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沖繩回歸中國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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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時也有3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240的網紅山水畫家的藝術Taiwan Artist World,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水墨#水墨畫家#藝術 各位朋友大家好,今天想要跟分享關於我的一些創作的故事,跟一些想法的分享。 我是一個南部的小孩,從小也不算是品學兼優,直到國中才有機會接觸美術,然後從此一路到現在,那我學畫的過程,其實開始我也沒有立志要當畫家,或是一個藝術家,而是在偶然的機緣碰觸這樣的一個技能或行業,然後才...

沖繩回歸中國 在 許瞳 Hitomi Xu Instagram 的精選貼文

2021-08-02 18:2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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沖繩回歸中國 在 Rui ルイ Instagram 的最佳貼文

2020-05-13 01:4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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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8-05 09: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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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早安關鍵 中國官媒稱網路遊戲是「精神鴉片」,是整肅還是誤傷?】https://bit.ly/2TVPvUw

    中國官媒直指網路遊戲是「精神鴉片」,導致以騰訊為首的遊戲類股重挫。不過,根據遊戲業人士分析,中國遊戲業早已是金雞產業,本次可能是黨媒「誤傷」:https://bit.ly/2TVPvU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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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繼第30屆傳藝金曲獎增設「最佳劇本獎」及「最佳音樂設計獎」之後,今年再新增「最佳導演獎」,鼓勵對象從演員延伸至幕後工作者,共入圍五位導演:https://bit.ly/2VuSpQ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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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尼加拉瓜總統奧蒂嘉的昔日戰友說:「曾經是人民希望的奧蒂嘉,現在自己也成了暴君,隨著選舉逼近,他們只關心自己會不會失去權力,並無所不用其極地打壓異己」https://bit.ly/3ipqxG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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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hoto Credit:中央社

  • 沖繩回歸中國 在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21-07-14 20: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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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盟國是什麼?同盟國與ROC政權之間的關係? https://wp.me/pd1HGm-kX

    直播重點整理來了♡ 順手分享好人一生平安~~

    【直播EP23重點整理】 台澎小堅果

    時間:7/10(六) pm8

    講者:臺澎國際法法理建國連線創辦人-黃聖峰 +皮筋兒

    主題:

    1. 同盟國是什麼?

    2. 同盟國與ROC政權之間的關係?

    3. 如果ROC政權與PRC政權簽訂和平協議,假設ROC政權併入PRC政權而消失,那台澎的盟佔代管機構怎麼辦?
    ➖➖➖➖➖➖➖➖➖➖➖➖➖➖➖

    1. 同盟國是什麼?
    同盟國當初怎麼出現的?扮演什麼角色?但因為它的中文翻譯有個「國」、讓人以為是法人,這其實都是文字造成的誤解。同盟國的英文是 Allied Powers,這個 s 是複數,意指由很多國家組成的軍事同盟。

    在1941年,針對法西斯主義(納粹德國)以及軍國主義(義大利、日本帝國)等等的侵略,一開始是由26個國家集合起來合作簽署這份聯合國家宣言(Declaration by United Nations),這些簽署多邊國家條約的國家彼此之間達成協議,在軍事上合作約定來對抗共同敵人。

    同盟國只是軍事政治結盟並不是國際組織喔!也不是法人喔!也沒有組織架構!

    聯合國則是二戰結束後組成的國際組織,具有國際組織法人格,聯合國憲章就是組織章程,加入的成員必須簽署並遵守組織章程。

    同盟國成員基於法律上平等原則共同建立軍事同盟,彼此地位平等,這些國家建立起來的軍事同盟,這之中不一定都是主權獨立的國家,其中還有大英國協的自治領喔!例如加拿大、澳洲等。

    我們在看到同盟國的行動時,要知道這是所有成員的行動集合。每一個成員都有其獨立性,是基於共同目標進行軍事合作。關於戰區分配、軍事戰略合作等等就是彼此一起協調,達成合意後而作出共同決定。

    那什麼是盟軍?只要是加入同盟國的這些成員(國家或政治實體),他們的軍隊在執行與軍事同盟目的有關的軍事行動任務時,就是盟軍、同盟國軍隊。

    「同盟國軍隊」指的是參與同盟國這個軍事同盟的各個成員的軍隊。盟軍成員的軍隊必須聽命於各盟軍成員。

    本質上這些軍隊仍舊是參與同盟國成員的軍隊,只是在執行同盟國任務時取得盟軍的身分。像美軍在二戰執行同盟國的任務時,它的身分會是美軍也同時會是盟軍身分。

    這些盟軍成員的軍隊彼此基於聯合國家宣言互相協助,並在執行同盟國任務時同時多了盟軍身分。

    任何以軍事同盟名義執行的行動,本質是參與同盟國的各個成員行動的集合。就像二戰美軍執行同盟國任務打日本時,這個過程中美國軍事行動跟策略,法律上的效力會向上延伸到所有同盟國成員。

    原則上,同盟國這個軍事同盟要對所有盟軍的行為負責,而加入同盟國的所有成員也要為此負責,但在責任追究上,最終仍舊會回歸到實際做出該行動的成員身上。

    所以才會說每一個參與成員的獨立性是存在的,同盟國的行動是所有成員行動的集結。如果同盟國是法人,責任會規屬於該法人。一旦法人解散了,就找不到對象可以負責。但情況不是這樣。由於同盟國不是法人,如果有哪個盟軍成員出問題,追究責任時不會「只是」停留在同盟國這個軍事同盟上,而是可以追究到實際發生問題的成員身上。

    同盟國要執行哪些任務,原則上也必須是經由相關成員討論好才會執行,所以每個成員當然多多少少要對任務造成的結果負些責任,但最終責任還是由實際造成結果的成員負責。
    ➖➖➖➖➖➖➖➖➖➖➖➖➖➖➖➖➖

    2. 同盟國與ROC政權之間的關係?
    同盟國陣營眼中的中國代表政府是以蔣介石為首的ROC政權。

    軸心國陣營眼中的中國代表政府則是汪精衛在中國南京成立的ROC政權。

    在國際法上,蔣介石這個ROC政權才會是國際承認的中國合法政府。

    而1937年日本把中國南京拿下來還佔領下來,日本扶持的汪精衛這個ROC政權本身是由佔領者在佔領地扶植成立的政權,在法律定性上會認定傀儡政權。在國際法上是不會得到承認的,因為傀儡政府沒辦法展現一個主權國家必須具備的獨立自主性。

    這張圖說明了「同盟國(軍事同盟)」、「盟軍成員(軍事同盟參與者)」、「盟佔代管(軍事同盟參與者共同授權特定對象代全體參與者實施的佔領及管理)」之間的關係。

    蔣介石代表的ROC政權就是當時同盟國軍事同盟中所有成員認定的中國合法政府。當日本投降,舊金山和約還沒簽時,1945.9.2《降伏文書》簽署當天,盟軍總部發布《指令第一號》裡面的附件《一般命令第一號》有指派蔣介石的ROC政權代表盟軍全體來台受降並軍事占領台澎。

