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河川污染事件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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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時也有4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34的網紅桃園市議員簡智翔,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智翔的議會質詢-市長施政報告(9/22)】 睽違數月,在這次休會期間台灣經歷了防疫升級階段,從三級警戒回到二級,除了感謝所有醫護團隊以及各單位的努力,讓我們可以回到議場中向市長與各位局處首長討論市政議題之外,用心防疫之餘,智翔以及團隊持續盤點、追蹤各種市政問題,為更好的桃園來努力。 按照慣例,...

河川污染事件 在 so象? Instagram 的最佳解答

2020-12-03 15:14:44

*請Z型左至右閱讀>< 是個有點悲傷的故事 雖然這只是故事 但油洩漏事件是真實地在現實中發生 汚染了河川和影響了生態 希望大家在認識小黑熊同時也 會關注我們的地球先生呢(´;ω;`) 圖二三照片圖源:綠色和平 下回的是小狐狸的故事!🦊 - 🎄2020聖誕卡預售和交換活動已開跑了!🎄 ⚠️預購期只...

河川污染事件 在 如履的電影筆記 Instagram 的最讚貼文

2020-12-03 15:2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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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河川污染事件 在 林彥甫 新竹市議員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18-12-18 12:5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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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針對前幾天香山河川污染事件,新竹市環保局長第一時間公開引據廠商「非故意」的說法,卻毫不置疑;現在又用只處罰「故意犯」的「水污法」移送,就是有為廠商脫罪之嫌。
     
    因此,我們今天特別前往新竹地檢署告發廠商,籲請檢方以「刑法第190-1」嚴查。同時我們也召開記者會,要求新竹市政府說明:你們到底為什麼縱放廠商?
     
    最後,事發至今已經第四天,香山出身的 林智堅市長仍未公開對這個案件說過任何一句話,我們也在這裡籲請市長公開說明,讓香山的鄉親能夠安心。

    只提罰鍰,不提刑責? 新竹市府勿縱放不肖廠商!
    捍衛香山溪流,立刻依「刑法第190條之一」(環境刑法)移送污染廠商!
     
     繼續追蹤香山汫水港溪遭廠商化學藥劑全面染紅事件。
     
     今天早上,我和邱顯智律師、時代力量新竹議員當選人們,到新竹地檢署召開記者會,告發不肖廠商。
     
     事件發生到現在第四天,鄉親們最關心的問題除了溪流復原的進度,還包括:究竟新竹市府會怎樣向廠商咎責?香山多年來已經發生過多起嚴重污染事件,究竟我們可以如何有效嚇阻不肖廠商,讓香山的鄉親不用再活在恐懼當中?
     
     但很遺憾,新竹市府昨天公佈的咎責方案,仍是相當離譜。市府只提罰款,不提刑責,根本是在縱放廠商。
     
     根據新竹市府昨天發出的新聞稿,他們宣稱「重罰」廠商的方式,就是依據《水污染防治法》,罰廠商250萬。如果廠商再不改善,市府也只說「會再倍數增加罰款」。(https://goo.gl/PD5fBQ)
     
     許多鄉親疑惑:罰這些錢,廠商真的會怕嗎?過去許多廠商罰錢了事,繼續排放污水,這樣的處罰真的有任何效力嗎?
     
     政府真的只能罰錢嗎?
     
     當然不是。
     
     事實上,正是為了對廠商有實質的嚇阻力,立法院在今年五月就通過「刑法第190-1」的修法。這個條文被視作「環境刑法」的一部分,主要是讓不肖廠商不只要面對罰鍰,還要面對七年以下的刑責,並得併科1500萬元以下的罰金。
     
     會有這樣的修法,最早是由司改國是會議作出的結論。法案通過時,不論民進黨或時代力量的委員,都將這個修法視作「環境刑法」改革的重要里程碑。
     
     法案通過至今半年,已經陸續有地方政府援用這個刑責較重的新法,將轄區內的不肖廠商移送法辦。
     
     那新竹市政府呢?
     
     面對這個案件,雖然新竹市府也已經在昨天將案件移送地檢署,但引據的法條仍只提《水污染防治法》!
     
     但為什麼立法院要特別修「刑法第190條-1」?就是因為《水污染防治法》無法有效處罰廠商!
     
