而合格的認證的防疫旅館,並不多,更別提還會有其他國家去搶,拿幾張照片對比估狗來的商業照,中國海景新聞照根本是一種混淆視聽的做法,就跟昔日拿中國辦事處的公告,來比較大阪處的公告一樣,牛頭不對馬嘴,挑起人心的相對剝奪感而已.
    .
    對於泛本土派或者台派來說,有不少人是義憤填膺的,可以理解他們對於體協的沉痾,與對運動員的憐憫,然而,如果不考量「謠言的沃土」,終究只會讓問題失去焦點,清不到體制內的毒瘤,反而看到本土政權被清算,外頭的人眾口鑠金,是一回事,如果裏頭的人全盤接受,而沒有一點反駁的聲音,那就只剩下單方面的說法而已,事情好像無可挽回,只因為一群人決定了「就是那樣」,曾參殺人,就算三個人說他殺,依舊不會有信度,就算一群中姦選民說他殺,他依舊無法構成真實的一點邊,但若曾母相信了,那曾參大概就跳到黃河也洗不清了,這屬於被命定的真實,是「造真」而非「求真」,而,事實是如此嗎?我不這麼認為.
    .
    我只看到台灣政府,顯得如此脆弱而且卑微,如果這就是要改變體制的力量,我只看到這股力量被稀釋而已.
    .
    此次決策,由中華奧會提出,體育署以防疫角度考量處理,高規格的防疫導致包機座位分配的問題,溝通不足造成選手誤解,又,中華奧會和體協過往的事蹟,使人們印象惡劣,這使得一個防疫的安排,被解讀成惡意.
    .
    我想,只要政界和商界的裙帶關係,取代專業任命,這樣的事會層出不窮,因為這些人本身沒有信度,到哪都無法取信於人,又依靠裙帶關係添居大位,平時不正常的事做多了,導致連正常的事都會因他們參與而被視為不正常.
    .
    而這些人的惡名,卻由執政黨來背負.
    .
    奧會協會乃民間團體,政府就算不能直接介入,但就算是協會,仍然必須服膺人民團體法相關法規,日前修出國體法,第二十七條開宗明義就指出「中華奧林匹克委員會(以下簡稱中華奧會)為法人,係經國際奧林匹克委員會(以下簡稱國際奧會)承認之我國奧會代表。中華奧會之組織、任務及成立宗旨,應符合奧林匹克憲章,並受中華民國法律之規範。本法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八月三十一日修正之條文施行後三個月內,中華奧會應檢具會章、委員名冊及年會會議紀錄,報中央主管機關許可登記,發給法人登記證書;其解散,應報中央主管機關許可.」
    .
    而第三十九條則針對體協明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擔任特定體育團體之理事長(會長)、秘書長:
    一、經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未畢.但受緩刑宣告者,不在此限.
    二、受保安處分之裁判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未畢.
    三、受破產之宣告,尚未復權.
    四、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
    .
    這些依靠政商關係擔任的奧委會長、協會理事長,顯然,現行仍不足以切斷政商任命,既然如此,立委諸公不如修得更嚴格些,針對各協會理事長排黑條款,加更高的門檻,例如不用加什麼但書「但受緩刑宣告者不在此限」,也不用「尚未執行或執行未畢」,凡有案底者,一律不得擔任理事長、秘書長,乃至於延伸至奧會會長,畢竟奧會會長,代表國家和國際進行對外聯繫,更應該要有使命感以及有更高的道德標準檢驗,而奧會會長只有一位,這樣的改革影響範圍小,對於本次事件的因素之一-社會觀感和主席信度問題,也較為契合.
    .
    而政客和商人與一般人的區別,也就差別在有沒有案底了.
    .
    我相信對於奧會會長以及協會理事長,最基本的沒有犯罪經歷的要求,應該是最基本的.
    .
    名譽問題,名譽解決,觀感問題,觀感解決,政治問題,政治解決.
    .
    盧梭說,「天生萬物是美好的,一經人手就變壞.」
    .
    這話,不只適用在人們怎麼看這個防疫安排下的經濟艙中,也適用隨同上機的官員和會長們給人的觀感,brother.
    .
    .
    本篇文章的完成 感謝 #變態小松鼠 #名為變態的紳士 TOMOYO的贊助
    .
    【贊助神父的菸 敲開認知的枷鎖】
    https://g6m3kimo.blogspot.com/p/blog-page.html

