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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治外法權產品中有99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0的網紅,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堅離地球YouTube:國際香港本傳🇬🇧🇮🇱🇮🇳🇨🇳】19-20世紀的上海,就像20世紀中後期全盛期的香港,都是一個各方雲集的「白手套」。當時上海亂中有序,各國享有治外法權,反而造成了東方最繁榮的國際大都會,各種激進思潮都以上海為避難所,包括共產主義,都是利用上海發揚光大。這方面,和今日香港散播...
同時也有2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4萬的網紅Dd tai,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modified to 16:9 from 4:3 DVD)像義大利其他地方一樣,羅馬的主要宗教是天主教會。全球天主教會的中樞梵蒂岡城即位於羅馬市中心的西部,教宗平時主持禮儀所在的聖伯多祿大殿亦位於梵蒂岡,但羅馬的主教座堂是位於市中心東南側的聖若望拉特朗大殿(Basilica di San Gio...
治外法權 在 Bonnie 波 Instagram 的最佳解答
2021-09-03 21:34:46
你有吃過韓國炸醬麵(짜장면)嗎? - 以前韓劇時總是看到警察很愛叫外賣,然後有個小哥騎車拎著方形鐵籃,咻咻咻地送進警局,韓國大前再咻咻咻的吃完,那碗黑乎乎的,就是我對炸醬麵的初始印象。 韓國人說,炸醬麵跟海鮮麵都來自中國。韓國的中餐館也確實都會有這兩道料理,但我問中國人ABCD都是一臉狐疑,因...
治外法權 在 Camillus’ 歷史劇場 Instagram 的最佳貼文
2021-09-16 10:36:34
#圖文不符 燈光亮,舞台上有兩人。 A:話說在近九十年前,有一款號稱世界上最濃、醇(香?)的煙品,名喚「Belomorkanal」(中文為:「白海~波羅的海通道」),這款在鐵幕國家備受歡迎,更被視為世界最強捲煙之一的香菸,依生產版本的不同,每支香菸含有 1.5到1.7毫克的尼古丁,以及27至32毫...
治外法權 在 Simon Shen 沈旭暉 Instagram 的最讚貼文
2020-04-28 10:55:45
[#隨緣家書🇸🇲🇱🇮🇦🇩] 田野調研:歐洲迷你國家與自治區存在之謎 近日在歐洲公幹,順道到訪列支敦士登、聖馬力諾、梵蒂岡等迷你袖珍小國,下月會再到另一小國安道爾。這些國家的存在,一直是被忽略的研究題目,再結合年前為電視台拍攝介紹各地自治區的旅遊節目,例如歐洲的奧蘭群島、海峽群島等地,更能發現案例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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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外法權 在 Dd tai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2020-03-16 08:00:00(modified to 16:9 from 4:3 DVD)像義大利其他地方一樣,羅馬的主要宗教是天主教會。全球天主教會的中樞梵蒂岡城即位於羅馬市中心的西部,教宗平時主持禮儀所在的聖伯多祿大殿亦位於梵蒂岡,但羅馬的主教座堂是位於市中心東南側的聖若望拉特朗大殿(Basilica di San Giovanni in Laterano)。在羅馬共計大約有900座教堂,除了主教座堂,其他最著名的教堂還包括:聖母大殿、城外聖保祿大殿、聖格來孟大殿、四泉聖嘉祿堂和耶穌教堂。在城市的地下還有古老的殉道者墓窟。許多非常重要的宗教教育機構也設在羅馬,如宗座拉特朗大學、宗座聖經學院、宗座額我略大學和宗座東方學院。由於全球天主教會的管理機構大都位於梵蒂岡以及羅馬市內,使羅馬如同天主教會在世上的首都,因而在華人天主教人士中另有「聖京」之稱號。
梵蒂岡雖然位於羅馬市中心,但並非義大利領土,而是屬於天主教會的最高領導機構——聖座所建立的「梵蒂岡城國」。其領土是「梵蒂岡山坡」(Mons Vaticanus)和鄰近的昔日的梵蒂岡原野的一部分,那裡有聖伯多祿大殿、宗座宮殿、西斯廷禮拜堂、博物館,以及其他各種建築。在1929年以前,這一地區屬於羅馬的博爾戈區。這一地區位於台伯河西岸,與市中心隔開,是教宗利奧四世修築保護羅馬的城牆的突出部分,後來教宗保祿三世、庇護四世和烏爾班八世擴建了目前的城牆。義大利與聖座在1929年簽訂的《拉特蘭條約》賦予梵蒂岡目前的治權狀態,其領土的邊界大部分由圍牆環繞,但是也有一部分邊境沒有圍牆,而是由一排建築物構成。
梵蒂岡領土還包括聖伯多祿廣場,以廣場邊緣的一條白線標誌與義大利領土的邊界,白線的另一側為庇護十二世廣場(Piazza Pio XII)。到達聖伯多祿廣場及庇護十二世廣場,需要經過從台伯河延伸到此的協和大道,這條大道在《拉特蘭條約》締結後由時任義大利首相墨索里尼下令興建。根據《拉特蘭條約》,位於義大利領土內的某些聖座產業,特別是岡多菲堡(教宗夏日別墅)和羅馬市內的特級宗座聖殿,都享有類似於外國使館的治外法權地位。 -
治外法權 在 星光奈奈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2019-08-30 08:00:00義和團在台灣重演?