     包括民進黨、時代力量的立委,乃至許多第一線偵查環境犯罪的檢察官,都已經一再指出,《水污染防治法》內雖然也有刑責,但過去只處理「故意犯」。在司法實務上,過去曾有許多廠商都辯稱自己「不是故意的」,但法官、檢察官又很難證成廠商是「故意」還是「過失」,最後許多廠商都順利脫罪。因此這次修法,才特別將「過失犯」也納入處罰對象。
     
     這意思就是,依據新修的《刑法》:不管廠商是不是故意,只要你造成污染,就有刑責。立法者相信,唯有如此,才能讓廠商不敢心存僥倖,必須更加小心。
     
     我們要問新竹市政府:
     
     為什麼面對這類案件,當別的縣市政府都開始採用「刑法」移送,你們卻只提《水污染防治法》?為什麼你們只提罰鍰、不提刑責?
     
     甚至,為什麼在案發第一時間,新竹市環保局長接受媒體訪問時,在根本還沒調查的情況下,就引述廠商的說法,特別對大眾說「據廠商表示是非故意」?
     
     我們認為:
     
     新竹市府這種做法,就是在縱放不肖廠商。
     
     環保局長第一時間公開引據廠商「非故意」的說法,卻毫不置疑;你現在又用只處罰「故意犯」的「水污法」移送,就是有為廠商脫罪之嫌。
     
     因此,我們今天特別前往新竹地檢署告發廠商,籲請檢方以「刑法第190-1」嚴查。
     
     同時我們也召開記者會,要求新竹市政府說明:你們到底為什麼縱放廠商?
     
     最後,事發至今已經第四天,香山出身的 林智堅市長仍未公開對這個案件說過任何一句話,我們也在這裡籲請市長公開說明,讓香山的鄉親能夠安心。
     
     謝謝市長。
     
    ————

    相關連結:

    汫水港溪事件相關
    1、12/17:我與環保局現場會勘後發文
    https://goo.gl/VvgXMg
    2、12/17:新竹市政府新聞稿:
    海水川溪遭污染 環保局祭重罰並依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移送法辦
    https://goo.gl/koRyZR

    刑法190-1修法討論
    1、林達(台北地檢署檢察官):可憐後勁溪 水污染應罰過失犯(2017)
    https://goo.gl/xUXu5g
    2、陳重言(清大科法所助理教授)/台灣環境犯罪規範的新篇章(2018.7)
    https://goo.gl/7HcwSh
    3、立院三讀 廠商排放有害廢棄物即負刑責
    https://goo.gl/FxF4kW

    ————

    「刑法第一百九十條之一」條文

    第 190-1 條
    投棄、放流、排出、放逸或以他法使毒物或其他有害健康之物污染空氣、土壤、河川或其他水體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萬元以下罰金。
    廠商或事業場所之負責人、監督策劃人員、代理人、受僱人或其他從業人員,因事業活動而犯前項之罪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千五百萬元以下罰金。
    犯第一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第二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過失犯第一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二百萬元以下罰金。
    因過失犯第二項之罪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六百萬元以下罰金。
    第一項或第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犯第一項、第五項或第一項未遂犯之罪,其情節顯著輕微者,不罰。

    立法理由:
    「本條所稱之污染,係指各種空氣、土壤、河川或其他水體,因物質、生物或能量之介入,而使其外形變得混濁、污穢,或使得其物理、化學或生物性質發生變化,或者使已受污染之空氣、土壤、河川或其他水體品質更形惡化之意,並不限於已危害國民健康及生活環境之情形」、「行為人投棄、放流、排出或放逸毒物或其他有害健康之物於空氣、土壤、河川或其他水體造成污染者,不待具體危險之發生,即足以構成犯罪,俾充分保護環境之安全。」

  • 河川污染事件 在 桃園市議員簡智翔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2021-09-22 18:03:16

    【智翔的議會質詢-市長施政報告(9/22)】

    睽違數月,在這次休會期間台灣經歷了防疫升級階段,從三級警戒回到二級,除了感謝所有醫護團隊以及各單位的努力,讓我們可以回到議場中向市長與各位局處首長討論市政議題之外,用心防疫之餘,智翔以及團隊持續盤點、追蹤各種市政問題,為更好的桃園來努力。

