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沒關係是愛情啊線上看13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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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關係是愛情啊線上看13 在 張承喜 Instagram 的精選貼文

2020-05-11 13:36:24

小王子 電影版 觀後有感 太衝擊了 在27歲看了小王子電影版 其實我不愛看小說 但從小就喜歡看錄影帶 小時候 我看小姐與流氓 灰姑娘睡美人白雪公主 媽媽說我小時候一吵 她就會播剪刀手艾德華給我看 我就會超安靜坐著盯著螢幕看 聽我媽說真的有看超過20遍 剪刀手艾德華是 強尼戴普最早期的電影 艾德華算...

  • 沒關係是愛情啊線上看13 在 哈日劇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1-07-09 16:3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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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週一的時候透過線上首映會觀賞了 #菅田將暉 與 #有村架純 雙主演的電影《#花束般的戀愛》💐

    沒有意外的,走雲淡風輕風,很坂元裕二,也是透過很多的日常對話來呈現男女主角價值觀的異同,喜歡坂元風格的粉絲,一定也會喜歡這部電影

    不知道坂元風格是什麼的也沒關係,看下去就對了!因為它就是一定可以從當中找到自己過去曾經的那種愛情故事,雖然淡淡的,但絕對會讓你很有共鳴

    年輕時的戀愛,不用思考太多,總有很多憧憬與幻想,什麼大風大浪都不怕;踏出社會後,考慮的因素變多了,加上現實社會的衝擊,逼得人不得不妥協低頭

    某日驀然回首,回想起自己以前的戀情時,留下的會是嘴角上揚的一抹雲淡風輕、心頭卻甜甜的微笑?還是潸然淚下、心頭隱隱作痛的苦澀呢?

    看完這部電影,相信會讓你找到答案的!

    試著想像了一下,如果沒有疫情,看完這部電影從戲院走出來的時候會是什麼感覺?

    我的話應該會是眼眶濕濕的、但帶著釋懷的笑容步出戲院吧~

    《花束般的戀愛》7月16日即將在戲院上映,現在這個防疫關鍵時期,也無法像以前一樣大聲呼籲大家到戲院支持,要到戲院支持的粉絲請務必做好防疫措施,打算觀望一陣子再說的粉絲,如果未來有機會看到的話請不要錯過喔~

    #電影中依照時序出現的時事梗也是賣點之一_很有親切感也很讓人感嘆啊
    #戀愛就是酸甜苦辣滋味的總和
    #可以算是喜劇開場的前傳吧(誤)
    #有幾位都在這部先合作了

    《花束般的戀愛》7/13線上特映會報名
    👉 https://magichour.page.link/b7Ss

  • 沒關係是愛情啊線上看13 在 Hunny 韓妮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0-08-01 21:51:47
    有 85 人按讚


    今天帶我家13歲老西施看醫生🩺🐶
    一波三折😭😭😭
    一開始要租機車🛵沒帶手機📱
    後來拿了手機去了第一家動物醫院結果護士說太晚不看了🙄️
    終於找到一家醫院
    準備看的時候我家老狗居然大便💩
    整個醫院就很濃的味道👃
    後來看完醫生👨‍⚕️⋯
    最尷尬的事來了😭
    👇
    沒帶錢⋯⋯💰
    尷尬了😂超尷尬⋯⋯

    但是醫生人超好
    他居然說下次再給他就好
    我說可以線上轉帳
    他說沒關係!!
    實在感到好溫暖啊⋯⋯
    我一直要留我的電話給他📞
    醫生說不用沒關係
    我說那要我的賴嗎?
    醫生「⋯⋯⋯⋯真的不用」
    哈哈哈哈哈哈哈😂
    #像極了愛情
    總之很感謝醫生相信我
    明天再拿錢去贖信用💪
    #人與人之間的信任真的很難建立
    #遇到相信人的醫生很難得而且態度超好
    #想知道的再問我喔以免廣告嫌疑😂