柯P直播提到「我們要『明治維新』,不是當『義和團』」
聽柯P一說,我才驚覺「義和團」跟現在的台灣好像啊
義和團是甚麼?一群愚昧無知的愛國賊
義和團從反清變成「扶清滅洋」
1.謠言
傳統社會崩壞,經濟差,人心惶惶,肯定是洋人害的,洋人醫院挖眼睛、神父吸男童陽精。
洋人洋物就是妖術妖孽
2.教會
當時經濟很差,每個信徒每天一碗米,可以喂飽全家了,吸引很多信徒,而且教會有治外法權,會保護信徒。但多數信徒素質不高,畢竟讀書人怎能不拜祖先不拜孔子?
哎呀,我想殺的人給你保護去啦,我恨你啊啊啊啊
3.新思想新技術
提倡不要纏足納妾、新思想新技術
我大中國傳統怎可變?我老婆多怎啦?中國東西最棒!我討厭你亂講話!
(去年全民討厭民進黨,怎變成支持民進黨才是政治正確?都是阿共的陰謀,中共想關台灣人進勞改營,所以跟中國合作的人,絕不是因為台灣不足,而是因為想賺錢要賣台啦)
慈禧對義和團的態度?
慈禧聽假消息(自己人傳的)列強要逼她退位給光緒,所以恨透洋人,嘴巴說打擊惡徒,實際上縱容與支持義和團燒殺洋人、大使館、教徒等,有了愛國者義和團(擋子彈?),慈禧更大膽向11國宣戰
(綠色喊打擊假新聞,但只要是關於白色藍色的假新聞一律縱容,甚至綠媒還幫忙擴散呢)
義和團只「滅洋」?
洋務派大臣,全被視為漢奸,拳民們洗劫孫家鼐(官居一品)的家。連戶部尚書立山,只是碎念義和團幾句,就被殺。清兵將領武毅軍統帥聶士曾鎮壓義和團(義和團一開始反清),被記恨在心,結果對抗八國聯軍時,義和拳民趁機闖進他家綁走他老母、老婆、女兒,他只好分一半營軍去救家人,在八國聯軍跟義和團夾擊下,戰死,義和團還想「戮屍」呢!御林軍阿克丹(二品大員)曾入教過,被義和團斬首示眾,你想想一般入教的普通民眾下場又是如何?
6名學生只帶一枝鉛筆、洋紙一張,就被亂刀砍死,另一個有一套洋書被搜出來,則被綁在樹上,路過的都去砍一刀,痛的他哀嚎不已,義和團則在旁邊笑的樂開懷。光帶眼鏡,抽洋煙,就完了,義和團為了愛國,可以打你姦你辱你搶你,活埋,炮烹,支解,腰殺樣樣來,殺你全家不再只是口號,這不是傷天害理,他只是在除「漢奸」,是愛國精神啊!
(跟政府不同意見、用簡體字,連喝杯飲料都可以被說是賣台,甚至不用理由,只要惹我這愛國分子,你就是賣台、被中共收買。基於愛國精神,你被霸凌,有任何損失是活該,誰管你總店還是加盟店;或只是去中國唱歌打球,卻不表態,你TM就是賣台,為維護民主自由,我就要打你!當然有人損失,就有人獲利囉)
朝廷上的「賣國」行為?
慈禧對十一國宣戰後,兩廣總督李鴻章、山東巡撫袁世凱等和外國達成地方協議,稱東南互保。有人認為,這是跟洋人勾結,是賣國;也有人認為,這是保境安民。最終,慈禧很快就後悔宣戰,默許了「東南互保」。
(嘿,好像現在的局勢,友中親中就是賣台)
義和團的革命戰績?