    按照慣例,定期會的第一天,我們逐項盤點本會期要討論的題目。

    #東門溪流域裝設觀測井

    東門溪-南崁溪的污染事件,在5月至7月間成為桃園人最關心的話題之一,當時智翔也利用假日時間循線追查污染源,但東門溪從後站途經市區一帶,皆被地上建物以及道路覆蓋,直到朝陽公園處才能觀測河川狀態,造成難以判斷污染源來自何處。

    對此智翔建議,可在東門溪上方開觀測井,平時覆蓋透明孔蓋,便可就近觀測河水在不同段落的變化,縮小追查範圍,讓主管機關可以盡早鎖定污染源頭。

    #逕流廢水計畫書審查流程

    而南崁溪污染一案,連帶延伸出營建廢水的問題,由於環保局最初研判黃褐色廢水為工地排放,恰好鄰近東門溪-南崁溪一帶的小檜溪重劃區正大興土木。

    按法規,建案得通過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書,其設有「65.54立法公尺沉砂池」才能動工,但對於此項目的稽查,卻常常每抓必中,法規形同虛設,智翔認為儘管日前南崁溪的污染在證據上與該工地建案無直接關係,仍該加強稽查的力道,不要讓建商一時的方便,使南崁溪「水清魚現」的願景成為空談。

    #桃園市立殯儀館周遭空污管理

    同樣是環保議題,桃園殯儀館除了焚化遺體,尚有庫錢、金紙銀紙,以及逢中元節慶統一焚燒的紙錢,會集中在焚化爐焚燒,不同於焚化遺體具有空氣污染處理的設備,焚燒紙錢的金爐有著燃燒不完全、沒有空污處理等潛在的問題,在資料蒐集時,鄰近校園內的空氣品質監測也有瞬間達標亮燈的紀錄,該如何來改善?我們在本會期仍需民政局、環保局來集思廣益。

    #校園運動空間社區化

    智翔曾在第二會期提過校園運動空間社區化的想法,如今也有看到桃園各區有不同實踐的案例,但以桃園區為例,運動空間仍然缺乏,是否能請桃園市府再次盤點社區的需求,以利下一階段的空間開放能更加完善。

    以及過去曾提到,校園場館、活動中心、游泳池等租借社區民眾,或以委外營運方式;假日及夜間時段開放等具體措施,期望在新的會期中,能與相關局處做充分討論。

    #公托公幼增設

    截至去年,桃園2-5歲幼兒就讀公幼的占比為24.07%,連續三年成長幅度有限,距離行政院規劃的4成目標仍有一大段距離,而盤點各行政區的候補人數比例,可見中壢區與八德區皆突破三成;公托方面,桃園市0-2歲人口數大於台北市與高雄市,但托嬰中心數量卻不及,且在桃園區、龜山區、蘆竹區的候補人數皆突破百人。

    公幼與公托的量能不足是現況,但公共化服務的背後更多是資源分配的問題,過去我們倡議過公共設施多目標使用、活化校園閒置空間等解方,新的會期,期待與教育局、社會局再次探討這題,如何成為堅實的後盾,為桃園的年輕家長減輕育兒負擔。

    #日間照顧服務據點評估

    根據審計報告指出,桃園市截至去年十月底,日照據點的收托比例僅69.4%,屬成效偏低,而運用戶籍資料畫出需求人口的熱區圖來比對可發現,八德、大溪、復興、龜山等區的據點明顯偏離需求人口,如何讓需求人口願意來使用日照服務據點,降低移動的成本可能是關鍵,往後會再請教社會局對此的看法。

    #大有梯田公園瓶頸打通

    上個會期有質詢過大有梯田公園的交通瓶頸問題,當時智翔是提案是否可做道路的打通,並重新規劃周邊動線,進度方面本會期會持續來追蹤。

    #中油煉油廠遷廠

    最後則是中油煉油廠的遷廠議題,距離最後一次小組會議已三年半過去;去年國土計畫的會議也已一年多,中油是否有新的覓地規劃?或是都市計畫的變更有沒有新的進度,除了先請市府提供遷廠進度資料外,這個會期智翔將繼續請教相關的局處首長。