  • 法人登記證書變更 在 許添盛醫師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0-10-31 00:47:17
    有 172 人按讚


    穿越生死迷思研討會正式宣傳影片(中英字幕)登場!!
    由許添盛醫師為您介紹超強講師卡司與內容:

    https://youtu.be/8LN9Z2cuUY0

    請大家多多把影片分享出去,
    2020年透過對生死的思索與探討,
    相信為更多人能帶來身心安頓之力量!!

    🔶【歡迎分享】
    歡迎各單位與醫學會索取海報與電子DM,
    我們會登記下來並郵寄給您。
    🥰報名系統已可登錄報名!敬請把握早鳥特惠!
    連結請點:http://bit.ly/報名穿越生死迷思研討會
    🕺2020/10/31前報名繳費完成,可享早鳥優惠價 2000元 ,敬請多加利用。)

    🔷2020「穿越生死迷思」-瀕死經驗與死亡焦慮之內在意義探索研討會
    簡介
    臨終的瀕死體驗會引發臨終者強大的死亡焦慮,
    臨床上是對臨終者是否能夠善終的最大挑戰。
    了解瀕死的經驗過程及其意義,乃是克服死亡焦慮的最重要關鍵。。
    瀕死經驗是死亡關口復生者的體驗,向我們展現死後世界比我們想像的更寬廣。瀕死經驗不只揭示了最深邃的生命體驗,研究指出,它也具有一種力量,能夠轉化並改善瀕死經驗者的人生。
    本研討會邀請賽斯身心靈診所院長—許添盛醫師、南華大學生死學系—蔡昌雄教授、安寧照護專家—王浴護理長、以及知名瀕死體驗分享家—趙翠慧總執行長,從瀕死經驗與臨死經驗探索為入口,加入身心靈視角與存在主義哲學觀點,進一步探尋我們身而為人如何面對必不可免的死亡焦慮,為當下的生命找到前進的意義。
    歡迎醫療、護理、社工、心理與各界人士報名參與本研討會!

    ❖ 依匯款順序保留位置,報名額滿會開放候補名額,位置若有空出會先通知並以醫護人員為優先依序遞補。

    🌸日期 : 2020年11月22日週日 8:30-17:20
    地點 : 臺北市青少年發展處 國際會議廳(6樓)(臺北市中正區仁愛路1段17號六樓)
    捷運善導寺站三號出口步行約10分鐘。

    🌼【匯款帳號】
    銀行:玉山銀行(北新分行)ATM代號:808
    帳號:0901-940-008053
    戶名:社團法人台灣身心靈全人健康醫學學會
    ※匯款後請來訊息LINE ID: @vtx6890z
    或BeClass系統回覆 告知您的姓名、匯款日期、銀行帳號末五碼!

    聯絡電話:(02)2219-3379 ,LINE ID: @vtx6890z
    周一至周五10-18點

    【參與對象】
    對瀕死經驗與生死議題有興趣之醫事人員、心理、社工及醫護相關系所學生,
    與一般社會大眾。
    ※此報名費將開立捐款收據,進場時領取,憑收據入場!
    ※此研討會結束後將依照報到的簽名表,mail寄出研習證書電子檔案。