    《一般命令第一號》寫得很清楚就是同盟國分區佔領日本的軍事安排。

    ROC政權履行盟軍的任務,在1945.10.25在台北辦受降典禮,同時「台灣省行政長官公署」在這一天開始運作。提醒大家,台灣省行政長官公署中的「台灣省」這三個字,看起來很像是ROC政權想代表的中國中的內部組織。但它其實是為了執行盟佔代管任務所成立的機構,所行使的權限是同盟國所有成員所授予的權限,並不是中國自己的權限,有權佔領戰敗國日本領土的是同盟國所有成員。任何為了佔領成立的機構,無論是那個國家、編制如何,這個機構在法律上的性質就是盟佔機構。

    換句話說, 「台灣省行政長官公署」 這個盟佔代管機構的職權是獨立於ROC政權代表的中國之外的。ROC政權就是盟軍全體成員的「代理人」的身分,即使它故意將成立的機構名稱裡加上「台灣省」也沒辦法改變盟佔代管機構的本質。

    補充聖峰在社群提過的:

    蔣介石(同盟國成員X的軍事將領)被指派代表盟軍到台澎受降,之後在台澎成立軍事佔領機構A實施軍事佔領,這個軍事佔領機構A在實施軍事佔領時,可以運用同盟國任何一個成員的軍隊,只是因為蔣介石是同盟國成員X的軍事將領,所以蔣介石使用同盟國成員X的軍隊。

    真正具有佔領權限的單位,是蔣介石在盟軍全體成員授權下在台澎成立的「為盟軍全體成員實施軍事佔領的」軍事佔領機構A,而不是蔣介石所屬同盟國成員X的軍隊。

    所以假設:

    1.同盟國成員X的軍隊政變另立軍事政府,與ROC執政黨對立,則此新的軍事政府/組織還有依據《一般命令第一號》佔領台澎的權力嗎?

    答:佔領台澎的權限在軍事佔領機構A,不在派員運作軍事佔領機構A的同盟國成員X的政府,所以即使同盟國成員X內部出現有別於原中央政府a的其他政權b,政權b也不會因此取得佔領台澎的權力。

    2.ROC將軍隊裁撤,ROC政權可以代表盟軍佔領台澎嗎?

    答:軍事佔領機構A可以運用任何盟軍成員的軍隊,同盟國成員X的軍隊裁撤,軍事佔領機構A可以使用同盟國成員Y的軍隊。

    「軍事佔領是幹嘛用的、在什麼狀況下才會結束?」是國際社會長期運作之下形成的慣例規則,不是由英國內閣的報告來決定,也不是由美國國務院的發言來決定。

    這就好比我說:在台澎殺人(依照目前治理台澎的治理當局的刑法規定)可能會被判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此時,之所以在台澎殺人會被判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不是因為「我」這麼說,而是因為目前治理台澎的治理當局的刑法如此規定。

    同理,美國國務院提到ROC政權在代表盟軍受降之後合法治理台澎,英國內閣提到軍事佔領要在戰後最終處置確定才結束、就只是相關國家在闡述「(依照國際法及國際慣例)軍事佔領會以什麼方式開始、在什麼狀況下才會結束」,而不是因為他們這麼說,軍事佔領才有這樣的作用、才會那樣結束。

    「軍事佔領的作用,是在戰爭正式結束,戰後相關處置確定前,維持被佔領地區的正常運作」,這是國際社會數百年來進行大大小小成千上萬次的戰爭所形成的規則、慣例。

    所以,在戰後最終處置確定前,軍事佔領不會結束。

    另外,由於軍事佔領本來就只是「最終處置確定前,維持相關地區在正常運作狀態」的「手段」,所以,規範軍事佔領要如何進行的《一般命令第一號》當然不會有決定台澎戰後最終處置的效果。

    至於佔領何時會結束,取決於最後處置何時確定。

    實施軍事佔領的命令本來就不會特別寫何時結束,因為在下命令的當下沒有人知道最終處置何時才能確定。

    因此,實施軍事佔領的命令一定都是有開始時點,沒有結束時點的命令。

    至於《舊金山和約》第六條指的是「《舊金山和約》生效時『日本』的軍事佔領」該怎麼結束,由於台澎在《舊金山和約》生效時,已經不是「日本」的一部份,規範《舊金山和約》生效時的「日本」的軍事佔領何時結束的《舊金山和約》第六條,與在《舊金山和約》生效時已經不是「日本」的台澎的軍事佔領該怎麼處理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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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如果ROC政權與PRC政權簽訂和平協議,假設ROC政權併入PRC政權而消失,那台澎的盟佔代管機構怎麼辦?
    盟佔代管機構即使一開始是由ROC政權成立的,由於盟佔代管機構是在盟軍全體成員授權下成立的單位,法律上是有別於ROC政權而獨立存在,所以不會被ROC政權發生的任何事情改變。

    假設如果真的發現ROC政權消失了,沒人運作盟佔代管機構,那同盟國成員中就會有人接手了。在所有盟軍成員中,與台灣距離最近的就是美國了,美軍在沖繩有部署。萬一ROC政權說要跟PRC政權合併,那當然同盟國成員之一美國就會出手。

    但我們要強調,法理建國派從未主張己願他力或要等到別的同盟國成員接手。

    法理建國派主張的「台澎領土主權歸屬未定」,由台澎住民以身為原日本殖民地駐民及其後代的身分趕快來行使去殖民化住民自決權決定未來,這時候就會確定台澎的戰後最終處置,那這個盟佔代管就可以終止了,因為台澎戰後最終處置到此也算確定了。

    ➖➖➖➖➖以下進階思考➖➖➖➖➖

    #進階思考:分享社群中聖峰曾說過的

    盟佔的實際執行單位是中華民國政權成立的台灣省行政長官公署(後來改制為台灣省政府),這個單位雖然在組織架構上列在中華民國政權的組織內,但實際法律上屬性是「獨立於中華民國政權之外,與中國國家政府是誰無關的盟軍機構」。

    這個盟軍佔領機構是「由中華民國政權以盟軍代理人身分」設立,並「由中華民國政權以盟軍代理人身分派自身人員實際運作」。而目前因為中華民國政權實質凍結「省」這個層級,所以中華民國政權可以說已經沒有派自身人員運作這個盟軍佔領機構,而是把這個盟軍佔領機構的工作移轉到中華民國政權其他單位來執行。

    在中華民國政權因自主宣布解散,或因選擇與PRC政權合併而消滅的場合,由於盟軍佔領機構是「獨立於中華民國政權之外的盟軍機構」,所以中華民國政權若在法律上消滅,這個「獨立於中華民國政權之外的盟軍機構」並不會跟著消滅。機構仍舊存在,只是沒有人實際運作。此時,二戰盟軍成員可直接派員到台澎接手運作該機構。由於這個盟軍機構當初成立時所依附的中華民國政權已經不存在,到台澎接手的盟軍成員自然會將其名稱做適當的修改。