    🎞完整質詢影片請看:
    https://youtu.be/uKIpWsK4UU8
    🎞youtube頻道請搜尋:桃園市議員簡智翔

  • 河川污染事件 在 桃園市議員簡智翔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2021-04-12 16:55:46

    【智翔的議會質詢-衛生局(4/12)】

    今天智翔在質詢題目開始前,先向衛生局了解桃園目前施打疫苗的最近狀況,包括疫苗護照、國產疫苗進度、施打順序等,希望衛生局可以預先模擬未來的情況來及早規劃。

    #桃園市親子餐廳全面升級輔導計畫

    接著進入正題,根據過去會期的施政報告以及網頁上的資料,關於「桃園市親子餐廳全面升級輔導計畫」的部分,為何自今年起全部下架? 去年的推動成效如何? 評鑑內容為何? 結果為何,希望衛生局能說明狀況。

    衛生局則回覆該計畫有繼續執行,但輔導過程、稽查的結果沒有寫進施政報告,所以智翔希望衛生局會後將該業務的成果報告補上,如果親子餐廳的消毒、防疫SOP建立、給予優良認證等輔導項目執行得好,也希望衛生局能給出下一年度的規劃。

    #醫療爭議調處成功率提升

    桃園市醫療爭議事件的調解成功率,從2017年起逐年下降,並在去年回升,面對醫療爭議事件,政府該扮演什麼角色? 而無法調解成功又由哪些因素造成,希望衛生局能說明。

    局長則回答,調解的成功率與居中協調的人士是否專業與秉公處理高度相關,由衛生局聘請法律、醫療的專業人士來協助。

    智翔則希望,成功的經驗需要複製,醫療爭議在現代社會是無法避免的事情,聘用專業的人士來協助調停雙方的紛爭,也期待成功率數字可以再往上走,目標五成來努力。

    #美容工作室醫療行為

    根據報載,桃園竟出現沒有醫師執照,卻幫人從事醫美行為的密醫,雖然衛生局接獲檢舉後已派員稽查且移送了,但醫美行為相關的爭議,智翔仍想做個釐清。

    醫美行為包括許多侵入性手術、針劑注射的項目,如洗眉、雷射、麻醉等,都需要醫師處方,執行者也要具醫師執業執照與證書,坊間的「光療師」、「美療師」、「醫師助理」等醫事證照,均非屬醫事人員,按理不得執行上述的醫療行為。

    既然如此,桃園市近年來遽增的私人美容工作室,衛生局是否有對這些業者進行稽查或開罰? 或是讓資訊透明,讓消費者更安心的措施?

    衛生局表示,醫美診所與私人工作室基本上都會在經發局有登記,會配合疾病管制科,對執業場所的衛生器材、清潔、消毒做查核,有抓到非法從事醫療行為的都是未登記的違法營業場所。

    智翔則建議,許多醫美診所與工作室,剛成立時的查核一定沒有問題,但隨著時間過去,器材跟衛生環境可能都會有所變化,無論是抽查還是其他稽查方式,衛生局可多留意這些業者。

    #桃園市成立化學檢驗處之必要性

    桃園人口眾多,許多污染對食品安全造成影響,雖然目前衛生局食品管理暨檢驗科已設置專業認證實驗室,並購買許多儀器,但僅針對食物與藥物檢驗。

    而其他局處如農業局、環保局、水務局等,其實也有都化學檢驗的需求,桃園市應可整合資源,額外成立獨立檢驗單位,不僅可針對空氣污染、河川污染、土壤污染等進行採樣檢驗,也能加快檢驗速度,提升效率。

    所以智翔也在今天先請教衛生局長與副市長對於桃園市成立化學檢驗處的想法,桃園市在各領域的化學檢驗需求龐大,過去的會期中,智翔就曾針對此議題進行倡議,未來的總質詢中也會繼續請教市長的想法。

    🎞完整質詢影片請看:
    https://youtu.be/V53DOgEnMk0

    🎞youtube頻道請搜尋:桃園市議員簡智翔

  • 河川污染事件 在 宋國鼎律師苗栗縣議員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2019-06-18 08:16:24