    【繼續教育積分】
    西醫師、精神科醫師、家醫科醫師、藥師、護理師、專科護理師、臨床心理師、諮商心理師、社工師申請中。

    【講師介紹】
    許添盛 醫師
    學 歷:台北醫學院畢業
    現 職:
    財團法人新時代賽斯教育基金會/董事長
    賽斯身心靈診所/院長
    社團法人台灣身心靈全人健康醫學學會/常務理事
    賽斯文化/發行人
    著 作:
    我愛的人要走、用心醫病、你可以不生病、絕處逢生、許醫師安心處方、許醫師諮商現場、許醫師抗憂鬱處方、在孩子心裡飛翔、絕處逢生、不正常也是一種正常,以及有聲書:抗癌心法、許醫師安心之道、親子心生活等等,數十本著作及有聲出版品。
    除了正統的醫學背景,最擅長的卻是不用藥的心靈醫病,許醫師鑽研身心靈全人思想十數年,成就卓著。尤其專精於癌症與精神患者的治療領域,並發展出獨門的身心靈整體醫學,為「療癒」開創一條全新的希望之路。
    蔡昌雄 教授
    現任:南華大學生死學研究所 助理教授
    研究專長與教學領域:
    臨終關懷、生死學、超個人意識、當代禪宗哲學、宗教心理學、詮釋現象學
    學經歷
    美國天普大學 宗教所 博士
    美國天普大學 政治所 碩士
    國立政治大學 政治學系大學
    曾任美國天普大學宗教系助教、美國羅格斯大學宗教系兼任講師、南華大學佛學研究中心主任、生死學系主任、生死學研究主編、台灣生死輔導學會秘書長、澳洲南天大學兼任教授、安寧照顧基金會學術委員、靈性種子教師、佛教大林慈濟醫院安寧專科醫師培訓計劃顧問,並於大林慈濟醫院安寧病房主持讀書會多年。中英學術論文數十篇,譯著包括《榮格》、《神的歷史》(立緒),及《臨終諮商的藝術》(心靈工坊)。
    著作:
    2016年11月 《生命教育基礎教材》,五南圖書,第一作者
    2015年08月 《悲傷輔導理論與實務自助手冊》,揚智,第三作者
    2007年04月 《臨終關懷的全人照顧意涵》,國立嘉義大學人文藝術學院
    2005年08月 《醫療田野的詮釋現象學研究應用》,南華大學教社所
    2004年10月 《靈性發展》,新文京開發出版
    2002年01月 《禪道美藝中的空性與靈性:兼論「場所」轉換的概念》
    2001年12月 《Toward A Ch'an Philosophy of Action : A comparative Review》,三民書局
    2000年05月 《西田的場所哲學與禪的空間覺識》,南華大學宗教研究中心
    王浴 護理長
    現任:蓮花基金會常務董事
    經歷:前臺大醫院緩和醫療病房護理長
    大悲學苑社區安寧靈性關懷志工督導
    專長/著作:臨終照護、哀傷輔導
    趙翠慧總執行長(瀕死經驗分享者)
    現職:周大觀文教基金會總執行長
    國際佛光會中華總會副總會長
    經歷:嘉祿陶藝文教基金會董事
       加拿大溫哥華中文學校校長
       創辦慧文中文學校、慧仁教育中心
       曾受各大平面媒體、電視媒體專訪。
       海內外演講達三千場次。
    著作:美好生命系列(清涼音出版)
    生命的邀約-重回人間、活著真好
    生命的享受-享受生命
    生命的觀照-慈悲寬大、超越自我
    生命的禮讚-從天堂帶回的訊息(文字書)

    🌵【研討會須知】
    1. 研討將於8:30準時開放入場,不提供劃位,因青發處8:30開門,煩請準時報到入場。
    2. 為真實紀錄活動與宣傳等目的,主辦單位會在活動現場進行拍照、錄影、錄音等行為,報名即同意主辦單位保有活動當日影像再製播放權利。
    3. 主辦單位保有修改、變更或暫停本活動之權利,如有未盡事宜,悉依主辦單位相關規定或解釋辦理,並得隨時補充公告之。
    4. 為配合防疫避免群聚感染,研討會不提供便當,但下午時有密封的茶敘小點心供與會者外出食用。