    另外,PRC政權並不會因為ROC政權消滅或併入該政權而取得派員接管的資格。講白了,二戰盟軍成員本來就沒有打算讓PRC政權接管台澎。

    其實,大多數二戰成員早就已經承認PRC政權是中國代表政府,因此,對大多數二戰成員來說,「中國主權國家『早就』是由PRC 政權代表」。英國在 1950 就已經承認PRC政權是中國代表政府,美國也在1979年承認PRC政權是中國代表政府,但它們從來就不曾考量過要將台澎的代管權限移交給他們承認是中國代表政府的PRC政權。

    總之,ROC政權之所以能夠佔領代管台澎,本來就不是因為它是中國代表政府,而是因為盟軍授權它來台澎受降、讓它成立並運作盟軍佔領代管機構。這個盟軍代管機構在法律上是盟軍機構,不是ROC政權的內部單位。只是因為這是ROC在盟軍授權下成立的,裡面的人員又是以ROC政權的人為主,所以被ROC政權塞進自己的政府組織編制裡。當然,ROC政權為了把「台灣光復」的戲演下去,也必然會將這個盟佔機構放在自己的政府組織編制裡。但無論ROC政權把盟佔機構放在自身組織內部的哪個地方、叫什麼名字,盟佔機構始終就是一個獨立於ROC政權的存在。

    所以就算ROC政權解散了,當初它為了執行盟佔任務所成立的盟佔機構「在法律上」仍舊存在,即使沒有人運作,這個盟佔機構仍舊存在。而任何在後來得到二戰盟軍成員任命接手的單位,都可以直接讓這個盟佔機構復活,並發揮所有的作用。

    事實上,二戰盟軍成員在任命接手者這件事情上,享有極高的自由度。它們可以任命任何可以履行法律責任、承擔法律上義務的法律上行為主體來接手。因此,任何國家政府、任何國際組織,乃至於任何個人,都可以被任命來接手運作盟佔機構。

    《舊金山和約》的未定安排就是將台澎戰後最終安排「留待日後處置」。

    在這情況下,因為盟軍成員是將本來該在和約中處理的事留到日後才處理,佔領當然「必須」要繼續。

    如果《舊金山和約》生效後,最終處置沒確定的台澎的佔領就結束了,那日後要回來處理的時候,如果台澎被其他沒得到授權的單位強佔,盟軍成員豈不是要先打一仗奪回控制權才能處理?

    盟佔不結束就是要確保盟軍成員之後處理時控制權仍在手上。

    《一般命令第一號》就是二戰後所有對日軍事佔領、讓日軍繳械的法律根據(甚至包括駐日本本土的盟軍總部在內),當然非常重要。

    依照《一般命令第一號》實施的軍事佔領,必須遇到具有可以結束戰爭關係的法律效力,且對相關地區的戰後安排有辦法做出最終決定的文件或動作出現才會結束。

    「台澎領土主權歸屬未定」的法律根據是48個盟軍成員跟日本簽署的《舊金山和約》,不是《一般命令第一號》。

    《一般命令第一號》是所有盟軍成員實施軍事佔領的法律上根據。

    另外,請注意一件事:

    《一般命令第一號》是對日本及全體盟軍成員都具有效力的軍事命令,是只用幾個字就能指示數百萬軍人的行動,影響上千萬人權利義務關係的軍事命令。

    請對這份命令給予應有的尊重。

    -
    其實基本原則就只有一個而已:只有在法律上具有適當權限的主體,採取足以產生法律上效果的行動,才有可能改變法律上的狀態。
    要解決「在國際法下,台澎領土主權歸屬未定」的問題,只能透過在國際法中可以確立領土歸屬的方式來進行:由具有領土主權歸屬決定權的法律上主體來決定。

    要結束「台澎的盟佔狀態」,只能透過讓「盟軍全體成員對台澎進行軍事佔領的理由」消失來進行:讓台澎戰後最終處置確定→讓台澎戰後領土主權歸屬確定。

    所以,只要台澎領土主權歸屬未定,盟佔就不會結束。

    而要讓台澎領土主權歸屬確定,兩條線:

    1.盟軍全體成員聚在一起決議台澎領土主權歸屬對象,或議定一個決定台澎領土主權歸屬對象的程序,然後依據該程序決定台澎領土主權歸屬對象。

    2.直接依據二戰後「去殖民化」國際共識,讓原日本殖民地台澎的住民,行使在國際法架構下得到認可的自決權直接決定台澎領土主權歸屬。

    盟軍成員身為戰爭勝利者所具有的「戰勝者決定戰敗者領土(台澎)未來」的權利,跟曾受日本殖民的台澎住民在「去殖民化」脈絡下,「殖民地住民決定殖民地(台澎)未來』的權利兩者相互獨立,在法律上存在「競合」狀態。

    任何一個權利行使之後,都能夠確定台澎的領土主權歸屬,也都能夠產生「讓台澎戰後最終處置確定」,進而使盟軍佔領狀態結束的效果。

    至於ROC政權跟PRC政權之間,不管怎麼私相授受,或甚至是讓PRC政權派解放軍來掌控台澎,都無法改變「台澎領土主權歸屬未定、是盟軍佔領地」的法律狀態。

    這就好比你的房子,被從某黑幫被趕出來的黑幫前幫主佔據,然後這個前幫主某天跑回自己的黑幫,然後跟現任幫主講好,說要讓現任幫主用你家的房子。

    來,請問你家的房子會因為這樣就變成黑幫的財產嗎?

    不管黑幫前幫主、現任幫主住多久、用多久,你的房子,始終是你的房子。

    ROC政權具有兩個身分:

    可以被承認是中國代表政府的中國(流亡)政權跟盟軍佔領任務的執行者。

    中國政權身分讓它能以中國政府的身分合法治理中國領土金馬東沙,甚至可以處分中國領土金馬東沙。

    盟軍佔領任務執行者的身分讓它可以成立、運作佔領機構來合法治理台澎,但這個身分只能治理台澎,而沒有決定台澎領土主權歸屬的權限。

    所以,就算它掩飾自己身為盟軍佔領任務執行者的身分,始終以中國政權的身分示人,還扯「台灣光復」說台澎領土主權屬於自己要代表的國家,它在台澎,仍舊是盟軍佔領任務執行者,它也仍舊沒有決定台澎領土主權歸屬的權限。

    今天你在公司委託下管理公司車,就算你平常都開著公司車在外面跑,還很無恥地說這台車是自己花多少錢買的,甚至還將這台公司車依照自己的喜好進行改裝,公司車仍舊是公司車。

    你不會因為把公司車依照自己的喜好改裝、你的街訪鄰居親友都「相信」這台車是你的,就能把這台公司車轉手賣給你的混帳兄弟。

    這樣應該就可以瞭解為什麼法理建國派會一再強調並說明「台灣地位未定/盟佔」狀態持續至今了吧?