    這是第一次定期會總質詢,關於「水與環境」質詢的重要部分。

    一、 竹南地區的「公共污水下水道」,基本上在104年間即已建置完成。而中央在75年間就制定《下水道法施行細則》,當時就已經規範,「污水下水道」係專供處理「家庭污水」及「事業廢水」之下水道。
    有趣的是,我們苗栗縣也在95年間制定《苗栗縣污水下水道使用費徵收自治條例》,裡面規定了「污水下水道」的接管用戶,是包含「事業用戶」的。但是直到今天,竹南地區的「公共污水下水道」號稱已完成建置,卻不收「事業廢水」?在中央的規範於70年間就制定,特別是我們的地方政府也已經制定相關自治條例後,都已經過了幾十年,為何我們的「公共污水下水道」還是處於一種類似「半殘」的狀態?針對這樣的問題,水利處也特別在本次質詢公開承諾,「事業廢水」將於明年接管納入「污水下水道」處理,且相關收費機制已訂立。對此,我們一定會持續追蹤。

    二、 目前「事業廢水」還是必須排入「地面水體」(例如河川、渠道等)。
    這個部分其實還有另一個問題,就是直接對水利會所管轄的灌溉(排)水路「搭排」的問題,將「直接衝擊」農民的灌溉用水,由於農委會的「農業灌溉水質保護方案」已擬於近年實施「禁止灌溉溝搭排」(能不能落實其實還是令人憂心...),且水利會目前非縣府管轄單位,暫而不論。目前《水污法》所規範的事業達到一定排放規模以上者,會依《水污法》加以「列管」。而依縣內環保局的函覆,截至108年3月22日止,中港溪流域達到「列管規模」之排放許可事業共60家次、後龍溪有61家次,房裡溪有1家次。但房裡溪卻是縣內目前「唯一」作「總量管制」的河川?

    三、 所謂總量管制,依《水污法》第9條,如果因為「事業密集等,以放流水標準管制,仍未能達到該水體之水質標準」或是「經主管機關認定需特予保護者」,應就「廢 (污)水排放總量實施總量管制」。
    (一) 縣內目前願意就房裡溪之排放實施總量管制,當然很好!但依環保局的函覆資料,房裡溪僅有1家次達到列管規模的事業,但中港溪、後龍溪,皆有60幾家次達到列管規模的事業,卻沒有實施總量管制?
    (二) 再來就是依縣府的公告,房裡溪實施總量管制的理由大概是:附近農田的灌溉水來源、避免工業廢水引灌造成重金屬蓄積於農地土壤中。但是,如果來看看竹南地區的灌溉溝渠,也是會引自中港溪流域的水源,加上目前污染的「整治場址」、「控制場址」、「地下水汙染限制區」,全縣有超過1/2的地點集中在竹南。環保局長在質詢中也承認,早期竹南、頭份是全國很大的石化工業區。事實上,迄今確實仍有工業區或工廠等等,就存在於中港溪流域附近,環保單位對這些問題實在不能視而不見。

    四、 另外依環保局的資料,光是竹南地區在今年1到3月份,水污染的陳情稽查案件就有20次,但僅有稽查出2次違反法令。
    事實上,除了關於苗北增加稽查人力或增設稽查大隊以爭取時效性外,另一個是《水污法》第7條加嚴排放標準的問題。以竹南地區的「灌溉溝渠」為例,即使不是事業廢水直接排入「灌排溝渠」的搭排問題,其他諸如灰寮溝等等受排放的地面水體,也可能會與灌溉溝渠相通。但問題是,環保局對於水質的檢驗標準就是依「放流水」標準,此一「放流水標準」如果相較於「灌溉水」的標準,以重金屬為例,往往是「寬鬆」數倍到數十倍之多。
    在放流水標準相對寬鬆、又無總量管制下,就是我們的農田的灌溉水源?

    五、 在網路上稱為「藍色多瑙河」的灰寮溝變色事件後,我們也多次和環保局溝通、接觸,環保局也在灰寮溝流域裝設了自動監測的設備。但當我們將裝設地點套繪整個竹南地區的流域後,這樣自動監測點到底能不能發揮功能,實在令人質疑?我們也要求環保局未來應該要分段執行。

    我們的土地、河川,真的承受的太多了,終究,受害的會是人類自己。改變我們的家鄉,或許並非一蹴可及。但只有開始行動,才能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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