    短褲🩳 https://bit.ly/2E8tDwN

  • 沒關係是愛情啊線上看13 在 律師娘講悄悄話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20-06-01 21:30:02
    有 417 人按讚

    因為,那天是我和他的三週年紀念日。
    當然不是結婚!是在、一、起,就是所謂的「交往」啦。
    你說起算日嗎?就是從他說「當我的女人吧」那天開始算起啊!
    我知道你覺得很蠢,我以前也這麼覺得──在他給了我這個絕對無法做其他解釋的保證之前。尤其是當我過了三十歲那個當口,還沒能把任何一個途經我生命的男人,放在我的愛情芳名錄上,我開始覺得戀愛這種事根本跟大風吹一樣,規則就是要少幾個位置,大家才能搶著坐。而我,永遠都是在音樂停止時慢了半拍的那幾個人之一。
    甚至這一次我都就定位了,卻被一個小我八歲、年輕貌美的女人給趕起來,說那位置是她先坐的。你說多不公平!她多的是位子可以坐,為什麼就說我坐的是她的位置呢?她沒注意到我坐穩時已經三十六歲了嗎?她不知道那讓我有多窘嗎?尤其是我在坐下的那一刻還舉起雙臂大聲歡呼,告知眾人我不會當「剩女」了。

    「我們會結婚嗎?」
    畢竟我得把握生得出女兒的最後良機。
    「……當然。」
    你注意到了,我也注意到了,那個「……」。
    但,沒關係,至少當時我是這麼想的,這是個還不錯的開始。

    就是從那天起,我開始以未婚妻的身分自居,練習怎麼當一個稱職的老婆,儘管過去十幾年,我一直看不起那些在愛情中迷失自己的笨女人。
    像什麼呢?
    我不再把全部的心力放在工作上了,雖然過去,那也只是我抗拒對婚姻的渴望、假裝不在乎家庭生活的浮板而已。沒辦法,親戚們都在問我媽,我媽又來問我:「交男朋友了嗎?還不打算結婚嗎?是不是眼光太高了?」而我只能說:「過兩年吧!工作真的太忙了,沒時間。」不然我要回答「因為嫁不出去」嗎?這些親戚究竟有沒有在看新聞?不知道年夜飯的十大地雷問題榜首是什麼嗎?
    不過,還好有了他的保證,我算是吃下了定心丸。
    我不用再把工作當成晚歸的藉口,逃避回家和老媽大眼瞪小眼。每當快到下班時間,我就開始讀秒,準備在分針指到「六」時,揹起我的C牌包包衝出公司。不是我有多期待與他見面,畢竟都在一起三年了,而是,我終於有機會在公司表現自己有急著下班的理由,在那個「……當然」的保證後。

    怎樣算是未婚妻呢?
    關於這問題,當時我也想了不下幾十次。就是兩個人說好,以結婚為前提交往唄!
    我記得我幫他做了不少次便當,送到他公司給他當午餐──沒錯,就是那些早早就嫁出去的女人做的事。坦白說,我也不是不願意,但總要有對象吧!送便當這種事情,應當是某種程度的交情或深情才能耍的心機,我就是沒遇到那個人過,直到他說「……當然」。

    雖然我不懂,為什麼他總是叫我在公司附近等。我不夠漂亮嗎?讓他沒有面子嗎?
    疑神疑鬼不是一個要與人許下終身的未婚妻應有的風範,我是這樣說服我自己的。
    但,總該見見他的父母吧!每次都是他送我回家的,自從他說了那句「……當然」以後,我甚至還讓他上樓見了我的父母,因為,每次和親友介紹的對象出去幾次沒了下文,老媽總愛催著我主動打電話給對方。

    「女追男隔層紗。」老媽說著上個世紀的俗話。
    我實在懶得跟老媽說,人家不跟你繼續聯絡,你就該知道意思了,自取其辱這種事,我在三十幾歲還幹不出來。
    老爸的態度呢?他倒是無所謂。