    法理建國派之所以會一再強調「盟佔狀態」持續至今,

    就是因為至今都不曾發生過可以改變/終結「盟佔狀態」的事件。

    法理建國派提出來的,是「法律上的狀態」。

    -

    法律上的狀態(應然)與現實上的狀況(實然)未必是一致的。
    但這並不表示「當現實上的狀態與法律上的狀態不一致時,法律上的狀態不存在」,也不表示「當現實上的狀態與法律上的狀態不一致時,現實上的狀態不存在」。

    應然與實然之間如果出現差距,連結出來的是兩個行動方向:

    1.以確保現實狀態為目標,採取能改變法律狀態的行為,讓法律狀態與現實狀態相符。

    2.以確保法律狀態為目標,採取能改變現實狀況的行為,讓現實狀態與法律狀態相符。

    舉例來說:

    某甲偷偷開著只能用於公務的公司車A上下班,親朋好友也都以為那台車是他的

     應然:公司車A屬於公司,且只能用於公務。

     實然:某甲將公司車A當成自己的車用於私務,親朋好友也認為那台車是他的。

    此時,讓應然與實然一致的方法有兩個方向,至於要朝哪個方向走,自然要做利弊評估:

    1.以確保現實狀態為目標,採取能改變法律狀態的行為,讓法律狀態與現實狀態相符:讓公司車A變成某甲的車,能自由使用於私務。

    做法:某甲跟公司把公司車A買下來,自此取得該車所有權。

    2.以確保法律狀態為目標,採取能改變現實狀況的行為,讓現實狀態與法律狀態相符:讓公司車A維持公司車狀態,只能使用於公務。

    做法:某甲停止將公司車A用於私務,並老實告訴親朋好友那台車是公司的,不是自己的。

    回到台澎的狀態:

    法律上,應然面:台澎領土主權歸屬未定,中華民國政權只是為盟軍全體成員佔領代管台澎。

    現實上,實然面:中華民國政權不斷宣稱自己所代表的國家擁有台澎領土主權,並把台澎當自己的領土在利用。

    若以確保現實狀態為目標,那就必須採取行動讓ROC政權代表的國家(中國)擁有台澎領土主權。而完成這個路線的直接結果,是讓主張自己繼承ROC政權的PRC政權可以合法主張統一台澎。

    若以確保法律狀態為目標,那就必須採取行動讓ROC政權承認自己沒有台澎領土主權,只是為盟軍全體成員佔領代管台澎。而完成這個路線的直接結果,是讓「台澎還不是國家」的法律狀態被清楚認知,此時,希望台灣是主權國家的人就會去採取行動完成建國程序,讓台澎成為國家。

    存在不等於真理。

    一個現實狀況存在,不代表這個現實狀況的存在本身合理、但這個現實狀況的存在一定有它的理由。至於這個理由合不合理,那是另一回事。

    類比到台澎的狀況:

    PRC政權威脅行使武力侵略台澎,這個威脅雖然存在,但它存在並不表示這個威脅是合理的。

    而這個威脅的存在,確實有它的理由:

    因為ROC政權主張它已經為自己代表的國家(中國)取得台澎領土主權,而PRC政權主張它繼承ROC政權的中國代表政府身分,所以PRC政權主張身為中國代表政府的它可以行使武力為擁有台澎主權的中國掌控台彭。

    所以,PRC政權威脅行使武力侵略台澎,確實有理由。但這個理由合不合理呢?史實跟國際法告訴我們,不合理。
    -
    雖然資料裡面都講過了ROC政權可以主動終止代管了,

    不過我想順便藉這個機會「法普」一下,講一下相關的基本法律知識。

    在基本法律關係中,有個關係稱之為「代理」:代理人以本人的名義為法律行為,該法律行為則對本人產生法律效力,也就是產生如同本人自己親自做這個法律行為所產生的法律效果。

    而在基本契約關係中,有種契約稱為「委任/託」:當事人A(委任/託人)與當事人B(受任/託人)間約定,由當事人B為當事人A完成一定事務。這就是委任/託。

    由於委任/託關係是由雙方「合意」所形成的「契約」關係,所以在概念上,契約任何一方都可以結束這個關係。

    如果今天有兩個人約定成立一個「委任/託」契約,而契約的內容,是由委託人A(本人)請受託人B(代理人)以委託人A的名義去完成一定行為,而且這個行為對委託人A產生法律效力,這個關係就是所謂的「代理委託關係」。也由於「代理委託關係」是一個委託契約,所以,委託人A(本人)跟受託人B(代理人)都可以主動結束這個關係。

    在「為盟軍全體成員佔領管理台澎」這件事來說,盟軍全體成員與ROC政權之間的關係,就是代理委託關係:

    盟軍全體成員(本人)委託ROC政權(代理人)以盟軍全體成員的名義去佔領、管理台澎。

    由於是代理委託關係,所以無論是做出這項委託的盟軍全體成員,還是接受委託的ROC政權,都可以主動結束這個關係。

    因此,ROC政權當然可以終止自己被委託交付的代管任務。

    但在這裡要注意的是,

    「盟軍全體成員佔領管理台澎的權責的結束」跟「盟軍全體成員跟ROC政權之間代理委託關係的終止」是兩回事。

    由於「在台澎戰後最終處置確定前」盟軍全體成員都會具有佔領管理台澎的權責,

    因此,就算ROC政權自己主動宣布終止與盟軍全體成員的代理委託關係,

    只要「台澎戰後最終處置尚未確定」,盟軍全體成員仍舊具有佔領管理台澎的權責。

    如果要舉例的話,就好比:

    父母在法律上是未成年子女的法定代理人,必須要子女成年,父母身為法定代理人的權責才會結束。

    假設某對父母需要離開自己的小孩到海外工作,於是委託友人甲代行其法定代理人職務,

    然後友人甲覺得這對父母的小孩一天到晚搞事,不想管了,於是跟他們的父母表示自己不願意繼續當代理人了。

    此時,雖然父母與友人甲之間的代理委託關係因為友人甲終止契約而終止,但父母的法定代理人權責仍舊存在。

    所以,父母可以另行委託友人乙代替自己行使、履行法定代理人的權責。

    另外,法律上的關係並不會因為實際執行者的主觀認知而改變。

    這就好比,我今天叫你去開「我的車子」,你「主觀上」把這台車子當成自己的車子在用,這台車子也不會因為你「主觀上」把這台車子當成自己的車子在用,就變成你的車子啊。

    在盟佔任務的執行上,中華民國政權是依照它本身的運作規則,運用自己的人去「執行這項任務」。所以不管它主觀上怎麼想,總之任務是被執行了。

    這就好比你今天委託某個工匠為你做一個雕像,這個工匠用他手邊的工具、叫他的學徒來雕刻這個雕像,然後這個工匠把這個雕像當成為自己製作的那樣來雕刻。但無論如何工匠在過程中使用多少工具、找了多少人來幫忙、投注了多少感情,那個工匠始終只是在為你製作雕像。