    🍀【配合台北市政府青少年發展處之防疫措施】
    ►進入場館前,本會將於青少年發展處一樓入口派兩位專員進行額溫測量,提供酒精消毒手部,
    為確保所有人員健康狀況,請務必全程正確配戴口罩。
    ►若研討會前14天內有出入境紀錄,請勿報名參加。
    ►為防範新型冠狀病毒及配合政府防疫,報到時請配合填寫「健康聲明表」,並出示填寫完成證明後方可入場,以利後續追蹤。
    ►如有以下狀況者,將婉拒入場並恕不退費:14天內有出入境紀錄、確診病例接觸史、新冠肺炎之相關症狀、額溫超過攝氏37.5度、未配戴口罩、未配合填寫「健康聲明表」。
    交通資訊補充:
    1. 捷運善導寺站:3號出口,沿林森南路步行約10分鐘。
    2.臺大醫院站:2號出口,行至景福門後,再沿仁愛路步行約12分鐘。
    3. 公車仁愛林森路口:22、37、208、261、270、295、621、630、651、671、和平幹線(原15)及仁愛幹線。
    4. 小客車"小客車 (30╱每小時) 北市青少年發展處地下停車場,共263個車位。
    停車導引https://www.tcyd.gov.taipei/News_Cont...
    5.YouBike可自捷運善導寺站、捷運東門站、捷運中正紀念堂站、捷運臺大醫院站騎YouBike至本處正門。
    周邊地圖與交通詳細資訊請點

    https://www.tcyd.gov.taipei/cp.aspx?n=3823A7CF78462F47

    https://www.tcyd.gov.taipei/News_Content.aspx…
    青發處地圖

    https://www.tcyd.gov.taipei/News_Content.aspx…
    https://www.tcyd.gov.taipei/News_Content.aspx…

  • 法人登記證書變更 在 小小人物做小事 - 高松傑Jacky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0-10-23 08:49:35
    有 25 人按讚


    今天《文匯報》有我的法律意見😎😎😎

    http://paper.wenweipo.com/2020/10/23/YO2010230006.htm

    港律師考取證書可入灣執業

    2020-10-23

    國務院辦公廳近日印發《香港法律執業者和澳門執業律師在粵港澳大灣區內地九市取得內地執業資質和從事律師職業試點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對試點工作涉及的報名、考試、申請執業、業務範圍、執業管理和組織實施等作出規定。合資格港澳法律執業者可按要求考取粵港澳大灣區內地九市內地執業資質和從事律師職業,試點期限為三年。取得律師執業證書(粵港澳大灣區)的人員,可以在粵港澳大灣區內地九市內,辦理適用內地法律的部分民商事法律事務(含訴訟業務和非訴訟業務)。■香港文匯報記者

    該《辦法》指出,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授權國務院在粵港澳大灣區內地九市開展香港法律執業者和澳門執業律師取得內地執業資質和從事律師職業試點工作的決定》,在廣東省廣州市、深圳市、珠海市、佛山市、惠州市、東莞市、中山市、江門市、肇慶市開展試點工作,符合條件的香港法律執業者和澳門執業律師通過粵港澳大灣區律師執業考試,取得內地執業資質的,可以從事一定範圍內的內地法律事務。

     與內地律師有相同權利義務
    《辦法》規定,符合條件的人員可以報名參加粵港澳大灣區律師執業考試(見表一)。考試合格的人員,經廣東省律師協會集中培訓並考核合格後,可以向廣東省司法廳申請粵港澳大灣區律師執業,由廣東省司法廳頒發律師執業證書(粵港澳大灣區)。取得律師執業證書(粵港澳大灣區)的人員,可以在粵港澳大灣區內地九市內,辦理適用內地法律的部分民商事法律事務(含訴訟業務和非訴訟業務)(見表二)。持有律師執業證書(粵港澳大灣區)人員辦理有關法律事務,與內地律師享有相同的權利,履行相同的義務。

    《辦法》指出,取得律師執業證書(粵港澳大灣區)的人員,可以受聘於粵港澳大灣區內地九市的內地律師事務所或者大灣區內地九市的香港、澳門與內地合夥聯營律師事務所,可以成為大灣區內地九市的內地律師事務所合夥人。取得律師執業證書(粵港澳大灣區)的人員,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接受廣東省司法廳及所在地司法行政機關的監督管理,加入所在地的地方律師協會,參加年度考核,同時是中華全國律師協會會員,接受律師協會的行業管理。

    《辦法》指,取得律師執業證書(粵港澳大灣區)的人員,不能保持報名條件或者申請律師執業條件的,由廣東省司法廳註銷其律師執業證書(粵港澳大灣區);有違法違紀行為的,由有關司法行政機關、律師協會依法依規給予行政處罰、行業處分。