    「結婚不見得比較快樂。」說這句話時,也不看看他的老伴翻了幾個白眼。
    不過,後來這些都不是問題了,他們總算對三姑六婆五叔十嬸有了交代,因為我要結婚了。日期未定,但是男主角已經說了:「……當然。」
    讓我想想我還做了什麼未婚妻該做的事。

    要結婚了,第一個缺的當然是婚戒啊!T牌的經典款,我就滿足了,鑽石不用大,大了俗氣,我只要看得出那個它特有的八爪戒造型,就足夠讓公司裡的小瞳嫉妒到下輩子去了,因為我賭她這輩子嫁不出去。
    我們逛了T牌、B牌、J牌……他都說那不是完美的那一顆,他知道,屬於我們的那一顆就在那裡,等著我們找到它,雖然後來花了半年的時間,完美的「它」一直都沒有出現。
    那麼婚期呢?宴席起碼要在婚期的半年前訂吧!

    「別急,等你先見過公婆再說。」是正常的程序沒錯啦,但公婆呢?還沒到完美的那一刻?
    我的確開始疑心了。

    畢竟,他算得上相貌堂堂,雖然已屆不惑之年,但跑馬拉松的訓練讓身材維持得很不錯,談吐、風度也上得了檯面,還是個部門經理,怎麼會輪到我坐這個位置呢?
    我知道大家都說我蠢,但我還是有點小聰明的。
    所以,我沒有事先告知他,上樓進了他們公司,然後請櫃檯那位臉有點臭的小姐通知他。
    他看到我,臉都鐵青了,但我總得冒險一試,畢竟我不是二十幾歲的小女生了──踮起腳,對著高我十公分的他,啄了他的臉頰一下。
    「我想你嘛!」
    那四周掃射過來的眼神幾乎讓我百箭穿心。
    接下來你們都知道了,就如同我剛走進你們事務所說的那樣。

    他的老婆馬上就被通知了,因為他不只是部門經理,還是公司的駙馬爺。
    留給我的手機號碼是他的公務手機,下班就關機,而且他從不離身(真是辛苦他了)。
    事發之後,那支手機打來的第一通電話居然是他的老婆,老闆的千金。
    我還得感謝她呢!她相信我是無辜的,只要我從此跟他一刀兩斷就好。
    怎麼可能!我三年多的青春呢?讓我莫名其妙當了三年多的小三,在這三年中,我從意見調查表的「31至35歲」跳到「36至40歲」,她到底懂不懂啊!

    「依民法第一百八十四條第一項規定:『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

    「還有民法第一百九十五條:『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

    「他明知你們是以結婚為前提而交往,竟對你故意隱匿已與他人結婚的事實,已造成你精神上極大的痛苦,顯然已超越一般社會客觀上所能容忍的程度。總之,你可以向他請求精神賠償,過去的案例大約是幾十萬元。」

    這是大律師說的,就法來論法。
    那你呢?雖然你只是律師娘,但待在律師的身邊,也看多了吧!你說,我該怎麼辦?
    我連最後相親可能成功的機會都被他毀了,精神賠償幾十萬,有什麼意義嗎?
    看你年紀也跟我差不多吧!換成是你,你會怎麼做?

    「第一,你該讓他知道他錯了,做錯事就應該受到懲罰。第二,你該讓自己知道,不是你的錯。即使換成幾百萬,也換不回你的青春,所以金錢當然不能衡量你受的傷害。但是,假使他未婚吧,最後一定會娶你嗎?娶你,你們一定會幸福嗎?人的幸福,靠不了別人給的。不論你的境遇是什麼,該負責讓你幸福的永遠是你自己。」

    律師娘,我知道你想說什麼,我還是可以追尋我自己的幸福的,是嗎?
    其實那三年多,我確實是感覺到幸福的,那是過去三十幾年來我不曾抓住過的,很殘酷,卻很真實。
    我說了,我從大風吹的位置上被趕了下來,就是這麼一回事。但我相信,下一回音樂再停止時,我可以找到自己的位置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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