    -

    經過數百年的實踐,國際社會對於軍事佔領該怎麼進行、要遵守什麼規範,已經形成一些必須遵循的規則。具體明文化的內容可參考《海牙公約》及《日內瓦第四公約》。
    ROC政權在執行佔領代管台澎這項任務時,所運用的人員、工具、規則(憲法、法律、命令)及手段,只有在符合國際法中關於軍事佔領所形成的規則與慣例的範圍裏面,才能合法產生法律效果。如果是超出或違反相關規則慣例的行為,就會產生相應的法律責任。若要追究ROC政權在執行過程中所產生的法律責任,基本上要在自決建國之後才有辦法有效追究。

    舉例來說,在關於軍事佔領的規範中,佔領者可以「『有償』徵用佔領地人民的財產」來應付佔領管理之需。如果佔領者今天訂了一個規定說可以「『無償』取用佔領地人民的財產」,這個規定違反佔領規則,不會被認定是合法的管理措施。佔領者依據這個規定無償取用的財產都是非法取得、非法使用,並會因此產生返還徵用物並支付使用費,或支付收購徵用物費用的法律責任。雖然在仍處於佔領狀態下去要求佔領者面對錯誤給予賠償並不是不可能,但成功機率不高。現實上,這類法律責任的追究,基本上要等到在法律上可以合法代表佔領地人民的單位出現之後,才能有效向佔領者追究責任。

    最後一點要提的是,對盟軍全體成員來說,ROC政權在佔領代管台澎過程中所做的一切違反國際法中佔領規則及慣例的行為,都必須由ROC政權負最終責任。

    盟軍全體成員確實「可能」會因為明知ROC政權違規,卻還放任它這麼做而必須負上連帶責任,但最終仍舊必須由ROC政權負最終責任。而ROC政權的繼承者,則必須繼承它的法律上責任。

    舉例來說,

    你委託自己的朋友甲照顧自己的車子A,結果朋友甲在做例行保養的時候,用了劣質的產品導致車子引擎受損,朋友甲因此必須負責將車子A的引擎修好。

    後來你在甲修好車子之前就把它賣給朋友乙,因為甲的責任是把車子A的引擎修好,誰擁有車子A就能要求某甲把車修好,所以乙可以要求甲將車子引擎修好。

    後來某甲不小心因為吃麻糬噎死,他的兒子小甲身為他的繼承人,就必須擔下將車子A引擎修好的責任。

    另外,朋友乙當然也可以要求賣車給他的你跟甲一起負責把引擎修好,但因為把引擎弄壞的是甲,所以即使你幫忙把引擎修好,最終也會向甲/小甲追討修理費用。

    在上例中,委託人是委託朋友甲照顧自己的車子。

    在盟佔的例子中,盟軍全體成員委託ROC政權佔領管理的台澎,雖然在法律上並不是盟軍全體成員的領土,但盟軍全體成員在法律上可以決定台澎領土要歸屬給誰,所以雖然不是「台澎領土主權的法律上擁有者」,但在法律上具有的權利,與「台澎領土主權擁有者『相當』」。

    所以,「委託他人照顧自己的車子」的例子雖然與「盟軍全體成員委託ROC政權佔領管理台澎」在「所有權」的角度上不一致,但在「決定所有權歸屬的權利」這點,在法律上是一致的。

  • 沖繩回歸中國 在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1-06-05 12:4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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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ノ排程中晝發文 #國際法法理建國 Q&A

    Q148:其實日本平成動畫片中,曾經有過美軍瞬間讓日本軍事化的劇情。雖然有所謂的非戰憲法,但美方法理上自然有站得住腳的辦法。反觀,台海上軍情動盪,島內歌舞昇平股票上萬七,各方都還小鼻子眼睛的爭取,為下一屆地方權力而撕裂彼此。殊不知即便是美軍接手台灣,往日和制度都會一去不返.... 大大說的我都同意。我只是要提醒,所謂維持現狀,其實一點都不穩定。

    A148:

    首先,動畫是動畫,現實是現實。現實上美國並沒有辦法強制將日本整個軍事化,美國光是為了要維持自己設在沖繩縣的普天間空軍基地不會被迫撤除就花了不知道多少功夫。美國連要維持一個在日本邊境行政區上的基地都要花這麼多功夫了,將日本軍事化有這麼容易嗎?

    美日在二戰後的軍事合作,是以《美日安保條約》為基礎。既然是國際條約,就表示無論是當初的簽署還是之後的修改,想要生效就非得經過國會批准這道程序不可。《美日安保條約》內並不存在任何可以讓美國片面將日本軍事化的條款,就算美國想把能讓她單方面將日本軍事化的空白條款放進去,日本國會會輕易通過嗎?因為二戰的結果而具有高度反戰情緒的日本人會容許國會輕易批准這種條約嗎?日本光是要去修改憲法第九條讓國家軍隊正常化就因為國家內部人民的反對而動不了了,美國瞬間將日本軍事化?真的不要把動畫情節跟現實生活搞混唷~

    這類動畫的情節是在提醒日本人戰爭的殘酷。經歷二戰核彈轟炸的日本人在看過這些動畫之後,會更加厭惡戰爭,同時也會厭惡在日本境內設置軍事基地的美國。在這種反戰、反美情緒的影響下,這種「美國可以瞬間讓日本軍事化」的情節在現實上發生的可能性只會更低。

    就更貼近現實的角度來看,日本這個國家要瞬間軍事化,只有一種可能。就是日本真的受到外敵具體的軍事攻擊的時候。但在這個時候日本的軍事化,可不是「美國瞬間讓日本軍事化」,而是日本這個國家捍衛自己的生存而動員起來的主動行動。

    要提醒大家對發生戰爭的可能性有危機意識有其他更適合的方法,絕對不是把日本動畫裡情節當真,然後把國際法貶低成拳頭大的國家可以左右全球局勢,這個世界的運作模式已經不是大拳教信徒想像的那樣。

    如果只是要類比盟總時期美軍代管的話,例子就是日本領土那邊佔領跟韓國南方佔領。

    但台灣基本上不會走南韓路線。因為朝鮮原本自己有個國家,只是跟日本合併而消滅。二戰後盟軍的意向就是讓朝鮮恢復獨立狀態,所以代表盟軍佔領的美國會開始為日韓的分離做準備。

    如果台澎當時是由美國代表盟軍佔領的話,當然就不會有台灣光復這種鬼東西。因為美國很在乎國際法法理。

    如果 1945年是美國佔領,就會考量到後來中國內戰,ROC政權失利的狀況,中華民國政權 1949 年就不可能逃到台澎。加上冷戰背景,反共陣營又不想讓台澎落入共產陣營手中。