    司法部負責組織實施執業試

    《辦法》強調,司法部負責組織實施粵港澳大灣區律師執業考試,做好命題、評卷等工作,加強對考試工作的監督,確保考試公平公正和組織嚴密;指導廣東省司法廳認真做好組織實施報名、報名資格初審、培訓、考務等具體工作。試點期限為三年,自《辦法》印發之日起算。

    香港法律專業人員協會會長 王吉顯:更好地融入國家發展大局
    業界絕對歡迎中央政府的決定,香港律師能在內地執業是多年來的一個突破,可謂歷史性時刻,不但有助香港發展,令兩地法律界互補不足、互聯互通,更為香港律師提供新機遇,可以為他們打開內地的人脈關係,也可以分享國家高速發展的成果,更好地融入國家發展大局,相信將吸引很多香港年輕律師參與。

    法學教授 黃江天:相信兩地交融逐漸增加
    這是一件大好事,是內地為香港法律界開大門。相信兩地的交融會逐漸增加,香港律師要有心理準備在一個新的環境迎接挑戰,不過有競爭才有進步。讀萬卷書不如行萬里路,香港年輕律師只有在跨境工作中和落腳內地時,才會親身體會到內地發展進步的快速、內地立法的先進及法制觀念的提高。

    港區全國人大代表、香港中律協創會會長 陳曼琪:料試點辦法將讓兩地雙贏
    我非常歡迎這個決定,這對香港律師和大律師是一個喜訊,讓大家有機會將法律服務市場由香港的普通法擴大到內地的大陸法,讓潛在客戶大幅增加,且大灣區的人數和交易額比起香港大很多。從國家層面來說,香港律師將可以發揮獨特的優勢和不可取替的作用,相信這一試點辦法將會讓兩地共贏。

    執業大律師 龔靜儀:打開眼界看祖國發展好機會
    大灣區內地城市對法律的需求高,加上現時香港的經濟環境差,大家都不知道何時能重啟發展,而深圳飛速的發展也是有目共睹,所以香港律師應該抓住這個機會融入國家發展大局。我相信對香港年輕律師而言,能夠多一條出路,也是打開眼界看祖國發展的好機會,有利於進一步建立他們的國民身份認同。

    全國政協委員、律師 簡松年:面對更大機遇 料港律師踴躍
    我對國務院允許香港律師在粵港澳大灣區內地九市執業感到很開心,此舉可以讓兩地共贏:內地可引進擁有國際視野的香港律師,香港律師也可以學習內地的法律,彼此互補,共同進步。內地的市場非常大,人口比香港多很多倍,面對更大的機遇,相信香港的律師會踴躍報名。

    港區全國人大代表、香港與內地法律專業聯合會會長 陳曉峰:助港律師融入灣區發展找機遇
    這是國家給香港的禮物,將幫到很多香港律師融入大灣區發展找到機遇。我得知這個消息後也發給了很多法律界的朋友,他們都表示很高興。我相信很多香港律師會報名參加,也一定能通過內地執業試,成為國家發展當中的一分子。

    表一:參加考試所需資格
    1.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國公民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
    3.依據香港特別行政區有關法律,經香港特別行政區高等法院認許,在律師、大律師登記冊上登記,且未被暫時吊銷執業資格的律師、大律師,或者在澳門律師公會有效確定註冊的執業律師
    4.具有累計五年以上律師執業經歷
    5.職業道德良好,未有因不良名譽或者違反職業道德受懲處的記錄
    6.能用中文書寫法律文書,能用普通話進行業務活動

    表二:可辦理的部分民商事法律事務
    訴訟案件
    為位於大灣區內地九市的高級、中級、基層人民法院和有關專門人民法院受理的民商事案件
    案件範圍參照取得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並獲得內地律師執業證書的港澳居民可以在內地人民法院代理的民事案件範圍執行
    非訴訟業務(滿足以下條件之一)
    當事人為自然人的,戶籍地或者經常居住地在大灣區內地九市內;
    當事人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住所地或者登記地在大灣區內地九市內;
    標的物在大灣區內地九市內;
    合同履行地在大灣區內地九市內;
    產生、變更或者消滅民商事關係的法律事實發生在大灣區內地九市內;
    大灣區內地九市內仲裁委員會受理的商事仲裁案件。

你可能也想看看

搜尋相關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