1.毀壞30年洋務運動成果,拆鐵道,拔線杆,緊急毀壞火輪船,抵制所有外國事物
2.給列強的有藉口打中國
3.十萬拳民+兩萬清軍攻不下三千人外國使館,便火燒英國使館隔壁翰林院,翰林院著火,《永樂大典》幾乎全焚毀,不過大使館有滅火設備,沒事。
4.《辛丑條約》四億五千萬兩賠款
5.美國傳教士梅子明「用人頭抵人頭」為口號,報復義和團,殺無辜中國農民680人。
6.殺幾百個洋人+殺幾十萬中國人
7.被八國聯軍擊敗的部分敗兵,也一起燒殺擄掠中國百姓
義和團戰鬥力?
以為臉上塗狗血,洋鬼子就看不到他,抱一壺尿就往洋槍衝過去...
20萬義和團+清軍輸給一萬八千洋人。看來義和團殺手無寸鐵老百姓跟洋人很強,但實際上戰場,卻是弱逼。
義和團下場?
慈禧逃跑前,把責任全推倒義和團頭上,發布上諭要各地清軍殺義和團,誰叫他們沒利用價值了嘛!
部份義和團成員逃亡時,被當地人報復,譬如,義和團首領張德成被地主活活打死。
悲哀,一群被利用的暴民,舉著愛國旗幟來傷害國家與同胞,還自以為正義,如果人民遭難,絕對是這群愛國賊們害的。
文/ 星光奈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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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堅離地球YouTube:國際香港本傳🇬🇧🇮🇱🇮🇳🇨🇳】19-20世紀的上海,就像20世紀中後期全盛期的香港,都是一個各方雲集的「白手套」。當時上海亂中有序,各國享有治外法權,反而造成了東方最繁榮的國際大都會,各種激進思潮都以上海為避難所,包括共產主義,都是利用上海發揚光大。這方面,和今日香港散播各種意識型態,也是如出一徹。追隨猶太大族沙遜家族起家的嘉道理家族,正是看準這裏的空間,配合自身的多元身份認同(猶太人+阿拉伯世家大族+英國籍+印度總部+中國職員),建構了一個龐大商業帝國,也在香港發揮了舉足輕重的影響力,究竟這段歷史是怎樣的?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FjbdYr4SEAk
⏺真正的香港歷史:沙遜家族與嘉道理家族
https://www.patreon.com/posts/52446592
治外法權 在 司法劉聲機x法律老司機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 你們知道什麼是「#以原就被」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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嗨🙋🏻♀️大家今天過得好嗎?
小編今天不算好,一早就氣氣氣😤
還記得前幾天的網拍血汗淚嗎?
現在已經到要拿亂槍掃射覺得恨的程度了😡
雖然說我錢是已經在拿回來的途中(還被扣手續費ㄎㄅ啊,但還沒成功退貨😑
各種聯繫被各種推託叫我自己協商😕
試著協商,不過賣家就是講話很G8一直在那邊說要告我說要去金門告我說提告人哪提告就是哪個法院😏
可是賣家,你知道不是說你在哪提告就是哪個法院見,#你知道以原就被嗎?
小編覺得呢,如果想要用一些聽起來很厲害的話來威脅別人要求別人做什麼事,應該要先搞清楚狀況,不然真的是會笑出來😆
比如說保留法律追訴權這句話,我就會勸大家不要用,只會讓人覺得電視電影看太多,來跟我一起唸出來~
#沒有我要保留法律追訴權這件事。
好啦,說這麼多,下面就來告訴大家什麼是以原就被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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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講以原就被原則前要先跟大家說,法律訴訟其實是有分類的,不是說我喊告要告就隨便找個法院告。
我們的法律訴訟呢主要分成三大類,民事訴訟、刑事訴訟,以及行政訴訟,根據不同的爭議或對象來適用不同法規。
🔹而以原就被在民事訴訟就有規定喔!
「#以原就被原則」是指,提起民事訴訟,須向被告住所地(戶籍地)的法院提出,訴訟的管轄法院是原告必須配合被告,以保護被告利益,避免原告濫訴。
這樣應該很清楚明白,沒有什麼我到金門告你就金門法院見這件事吧?
但相信大家也會有點好奇,全部都是這樣嗎?不是喔!還有一些例外規定!
有一些類型的訴訟設有專屬管轄的規定,就是某些類型的訴訟有規定要去哪裡的法院告,不然就不理你。舉幾個比較常見的(你們也知道法律條文那麼多~)
➀因為不動產的物權或分割或經界涉訟:由不動產所在地的法院管轄。
➁因為侵權行為涉訟:除了以原就被,也可以由行為地的法院管轄。
➂因為業務涉訟:如果對方有設立事務所或營業所而且和涉訟業務有關,也可以由事務所或營業所所在地的法院管轄。
➃因為繼承事件涉訟:由被繼承人死亡時的住所地法院管轄。
另外還有,如果當事人雙方有約定好管轄法院,法規也沒有特別說這種訴訟給誰管,那就是以雙方約好的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囉!