    如果 ROC政權直接被殲滅,那《開羅宣言》根本無法執行(當初講好是要移轉給中華民國)

    結果就是以美國為首的盟軍成員直接在《舊金山和約》中把台澎用類似琉球的方式處理。二戰和平條約可能就會寫清楚台澎歸屬,也可能台澎最後像琉球那樣回歸日本。

    或者也可能進一步因為擔心PRC政權透過所謂民族主義來連結台澎策動暴亂,直接打消要日本放棄台澎的念頭。

    畢竟當初會要求日本放棄台澎主權是因為「開羅宣言-波茨坦宣言」的連結讓日本基本上不能保住台澎。但如果《開羅宣言》中對台澎的處置意向因為 ROC報銷而根本無法實現,要求日本放棄台澎就顯得多餘。

    美國在跟日本簽署《美日安保條約》後,直接在日本領土台澎上面設置軍事基地比較有可能的發展方向。

    同盟國之所以會在《舊金山和約》中要求日本同意將琉球交付託管,其實也是著眼於琉球原本是一個獨立國家(琉球王國),後來被日本併吞。所以想說透過聯合國託管制度交付託管的話,可以走去殖民化程序讓琉球王國復國來去殖民之類的。

    -
    美國現在所謂的「維持現狀」是不希望看到台灣人把中華民國當成國家主張台獨(從中華民國中獨立),美國一直立場都是台澎主權未定。

    延伸閱讀:
    美國的立場 布瑞聲明 https://www.facebook.com/100047156705396/posts/297467095168512/

    (關鍵字搜尋🔍國際法法理建國,敬請期待明天的問與答)

    希望大家可以看的資訊❣️

    🙌🏻🙌🏻🙌🏻[英語繁中字]為什麼台灣在國際上無法加入WHO?原因與解決方法:https://youtu.be/lss2OdMhi90
    👉🏻部落格 https://journeyshin.wordpres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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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台澎法理建國指南》電子書:
    https://drive.google.com/file/d/1yFXTxYOtkqrwEyV11w0kQyKujxEZsU8N/view?usp=sharing
    👉🏻《台澎主權的未來請交給台澎人民決定》漫畫:
    http://www.rotpnetwork.tw/TPSovDBYTP.php?LAN=TW

  • 沖繩回歸中國 在 山水畫家的藝術Taiwan Artist World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2020-08-21 12:01:55

    #水墨#水墨畫家#藝術

    各位朋友大家好,今天想要跟分享關於我的一些創作的故事,跟一些想法的分享。

    我是一個南部的小孩,從小也不算是品學兼優,直到國中才有機會接觸美術,然後從此一路到現在,那我學畫的過程,其實開始我也沒有立志要當畫家,或是一個藝術家,而是在偶然的機緣碰觸這樣的一個技能或行業,然後才一路走過來。

    最重要的選擇在大學的時候,其實當時是考上國立台北藝術大學,那時稱為國立藝術學院,它是一個五年制的學校,也真正接觸所謂專業的一個術科的訓練,或是相關美術的一個薰陶,也有機會去接觸類似像戲劇音樂舞蹈這樣科系的同學。

    北藝大那段時間,算是我比較受正統的一個美術教育非常重要的時期,在這個五年的時間,其實大一上學期也是玩瘋了,然後跑夜店或是交女朋友,到了大一下學期才覺得說要奮發向上,也選擇了以水墨為主修的課目,一路這樣子努力的專研。

    然後大四的時候,讀一些關於美術史的課程,包括佛教包括器物玉器青銅器等等,充實自己相關一些知識,後來這個畢業之後就到復興商工任教,後來又報考研究所,也順利考取,念研究所的時候從事墨與黑的研究,所以先從自製的黑色顏料或是墨開始著手。

    大概唸了三年的時間終於順利畢業,畢業之後也有機會成為一個專職的藝術家,但是當時的環境並不是那麼的友善,對於年輕的藝術家來說,還是以教職為主,然後這段時間也大概停頓了四年沒有所謂的創作,因為那時候其實內心在思考我真的適合當畫家嗎?畫家這個工作所要面對或是所要挑戰的我有辦法勝任嗎?所以在那四年中,雖然有教畫,個人創作是停頓的,也在這之中去研究了台灣龍柱,去認識台灣文化。

    四年之後,整個環境在改變,然後藝術的市場也開始蓬勃發展,尤其是水墨,所以又回到了水墨的創作,想說應該還有一點東西可以畫,自己可以去發展吧!

    可是這段時間其實是最挫折的,太久沒有創作,整個觀念或手感都已經有點生疏,前一年真的很辛苦,基本上假日都沒有在出去的,除了教學之外,大部分的時間都在家裡畫畫,很辛苦了大概磨了很久才終於慢慢開竅,手感也才慢慢回來,到了第三年還是第四年才有點開花結果,也順利跟畫廊簽約,成為所謂的專職藝術家,所以真正成為專職藝術家應該是45歲左右,之前的一些過程,說起來也很漫長。

    在台灣當藝術家其實不太容易,因為台灣的市場畢竟很小,要能成為一個以畫畫為生的一個行業,其實不太容易,那個競爭也非常的激烈,挑戰也非常的巨大。以前曾經去過黃山,看到造型奇特的山型,雲霧飄渺,非常的漂亮,心裡也想黃山非常適合入畫,可是回來也沒有太多的相關作品,後來想想畢竟自己身為台灣人,可能還是要以家鄉的風貌風土為主,如果畫黃山,我大概也贏不了黃山長年生活在那裡的畫家,我就一直以台灣的山水或是風景作為主要的創作主軸,一開始是畫陽明山或是九份一帶的芒草感覺,那種所謂的荒蕪感跟我從一個南部小孩到台北那種感覺,有點貼近,在一個陌生環境謀求生存,自己就像小草一樣,在那邊為了佔有一席之地,或是為了可以生存下去,而不斷的奮進不斷的努力。

    後來開始創作所謂的抽象山水,也畫過一陣子,然後也畫過海景,因為當時覺得身在台灣,如果對海洋藍色世界不是那麼熟悉,感覺上好像對於台灣文化的特質,了解好像是一知半解,所以那時候就開始到處坐船,然後去澎湖,去目斗嶼,去七美,去沖繩,到處了解所謂的海洋文化到底是什麼,一個海島它會形成什麼樣的文化特質,那我想一個海島文化大概就是求新求變,畢竟市場很小所以彼此的競爭非常激烈,也願意接受很多新的文化,所以求新求變在這個島國裡面,可以想見是一個很常態的事情,所以當一個畫風出來之後,大概三五年就被消耗掉,以前一個畫家可以二三十年,畫一套東西而屹立不搖,在台灣這個環境其實非常的困難,它不太能讓你有這樣的空間,因為變化太快,然後新的知識,新的潮流,新的流行,不斷的輸入,你很難去抵抗,你也很難去改變。

    另外島國文化也有一個特質,它容易受到其他大國文化的影響,譬如說台灣不可否認曾經受到中國日本美國文化的影響,在這麼多元的一個文化的影響之下,你的作品如果太單一偏向某種文化的特質,可能也很難引起共鳴,畢竟它是一個多元性的狀態,所以你的作品也可能必須要用更不同的面貌來處理。

    水墨對我來說,可能就不是單一選擇的材料,因為水墨它可以發展的空間,已經被名家大家所開發殆盡,必須要重新透過新的材質,來找到一種可能是屬於自己的方向,或是使用的方法,這樣你才有辦法脫穎而出。

    那另外呢?有一點叛逆是在台灣藝術圈要生存蠻重要的關鍵之一,其實很多藝術家用叛逆或是偏離所謂的正統,營造話題吸引更多觀眾的注意,有點叛逆才是一個畫家成長的最大關鍵,藝術家百依百順,順著古人的想法,順著老師的想法來創作,基本上你也很難跳脫前人或是老師的影子,所以有點叛逆是一個很重要的關鍵。

    我的作品基本上都沒有人的存在,因為可能在傳統水墨有山有水有人有樹,是一個慣性的表現方式,可是這樣的慣性表現方式,是否適合自己?或者是說這樣的畫面是否可以讓作品是完整的?我想這個可能可以商榷。我畫的是一個空無人煙,讓整個自然回歸到最原始的狀態,因為人為的破壞或是建設,到底是對自然是好是壞?有時候我去中橫我看到了中橫公路,這樣穿越所謂的太魯閣峽谷,如過這些道路都不存在於這裡的時候,當然也有可能我們看不到中橫太魯閣的奇山美景,但是這樣的建設到底是好是壞,有時真的很難去想像。後來我畫了太魯閣,就把它畫在雲霧飄渺之間,讓它回歸到最原始的狀態,也許這樣才是最貼近於我所想的一個世界。

    藝術很好玩,有很多可能性或是可以調整的地方,也隨著畫家的心境或是想法的不同而有所改變,我不能說自己是非常的成功,但是我盡力的把它畫好每一件作品,也希望每一件作品都是嘔心瀝血,花費相當多的時間的醞釀,跟與它培養感情,然後讓自己的作品可以完成。

    創作其實是孤獨的,很多時候都只能專心面對自己的作品,旁人或是都很難給你協助或是幫忙,只有當你真誠的面對自己的作品時候,你的作品也會告訴別人你在想什麼,或是你的作品才會具有生命力,太風花雪月或是太浮動的一個狀態,其實都很難把作品畫好,大部分的時間都在家裡工作。
    當然偶爾還是要去補充一點或是吸收一些靈感,或是一些養分,出去拍照是我比較習慣的動作,當場寫生對我來說,壓力太大,我也沒有辦法真正靜下好好的畫一件作品,所以我是不會帶畫筆畫紙出去外面寫生,通常還是在家裡處理我的作品。

    很高興可以分享一些我的生活,或是我的一些藝術的想法,還有我學習藝術的過程,今天就聊到這裡囉,希望下次還有機會可以跟各位談談其他的部分。

    The video I’m sharing today is to introduce my process of learning painting and provide some opinions and attitudes towards Taiwan’s marine culture and how to be a painter of ink . The background pictures and videos are all recorded by me. Friends are welcome to wat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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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梁震明簡歷】

    國立台北藝術大學美術創作研究所畢業。

    曾任國立台南藝術大學藝術史系及東海大學美術學系講師。

    個展12次,國內外聯展30餘次。

    作品曾在香港蘇富比、羅芙奧及沐春堂拍賣成交。

    著作「墨色的真相」與「台灣寺廟龍柱造型之研究」獲國立編譯館出版刊行。

    現為羲之堂代理之專職水墨畫家。

    水墨創作介紹:http://tom20030208.pixnet.net/blog/category/2797965

    水墨材料介紹:http://tom20030208.pixnet.net/blog/category/2800158

    藝術生活分享:http://tom20030208.pixnet.net/blog/category/2838915

    台灣龍柱介紹:http://tom20030208.pixnet.net/blog/category/2797923

    水墨藝術分享:http://tom20030208.pixnet.net/blog/category/2823594

    台灣露營分享:http://tom20030208.pixnet.net/blog/category/2811651

    國內旅遊分享:http://tom20030208.pixnet.net/blog/category/2798133

    國外旅遊分享:http://tom20030208.pixnet.net/blog/category/2811654

    空拍經驗分享:http://tom20030208.pixnet.net/blog/category/2798208

    #水墨 #水墨画 #水墨畫 #水墨画家 #水墨画の世界 #水墨創作 #台灣水墨 #台灣水墨畫家 #東方媒材 #美術 #艺術 #芸術

  • 沖繩回歸中國 在 王炳忠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2020-04-07 20:3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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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呂秀蓮警告別再刺激大陸,
    也提出無論是傳統反共的「中華民國」派,
    或者是現在蔡英文用「中華民國」借殼台獨的「中華民國台灣」派,
    都必須面對大陸及國際社會是否接受,
    尤其是台灣沒有能力對抗大陸的現實。

    但呂秀蓮提出的解方,
    其實也還是老套的「台灣地位未定論」,
    希望透過住民自決宣布獨立,
    並且錯拿琉球(沖繩)作例子,
    以為琉球歸屬是經過琉球人民自決,
    其實琉球從來沒有公投過主權問題,
    而是美日私相授受,
    就把琉球連帶釣魚台做給日本。

    按戰後聯合國大會形成的國際共識,
    琉球應比照越南、朝鮮都予以獨立,
    反而本就在中國治下設郡縣的台灣,
    因為日本侵略戰爭才被割讓,
    就該和香港一樣回歸祖國。
    如果連琉球該獨立都沒獨立,
    國際社會怎會承認台灣獨立?