(就是簽合約的時候會有一條雙方同意以台灣哪里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這樣大家有比較理解嗎?還沒結束,接下來還有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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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面提到民事訴訟是以原就被,那刑事訴訟呢?
刑事訴訟的規定是由犯罪地或被告的住居所或所在地的法院管轄,並且所在地是以起訴時為準。
就是說,假設我住台北但在苗栗犯罪,你去苗栗或台北法院告我都可以這樣,台北或苗栗法院都可以審~
🔸那還有一個問題,如果是刑事網路犯罪呢?
憤怒的小編當然是已經找好判決啦!我們的臺灣高等法院98年上易字第2415號刑事判決這樣說(請見圖三~7,左下角有標➀➁➂➃➄的那5張):
網路壓縮機關或人間的距離、擴大生存領域,產生虛擬的空間,因此網路犯罪地的認定和傳統不同,目前尚無定論,如果採廣義說就變成只要某地藉由電腦聯繫該網頁,就幾乎全世界都有可能成為犯罪地,阿不就所有法院都有管轄權?當事人及法院該何去何從?但採狹義說,又太僵化變成主機設置的位置?可是我們又沒有設置網路管轄法院,那好像採折衷說比較好,讓我們來尊重刑事訴訟法,不過法院在決定有沒有管轄權的時候,應該要斟酌具體個案的事實,比如說有沒有其他實際交易地之類的,如果對管轄權有爭議,那就由被告的住所所在地或是「明確的犯罪所在地」法院來管轄比較好。
說了一大圈其實就是說,網路無遠弗屆不好認定犯罪地,我們會尊重法院依照刑事訴訟法的判斷,但如果說要稍稍給個標準,由被告的住所所在地或是明確沒有爭議的犯罪所在地法院來管ʙᴇᴛᴛᴇʀ
簡言之,也算是以原就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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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行政訴訟呢?
行政訴訟原則上也是採「以原就被原則」。
原告起訴時,要向被告所在地的法院提起訴訟,以保護被告利益,避免原告濫訴。
好像有點鬼打牆?別這樣想,因為會有例外呀~
比如說:
➀因為不動產徵收、徵用或撥用涉訟:由不動產所在地法院管轄。
➁因為交通裁決事件涉訟:也可以由原告住居所、所在地或違規行為地法院管轄。
不過要特別提醒的是,前面的民事訴訟可以雙方合意決定第一審管轄法院,但是,沒錯就是但是,行政訴訟是沒有這件事的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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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到這邊大家應該都有聽懂吧?我們下次見囉~
希望下次我就已經沒有網拍爛事囉
#爛事就是我的養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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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法》第1條
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之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之法院不能行使職權者,由其居所地之法院管轄。訴之原因事實發生於被告居所地者,亦得由其居所地之法院管轄。
被告在中華民國現無住所或住所不明者,以其在中華民國之居所,視為其住所;無居所或居所不明者,以其在中華民國最後之住所,視為其住所。
在外國享有治外法權之中華民國人,不能依前二項規定定管轄法院者,以中央政府所在地視為其住所地。
《#刑事訴訟法》第5條
案件由犯罪地或被告之住所、居所或所在地之法院管轄。
在中華民國領域外之中華民國船艦或航空機內犯罪者,船艦本籍地、航空機出發地或犯罪後停泊地之法院,亦有管轄權。
《#行政訴訟法》第13條
對於公法人之訴訟,由其公務所所在地之行政法院管轄。其以公法人之機關為被告時,由該機關所在地之行政法院管轄。
對於私法人或其他得為訴訟當事人之團體之訴訟,由其主事務所或主營業所所在地之行政法院管轄。
對於外國法人或其他得為訴訟當事人之團體之訴訟,由其在中華民國之主事務所或主營業所所在地之行政法院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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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啟瑞律師 #劉雅雲律師 #翁毓琦律師 #hugowu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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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𝗙𝗕 ⇨ #司法劉聲機x法律老司機
▸𝗜𝗚 ⇨ @hugowulaw
▸𝗟𝗜𝗡𝗘 ⇨ @hugowulaw
治外法權 在 風傳媒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高中生在放學回家的路上被拉到公園性侵、兩個孩子的媽媽在家附近洗衣服時遭到性侵,甚至因此懷孕...
這令人難以想像的描述,不過是二戰駐日美軍性犯罪的冰山一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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