    呂秀蓮思想的務實地方,
    在於了解台灣絕不能與大陸搞對抗,
    更清楚一旦把美國勢力拉進來,
    只會製造大陸動武的藉口,
    美國又不會真的幫助台灣獨立。
    但她以為只要宣布和平中立,
    大陸就會允許台灣獨立,
    仍是低估所有中國統治者的大一統決心。

    大陸雖不能接受台灣獨立,
    但可以接受「高度自治」,
    以香港而言自治權還大於美國的聯邦州,
    台灣地位更是本就比香港高。
    另一「深綠」辜寬敏提出「兄弟之邦」,
    也是知道不能挑釁大陸,
    所以提出用每年「納貢」換取「老大哥」中國同意,
    就讓「小弟」台灣做一個安份的小國。

    但與其維持這種「面子」,
    何不堂堂正正與大陸平等協商共議統一,
    大家談「台灣方案」的裡子,
    爭取台灣保持高度自治,
    又能加入中國崛起的最佳方案?
    所以施明德才說,
    不要聽到「一國」、「一中」就抓狂,
    那只會凸顯智淺量狹,
    因為「一國」可以鬆散可以緊密,
    關鍵是透過九二共識,
    兩岸實質簽署協議,
    大陸已承認台灣「治權」的存在。

    可惜台灣多數人都是智淺量狹,
    只是拿「抗中」當選舉籌碼,
    靠「親美」獲取私利,
    台灣經濟發展的生路,
    都只是他們玩弄的選舉話題,
    最後搞到兩岸只能攤牌的境地。
    可喜的則是因為如此,
    大陸少了真正有智慧的「台獨」對手,
    從長遠的歷史角度看,
    海峽兩岸因此更不會分裂,
    祖國必須統一也必然統一!

  • 沖繩回歸中國 在 李基銘漢聲廣播電台-節目主持人-影音頻道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2018-05-11 16:06:59

    本集主題:世界軍艦的故事

      本次將帶著聽眾朋友走出錄音室、第二次到長榮海運博物館,由館方解說志工威廉,威廉老師曾經是海軍退役軍官,所以對軍艦和世界戰役就有一定了解與認識,退休後又長期在長榮海運博物館擔任解說志工,所以談起各種代表性的戰役和影嚮戰爭結果的軍艦如數家珍,深入淺出。

    1. 緬因號/美國戰鬥艦 USS Marine/Battleship
    1898年奉派至哈瓦那保護美國僑民, 在當地發生爆炸沉沒,艦上260餘名官兵全數喪生,成為美西戰爭的導火線, 1889年下水,1895年服役, 1898年沉沒

    2. 鐵爵號HMS Iron Duke/The Dreadnaught battleship
    為英國無畏型戰鬥艦,以英國將威靈頓的稱號命名,1916年日德蘭海戰中因擔任大洋艦隊司令約翰.傑利科的旗艦而聲名大噪,1931年退役移做訓練鑑, 1939年因遭德軍烘炸而損壞

    3. 大和號Yamato/日本大和級戰鬥艦
    是二次世界大戰時日本海軍「大艦巨砲主義」的具體象徵,1940建造完成, 1941服役, 為當時世界上最大的戰艦,因而成為英美聯軍鎖定攻擊的目標, 1945年4月6日, 已成為強弩之末的日軍,發動「菊水作戰」派大和號等船艦迎戰優勢的美國艦隊, 次日, 大和號在沖繩附近遭到380架美軍戰機的輪番攻擊而壯烈成仁, 殘骸於1985年被尋獲 (它是第一個啟用球形船頭取代尖形船頭,來增加速度彌補船隻尺寸)

    4. 亞利桑那號 Kidd 船長/美國超無畏型戰鬥艦 USS Arizona/Super Dreadnaught
    Battleship
    1931年進行現代化改裝,1941年不12月7日的珍珠港事變中受到重創, 全艦共1000餘名官兵陣亡,目前仍沉在珍珠港的海底,並建成紀念碑供人參觀憑弔
    1915年下水, 1916年服役, 1941年12月在珍珠港被擊沉(太平洋戰爭的開始)

    5. 密蘇里號/戰鬥艦 USS Missouri(BB-63)
    曾參與第二次世界大戰、韓戰、波斯灣戰爭等, 共獲得11個戰鬥勳章, 1945年9月2日, 日本投降的儀式在此艦上舉行, 日方代表簽署了無條件投降的文件, 正式結束第二次世界大戰 (太平洋戰爭的結束)

    6. 俾斯麥號/德國戰鬥艦 Bismarck/Battleship
    (不能打到魚雷機,德國對外號稱是自沉而非被擊沉), 於 1939年下水,1940服役, 不但噸位大,航速高,還配備強大火力, 儼然是一座堅固的海上堡壘, 為各國海軍所望塵莫及, 但在1941年5月27日與英國海軍艦隊激戰中遭擊沉, 1941年5月27日被擊沉, 1989年尋獲

    7. 虎德號Hood Battlecruiser/英國戰鬥巡洋艦
    虎德號建造完成時為當時最大, 最快速且外型狀觀的主力艦, 二次大戰期間,與威爾斯王子號一同搜索德國精銳戰艦俾斯麥號, 雙方戰艦在1941年5月24日相遇, 爆發激烈戰鬥, 虎德號遭到擊沉, 全艦只有三名生還者, 英國舉國哀悼

    8. 紫晶號 HMS Amethyst
    建造於1942-1943年間, 英國巡防艦,配備有反潛及防空武力,主要的任務為護航, 在國共內戰期間曾值勤於中國,1949年, 當紫晶號運送補給品至位於南京的英國大使館之時, 被中共的重砲兵部隊砲擊中彈而擱淺, 中英雙方交涉幾個月後, 紫晶號才趁機逃脫, 結束這場衝突事件 (1942年下水,1957年解體)

    9. 埃塞克斯號/航空母艦 USS Essex (CV9)
    1941下,1942服役,1969除役, 1973拆解, 1943年5月開始投入太平洋戰爭,於1944年馬里亞納海戰和同年10月的雷伊泰灣海戰創戰功, 戰後因功榮獲「總統單位嘉獎」和13枚戰役銅星紀念章

    10. 高雄號Takao/Heavy cruiser Takao class/重巡洋艦高雄級
    為日本第二次世界大戰的「一等巡洋艦艦型」,高雄號為該型船艦的第一號艦,以京都的高雄山命名,其龐大的艦橋宛如日本古城般雄踞海上

    11. 千鳥號 HMS Plover,也音譯為蒲樂福號
    是英國駐香港的皇家海軍孔雀級巡邏艇, 1983年開始服役, 擔任維持海上治安及救護工作, 1997因香港回歸而轉售予菲律賓海軍

    12. 伊號第四零零潛水艦 Japanese I-400 Submarine
    I-400型潛水艇是日本帝國海軍所建造,俗稱「潛水航空母艦」, 艇內搭載2架(後改為3架)特殊水上攻擊機「晴嵐」, 目的是想利用潛水艦接近美國巴拿馬運河作奇襲攻擊, 但在發動攻擊前夕時, 日本已投降, 1946年於夏威夷近海被當做實艦標的擊沉處分(1944下水,1945除役,1946自沉)

    13. 悍神號HMS Termagant/Talisman class destroyer
    英國護身符級驅逐艦,屬大型重武裝驅逐艦,曾參加過日德蘭之役
    H代表 he or her, M代表 majority 英國皇家, S代表 ship

    14. 鱘魚號HMS Sturgeon/A class torpedo boat destroyer
    英國A級魚雷艇驅逐艦, 是英國最早期的魚雷艇驅逐艦, 1894年下水,是A級驅逐艦中第一艘下水的,1912年解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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